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p 2008-4-18 14:47
解放思想是独立思考、批判思维和创造能力的过程
[align=center][font=宋体][size=16pt]解放思想是独立思考、批判思维和创造能力的过程[/size][/font][/align]
[align=left][font=宋体][size=12pt]什么是解放思想?最近又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起因是[/size][/font][size=12pt]4[/size][font=宋体][size=12pt]月[/size][/font][size=12pt]14[/size][font=宋体][size=12pt]日召开的昆明市“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学发展”大讨论动员会上,仇和说:对昆明来说,当前特别需要冲破“六个思想障碍”,即冲破传统计划经济的固有习惯和重发展轻环境、重速度轻效益、重增长轻节约的片面发展观,确立市场经济和科学发展的新观念;冲破小富即安、小富即满的小农意识,弘扬自强不息、勇攀新高的进取精神;冲破养尊处优、不思进取、看摊守业的思维定式,增强敢试敢闯、敢为人先的创新意识;冲破等、靠、要的唯条件论,树立事在人为、关键在我的能动观点;冲破“准我干我才干”、“唯上”、“唯书”的僵化思想,树立“没有明令禁止都可以想、可以干”,不断创新求变的求索作风;冲破地区、部门狭隘的利益观,形成全昆明市一盘棋、合力求发展的浓烈氛围。[/size][/font][/align]
[align=left][font=宋体][size=12pt]仇和的这段讲话照例成为人们争议的焦点,这个争论并不是全盘否定仇和的发言,争议的焦点只是集中在“没有明令禁止都可以想、可以干”。[/size][/font][/align]
[align=left][font=宋体][size=12pt]网友秦汉雄风说:“仇和‘没有明令禁止都可以想、可以干’不仅与邓小平‘大胆地试,大胆地闯’不谋而合,而且与党的十七大精神相吻合。”[/size][/font][/align]
[align=left][font=宋体][size=12pt]潘洪其在《华商报》一篇题为《别误读了仇和的“没有禁止都可以干”》的文章中说:“仇和所谓[/size][/font]
[font=宋体][size=12pt]‘没有禁止都可以干’,并非针对公权力而言,而是针对企业、资本主体、社会事务主体、中介组织和公民个人的私权利而言,公权力并不是要像企业、资本主体等私权利主体那样‘干’些什么,而是要创造条件,营造氛围,鼓励和支持私权利主体大胆地‘干’,大胆地闯,并依法保障他们‘没有禁止都可以干’的权利。”[/size][/font][/align]
[align=left][font=宋体][size=12pt]潘洪的观点与秦汉雄风说的意思不完全一致,如果仇和说的“没有明令禁止都可以想、可以干”是非公权,是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这句话确实无可挑剔。[/size][/font][/align]
[align=left][font=宋体][size=12pt]批评者认为“法无禁,即自由”是民法范畴的概念,政府行为必须是依法行政。[/size][/font][/align]
[align=left][font=宋体][size=12pt]笔者认为:过去仇和就把“法无禁,即自由”这个概念引申到政府的行为中。仇和在担任宿迁市委书记的时候,曾经向江苏省委要了一个“尚方宝剑”:“允许和扶持宿迁市在不违背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采取更灵活的政策和做法,探索加快发展的新路子。”实际上仇和在昆明的这段讲话仍然维持他在宿迁的思维,并没有更新的意思。国家的政策法规是依法行政的大前提,政府依法行政也确实需要出台一些政策性措施,所谓“不违背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采取更灵活的政策和做法,探索加快发展的新路子”是对这些政策新措施的最低要求。如果演绎为“没有明令禁止都可以想、可以干”,或者解释为“法无禁,即自由”,这是对行政行为的一种错误理解。行政行为是遵循法律的行为,法律规定的行为必须执行,不然就是不作为;法律规定之外的事情就一定不能干,不然就是乱作为。这是站在法律角度评价仇和的观点。[/size][/font][/align]
[align=left][font=宋体][size=12pt]国家的政策法规中并没有规定公办幼儿园和医疗机构不能民营化,是不是国家的法规没有禁止公办幼儿园和医疗单位民营化,于是政府就有了民营化的自由?显然不是的,把现有的属于国家的幼儿园,医疗机构民营化还是需要有法律法规规范,否则是不能实行民营化。[/size][/font][/align]
[align=left][font=宋体][size=12pt]一些公办的义务教育资源就是在一些“没有明令禁止都可以想、可以干”思维指导下,变成了民办学校,这种假民办不算少,几乎遍及各类学校。[/size][/font][size=12pt]2006[/size][font=宋体][size=12pt]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令禁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直到今天还有不少假民办没有依照相应的法规进行改正,这种错误是行政乱作为的结果,不能不看到“没有明令禁止都可以想、可以干”往往会导致行政作为的错误。[/size][/font][/align]
[align=left][font=宋体][size=12pt]争议的焦点还是集中在政府的行为,以及政府如何解放思想实行改革。笔者认为解放思想是必须的,一万年都需要坚持的。但是作为政府的行为准则不仅是一个不违反现行的法律制度为前提的,而是必须遵循法律,依法行政。我们现行的制度中确实有许多地方不尽完美,有的也约束发展,阻碍生产力的解放,这确实需要解放思想,实现大胆的改革。但是我们是一个法制国家,因此,如何试点,如何实现改革在一定的程度上是需要通过立法机关讨论,改革也需要有规矩,改革也需要有约束。[/size][/font][/align]
[align=left][font=宋体][size=12pt]笔者认为,一个成功的改革者一定是善于听取不同意见,特别是反对者的意见,因为许多事情是越辩越明,只有让不同意见充分发表见解,才能把自己的想法补充的更完善。现在不是改革开发初期,冲破阻力是前提,因此现在再提出“不争论”显然不合时宜。现在的法律已经相对健全,应当倡导的是多争论,反复论证,做一件事就让它成功一件,尽量避免因为盲目性带来失误。[b]如果改革进行到今天是中国历史上最好的时期,就是因为有了不同的声音,各种观点可以碰撞产生火花,[/b][/size][/font][b][font=宋体][size=12pt]理论与实践实现高度统一,法治思想深入人心,对仇和的争议也正是体现了这种精神。[/size][/font][/b][/align]
[align=left][font=宋体][size=12pt]由此笔者提出两点需要深入思考:[/size][/font][/align]
[align=left][font=宋体][size=12pt]其一,解放思想是必要的,政府依法行政,执行法律也是不能动摇的,这两者不是截然对立的,不能因为要解放思想就可以冲击法律的约束。仇和向江苏省委要的尚方宝剑:“不违背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采取更灵活的政策和做法,探索加快发展的新路子”,如果没有冲击法律法规的动机,这个“尚方宝剑”确实称不上是“尚方宝剑”,依法行政要“尚方宝剑”干啥?[/size][/font][/align]
[align=left][font=宋体][size=12pt]其二,干部的思想解放是需要“独立思考、批判思维和创造能力”,这是温家宝在今年两会记者招待会中提出的,是倡导一个多元思维,倡导不同思维的碰撞,倡导实践与思维的同一性。解放思想的重点是什么?笔者愚见,我们的干部要解放思想,就先请你学习温家宝说说的“[/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天变不足畏[/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祖,宗不足法,[/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人言不足恤[/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像温家宝总理一样时时刻刻站在人民群众中间,做到政府执政为民。做能不到执政为民,何谈解放思想?因此解放思想是独立思考、批判思维和创造能力的过程。正如毛主席所说的那样:“只要我们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好的,为人民的利益改正错的,我们这个队伍就一定会兴旺起来。”[/size][/font][/align]
[align=left][font=Verdana,sans-serif][size=12pt]2008[/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年[/size][/font][font=Verdana,sans-serif][size=12pt]4[/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月[/size][/font][font=Verdana,sans-serif][size=12pt]18[/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日星期五[/size][/font][/al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