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原一剑 2008-4-1 11:32
构建和谐家庭 提倡生育一男一女
<P align=center><FONT face=黑体 color=red size=3>构建和谐家庭 提倡生育一男一女</FONT></P>
<P align=center><FONT face=黑体 size=3></FONT> </P>
<P align=center><FONT face=黑体 size=3> -----计划生育政策应调整为指导性计划生育</FONT>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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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FONT face=宋体 size=3> 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国国策,在作此论述时我首先要对“男女平等”作一点个人的理解:法律上的男女平等应是指男女之间在社会上、政治上、经济上、生活上有同工同酬,有学习、休息等和男人对等的权利。而不是在体能上,生理上的平等。这在我国法律中充分得到了体现。如妇女在生育期间享受的休假制度等。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以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多矛盾。表现在:计生法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各省根据计生法制定相应的计生条例,规定各省的生育政策。这一条从根本上首先造成男女比例失调。汉族第一孩是男孩的,政策不允许生育二孩。从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性别比的失调。汉族第一孩是女孩的,可以在达到间隔期4周岁后安排生育第二孩,享受少数民族的生育政策。其次造成了计划生育外逃户和超生户的产生。计生法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但事实上,又有多少汉族农民第一孩是男孩又没有生育二孩的呢?生育男孩的汉族有生育一女孩的强烈愿望。少数民族二女户和汉族二女户没有男孩,同样有生育一男孩的强烈愿望,于是外逃生育户和超生户就出现了。由此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如“广西博白事件”。 反映出了我国执行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民心中出现的逆反情绪。就汉族第一孩生育是男孩而又有生育第二孩行为的,从全国平均来看,至少要达60%以上。</FONT></P>
<P><FONT face=宋体 size=3> 第二、国家干部职工只准生育一孩,引发很多社会矛盾。首先是双方生育一女孩的,为要生育一男孩,造成很多假离婚,婚外婚,引起部分家庭的不稳定。即便夫妻不再生育,也给公婆造成很多心理上的负担,迫使夫妻再生育,同时造成超生。其次,为下一代独生子女联姻家庭增加了经济上的负担。四老虽都有经济收入,但家庭矛盾不可避免。再次,不利于独生子女的成长,独生子女孤独感太强,谐调能力太差。</FONT></P>
<P><FONT face=宋体 size=3> 第三、国家没有实行真正上的优生优育政策。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就第一、二点所造成的妇女身心健康无法得到保证。如果国家提倡生育二孩,实行选择性生育二孩,保证想生二孩的每个家庭都有男孩女孩,人口素质和人口数量都能得到更有效的控制,同时很多过激的社会矛盾都可人为避免。地方干群关系也会更加和谐,计划生育不在是所谓的“天下第一难事”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就不会有。很多计划生育工作中应负上级检查的造假行为(地区、县、乡镇村共同邦助超生户隐瞒超生实情,对负相应的上级,形成了中国特色的计生“文革”。)就不会有。很多地区之间的交差检查评比就要省得多,因此所节省的时间和钱财,是不言而喻的。当前的计划生育政策,少数民族可以按政策生育二孩,但不是一男一女,使有女孩的妇女不愿接受计生的免费服务,生怕在政府面前暴露自己的子女信息,在没有达到生育目的时和政府工作部门是对立的。躲藏超生的就更是如此了,还谈什么优生优育!在一个随时处于紧张状态的怀孕妇女,能生出多少健康的孩子。这些孩子难道不给社会和家庭带来更大的经济上,心理上的负担吗?</FONT></P>
<P><FONT face=宋体 size=3> 因此,我认为为了不使中国每一个家庭为了有一个男孩和女孩,到处躲藏,导致有的家庭生育三、四、五个孩子,增加自己的一系列经济负担,引发诸多社会矛盾,使社会、社会、家庭、干群等关系出现了诸多不和谐的因素,不如改变现行的生育政策,让每个家庭接受政府的科技服务指导,拥有生育一男一女的权利.提倡生育一孩,允许选择性生育二孩,真正实现优生优育政策,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实现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目的。 2008年3月31日 </FONT></P>
老乡长 2008-4-2 08:08
回复 1楼 的帖子
什么时候实现了的话,我们也是还想再生一个的。
种粮牧民 2008-4-2 10:02
社会养老制度如果完善了,计划生育机构也就没有什么用处了.
为了社会公平,如果有钱人想多养活儿女玩,国家可以考虑征收占有资源费,最好多收一点,能者多劳,多劳多得,也算公平.
高原一剑 2008-4-2 11:48
就因为没有完善的社会养老制度,才使计划生育工作这么难做.才使养儿防老的观念根深柢固。
人性化的管理与和谐,是人心理上(精神上)的健康。社会的进步是追求人类在生活质量和精神素质的全面提高上。给人带来痛苦的任何行为都是被痛诉的。除非这种行为是为了更好的将来。
gclcl 2008-4-2 14:36
<P>[quote]原帖由 <I>木屐</I> 于 2008-4-2 09:38 发表 <A href="http://www.xyjjlt.net/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83102&ptid=50727" target=_blank><IMG alt="" src="http://www.xyjjlt.net/bbs/images/common/back.gif" border=0></A> 给我100万奖励,我考虑再生一个! [/quot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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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这与俺不某而合。<BR><BR>不知楼主生一男一女准确度如何啊?若是没有把握好连生出两女,还不是要考虑离婚再生的问题。</P>
高原一剑 2008-4-26 19:15
回复 9楼 的帖子
让每个家庭接受政府的科技服务指导,拥有生育一男一女的权利.提倡生育一孩,允许选择性生育二孩,真正实现优生优育政策,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实现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目的。
注重二孩的"选择性"一词.
于人 2008-4-30 10:18
有一定道理.强制性的政策有些是必要的,有些是得不偿失,应该调整
dream_sun 2008-5-11 10:14
有道理,我也想生个一男一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