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yy 2008-4-30 15:06
浅谈机关行文的规范性特征
[align=center][font=黑体][size=5]浅谈机关行文的规范性特征
[/size][/font][/align][align=center][font=楷体_GB2312][size=4]○ 张茂叶
[/size][/font][/align][font=仿宋_GB2312][size=4][/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4] 规范公文运转程序是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重要一环,是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的重要途径。行文不规范,严重影响着政府形象和工作的贯彻落实,应予引起重视并认真加以克服。[/size][/font]
[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4]一、常见问题及表现[/size][/font][/align][font=仿宋_GB2312][size=4] (一)公文格式不规范。一是上报公文没有签发人。有的部门报送报告,不标明部门签发人;有的几个部门联合上报的公文,只标明牵头部门一家签发人。二是上报公文没有正式文号。如某市上报请示,用市政府信笺纸打印上报,既无编文号又无签发人。三是公文标题缺少文种甚至出现标题错误。如某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关于中国〈俄罗斯〉年我省×××活动的建议》、某部门报送的《关于×××专项整顿情况的汇报》中,均缺少“报告”二字。四是主送机关不规范。有的部门或市政府在主送省政府的请示中,标注“省人民政府并×××省长”。五是一些上报公文的文号与签发人排列不整齐、不规范、不美观。六是上报公文未加盖部门印章,有的市或部门上报省政府的公文,最后只写落款而没有加盖部门印章。七是有的公文标注主题词不规范,不按《公文主题词表》的要求办理,随意标注。
(二)报送程序不规范。一是违反行文程序上报公文。有的部门将一般性的请示、报告,由部门负责同志直接签批报省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有的甚至多头主送或将文件进行“横传”,形成文件“倒流”,导致许多事项要重新履行公文报批程序,“欲速则不达”,误时误事。二是办文强加个人意愿。有的部门或市政府上报公文,在时限、送达人等方面提出一些不切实际要求,影响了公文的正常运转和办理效果。
(三)行文关系不当。一是请示、报告不分。有的该用请示用了报告,如某部门向省政府报送的《关于×××集团公司申请职工下岗生活费补贴的报告》,在此应用“请示”;有的该用报告则用了请示,如某部门《关于报送〈河北省×××行动工作方案〉的请示》,在此应用“报告”;还有的请示与报告合用,如某部门向省政府报送《关于成立河北省×××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的请示报告》,文种指向不明确;也有的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给公文传送带来困惑。二是请示一文多事。如某部门向省政府报送的成立某临时机构的请示,同时提出刻制印章、申请专项经费等请示事项,令领导无法准确批示。三是不按隶属关系或职责权限越权越级行文。一些省直部门未经省政府同意,随意向市县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将本应向下级业务部门部署的工作,越权向各市、县政府行文,甚至在文中向市、县政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如此违反机关行文规则,基层反映强烈。
(四)公文内容不规范。一是有的请示类公文,用大量篇幅汇报本部门工作,对请示的理由和要求却只言片语;二是有的报告类公文,用较多篇幅汇报事情的过程,对具体建议和措施却含糊其辞。如某部门报送《关于×××情况的报告》,全文3000余字,汇报情况占了约2000字,显得头重脚轻,重点不突出。三是部门代拟文稿不规范,有的只是重复上级文件和本省过去文件内容,有的将本系统上级部门已经发过的文件内容抄来上报,有的将本系统的业务要求条款大量重复上报;有的代拟文稿文理不通、书写文面脏乱、错白字很多。四是常识性差错较多。如某部门报送的会议请示,将省领导同志的名字写错;有的把部门名称写错,如将“省广播电视局”写成“省广播电视厅”,将“省林业局”写成“省林业厅”等。五是公文结束语表述不规范。有的请示类公文,结束语表述为“特此报告,请批示”、“妥否,请阅示”、“请批示”等;有的报告类公文,结束语表述为“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等。
(五)该会签的不会签。大量的党委和政府制发公文,由某个主办部门代拟起草,但通常涉及一些相关部门职能。主办部门应主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根据意见进行采纳并修改后,方可上报上级审核办理发文。但有的主办部门不愿承担责任,把涉及相关部门内容,交由上级政府承办处室组织会签,如遇意见不一致,则依赖办公厅协调解决。还有的部门在征求省直部门意见的过程中,将会签部门没有完全同意的意见写成已会签同意,并向省政府领导报告,真实性大打折扣。
(六)文件“升格”现象较普遍。一些本来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也要请示政府发文;有的想方设法将部门业务工作报省政府领导批示,让办公厅办理发文,让政府包揽部门的事;有的将几个部门难以协调的事项上报省政府,上交和转嫁矛盾;有的部门甚至把争取上级政府发文,视为“成绩”,乐此不疲。[/size][/font]
[align=center][font=仿宋_GB2312][size=4]二、对策与建议[/size][/font][/align][font=仿宋_GB2312][size=4] 严格遵守公文处理规定的程序办理各类公文,确保党政机关公文运转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是各级党政机关及其秘书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必须自觉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切实做好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一)严格规范公文格式和报送程序。一是上报公文体例、格式要规范。必须用编号正式公文,不能用便笺或白头公文上报,并标注签发人(一般为部门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如几家联合上报,要按顺序标注联合行文的负责同志。“请示”类公文还要在公文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二是上报公文除上级机关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领导同志个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要按行文程序呈报和运转,不应带上文件去上级机关“横传”和乱送。三是公文标题严格按发文机关名称、内容和公文种类三部分组成的要求准确列出,不能随意编造。
(二)严格规范“请示”、“报告”内容和格式。“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和批准事项的,上级机关要采取不同方式给予答复;“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询问的,上级机关一般不作答复。因此,“请示”、“报告”不得混用、并用,“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请示”的结束语常用“妥否,请批示”;“报告”的结束语常用“特此报告”、“专此报告”、“以上报告如有不妥之处,请指正”。
(三)严格控制上报公文数量。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改进学风和文风,精简会议和文件”要求,凡本地本部门能够解决和通过协商能够解决的事项,一般不要请示上级;凡本部门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问题的,不得要求上级领导批转或机关转发;凡部门代拟文稿需要有关部门进行会签的,应主动送有关部门会签并吸纳意见。国务院各部门主送省政府的文件需要贯彻执行的,一般由有关部门下达;需要回函答复的,经省政府同意后均由有关部门回复;凡能够面商或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解决问题的,就不必行文;凡省政府部门向市、县政府下发的政策性文件,必须报经省政府同意后方可根据授权向下行文。
(四)公文运转流程也要精耕细作。强化“细节决定成败”、“百分之一参与、百分之百责任”的理念,建立和完善抓落实的目标责任制,落实到底,责任到人。继续坚持“优质高效率、规范无差错”的工作标准,把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的效率、效益和效果有机统一起来,实行公文办理起草、呈报、审批、印发一条龙管理,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公文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各个环节做到紧密衔接,协作无间隙、服务无盲区、岗位无差错,努力实现质量最好、时效最快、规程最严、水准最高。使机关公文运转更加规范协调、工作效率更高。
(五)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做好公文工作,提高公文质量,关键在公文人员的素质,而素质的提高在于学习。首先要提高政治素养。要加强党性锻炼,严守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做到谦虚谨慎。其次要优化知识结构。不断丰富政治素质和文化素养,包括文史地、语言文字(语法、修辞、逻辑)、数理化等自然科学知识以及其他方面的知识,并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现代管理知识。第三要优化智能结构。具有适应时代潮流的新观念(包括战略观念、创新观念、法制观念、信息观念、效益观念)和勇于进取的开拓能力(包括观察能力、调研能力、分析综合能力、创造性工作能力、熟练的公文写作能力)。第四要加强培养。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公文业务培训、召开研讨会,加强上下之间、横向之间的经常性业务交流和沟通。要保持一支相对稳定的公文处理队伍,使各级各部门都有一支骨干力量来做公文工作,为改进行文作风,促使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做出应有贡献。[/size][/font]
[align=right][font=楷体_GB2312][size=4](作者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本文2007年11月获第十五届全国秘书学论文一等奖)[/size][/font][/al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