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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刘效仁:质疑“没有条件也要上”

质疑“没有条件也要上” 刘效仁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这是一句颇为流行的口号。正是在此口号的倡导下,广东省英德市政府要试点建别墅式农民新村。规定每套别墅占地面积为240平方米,每户造价8万元左右。有幸被选中试点的英城镇高塘村,建起了整齐规划颇为壮观的别墅群。可为了“第一个别墅式农民新村”的“小康生活”,住着两层半别墅的村民们却欠下了160多万元的建房债。一位赤脚拿着砍刀的梁姓农民告诉记者,别看农民住着别墅,实际都很穷,42户农民主要靠种笋作为经济收入来源。结果村民债台高筑的同时,也让几位建材供应商相继倒闭破产。(2003/8/1报刊文摘)这则新闻颇有点黑色幽默的味道。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宏伟蓝图。我们看到,党中央提出这一目标后,各地也都排了各自的时间表,有的要提前一年二年,也有的提出提前三五年。中间有些是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有着雄厚的物质基础,如果措施得力,提前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完全有把握。 问题是,一些欠发达地区,也不甘示弱,要比学赶超,有哗众取宠之心,却无实事求是之意。比如英德市政府就要求基层农民新村,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也要上。高塘村的村民还很穷,没有建别墅的条件,怎么办?自然也要听从政府的设计,听从政府对自己幸福生活的安排,没有钱可以借贷求亲告友,总之,要创造条件上,哪怕是债台高筑,有了住的从此就没了吃的,今后再生产缺乏资金无力投入,也没关系。反正咱住上了别墅,咱有了别墅群,就有了小康样板村。而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有了第一个别墅村就会有第二个第三个。以如此速度,还愁三五年内不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其实,“没有条件也要上”,这种行政思维模式并非英德市有,而是国人的一种急功近利疾患的典型表现之一。长期以来,我们颠倒了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的关系,人为地夸大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的作用,甚至达到了神化的地步。以为“人定胜天”,只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什么人间奇迹都可以创造出来”。于是,“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于是就有了高指标,放卫星,也就有了全民大跃进,大炼钢铁,有了多少年赶英超美,有了山让路水改道的壮举等等,实则是一种生产力的大破坏、生态环境的大恶化。 近几年这种劣习仍没有销声匿迹,时不时在一些地方被喊的震天价响。一项工程缺乏科学的论证,而为了显示政绩,有的地方政府却硬是“没有条件也上”,结果不仅劳民伤财,而且成为经济建设发展史上的大败笔;有的党政官员总是好大喜功,总喜欢干一些有影响的大项目大手笔,虽然缺乏资金支持,可仍固执已见,“没有条件也要上”,不惜加重老百姓的负担,向公众摊派集资,“敛你没商量”。 还有的是逼民致富,逼民调构,逼农快步奔小康。只管自已任上有政绩好提拔,“没有条件也要上”,哪怕你债台高筑,吃了上顿没下顿。近几年逼老百姓建别墅新村之类的事情特多,因为缺乏经济条件,有的不得不把上级领导经常要过路的一面,叠成高楼,看上去很美,其实仅仅只有一面墙。有的建了别墅却住不起,又没有养殖的场所,不得不任新楼荒芜,而更多的是象高塘村那样,建起了别墅背上了债务,且滚雪球般越滚越大,被沉重的负担压得喘不过来,最终“谈小康色变”。 何以“没有条件也要让”,说白了是一些领导干部被“政绩”“面子”“乌纱”等弄昏了头脑,不顾客观条件,不从实际出来,而是想当然,凭长官意志,主观主义、唯心主义和官僚主义作祟。不是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想,权为民所谋,而是情为个人所系,利为一己所谋,扩大一点就是为某个团体所谋,权为创政绩邀功买好所用,就不免闭着眼睛说瞎话,瞎指挥,“没有条件也要上”。
低头转帖,莫问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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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条件创造条件要上,现在的面子工程太多,过两年可能要好些,关键看上级领导怎样看这个问题。如果从中央到地方都不搞花架子,那些面子工程就没有人市场了。
http://www.xyjj.net/bbs/mybbs.asp?userid=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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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条件也要上”,这肯定是错误的,用不着批评的,因为这是公认的错误,对于这种公认的错误还要拿出来批,实际上是浪费笔墨、浪费网络资源,也浪费看官的时间。也许除了作者可以混些稿费外,没其他作用;而“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则是正确的,否则怎么创新、怎么发展呢?但是,如何创造条件?在创造条件时要不要条件,也就是说,是否要具有创造条件的条件?这才是需要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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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政府的错误并不是“没有条件也要上”,而是在于,尽管创造了条件,但是这个条件没有创造对。他们创造的是用务债的办法来建房。然而,务债容易还债难,债务还不出,问题就暴露了。  在农民新村建设上,杭州市西湖区政府就创造了较好的办法,就是把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有机结合起来,所建造的房屋中30%作为商品房出售,从而收回了另外70%房屋的建设成本,然而再将这70%的房屋,分配给动迁的农民居住。这样,农民不用花一分钱,每户平均就可得到3套住房,其中一套自住,二套出租。而区政府也没由钱。  同样在广东,也有一种好办法。这就是广东省从化市创造的办法。他们将土地出售给房地产商,同时规定除了底层铺面外,房产商要将其他楼层70%的住房返还给村,返还的住房以建筑成本+合理利润作价。然后,村里将这些住房分配给动迁农民,农民只出建筑成本价。农民出的建筑成本价与房产商的价格之间的差额,由村里以出让土地的收入进行补偿。二者相抵基本持平。这样,农民原来的住房出售后,再以建筑成本价购进新的住房,二者相抵也基本持平。这就是说,集体没贴钱,农民也没出钱,房地产商还赚了钱。  我举的这二个例子说明,没条件的地方,确实可以创造条件上,但是这个条件必须创造得对,否则既害农民,也害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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