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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教育券”淄博初试水

  本报淄博10月10日讯(记者 彭东) 今天,淄博市临淄区辛店街道办事处和中心学校共同举行了“教育券”发行仪式,今后凡是具有当地户籍的学前幼儿和家庭贫困的中小学生,都将无偿获得政府部门发放的“教育券”,以券的面值来充抵相应学费。据省教育厅有关人士透露,这是我省地方首次发行教育券。   据了解,淄博辛店今天所发行的“教育券”的基本运行机制为:学前幼儿获得政府发放的“教育券”,再交纳一定的管理费,就可自由选择经当地政府认可的幼儿园,幼儿园再凭“教育券”到政府领取教育经费;而义务教育段贫困学生凭教育券抵交相关费用,学校凭券换取等额经费。   凡是拥有辛店街道户籍的学前幼儿,每年可享受260元的“教育券”待遇;辛店街道办辖区内凡接受义务教育的贫困学生,每年可享受300元的“教育券”待遇;而因家庭遭受意外灾害、家庭主要成员重大疾病或伤亡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年还将另外享受200元的“教育券”待遇。“教育券”的资金筹措主要来源于三条渠道:一是学前幼儿接受部分免费教育所需经费,由街道办财政部门筹措;二是义务教育段贫困学生所免费用,由街道办教育、民政等部门共同筹措解决;三是鼓励社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认购“教育券”的形式捐资助学,逐步建立贫困学生助学教育券基金。   据辛店中心学校的张振斌主任介绍,将政府筹集的教育经费变为“教育券”后,让过去老百姓“看不见”的教育福利变得一目了然,一方面,有利于公众监督政府所筹集教育经费的足额及时发放,特别是扶困费用能真正发放到贫困学生手中;另一方面,幼儿园拿到的教育券多,所得到的工资和办公经费就越多,优劳优筹有利于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据介绍,“教育券”机制逐渐成熟后,还将探索由政府部门筹集的中小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也转化为“教育券”。 相关链接   “教育券”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奖得主弗里德曼于20世纪50年代最先提出来的。其基本内涵是转变公共教育经费的传统分配方式,把原来政府学校直接分配教育经费转变为向每一个家庭直接发放等量的“教育券”,学生持券自由选择学校学校凭券到政府换取公共教育经费。我国浙江省长兴县于2001年率先实施“教育券”计划。
转自《齐鲁晚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0-11 23:15:34编辑过]

闲着就是没事 没事就是闲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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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推广。

1、教育经费暗补变为明补。

2、对学校的补助,变为对公民的补助。

知我者,谓我有所忧; 不知者,谓我有所求。 我的《往事兴化》http://shiqiao.chinam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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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教育券"由谁掌握?会不会出现最需要"教育券"的人得不到"教育券"的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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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从2004年秋季开始,在辖区内向符合条件的学前及义务教育段学生发放教育券,建立新的教育投入长效机制,构建教育系统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教育券”首发仪式已于10月10日举行。   据了解,“教育券”所需资金从以下三条渠道筹措:1、学前幼儿教育券所需经费,由街道办财政筹措解决;2、义务教育段贫困学生所免费用,由教育、民政等部门共同筹措解决;3、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认购“教育券”的形式捐资助学,逐步建立贫困学生助学教育券基金。   “教育券”的发放范围:1、拥有辛店街道户籍的学前幼儿。2、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贫困学生:(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2)孤儿;(3)革命烈士子女。3、在辖区中小学就读的残障儿童。4、因家庭遭受意外灾害、家庭主要成员重大疾病或伤亡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根据规定,“教育券”的发放标准为:学前幼儿每年实收800元并享受260元的“教育券”待遇;义务教育段贫困学生每年享受300元的“教育券”待遇;因家庭遭受意外灾害、家庭主要成员重大疾病或伤亡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年享受200元的“教育券”待遇。   “教育券”领取办法:   1、学前幼儿“教育券”由居民持本辖区户口簿领取。   2、义务教育段贫困学生,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于每学期开学注册时,向学校出具户口簿及临淄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社会福利机构证明、革命烈士证书、残障认定证件),经学校认定、中心校审核后领取“教育券”。   3、因家庭遭受意外灾害、家庭主要成员重大疾病或伤亡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学生持所在村(居)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认定、中心校审核后发放“教育券”。   “教育券”抵充学生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学校、幼儿园凭收回的“教育券”到街道办事处换取等额经费。中小学换取的经费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幼儿园换取的经费用于幼儿园的教师工资和办公经费。“教育券”的发放使用由街道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教育券”限期使用,过期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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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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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许多事情到了中国就会变味,教育券就是一例!教育券的本义是转变公共教育经费的传统分配方式,把原来政府对学校直接分配教育经费转变为向每一个家庭直接发放等量的“教育券”,学生持券自由选择学校,学校凭券到政府换取公共教育经费。也就是说,是对每一个家庭直接等量发放的。而在本例中,除了学龄前幼儿,只对贫困的中小学生家庭发放的。因此,这只能说是“补贴券”,充其量只能使用“教育补贴券”的名称,而没有资格称“教育券”。这是在误导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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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什么时候我们中国真的推行真正的“教育券”,中国的义务教育才有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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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卢立在2004-10-13 18:12:00的发言: 可以说,什么时候我们中国真的推行真正的“教育券”,中国的义务教育才有希望了!

凡事都要有个过程嘛,就象我们改革开放这么伟大的事业,都二十多年了,不还在摸石头吗!

凡事只要能干,就有希望。怕就怕光说不练,那是假把式!

闲着就是没事 没事就是闲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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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中国闲人在2004-10-13 20:13:00的发言:

凡事都要有个过程嘛,就象我们改革开放这么伟大的事业,都二十多年了,不还在摸石头吗!

这不仅仅是个过程的问题,而是不能凑数的问题,既然是对困难群体的补贴就老老实实说补贴都好,而非要套上一个时髦的名字。这样做实际上玷污了“教育券”,而且今后再搞真正的“教育券”,人们就会以为就是补贴了。这与现在的农村专业合作社是一样的道理,假的太多了,真的也就搞不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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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温州现象怎么解释?有时候次优解反而是最优解!
闲着就是没事 没事就是闲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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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义务教育教育阶段发放“教育券”应该成为我国义务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我认为,此路不走,他路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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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不仅仅是经费问题,还有人的问题、机制的问题,通过教育券的发放有益于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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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夏炎在2004-10-13 21:16:00的发言:

在义务教育教育阶段发放“教育券”应该成为我国义务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我认为,此路不走,他路难行。

所言极是!但必须是对所有应入学学生(家长)发放的真正的教育券,而不是那种补贴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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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我国在义务教育上投入的总量并不少。主要是:地方投入多,国家投入少;城市投入多,农村投入少;发达地区投入多,贫困地区投入少。同时,在投入产出上严重失衡,投入多、产出少。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城市里的民工子弟学校收费低,老板还能赚钱;而城市里的官办学校,收费高,还在亏损。   因此,必须将国家和地方的教育投入改为向学生(家长)发放教育券,然后让学生(家长)用脚投票--自主地选择学校。这样就会迫使那些占用过多教育资源、人浮于事、教育质量低下的公办学校,要么提高效率,要么淘汰出局;同时,也可以激励民办学校,要么从富人学校改为平民学校,要么淘汰出局。   总之,将使我国的义务教育,从现在以学校为中心,真正转变到以学生为中心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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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生饭!
快乐地工作 快乐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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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仅是个夹生饭的问题,而且将造成误导,并为今后真正发放教育券带来巨大的麻烦。现在从上到下都有一种思想,即:先发展后规范。这是典型的人治理念。作为一个法制社会,必须是先规范后发展,否则不发展不起来,即使勉强发展也会发展到邪路上去了。比如,我们几个人坐下来打牌,首先就要定一下游戏规则,否则这个牌就没法打。据说,麻将就有几十种打法,几百种规则。从大处分,就有香港麻将、上海麻将、东北麻将等等,如果我和比比等四人坐下来,不约定打什么麻将,这能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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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也是如此,据说教育部对监利的做法否定了。

不知是真是假?

快乐地工作 快乐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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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的尝试.路要一步一步的走,先由学前班开始实验,然后逐步扩大范围.这样稳妥些.

由学校发放"教育券"似乎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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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教育券的发放应由政府发放,体现国家,发给学生,全国通行,学生在哪里就读就在那里政府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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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前年报上曾报道浙江长兴发放“教育券”的做法,《中国教育报》也作了专题报道。

大意有两个,一是民办学校凭此到教育行政部门领相应的义务教育经费。二是贫困生凭此抵充学杂费。相应地有两个效果,一是给民办学校国民待遇,鼓励其参与义务教育;二是帮助贫困家庭孩子上学。

我在网上倾听您的笑声,感受您的智慧。 我由衷地说:认识您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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