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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咋说咋说 2008-5-1 11:51

农民拍领导照被罚让公众很不舒服

在上访过程中,为防范日后接访领导推诿扯皮敷衍自己,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农民吴宗和在县纪委反映问题时,用手机给领导拍照用来留作证明用,因为照片上有时间,不怕领导不认账。但此举引起纷争,被指违法。吴宗和在接受警方200元罚款后,又给领导写下受到热情接待和高度重视的证明材料后,才拿到了被 扣押的手机。(《三秦都市报》4月29日)     
      认定当事人手机拍照违法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扰乱机关工作秩序”的规定。也就是说,在公安部门看来,给领导拍张照片就已经扰乱了机关秩序,致使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整个事件中,不是上访者和领导吵闹时间过长,而是领导揪着当事人的拍照行为不依不饶,才导致了所谓的“吵闹时间过长”,所以公安部门在责任认定上,显然是张冠李戴。反过来讲,如果领导在拍照时嫣然一笑,说不定还能被当成一段和蔼可亲接待上访者的佳话,何至闹到这般让公众大跌眼镜的地步。或许有人会说问题不在于领导能不能被拍照,而是当事人“偷拍”。但问题是,领导作为公众人物和政治人物,在履行公共职务时,有容忍被拍照的“肖像权让渡”义务,没有什么偷拍和明拍的区别。
     每个人都有形象不佳的时候,如果对普通人来说,在肖像权的保护之下,其他人无权擅自拍照的话,公众人物则没有这样的“不被拍照抗辩权”。事实上,官员在政治生活的空间中,要受到无数潜在“拍照手机”的监督,不管这样的监督是以为新闻记者报道的方式、上访者拍照手机拍照的方式,还是以呈现于公众瞳孔的形式出现,官员都有保持形象的注意义务,而不能操控自己在公众中所呈现的“影像”。  
     作为当事官员的吴宗和,之所以在被拍照后“心里很不舒服,简直无法工作”,从而认为当事人确实扰乱了正常的信访秩序,是因为他还没有习惯随时随处被监督,而总希望自己来设置舆论和公众监督的议程。因此,他才会要求当事人写下保证称,“到各信访单位用手机记录照片只是起一个证实信访的记录。到纪委王书记那只起到证明王书记热情接待和高度重视,另无任何意义”。     
然而,民主和法治对官员的要求是,不管其有没有接受监督的主观意愿,他必须随时随处接受各种形式的民主监督。对于那些可能让自己出乖露丑的监督形式,即便内心有一百个不愿意,也不能挟公权力进行打压和报复,只能让自己注意。     当官员认为拍张照片都会影响正常工作并对其进行打压时,批评意见更会成为眼中钉肉中刺。所以,就屡屡见到彭水诗案、稷山诽谤案以及西丰诽谤案一再上演。(志灵  原题:官员无权选择公众怎样监督自己) [color=green][b]相关报道:[/b][/color]

九品 2008-5-3 22:34

去向领导反映自己的问题,又拿个手机对着人家拍照,也是很不礼貌的,这不是公众场合,拍照显然不合适的。

拍照、录音还不算什么,我们有个领导去接访,一个村民上前拍着这个领导的肚子说:一看你就是腐败分子!这领导问:我怎么就成了腐败分子?村民回答:你的肚子这么大,我的肚子这么小,你不腐败谁腐败!气得这领导回来咆哮:我要再去接访这些刁民,我就是孙子!呵呵

九品 2008-5-3 22:42

08年2月23日法国总统萨尔科奇(Sarkozy)出席一个农业产品展销会的报道。人群熙攘中当总统走向一名市民并准备握手时,该市民不愿与其握手,便出现了以下对话:

市民:oh non, touche moi pas... (哦,不,别碰我)
总统:casse toi alors... (那你滚开)
市民:tu me salis (你会弄脏我)
总统:casse toi alors pauvre con. (滚开你这可怜的蠢货)

九品 2008-5-3 22:46

在法国总统跟市民对骂之后,除了媒体轻微报道之外,很快趋于平静。

要是在中国的话,那个官员跟百姓对骂报道之后,后果很严重,不是百姓倒霉,就是官员倒霉。

狗尾巴草 2008-5-4 10:12

每个人都受法律保护。
哗众取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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