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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p 2008-3-5 15:03

张茵提案并非一无是处,外资转移与《劳动合同法》无关

[size=4][b]张茵提案并非一无是处,外资转移与《劳动合同法》无关[/b]

据报道全国政协委员、玖龙纸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茵在今年的政协会上有一个提案是:“建议取消‘签订无限期合同’一项,完善《劳动合同法》。”报道说张茵提出这个建议的初衷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已经给企业增加了高成本支出和风险。‘据安永、普华永道等著名会计师事务所调查了解,寻求将企业转移到越南、印度的公司已络绎不绝,更严重的是,有些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已选择结业关闭,这种状况已经导致国内就业率下降,特别是对低文化层次、技术含量不高的人群冲击更大。’张茵建议必须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完善《劳动合同法》,保证和平衡正常的劳方和资方关系,以免给中国经济带来挫折及引发高失业的风险。”

张茵还认为:“我们国家经历过铁饭碗时代,如今已是经济市场年代了,大家需要的是一个积极向上的氛围。”

《劳动合同法》还没有实施,张茵提出的问题已经就有争议了,应当指出张茵的一个明显错误(也许是媒体报道有误):《劳动合同法》规定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是“无限期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是这样说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一条也并不是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能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这个法律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相关条款经过劳资双方协商是可以终止的。

张茵委员提出由于实施《劳动合同法》由于企业成本增高造成“寻求将企业转移到越南、印度的公司已络绎不绝”。笔者认为造成外资转移的根本问题并不是《劳动合同法》的问题,更不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造成的。由于美国经济疲软,美元贬值造成人民币大幅度升值,对于一些外资企业的压力是直接的,因此就有一些资本试图在东南亚国家寻求更低廉的劳动力。张茵的玖龙纸业是一家跨国公司,人民币升值对她的压力也是直接的。不过张茵在提出这一个提案的时候也隐瞒一个重要的细节,她的企业是从全世界各地收购废纸,人民币升值对于企业收购废纸也是有利的。

笔者认为外资转移的另一个原因是国内环保要求日益提高,因此一些要为环保付出巨大代价的外资企业设法转移到环保要求较低的国家与地区。如果一些企业的资金真是由于实施《劳动合同法》而加大成本,然后撤资转移的话,笔者认为这些企业原本一定是没有执行好《劳动法》,违法用工,拒绝实行《劳动法》对工人的保护。如果是一个守法的工商户,必然是劳资双方的双赢。

张茵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论对资方和无技术的劳动者,都是一种压力。首先是企业很难操作,比如一签了合同,消极怠工的人,你也解雇不了他;一个人到了本该退休的年龄,他不退,你还得让他继续干,这些问题好多企业现在都现实地碰到了,该怎么解决才好呢?其次,有能力的员工,你要跟他签长期合同,他也未必愿意跟你签。”

显然张茵对《劳动合同法》是误解了,因为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是重复过去的铁饭碗。如果张茵感到:“有能力的员工,你要跟他签长期合同,他也未必愿意跟你签。”我感到这还是企业的问题,一个企业如果不能善对自己的员工,员工不能以企业为家,那么又怎么能留住企业有能力的职工?

张茵这份提案的第二个问题是:“月薪10万税率应减至30%”,张茵已经是移居美国,中国的税率和美国不能相提并论,税收的一个重要作用就调解国内贫富之间的差距,在中国贫富差距越大对富人的税收就应当越高,所有国家发展过程中都是采取这个办法。至于美国不断给富人减税,那是由于美国的贫富差距比中国小得多。因此张茵又忽视一个重要的细节,如果把玖龙纸业也迁移到美国,那么玖龙纸业还会有如此辉煌的业绩吗?

张茵的这份提案也不是一无是处,她的第三个提案说:“国家大力推进和落实环保、节能减排工作,关闭了一批污染大的企业,但是与国家规划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她建议,国家在政策上要帮助企业想办法,扶持企业、支持企业节能减排。”因此她建议:“节能减排先进设备应免税”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

有评论认为张茵的企业是造纸企业,她是为自己的利益着想。笔者认为当今的环保问题值得各方面重视,实际上张茵的玖龙纸业的环保在国内还是过得硬的,她的意见只要对环保有利就应当支持。

从张茵的这个提案我们不难发现中国的两会是非常公开,是民主的会议,各种声音都可以听到,这就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特色。如果倒退十年或者更多,张茵的这种声音在两会中是听不到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张茵的提案也是积极的,也会对整个发展是有促进的作用。
2008年3月5日星期三[/size]

gclcl 2008-3-5 17:52

对于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从劳动者个人私利来说,确实没有不拍手欢迎的。但从其他方面考虑,目前并不是很适宜的规定。俺们大多数人刚从铁饭碗的意识中走出来,这规定让俺们有又了铁饭碗的希冀,“工作”的概念很容易回到原来社会主义的思维轨道。铁饭碗的宏观弊端众所周知,对于保持劳动者的敬业精神和创新动力、甚至自觉提高劳动生产率都有明显的不利。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保护劳动者的利益的关健所在并不一定要让他们得到铁饭碗,更主要更实际的是要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应的短期、长期福利待遇,让劳动有工作时能得到应该得到的劳动收入,失业时能得到基本生存的经济保障。

jyy 2008-3-6 09:42

在中国,企业和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意识太差。应该是大家都认可的。
如何通过立法唤醒企业和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是最为重要的。

淡水 2008-3-6 11:42

企业和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意识太差,那么,国民的素质、劳动者的素质呢!!?
不想说张茵是不是误读了《劳动合同法》,但《劳动合同法》有关政策、制度的宣传不到位,与不同单位、不同企业理解的不到位、片面的解读、执行的偏差,以及“过度”保护劳动者利益带来的“铁饭碗”效应等消极影响不能不是我们考虑的问题!
很多政策和法律确实是一把双刃剑,弄不好,两败俱伤!!
认真宣传、认真解读!这是我们今后要做的事情!!

大秘 2008-3-6 13:06

继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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