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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球大战 2008-3-14 11:02

讨论:计划生育的市场化改革方案及法理论证

<P>讨论发起人:</P>
<P><BR>章星球 深圳市深商研究会会员<BR>迅弟儿:东京某研究所宪政研究专家<BR>李敏:广西大学商学院经济学教授<BR>叶行昆: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教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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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今年两会,计划生育政策成为不少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所研究员李成贵提交了《实行城乡间人口生育指标自愿有偿调节》的提案,建议“在国家严格管理下,实行城乡间人口生育指标自愿有偿调节的新政策。”他将这一新政策解释为,城市居民付费获得二胎生育指标,农村居民放弃二胎生育指标获得补助。即城市有生育二胎愿望的家庭可以提出申请登记,申请者获得生育指标需要交纳一定费用作为“人口发展调节基金”,主要用于补助放弃生育二胎的农村家庭。而自愿放弃生育的农村家庭可与计生部门签订合同,由社保部门为其设立专门账户,在农家主妇50岁时一次性发放。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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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李成贵先生的主张实际上是以政府调控为主,城市申请二胎者向政府缴费,而农村放弃二胎者从政府领取补帖,政府的非透明性很难保证城市居民上缴的费用最后能真正补帖到农村家庭。而且,凭什么指标只能从城市向农村单向流动呢?为什么不能寻找一种可以多向流动的方案呢?该方案法理上机会没有向所有人提供所以不平等,不能给人们以更多的自由选择所以缺乏效率,所以法理依据与效率依据皆不足。我们应该追求一种公平与效率皆得的方案。因此我们提出一套与李成贵先生不同的方案,通过市场元素的调动,不仅大大降低现有计划生育制度中的强制性和非人道性,还令生育指标产生市场价值,造福于广大社会底层群众。</P>
<P><BR>生育制度市场化改革目标:让每个人的具体利益直接取代行政暴力成为生育计划的最终决定者,在市场化生育制度下,生育上限将源自纯市场需要,稀缺制造价值。为了保护指标的市场价值,绝大多数公民为利益而自觉接受生育上限,少数违法分子将受到来自社会普遍的伦理压力 </P>
<P><BR>主要改革内容:1、基于全民平等原则与限权政府原则,立法约定,每个公民享有N个生育指标。公民出生后至N岁具备领取资格,可以到政府规定的发证机关登记,获得生育指标证书。</P>
<P><BR>2、生育指标具有可转让性,持有方与受转让方持双方有效身份证明可在民政部门登记后按法定程序进行有偿转让。该程序类似于公司法人变更。</P>
<P><BR>3、生育指标可以作为贷款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如未成年人可以凭生育指标为抵押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贷款方如果丧失还贷能力或拒绝还贷,银行有权经法院批准将生育指标有偿转让给其它公民。或者,在法院监督下,贷款方自己找到买方,转让所得用于扣还贷款。</P>
<P><BR>4、政府收取部分转让手续费,全部用于设立救济基金,对某些因意外伤残而丧失还贷能力者提供救济。</P>
<P>效率依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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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最好的贷款抵押凭证和最有效的闲置资源利用。</P>
<P><BR>经济学家陈志武先生曾主张以金融手段解决中国广大弱势群体教育难问题,但中国数以亿计的农民和下岗工人家庭,甚至没有多少可以让银行可以接受的贷款抵押。而生育指标对一个未成年人来说完全是一种闲置资源,可以作为很好的贷款抵押,到婚龄再还贷领回。</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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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限制产生价值。这是非常有意思的现象,某些东西完全不限制,好象是满足了人们崇高的“基本人权”,但同时就意味着没有价值,而作出某些限制,如指标制度,结果就会在人人均等地放弃一小部分自由换来了市场价值。因为限制导致了稀缺,稀缺产生价值。生育如果放任自由,就像阳光和水一样没有稀缺性,则生育指标不具市场价值,一旦予以限制,人均只有一个或二个指标,就具备了价值,因而也就有可能作为贫困家庭的贷款抵押品使用。生育指标从只能用于生育到增加新的使用价值,并没有减损它原来的价值,而是增加了价值。生育指标作为一种独特的贷款抵押品及其可转让性,将有效解决亿万农民的助学贷款和创业贷款问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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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法理前提论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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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一、任何天赋人权一旦面临稀缺性问题,就不再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天赋权利,并受到人赋人权的修正。对某些历史上从示限制过的权利进行新的约定、补充条件或予以某些合理限制,是合乎法理逻辑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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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举例,空气对人类而言不存在稀缺性问题,因此呼吸空气的权利是天赋权利,完全放任自由,任何人不得予以限制。阳光也是如此,淡水使用权曾经是天赋权利,没有任何限制,当它变得稀缺时,就需要限制使用并收取费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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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同理,人类相对无限的生育能力、与相对稀缺的社会与家庭福利之矛盾,决定了必须对生殖与养育行为予以某种方式的约束。在传统社会,这种约束主要来自于道德伦理,父母如果遗弃子女,会受到道德谴责,和自己良心的责备。</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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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由于中国历史上从没有什么公共福利,抚养子女的责任完全落到家庭,对统治阶级不构成任何压力,相反,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都把人口增长视为最重要目标。政府对民众无需承担公共福利责任,所以也就没有任何干预的必要,因此即使最邪恶的奴隶社会,也不存在对生育权的限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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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由于生育权自古以来放任自由,而成为被人权研究忽视的领域,导致《世界人权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均未将生育权列入其中,但反过来又为各国的制度创新预留了空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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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二、公共品的稀缺性导致人口控制的法理正当性产生。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公共品和公共福利大量增加,并成为一个与生育权相关联的因素。传统社会没有公共品,因此对政府来说限制家庭生育是完全无必要,但文明社会有了大量公共品,如欧美很多发达国家的福利供应,足以满足一个公民从出生到完成大学教育的生活和教育需要。所有的公共品和公共福利均来自于税收,是全民共有的资源,此时假设部分人大量生育而另外一些人因自愿或不自愿的种种原因放弃生育,就意味着制造了不平等。由于西方社会的财富主要集中私人而不是公共领域,富人阶层普遍具有人道精神,同时人们普遍重视生活质量与优生优育、自觉控制生育,没有人觉得自己生少了就吃亏,更不存在通过生育去从公共福利中占取便宜的意识,所以这种不平等往往是可以容忍的。而且,在人口稀缺急需增长的地方如加拿大,人们甚至支持政府为移民提供生育福利,所以很多中国女人都跑到加拿大去生孩子,在中国人来看,这是占了公共福利的便宜,在加拿大人却是自愿让移民享受这种福利。</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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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社会制度约定前提很大方面取决于社会成员的观念意识,不同的观念意识、伦理取向会不同程度地影响于制度选择。假设一国公民普遍有通过多生孩子分享公共福利的意识,则限制生育就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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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随着中国经济的增长,基本公共福利的增长已经是大势所趋,这就使我国的生育制度面临这样一个假设,如果大幅为未成年人提供营养福利与教育福利,家庭对儿童的抚养负担降到很低,中国的公民是否愿意自觉控制生育,与他人均等地享有生育福利?这个问题的答案似乎不难得出,非常有趣的是,去加拿生孩子享受生育福利的妇女据传多来自中国,这或许就是答案所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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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从以上公共福利与生育制度的关系分析。我们不难得出生育控制政策新的法理依据——基于公共福利全体公民平等分享的需要。如果说现今计划生育政策的首要法理依据是人口压力的话,那么结合了公共福利平等分享原则的新计划生育理论,其法理前提显然更具道德正当性。在新的计划生育理论中,公共福利平等分享原则是一个根本性的原则,而人口压力却是一个可变性的原则,因为人口压力完全可能在某个阶段变成人口不足。这一法理前提的变化意味着整个计划生育政策都必须作出重大修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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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因为公共品平等分享原则是根本原则,这就意味着不按生育指标生育者只能对之实施经济方面的惩罚,不得有强制堕胎等反人权行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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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在新的法理依据下,必须有效限制政府权力,首先人均享有指标是立法约定结果,政府仅仅是受委托于民众去履行各道程序。如发证和办理指标转让手续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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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政府对超指标生育者进行经济惩罚,同时也是对生育指标市场价值的一种保护,因此,在新的计划生育制度下,惩罚超生行为,拥有更多的道德正当性,既因为超生者是在侵占超出分额的公共福利,更因超生行为与每个人手中的生育指标价值相关,因此一切可能通过生育指标市场获得实利的公民,不仅不会同情超生者,反而会因政府不惩罚超生者而不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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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展望:估计多数人不会轻易出售自己的生育指标,贫困阶层人士将更多选择作为贷款抵押凭证。因此,直接流向市场的生育指标将不会是数以亿计,而仅是其中一小部分,大部分将进入金融市场。这样普遍的大规模的生育权证交易并不会发生,可以避免所谓生育权交易有悖基本人权的指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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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另,对一部分从人权角度对本方案表示反对者,答复如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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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一道简单的人权算术题答人权至上论者。</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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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且不说指标限制导致稀缺和价值产生,造福于无数贫困农民和下岗工人家庭,且不说提前发放指标证书导致闲置资源利用空间产生金融抵押价值造福无数穷家学子,且不说市场化改革使每年的生育率统计再也用不着计生部门去辛苦统计,且不说市场化导致的经济利益预期降低了野蛮行政的需要和增加了文明施罚的空间,且不说联合国的几个主要公约到底有没规定生育权为基本人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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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都不说了,就作一道简单算术题,各位掰着手指头数一下,市场化后人权是减少还是增加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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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试题1:生育许可证从一对夫妇只有一个,到每人有一个,按照生育福利平等分享原则,以后也可以增加到2个、3个,人权是增加还是减少了?</P>
<P><BR>试题2:生育许可证从一对男女先办结婚证后领生育证到与生俱来,人权是增加还是减少了?</P>
<P><BR>试题3:公民对生育许可证的使用权从只许拿来制造到允许增加更多使用功能,包括金融工具,人权是增加还是减少了?<BR>试题4:公民对生育许可证从只有所有权到拥有转让权,人权是增加还是减少了?</P>
<P><BR>试题5:在市场机制下,一人一个指标,意味着每个指标的价值远远大一人二个指标,一人一个指标制度下,人人可以拿指标到银行贷到款,一人二个指标则意味着指标价值大幅下跌,这就好比房地产市场一样,最后增加的一点点供给量可能就是压垮市场的一根稻草。因此,生育上限指标从完全政府决定到市场价值决、从而使民主投票制下的仍具可行性,是人权增加了还是减少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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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我一直认为中国的市场化改革的种种弊端并非市场化这个方向错了,而是市场化太不完整,无论教育市场化还是住房市场化或者医疗市场化,包括我们薛兆丰同志鼓吹的铁道市场化,都是供方垄断买方充分竞争,而生育指标市场化,生育上限的好处是产生价值并令全民共享,指标的买方卖方都是咱们老百姓,政府仅作为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所以最后一定是造福全民。不仅亿万农民和工人从中获益,而且在纯市场化条件下实现财富从富裕阶层向贫困阶层、包括残疾人群体的转移。咱们不信去问问广大农民和工人,一个指标可以申请贷款十万元,二个指标则不值五千元,他是选一人一指标制还是一人二指标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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