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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 [讨论]村两委关系怎么看?

村支书 村委会主任

两个群体代言人?

请各位说说 村两委 关系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0-25 18:20:49编辑过]

寻找回来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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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
Frome now on , I will do phisical exercises every day , writing English papers, practicing English listening, chrishing my time ,and making every day a perfect masterpie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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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了解的情况是要么关系很融洽:沆瀣一气;要么关系很紧张:老死不相往来;这两中情形都不是群众的福,群众需要第三种:不即不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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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学习有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三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四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第七条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第十四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五条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第十九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第二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四)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 第二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坚持说服教育,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 第二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 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不属于村办的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人员可以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是,他们都应当遵守有关村规民约。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和处理同这些单位有关的问题,应当与他们协商解决。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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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相关系
[face=黑体]每周特邀嘉宾评论(8)[/f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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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矛盾的多,真正配合好的少,真正按法律、政策原则,各自行使职权互相配合同时互相制约的更是少上加少。一般所处的实际关系跟规定应该保持的关系是两码事,更多的是取决于各自的能力、资力、势力。谁的“三力”大,谁的权利就大。一强一弱相安无事,势均力敌天下大乱。我说的是书记、主任两个人之间的关系,大体也能代表两委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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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这不是适合于现在讨论而农村又面临的比较普遍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

村委换届选举之后,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迈出了很大的步伐,但各种矛盾也随之而来,比较突出的是党支部和村委会关系紧张。换届选举之后两委基本形成了这么几种格局:一是支部书记主政,村委主任虽无法行使法定的职权,但认可这种关系;二是村委主任主政,支部书记甘愿居后;三是两委争政,村支书和村委主任实力相当,又都想把权力揽到自己手中,于是经常会出现支书要揽总,村主任要你管你的党员,我管我的村民这种对立局面。前两种情况虽然比较安定,但人为的程度偏于法定的制度。

如果单纯从现有的理论来看,支部跟村委的地位和关系是明确和应该协调的。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如何把握却十分模糊,有关政策规定还互有重叠。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支部是农村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讨论决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但如何体现“领导核心”,什么才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等都没有明确详尽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虽然规定了党支部是领导核心,但在关于村委会职责的规定中,又几乎包括了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这种规定的模糊性和重叠性是两委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在涉及各种利益的情况下,支书跟村主任各据其词争权夺利也就不可避免了。

之所以说这个问题不适合于现在讨论,是因为谈这个D的组织在政权机构定位的问题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0-25 21:16:41编辑过]

醉别西楼醒不记 春梦秋云 聚散真容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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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证党在农村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乡镇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含总支、党委,下同)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第三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努力成为团结带领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乡镇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或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村办企业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村党委受乡镇党委领导。    村党支部、总支部和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的单位,应当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这些党组织,除中央另有规定的以外,受乡镇党委领导。      第七条 乡镇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坚持精干高效,加强服务,密切联系群众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村干部误工补贴人数和标准的确定,应当从实际出发,从严掌握。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八条 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乡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    (六)领导本乡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 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条 党员人数较多的村党支部,可以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小组在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党员学习和参加组织生活,检查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和执行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章 经济建设   第十一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一)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二)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发展多种经营要同支持和促进粮食生产相结合。发展乡镇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同促进农副产品流通和建设小城镇相结合。   (三)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领导制定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保证规划实施。    村党支部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组织生产服务和集体资源开发,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五)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应用科技发展经济。   

第五章 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二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制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保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第十三条 对群众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思想道德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农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      第十四条 搞好村镇规划,改善村镇面貌,创造文明卫生的生活环境;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改善办学条件,普及义务教育;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文明户活动,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第十五条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好人好事,弘扬正气。了解群众的思想状况,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及时疏导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第六章 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   

  第十六条 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农村基层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增强带领群众发展经济、搞好两个文明建设的本领。   egcg   第十七条 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坚持实事求是,不准虚假浮夸;坚持依法办事,不准违法乱纪;坚持艰苦奋斗,不准奢侈浪费;坚持说服教育,不准强迫命令;坚持廉洁奉公,不准以权谋私。      第十八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班子,应当由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群众拥护,能够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的党员组成。乡镇党委书记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党务工作和农村工作。村党支部书记还应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善于做群众工作。    应当重视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改善领导班子的结构。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思想路线。反映情况,安排工作,决定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第二十条 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决定重大事情要同群众商量,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经常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二十一条 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要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书记要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委员的作用。委员要积极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主动做好分工负责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第七章 党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党员应当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第二十四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    党员教育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适合农村特点,贴近党员思想,采取多种形式。发挥乡镇党校、党员活动室和党员电化教育的作用。    乡镇党委每年应当对党员分期分批进行集中培训一次。      第二十五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村党支部每月应当开展一次党员活动,包括学习党的文件,上党课,召开组织生活会等。      第二十六条 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优秀党员,要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依照有关规定,分别采取教育帮助、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置。   第二十七条 尊重和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教育和监督党员履行义务。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要组织开展党员联系户等活动,给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第二十八条 加强和改进对外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对外来党员,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他们编入党的支部和小组,组织他们参加党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经常向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党员违犯党的纪律,应当及时严肃查处。处分党员必须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对受到党的纪律处分的,要加强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第三十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吸收优秀青年、妇女入党。    村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必须经过乡镇党委审批。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县(市)党委负责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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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这两者的关系是说不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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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zuo和言之成理兄说得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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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该明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已经对村支部和村委会的职责分别作了明确的界定.至于这种界定是否科学,是否切合实际,是否能够在实践中得到贯彻落实,则是另一回事. 而事实上,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通常是很难处理好这种关系的.这不能不说是理论上的先天缺陷.其实,这种先天规定的缺陷,正是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大问题中,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如何在农村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这一小问题所要研究和解决的. 在农村,党的执政能力是如何,首先是党的领导怎幺体现的问题.这首先就是一个很复杂的理论问题.现在,实际工作中,无论怎幺对照上述的一条例一法,党支部与村委会的权责也很难分得清楚.所以两委矛盾在所难免,要处好关系,从理论上讲是根本做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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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的村委会干部选举走过场,群众不当回事,主要原因是一把手是党委定的,群众没权选。认真选上来的村委会成员又没权。法律和实际不一致,导致村两委扯皮的现象很普遍。

解决的办法就目前而言就是经济权力回归村委会。是党员的村委主任可以任命或推荐为支部书记,使两权合一,实现党心和民意的统一。如果这样,村委会选举将会更受重视,村民自治将会越越来越走向成熟。

[face=黑体]每周特邀嘉宾评论(7)[/face] 对事不对人,等待你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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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两委的关系,其实是支书和主任两个人的关系.这在理论上是不符合原则的.但现实中,如果支书和主任分别在支部和村委中起不到班子核心(真正代言人)的作用的话,支部和村委就是处于软瘫散的状态了.只要支部和村委一方如此,便会出现一强一弱,那幺,不用说,不论什么样的村,也必然是强的支配弱的一方.所以,支部和村委的关系,实质就是作为个人的支书和主任谁强谁弱的问题.个人强,其代表的支部和村委也就强,在村内事务中就起支配作用. 所以,考察村两委关系,其实就是看支书和主任二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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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如果有两委关系处得好的,那不是因为理论上两委责权分明,恰恰是现实中两个人的人品和个性使然.这种情况完全逮立在个人品质上,因而不占也不可能占大多数.这里,可能的情况一是:两人都强,但相互尊重,权责明确,配合默契,必要时一方会主动妥协,然而这种情况过于理想化,现实中很难出现.情况二是:一强一弱,弱者甘于被支配地位,彼此配合默契.若支书强,理讫上也说得过去,因为党是核心;若主任强,理论上也说得过去,因为他是代表民意的. 其二,两委关系处得不好的,必然会表现在两强相争,推责揽权,抢功诿过,这首先不是个人人品的问题,而恰恰反映了两委在理论上的权贵不明.因为,支书完全可以在关键时候以"党是领导核心"来压制村主任,而村主任则完全可以以民意代言人的身份不理不睬村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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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现实中,两委关系的维持,靠的不是制度.维持得不好的两委关系,可能不一定是由于理论和制度设计的问题所致;而维持得好的两委关系,却也不是靠理论和制度设计使然,而是靠支书和村主任的品质,或者纯粹个性化的一强一弱来平衡,这,无讫如何,是不正常的! 这应该是党的执政能力逯设中不可回避的一个迫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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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只是村支书与村主任有这种非制度的较劲?

乡书记与乡长,县书记与县长,省妗记与省长

早时企业书记与厂长

搁得不好的,即不团结的,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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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例子,很典型

某村,主任不服支书,支书无奈主任

在制一板块时,按通常写法"**村党支部.村委会......."

主任硬写成"**村村委 会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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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儿,苏州一般是村支书处于老大的位置,村主任是老二的位置。村支书全权处理村与上级的事务(开会、落实政策等),村主任处理村内的事务。村支书一支笔审批经济开支。在村民中,村支书也是当家人。

当前我们这提倡,村支书和村主任“一肩挑”。同一个人分别按照主任和书记的产生办法参与选举。

我只是13亿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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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委是上级党组织的基层组织,村委是民选自治机构。支委支持和指导村委的工作,村委应该自觉接受支委的支持与指导。
往事越千年,岁月催人老;大流趋一统,功名惹梦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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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应是农民利益的代言人,政策传达的桥梁,不是两个堡垒!
写作吧:这是最佳的方式,让你阅读自己,聆听世界。欢迎光临http://wxxj.xfeb.com/wxxj/user/index.asp?uid=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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