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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 [注意]浙江农民不再是“光棍”经营

11月11日,在“光棍节”这一天,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和作社条例》。农民不再是“光棍”经营,而是有了自己的“竹排”、“舰队” 式的经济组织。这是中国农民合作社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从此, 浙江省农民开展互助合作有了法律依据,合作社可以堂堂正正地在工商局登记,享受各级人民政府在资金、税收、科技、人才、用地、供水、供电、交通等方面的扶持,可以得到各级农业行政朱光部门的服务于指导。享受有关业务部门的支持与服务。合作社有了明确的概念,清晰的权利与义务,就和其他私人企业、公司企业、社会团体、国家事业单位划清了界线,将依法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竞争,互利合作,共同发展。开辟一条农民互助合作,共同致富的新道路。当然,法律的效果,根本在于农民会依法办社、政府能公正执法。我们希望浙江为各省开辟一条农民新型合作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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