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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个人所得税“变法”进行时 四大看点逐渐廓清

个税改革已有山雨欲来之势,权威人士向记者透露,有关税改方案在业内早已经过多次讨论,由于面临政府换届等原因,税改被暂时搁置了,但随着改革深入,税收“变法”已如箭在弦,未来的个人所得税法很可能通过调整级次和级距达到对中低收入者减轻税负的效果。而对高收入阶层,有可能由于同样的原因导致实际税负略有增加。另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从事财税问题研究的倪红日研究员分析,税改很可能本着对高收入者加强监控,对工薪阶层不加税甚或减税的原则进行。   税率调整可能使中低收入者得实惠部分高收入者税负可能增加   按照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除费用800元后实行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假如收入为1200元,则扣除800元费用后,理论上应纳税额为20元。   然而“穷人们”的不满也恰恰源于此,原来800元的免征额是1981年制定的,当时居民月收入多数还不足100元,800元对他们来说大致相当于现在的1万多元。现在20多年过去了,即使是暑期打工的大学生月收入恐怕也不止800元,而这800元的实际价值却远不及当初的100元,难怪有人为勤工俭学的大学生叫屈,认为现行税制在对他们的基本生活费用征税。   事实上,由于这一问题愈加突出,许多发达城市目前实际执行的扣除额早已高于800元,并且一再调高。日前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就规定从7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由原来的900元调整为1200元。而目前北京执行的标准则为1000元。   对此,有专家建议,应该在适度提高免征额的同时,减少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的级次、扩大级距并降低税率,对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居民应采取低税率政策,以期达到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的效果。   目前实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一方面对中低收入者课征了较高的税率,另一方面又对扣除免征额后月收入超过10万元的部分课征了45%的高税率,而在实际工作中,适用高档税率的个人极少,对中等收入者,如果其工资薪金所得为6000元,则其理论上应缴纳的税款为680元,在中等收入阶层大量增加的今天,有税负过高之嫌。   而据权威人士透露,未来的个人所得税法很可能通过调整级次和级距达到对中低收入者减轻税负的效果。而对高收入阶层,有可能由于同样的原因导致实际税负略有增加。   分类税将变为综合征税收入来源多样者税负可能会增加   问题还并不仅限于此,现行税法规定,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实际执行中,不仅难以界定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而且还可能造成收入相同、税负不同的现象。   假设有甲、乙两名纳税人收入相同,均为2000元,其中甲的薪酬收入700元,劳务报酬700元,稿酬收入600元,按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甲不纳税;而乙的收入全部为工资薪金所得,则乙要缴税95元。这不但有失公允,而且在客观上鼓励了大批纳税人利用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费用的办法合理避税。   中国税务咨询协会的常务理事丁芸教授认为,这实际上反映了分类所得税制的弊端,未来很可能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综合为主、分类为辅的税制(综合征收就是将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的各种所得综合起来,减去法定减免和扣除项目的数额,就其余额按累进税率征收。这种税制税基宽,能够反映纳税人的综合负税能力)。列入综合征税的项目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项目,其他类所得仍实行分类征税。   而一旦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收政策,对某些收入来源多样的纳税人来说,由于一些项目合并征收,很可能导致其税负相应增加,同时对于现在常见的利用分解收入达到合理避税的行为也将是极大的打击。   税收调节不是“劫富济贫”重复征税现象将改变   相比之下,富人的情况要复杂得多,自从去年朱镕基总理以一句“为什么越富的人越不交税?”对中国富豪逃税现象表示了不满,富人的钱袋就成了众矢之的。   日前出台的《规范个人投资者个税征收管理》就是针对富人的逃避税行为制定的,据专家透露,某演艺界明星就曾利用自己掌控的公司名义购买私用轿车和房产,以达到逃避税款的目的,而在新办法中则明确以上支出都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事情远非如此简单,真正的大富豪毕竟是少数,大多数的富人不过是小企业主,有专家认为,国家对小企业的扶持本就有限,目前出台的税收政策等于给小企业的投资消费又上了一道枷锁。据倪红日研究员分析,此规定对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的消费行为可能会有消极影响。   还有专家认为,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中,个人消费行为与公司支出的界定有一定难度。比如,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老板,虽是用自己的名义购车,但大部分时间却是在跑业务;又比如吃饭,有的是请客户,但多数时间却是在和客户联络感情。此种支出公、私界定均需明确规定。   其实,真正令富人头痛的还远不止于此,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股份制企业在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后一旦向股东分红,股东在收到分红时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实际上构成了重复征税。   据权威人士透露,在未来的新税制中,可能会考虑到重复征税的因素,予以适当的解决。这将直接影响从事证券投资的纳税人收入,根据现行规定,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还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在未来相关的税负可能大大减轻。   有学者认为,税收虽然有调节收入的职能,但绝不是“劫富济贫”,不能总带着“仇富”的心理。个税改革的一个重要的目标应该是鼓励或者“强迫”富人投资消费,以此来带动穷人致富,想依靠个税来达到社会公平是很难实现的。   对高收入者加强监控还需配套制度   然而,无庸讳言,高收入者由于收入来源多样,的确给税收征管带来许多困难,而工薪阶层由于收入单一,实行代扣代缴后,在实际上承担了相对较大的税收负担,这也是很多“穷人”对现行税制不满的原因。   有鉴于此,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早在2002年11月1日就实行了《关于加强重点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规定对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个人和一个月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取得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所得的个人等一些特定人员的纳税情况实行重点监控。   而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则对外公布称,今年将开始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制度,以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目前要重点抓好金融、保险、证券、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烟草、民航、铁道、房地产、城市供水供气、出版社以及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体育俱乐部等高收入行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另据记者了解,北京市地税局目前正在开发相应的软件系统,以期为所有纳税人建档,实行更高效的管理。   倪红日研究员认为,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缺陷的根源还在于其他相关制度不健全,例如财产申报制度以及其他财产税制的制定都有待建立。   丁芸教授则指出,目前以个人而非家庭为课征对象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忽略了每个人实际的生活支出,这也是造成税制有欠公允的原因,而这正是未来税制的改革方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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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即将召开的三中全会,要研究税制改革问题,包括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转型,以及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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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花非花的要求移来一篇稿子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促进总需求稳定增长 傅光明 一、问题的提出中国宏观经济运行基础已经从过去的计划经济转化为市场经济,与此相适应,政府的宏观政策主要由过去的压缩总需求变为扩大内需,扩大内需将成为经常性的政策。1998年以来政府实施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发行长期建设国债6600亿元遏制了投资下滑的势头。但从长远来看,政府投资所发的国债终究是需要增加税收来偿还的,还会抑制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因此,从根本上来说总需要的扩大,要靠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真正消除阻碍总需求长期稳步的增长的体制性障碍。税收体制特别是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不利于投资的稳定增长,到了应当实施改革的时候了。二、生产型增值税制对投资有抑制作用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中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中所含增值税款,是以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收入减去其耗用的外购商品和劳务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这宏观国民经济角而言,计税依据是工资、利息、税金、利润及固定资产折旧之和,即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口径,被称为生产型增值税或总产值型增值税。计税依据是: GNP=G十I=W十P十D十G 在生产型增值税下,增值税税基范围超出增值税原始概念的税基范围,是将包括固定资产转移价值在内有名义增值税价值作为新价值进行曲征税,就是对固定资产进行重复征税;并且资本有机构成越高,重复征税越严重。而这正是增值税要克服的问题。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强烈限制作用同时也限制了自身的应用。通过生产型增值税实际税率的模型测算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实际税率随着固定资产的增加或减少,随存货净增加量而减少净减少量而增加。(2)政府税收随投资增加而剧增加,并超过经济增长速度,失去增值税的“天然政府税收收入稳定器”的作用,助长了政府支出恶性膨胀。三、消费型增值税对投资有鼓励作用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购置的所有投入物包括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额一次性全部扣除,使纳税人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全部外购物不在课税之列。作为计税依据的增值税等于一定纳税期间内纳税人的商品销售收入额减去其耗用的外购商品和劳务的金额,再减去当期外购固定资产金额后的余额。从宏观国民经济的角度而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消费品的价值部分,因此,这种增值税类型被称为消费型增值税。通过消费型增值税实际税率的模型测算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消费型增值税具有良好的政府税收收入自动稳定器作用。当经济增长时,增值税机制性自发地降低增值税率,减少政府税收收入增幅,但税收收入会随着经济增长而增攻;当经济处于下降期,增值税随经济下降而机制性自动提高增高税率,增加政府收入支持政府的积极政策。(2)对投资有反周期直接鼓励作用。在经济增长期,增值税税收政策机制地针对每个纳税人根据投资额的多少分别给予不同的增值税实际税率,对投资进行保护。在经济基础衰退期,增值税税收政策担当起反经济周期的任务,通过机制性自发地对每个纳税人根据投资额的多少分别给予不同的隐性财政补贴,直接提高企业对投资的预期收益率;对企业在投资后的固定资产所含税款直接给予销项抵扣,抵扣不完的可以申请退税,最大限度地从政府税收角度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的需要。直接从税收体制上有力支持反经济周期鼓励投资的目的。四、我国现行增值的成绩和缺陷目前,世界上实行增值税的110个国家和地区中,只有我国和少数几个国家采用生产型增值税,大多数国家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在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抑制通货膨胀等方面具有一定作用,但对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中所含的税款不予抵扣,与我国当前鼓励社会投资的政策相悖。其明显缺陷有:(1)重复课税因素未能完全消除;(2)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由于资本有机构成较高,投资资本品支付的增值税得不到抵扣,不利于产业政策的实现和技术进步;(3)我国的出口产品,由于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税款未能彻底退税,不利于这些产品的出口和其在国际上的竞争力的提高;而进口产品,由于其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税款得到彻底退税,所以同国内产品比,成本低,竞争力强。(4)内陆地区采掘业等基础产业比重大,资本有机构成高,税负高于沿海地区加工业,不利于缩小地区经济差距。因此,参照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做法,应逐步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其对当年新增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给予抵扣。五、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的对策措施据对全国基建投资和更新改造投资中涉及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测算,实施消费型增值对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收减少数额较大。预计减少的收入占现在增值税收入的1/4或1/5。全国 约数百万亿元。因此在具体实施上可选择部分资本有机构成高、投资量大的高新技术产业,对其设备投资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抵扣。以后逐步渐进在全面实施,这样财政能够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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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傅柯木!!!
风过处 点点竹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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