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p 2008-3-14 10:16
谁应该为劳工伸张权利?
谁应该为劳工伸张权利?
——张茵提案深度分析
[img]http://cppcc.people.com.cn/mediafile/200803/14/F200803140911565797948817.jpg[/img]
张茵委员为人民网网友留言寄语
这次两会中的政协委员张茵的提案已经引起热烈的讨论,争论的焦点是:张茵是一个资方委员,站在资方的立场上,维护企业的利益发表了一些建议,那么谁来为工人说一句公道话?谁来为劳工伸张正义?
有评论认为工人委员代表的数量不多,并认为这些工人委员代表没有承担为工人维权的责任。笔者认为,这次两会中工人、农民代表与委员的数字在增加,也引起媒体的重视,但是数量是不是还需要增加,这些代表与委员如何履行职责为工人,农民说话是需要认真对待的。代表、委员不是花瓶是需要履行职责为本阶层的利益发表建议,维护工人,农民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因此我支持这种观点。
经过这几天的讨论,笔者经过深入思考,对张茵提案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笔者认为张茵提案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法》,如果对高收入人群的所得税不是这种递增,那么就不会有张茵的这个提案。反过来就说明这些法案是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劳动合同法》本身是维护劳资双方权益的法律,这个法律从制定的过程中就产生了分歧,有学者就认为这部法律对资方不利,对劳动者的保护过多,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实质问题是这部法律能不能得到深入贯彻是一个最根本的问题。其实《劳动合同法》中的所有精神在《劳动法》中就已经非常明确,《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合同的详细法规。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初衷就是《劳动法》在执行过程中,签约率低,履行合同的问题多多,为了促进《劳动法》的实施,因此才制定《劳动合同法》的详细规范。
从这个高度上认识这个问题,人大常委会是站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利的立场上,是在为劳动者说话的。这是中国共产党所主张的执政党执政为民,代表绝大多数人民根本利益的体现。因此不能说没有人维护工人的利益,也不能说没有人在为工人和劳动者说话。
所得税的法律是调节初次分配差距过大的基本办法,一个国家初次分配的差距越大,那么这个税种在累计中的递增就越大,中国的这部法律也是体现中国共产党所主张的执政党执政为民,代表绝大多数人民根本利益。
如何评价张茵以及她的提案。前天有一个网友说:“判断张茵的素质的基本出发点在于她是不是守法,例如她是不是遵守《劳动法》?是不是依法纳税?她的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是不是符合法律要求。如果是一个守法的公民,她提出任何关于《劳动法》,赋税,环保设备免税的建议都是无可指责的,这些提案都没有约束力,都不能成为法律。如果要成为法律的话是要经过立法机关的讨论通过。”
我一直比较认可这种观点,因此我在过去的帖文中说:“从张茵的这个提案我们不难发现中国的两会是非常公开,是民主的会议,各种声音都可以听到,这就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特色。如果倒退十年或者更多,张茵的这种声音在两会中是听不到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张茵的提案也是积极的,也会对整个发展是有促进的作用。”这说明张茵的提案即便最终不会成为法律,但是也是有积极意义的。
从张茵的提案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是,政府主管劳动是不是不折不扣地执行了《劳动法》?如果各级劳动主管部门,包括仲裁机关,工会组织在执行《劳动法》中不折不扣的维护劳动者权利,那么立法机关就无需再制定一个详细的关于劳动合同的法规。换言之从1995年实施《劳动法》以来,这些部门几乎就不能很好的维护劳工利益,包括国有企业的职工下岗之后的补偿问题都没有得到非常合理的解决,已经形成一个比较棘手的社会问题。《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动机不仅是针对面民营企业,也包括了国有企业。在这个问题上主管劳动的政府机关,仲裁机构以工会组织是需要深刻反省的,因为维护劳工权利是他们不能推卸的责任。
张茵有一句话:这样会“把投资者吓跑了”,我想张茵不会跑,她在江苏又有了新的投资项目。如果执法机构也生怕依法行政会吓跑投资者,那么这种后果就是执法者的不作为,执法者不履行法律。
张茵的企业如果是一个履行《劳动法》,履行税法,履行环境保护法律的模范企业,她的言论,作为要比政府机关的不作为强了许多,她的提案也不应该受到更多的指责。生动的政治局面,有不同的声音总比没有好;生动的政治局面中国急需的是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保护绝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是这次两会向政府机关提出的试题,政府机关能不能很好的向人民交上一份完整的答卷是考验政府执政能力的根本所在。
2008年3月14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