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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委] [原创]关于对我县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因此,它也成为了考核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目标的一个重要内容,对各级各部门的各种评先以及个人的升迁实行了“一票否决”。正是在这样一个大的环境下,我县各级各部门对计划生育工作是重视的,并取得了一定成绩,有些工作也走到了全市的前列。我县的计划生育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有了明显改观: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深入宣传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人们的计划生育观念有所改变,过去那种“多子多福”的旧思想已基本不存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有所提高;各级计生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尤其是近年在全县村组实行的计生干部公开选聘、竞争上岗制度,选拔了一大批有能力、责任心强的基层干部充实了计生队伍,提高了计生队伍的整体素质;单月康检等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走上了正常化、制度化的管理基层村室建设、计生优质服务等工作得到了不断加强。

但是,目前我县计划生育工作仍然不尽人意,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滑坡。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我县计划生育工作状态低迷,计划生育形势依然严峻,仍然存在不少非常严重的问题,确实应该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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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问题是:

1、部分乡镇领导对计生工作麻痹松懈,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他们对计划生育严峻形势认识不足,重检查应付,轻平时工作。每到省、市计划生育检查,热衷于请客送礼跑关系。检查的时候,欺上瞒下,乡村串通,搞假档案、假户口,共同隐瞒违犯计划生育的对象。特别是在应付大型计生检查时,就像打一场“列宁格勒保卫战”,严防死守,各村各片、各个主要交通路口派人盯梢,跟踪上级检查车辆,一有情况,提前通知村街,做好应付准备。对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往往是恳求检查人员“上天言好事”,而忽视了事后的认真整改。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就是一些乡镇(办事处)的主要领导对计划生育工作从内心没有摆上重要日程。一些乡镇(办事处)的领导同志认为:计划生育工作不要争当什么先进,只要不落后丢人就可以了,计划生育工作是创不出政绩的,要拿政绩还是经济工作。虽然一些乡镇在班子内部提出“保二争一”,而实际上是只要不进入三类乡就可以了。由于一些乡镇(办事处)对计划生育工作不重视,导致个别乡镇(办事处)的计生后进面不是在天天缩小而是在日日扩大,严重影响着全县计生整体水平的提高。

2、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群众的生育观念还没有根本转变,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现行的生育政策还有较大差距。“一对妇夫只要一个孩子”的理念还不能被大多数群众所接受。他们普遍认为:“最好是儿女双全,那样就不感到孤单了,我们年老的时候也多个人照应”、“如果人越过越少,就没有人气了”。特别是一些农村家族势力、家族观念较为突出的落后农村,“人少了就可能被欺负”,尤其是一些没有男孩的家庭,怕当“绝户头”的思想特别严重,想方设法也要生一个男孩,以便“传宗接代”。另外,在我们调查时也发现,超生超育的主要有三种人:一是村干部;二是有钱户;三是贫穷户。就象他们所说的,“有权的明着生,有钱的买着生,没钱的跑着生”,导致一些农村计划生育工作落后局面始终得不到改观。存在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我们的计划生育宣传工作不够深入,没有使广大群众从根本上转变生育观念。另一方面由于我们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还不健全,群众存在“养儿防老”的后顾之忧。

3、一些乡镇(办事处)对计划生育工作没有正确的态度。他们搞计划生育不单单是为了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而是一门心思考虑计划生育罚款,把计生工作当成创收的一种门路,一些乡村干部甚至把计生对象当作“摇钱树”,以罚代管现象严重。据一位乡干部介绍:一提到某村有计划外怀孕或违反计划生育对象,乡村干部的积极性也很高,但他们去的目的不全是为了避免计划外生育,而是为了罚款。一些乡镇每年都要对各基点组下达硬性计划生育经济指标,而罚来的这笔收入不是专款专用,只有少部分用在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建设上,而大部分被挪作它用,一部分甚至流入个人腰包。群众对此反映特别强烈。

4、一些领导干部和县直单位及乡镇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现象严重,在群众中产生了很坏的影响。据了解,乡镇和县直单位的领导干部超生现象相当严重,大部分领导干部都生有两孩及两孩以上。他们当中,有的是通过各种途径争取到了二胎生育指标,明着生育二胎;有的是偷偷生育二胎或多胎之后,在历次计划生育清查中暴露了出来,按清查处罚规定交了罚款后,冠冕堂皇地抱了出来,而躲过了党政纪处分;有的至今还偷生偷育,隐瞒不报。形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我们在使用干部上,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干部处罚不力,没有真正实行“一票否决”。致使一些人认为,多生个孩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不影响个人的升迁提拔和重用。他们在内心根本没有把“领导干部应该带头模范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当回事。同时,在县直单位的干部职工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二胎的现象也相当普遍。特别是一些乡镇机关,机关内部的计划生育工作“灯下黑”,有的育龄妇女长期不参加单月康检,有的还以能够逃避计划生育管理为荣,在群众中产生了极坏的影响。一些倒闭停产企业的下岗职工、城镇流动人口管理存在较大漏洞,脱节、断档现象十分严重,有些人也瞄准这个薄弱环节,大生特生,隐患令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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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点建议

1、深入搞好计划生育宣传,努力转变广大群众的生育理念。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已有30多年,但我们的计划生育观念、政策宣传工作仍然不到位、不深入,尤其在新形势下,宣传方式方法不灵活、不对路,没有真正被群众所接受。因此,我们仍然要把计生宣传作为今后工作的一个重点,研究办法,创新思路,深入搞好宣传教育。一是要创新宣传方式。要通过广播、电视、文艺宣传队等多种形式,以灵活多样、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优生优、计生科普知识等,使其在潜移默化的过程中逐步转变生育观念。二是要建立新型生育文化。要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广泛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理念;营造男女平等的舆论环境,提高女孩及其家庭的社会地位。三是加强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的宣传,颂扬先进,鞭策落后,尤其要加强对反面典型的宣传,警钟常鸣。另外,要结合宣传教育,切实搞好计生优质服务活动,要让那些模范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真正在活动中得到实惠,教育和引导群众提高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

2、扎扎实实抓好计划生育奖惩,提高计划生育工作在干部心目中的“威慑力”。一方面继续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全面落实“三到位”。要严格按照年初县委、县政府与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单位签定的责任目标,抓好督导检查和奖惩兑现。对完不成目标任务或在省、市计划生育检查中成绩较差的,对其党政主要领导严格按照“一票否决”的要求,严肃处理,不能使“一票否决”落空头、走过场,以增强各级干部的责任感和压力感。另一方面,要下狠心抓好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超生问题的处理。要认真组织对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计划生育清查工作。对在清查中发现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干部要坚决从严处理,杜绝以罚代管,不能再用交几个罚款、一罚了之的办法重蹈覆辙。解决领导干部的超生问题,不单单是一个计划生育问题,也是一个干部作风问题,确实已经到了应该硬起手来抓一抓的时候了。同时,要抓好县直单位和乡镇直机关干部职工的清查工作,发现一个,处理一个,该动纪的动纪,该处罚的处罚,该除名的除名,彻底解决在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职工中普遍存在的超生、偷生、弄虚作假现象。

3、要加强计划生育的基础工作,提升我县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针对我县计划生育基础工作薄弱的实际情况,要切实把计划生育的基础建设工作作为关键环节来抓。一是要抓好单月康检制度的落实。重点抓好后进村、乡镇机关、县直机关、停产企业育龄妇女的的参检工作,堵塞计划外生育的漏洞。二是认真搞好计划生育集中活动。在集中活动中要加大力度,敢于碰硬,以“四项手术”为重点,努力减少政策外出生。三是加大力度搞好后进村的治理整顿。不要迷信县直单位和科级干部包村的办法,建议强化对乡镇包村干部的奖罚责任制。他们对村里的情况比较熟悉,如何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对问题特别严重的后进村,县里要拿出专门力量,进行“会珍”,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加以解决,进行突击整顿,割除计划生育“尾巴”。四是搞好计划生育村室建设和软件建设,提高计生工作的软硬件建设档次。

4、认真开展“五查一落实”活动,纠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要按照我县“五查一落实活动方案”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扎扎实实开展一次清查活动,查已婚育龄妇女底数及生育节育情况;查党员、干部、职工及流动人口生育节育情况;查人口出生漏报情况;查计划生育中弄虚作假情况;查乱收费、乱罚款及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村组计生干部待遇落实情况;落实《计划生育法》、《省计划生育条例》和计划生育政策。在活动中要广泛发动群众,接受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确保活动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以此促进良好生育秩序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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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话,套话一大堆,一看就是机关工作人员,政策把握的比较准,基层工作经验比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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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话,套话一大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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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年时间的采访,我拍下了贵州山区孩子上学的全过程,在拍摄的过程中,我常常流泪,因为我的小时就是这样过来的,而在今天,依然有很多山区的学生,在重复着的童年生活,他们是那么的艰苦,读书是那么的困难.http://www.vvlogger.com/program/67366,这个地址,是我放到中国播客网上的,我希望有更多的人能知道山区孩子的真实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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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话,套话一大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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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还是写得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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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有点套话,但问题找得还是准的!不要讨这些文章,对我们还是有些借鉴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9-23 20:28:43编辑过]


写作吧:这是最佳的方式,让你阅读自己,聆听世界。欢迎光临http://wxxj.xfeb.com/wxxj/user/index.asp?uid=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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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不威慑!工资经常被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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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家庭  提倡生育一男一女

-----计划生育政策应调整为指导性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国国策,在作此论述时我首先要对“男女平等”作一点个人的理解:法律上的男女平等应是指男女之间在社会上、政治上、经济上、生活上有同工同酬,有学习、休息等和男人对等的权利。而不是在体能上,生理上的平等。这在我国法律中充分得到了体现。如妇女在生育期间享受的休假制度等。
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以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多矛盾。表现在:计生法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各省根据计生法制定相应的计生条例,规定各省的生育政策。这一条从根本上首先造成男女比例失调。汉族第一孩是男孩的,政策不允许生育二孩。从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性别比的失调。汉族第一孩是女孩的,可以在达到间隔期4周岁后安排生育第二孩,享受少数民族的生育政策。其次造成了计划生育外逃户和超生户的产生。计生法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但事实上,又有多少汉族农民第一孩是男孩又没有生育二孩的呢?生育男孩的汉族有生育一女孩的强烈愿望。少数民族二女户和汉族二女户没有男孩,同样有生育一男孩的强烈愿望,于是外逃生育户和超生户就出现了。由此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如“广西博白事件”。 反映出了我国执行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民心中出现的逆反情绪。就汉族第一孩生育是男孩而又有生育第二孩行为的,从全国平均来看,至少要达60%以上。
第二、国家干部职工只准生育一孩,引发很多社会矛盾。首先是双方生育一女孩的,为要生育一男孩,造成很多假离婚,婚外婚,引起部分家庭的不稳定。即便夫妻不再生育,也给公婆造成很多心理上的负担,迫使夫妻再生育,同时造成超生。其次,为下一代独生子女联姻家庭增加了经济上的负担。四老虽都有经济收入,但家庭矛盾不可避免。再次,不利于独生子女有成长,独生子女孤独感太强,谐调能力太差。
第三、国家没有实行真正上的优生优育政策。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就第一、二点所造成的妇女身心健康无法得到保证。如果国家提倡生育二孩,实行选择性生育二孩,保证每个家庭都有男孩女孩,人口素质和人口数量都能得到更有效的控制,同时很多过激的社会矛盾都可人为避免。地方干群关系也会更加和谐,计划生育不在是所为的“天下第一难事”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就不会有。很多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造假行为就不会有,因此所节省的时间和钱财,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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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计划生育工作重点:1、象血吸虫一样向群众收钱;2、象对付日本鬼子一样应付检查。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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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长,很空洞。
最近要做实战版内参,对计划生育方面的文章也有需要,如有兴趣,可以与我联系。
邮箱2720380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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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做一下未来若干年你们县的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图,这样可以提前发现计划生育方面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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