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闻新国在2004-10-16 20:29:00的发言:
卢立先生关于补贴的看法也在理,但也似乎属于思辨性的在理。
这并不是一个思辨性的问题,而是要考虑政策的综合性效应的问题。实际上,一项政策如同一种药物一样,总有它的正作用,而有它的副作用。从正作用来说,有时可能只有一种正作用,有时可能有多种正作用。因此,制订一项政策时,必须考虑如何提高它的正作用(包括一种为主的正作用,以及其他方面相关的正作用),同时又得考虑如何将其副作用降低到最低限度。
然而,今年的粮食直补,除了上海、北京、广州等少数地方采取按规模进行补贴的方法外,大多数地区都是平均补贴的。于是也就只能起到一个正作用--刺激所有农民都种粮,而无论你种的是口粮还是商品粮;但是没有起到其他正作用--比如促进规模经营、促进土地流转,乃至促进农民非农化转移,解决好离农户兼农的问题。但是,又带来了许多副作用,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农民工返乡、离农户返农,以及要求收回流转出去的土地、要求实行“非转农”等一系列逆城市化倾向的问题。
附:上海、北京、广州的做法:
上海:补贴对象为本市范围内种植水稻的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实施补贴。补贴标准为:种植规模在5亩以下(含5亩),每亩补贴60元;5-15亩(含15亩),每亩补贴70元;15亩以上,每亩补贴80元。补贴期限为2004-2006年。
北京:补贴的主要是对本市郊区种植小麦、玉米的农户实施种植面积和良种的补贴。具体的办法是小麦种植面积在10亩以上(含10亩)的农户,每亩补贴60元;种植面积在10亩以下的农户,每亩补贴50元。玉米种植面积在10亩以上(含10亩)的农户,每亩补贴40元;种植面积在10亩以下的农户,每亩补贴30元;而种植良种的补贴办法则是按照良种使用面积,小麦每亩补贴10元,玉米每亩补贴5元。对于小麦、玉米良种补贴的具体品种由市农业局另行制定公布。
广州:对全年水稻播种面积达到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在享受省规定每年每亩20元补贴标准的同时,市再按本办法给予补贴。市补贴办法所需资金及省补贴标准中应由市负担安排每亩补贴10元部分的资金均由市财政负担70%,区(县级市)财政负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