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 2008-4-26 17:47
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调动,身份性质如何确定?
<P>县乡两级行政、事业混乱不堪,部门定性杂乱无章,这种情况下搞公务员登记有何意义?<BR><BR>一个市里各县区有些部门性质都不一样,同样的部门在这个县是行政,在那个县却是事业,本地有个党委的部门也是事业,不知如何解释,政府序列部门、事业部门定性更是乱,同类性质的工作部门也不一样。<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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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实行公务员制度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后(行政部门到事业部门、或事业部门到行政部门),身份性质如何确定?</P>
浅草堂主 2008-4-28 15:47
各地其实还是有不同的土政策,想了解清楚,直接找本地的人事部门好些.
雷鸟一号 2008-4-29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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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务员法及相关政策,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各部门的性质在公务员登记时认定为行政、参照、事业编制。认定后,凡是公务员单位、符合登记条件的给予认定为公务员,公务员调出行政单位后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调进公务员单位的公务员除处级以上职务外,逢进必考。
狗尾巴草 2008-4-29 16:25
工作需要正副科级干部在有行政编制、有领导职数的情况下事业单位同级别的领导可以调任行政单位,变成公务员
浪沧海 2008-7-14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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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人员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是可以相互调动的,他们在身份上没有差边。你说的党委的事业部门应该也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他跟行政机关是一样的.根据公务员法规定,所谓的公务员是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党委机关工作人员是参照公务员管理.
目前我们国家的事业单位有四种,除了前面一种与行政机关同等待遇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外,还有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这三种事业单位中的人员与公务员在调动是下行单向的。也就是说公务员可以调入所有的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可以调到差额事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可以调入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调入后不保留原身份和待遇。而反向调动是不许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