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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 [讨论]村两委关系怎么看?

事实上存在问题,而且是公认的难点。现实解决问题的出路似乎只有一条,两职一身兼。先选村委会主任,如果他是党员,在后面的党支部选举中,把他选为支部书记。广东基本上是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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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明明白白在2004-10-26 17:53:00的发言: 事实上存在问题,而且是公认的难点。现实解决问题的出路似乎只有一条,两职一身兼。先选村委会主任,如果他是党员,在后面的党支部选举中,把他选为支部书记。广东基本上是这样做的。

这个办法比较实际。

[face=黑体]每周特邀嘉宾评论(7)[/face] 对事不对人,等待你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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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村民自治之前的几十年间,在村级事务处理中村党支部直接扮演决定性的角色,村委会一直处于从属地位,支部让干什么就干什么,独立性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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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理所当然是村里的”一把手“,村主任由支书任命或推荐协助支书工作,对支书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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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村支书还习惯于包办村务,事务巨细都由支书一人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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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而侵犯村委会的法定职权和村民的民主权利,还美其名曰“坚持党的领导,说白了失去既得的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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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村支部书记为了保住权力,把 党员发展的圈子缩得很小,只在本家族内发展,形成“家族党;有的只发展听自己话的人,对于年纪轻、有文化的能人一概排除在外。这样的结果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群众基础非常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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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村支部书记演变成了”村霸“,他们统治一方,为所欲为,群众敢怒不敢言,推进农村基层民主,进行村委会干部直选冲击了这些人利益,他们就拼命地予以阻挠、干扰,与民主发生了激烈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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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后,村委会必然依据”村委会组织法”要求行使村务管理权,包括集体财产管理权、财务报账签字权等。但是村主任不是”一选就灵,选出村委会就万事大吉。一些组织观念差的人,为当上村主任,依靠家族势力,拉关系找领导,贿赂村民拉“选票或暴力威胁选民,甚至不惜重金打击竞争对手。这种人当选后,不把心思放在工作上,不是带领大家共同致富,而是利用自己的取权为自己、家族、小团体谋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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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当选村主任后,认为自己是成百上千村民选举产生的,而村支书是几十名员选出的,只有自己代表群众,由多数村民选举产生的村委会不应该接受由少数党员选出村支部领导,拒不接受村支部的领导,利用手中的权利,将村支部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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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话说得好,一山容不下二虎,

有二虎就必须有个老大才行。村支部书记有镇委会撑腰,村委会主任是村民选的,支部书记当然是老大了。

快乐地工作 快乐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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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肩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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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旧稿,似乎说到了一些两委的关系,仅作参考.

如何发挥党支部在民主直选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我市的民主选举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至7月21日止已基本结束。全市共有111.3万多人参加了选举,参选率达到98.3%。新一届村委会成员中,原管理区书记当选村委会主任383人,占主任总数的64.7%,原管理区干部当选村委会成员2308 人,占村委会成员总数的80.2%,村委会成员中党员2417人,占村委会成员总数的84.0%。民主选举工作基本完成,做到了领导满意,农村基层干部满意,广大人民群众满意。党支部成员在这次选举中大部分当选为村委会干部,党支部书记大部分获选村委会主任,说明了我市的农村党支部在基层力量雄厚,威信很高,同时也说明,我们在选举初要求各地发挥党支部的力量,让党支部来参与领导这次民主选举的决策是正确的。下面是我们的做法:

一、事前有准备

在全面铺开民主选举村委会工作时,我们汲取去年试点经验,要求各地在民主选举中,不能削弱党的领导,让农村党支部充分参与,组织领导民主选举的各项工作。一是领导充分重视。市委领导多次要求要注意发挥农村党支部的作用,在动员大会、经验交流会、总结大会、骨干培训大会等会上多次强调,加强党的领导和民主选举村委会是不矛盾的,农村党支部要通过合法的途径、通过竞选争取交叉任职村委会。二是做好事前培训工作。在全面铺开民主选举工作之前,组织市(区)、镇的有关人员和驻村工作队员,通过观看录象、邀请法律专家及有关领导到场讲课等方式,专门学习《村委会组织法》及《广东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中对党支部的地位、作用的规定,理解党支部和村委会之间政治领导和被政治领导关系的真正含义,确立党支部是这次民主选举工作主力军地位的观念。三是定下政策。各市(区)在布置村委会选举工作之时,就要求党支部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制定实现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交叉任职的政策,制定党支部委员积极参与村委会的竞选的鼓励措施,要求各驻村工作队和乡镇理顺办注意宣传党支部在改革开放二十年来的业绩,正面宣传党支部成员的功绩,为党支部成员参与竞选和组织领导民主选举打下舆论基础。

二、事中有布置

1、打消党支部成员的顾虑,大胆承担起这次民主选举工作的任务。各市(区)在部署全面铺开工作时,虽然明确要求管理区党支部要积极主动领导民主选举村委会工作,要求党支部成员要争取通过民主的合法的程序选入村委会交叉任职,以保证村委会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但是选举工作刚铺开时,一些地方的党支部书记还是存在一些消极情绪和畏难心理,很多人认为在以前的工作中,为了严格执行上级的决议,得罪了不少人,对参与竞选没有把握,有些人认为选得上就当,选不上就不当,从而最终对组织领导这次选举不积极、不主动。针对这种情况,各市(区)、镇的领导和工作队采取座谈会和个别谈心的方式,认真做好党支部成员的思想工作。比如西樵旅游区委书记潘念礼亲自到基层找党支部书记谈心,消除顾虑,鼓励他们大胆工作。石湾区镇工作队员在村民会议和各种座谈会敢于为基层党支部干部讲话,在肯定管理区党支部在农村发展中的重大贡献和工作成就的同时,也客观地准确地指出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帮助化解干群之间的矛盾。通过各方的努力,全市各管理区的党支部在民主选举期间,都理直气壮地积极参与村委会的民主选举活动。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组织党员和广大农民群众学习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选举村委会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积极参加选举活动,担负起这次民主选举工作的领导和组织任务。

2、确定党支部正副书记的待遇,通过在经济上保证党支部正副书记的相当待遇来确立党支部的地位。各地在开展民主选举村委会时,为免除党支部正副书记的后顾之忧,确保党支部的工作热情,由市(区)或镇理顺办下文件规定党支部正副书记享受村委会正副主任的同等待遇,确认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全脱产地位,在村民中树立起农村党支部的地位和权威,从而保证党支部在选举过程中充分发挥作用。

3、积极动员党支部成员和党员参与竞选。一是要参选村民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是选举的工作机构,选举委员会选得好不好,关系整个选举结果选的好坏。因此我们要求党支部全力参与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竞选,特别党支部书记要竞选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二是要参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是村民今后参政议政的代表,代表村民的利益,所组成的村民代表会议更是今后村大政方针的主要决策机构,为此,我们在纠正部分地方党支部由于误解村民代表作用而使党支部成员退出村民代表竞选问题以后,进一步强调村民代表在今后村民自治工作中的地位,宣传村民代表的重要性,要求党支部发动党员干部参选村民代表。三是竞选村委会成员。我们积极鼓励党支部书记、委员竞选村委会,针对他们害怕选不上而失面子心理,一边帮助他们制定选举政策,一边采取耐心劝说的方式,向他们说明竞选是一种表态,表明党支部对选举工作的重视,表明党员对全体村民利益的关心,为此,要求他们以党的利益为重,以全体村民的利益为重,抛弃个人的得失,积极参与竞选。

4、驻村工作队与党支部通力合作,以党支部为工作核心和主力,组织村民进行选举。在组织民主选举的具体过程中,无论是组织开座谈会,还是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无论是进行选举工作筹备,还是正式举行村民投票,我们都要求驻村工作队注意自己的角色定位,要以党支部为主进行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工作队要主动与党支部配合,每一个大步骤的进行都在事前召开工作、党支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会议,充分研究,周密布置。当工作出现困难时,由党支部出面,与村民直接对话,充分利用党支部对农村情况的熟悉和在村民中的威信,使选举工作继续进行。在候选人的推介过程中,对于那些公道正派、能为群众办事的人选,党支部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在广大群众中广为宣传,为其创造一个有利的竞选环境;对那些不适宜担任村干部的人,党支部就从正反两方面引导广大村民从个人和集体的长远利益和大局出发,选好自己的当家人。

三、事后有补充

由于党支部成员大部分交叉任职村委会干部,为了进一步发挥党支部的作用,必须明确村委会和党支部的工作区别,为此,我们在村委会选举之后,一是集中各部门力量,到外地考察学习,并着手制定有关党支部、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三者之间关系的意见,以统一指导各地工作;二是及时召开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干部培训班。在培训班中,我们重点阐述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说明党支部实现政治领导必须通过四个途径来完成,即,提出全村的两个文明建设的意见,通过村委会的工作,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党支部的意图变为群众的自觉行为;讨论村民委员会的重要工作,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按照法律独立负责地开展活动;协调村民委员会同其他组织的关系;对在村民自治组织中工作的党员和干部进行考核和监督。三是要求党支部适应新的形势,认真改进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既要放手让村民委员会干部发挥作用,不要包办代替他们的工作,又要保证党支部在农村基层的领导核心地位,确保党的大政方针在农村不偏离方向,得以顺利贯彻实施。通过这些补充措施,巩固了在民主选举发挥农村党支部作用、平衡各方利益、实行农村民主的效果,为下一步将要开展的村民自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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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村两委的关系不和的原因无外乎这么三种情况。一是对谁负责;三是职责不清;三是一山二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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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对谁负责的原因。村党支部如果由乡镇党委任命,他自然就对上级负责。村主任是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他当然就时时处处要考虑村民的利益,村里的事务都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民主决策。这样一来,一个对上级负责,一个对村民负责,就必然会产生矛盾,工作上的配合也容易出现问题。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0-29 14:07:2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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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两委都是选举产生的。只不过,党支部,是党内选举,上级相对容易控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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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职责不清的问题。前面几位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法律上虽然对两委的职责进行了界定,可是在实际工作中操作性不强。党支部认为党领导一切,便大包大揽,什么都是党说了算。村委会要依法搞村民自治,认为你党支部的任务就是把握大方向,对于我村民自治中的具体事务你不要插手。由于职责的不分明,两委便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缺乏合作精神。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0-29 15:37:1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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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说一山二虎的问题。这是村两委中的村支书和村主任的个人能力、品质和个性的问题。如果村支书和村主任两人的能力都强,并且都想在村上树立自己的威信,都想支配对方,在很多问题上针尖对麦芒,这肯定就合作不好。当然这个问题不光是村两委存在,乡镇、县党委政府都同样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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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谁负责的问题,我觉得应该通过两个途径来解决。一是村支部也要由全村所有的党员进行民主选举。明明白白兄也说了,现在的党支部也是由党员选举产生的,但是他也承认这种由党员进行的选举,大多被上级操控。这跟乡镇党委也是由党员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样,这当中民主的成分有多少?我要说的是那种没有乡镇党委政府操控的民主的选举。二是根据《中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文件的规定,把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把拟推荐的村党支部书记人选,先参加村委会的选举,获得群众承认后,再推荐为党支部人选,如果选不上村委会主任,就不再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通过这两个办法选出来的村两委成员就会既对上负责也对下负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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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责不清的问题。我觉得应该这样来解决,法律上已经规定了大的原则并进行了比较模糊的界定,那么怎么把这个模糊变得清晰明白,这个工作得由乡镇党委政府来做。乡镇党委政府根据该村的情况和村两委坐在一起共同来界定各自具体的职责,支部干什么,村委会干什么,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并且乡镇党委政府还可针对一些临时发生的职责不明情况进行进一步地划定。这样一来,村两委关于责、权、利的问题就得到了解决,就可以各就各位,各司其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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