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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 我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几个疑问请教大家。

看电视和报纸,吴仪副总理强调新型合作医疗一定要采取自愿的原则,不能强调参加的比例,但是我们县还是要求达到90%这是为什么啊?

我们镇上的同事有这么几个观点不知道对不对请大家指点

1 达不到一定的比例上面的补助资金不到位,县上也是没办法。因为吴仪副总理管不到财政部,省上和市啊!

2 有些同志说如果参加的人太少了,大病统筹基金肯定赔钱。为了不赔钱就要90%的人参加。

3 说是领导为了政绩说“我们这群众基础好,干群关系好,不强迫群众的参加率就可以达到90%”给上面拍了胸脯。所以说自愿也是中央的政策,参加率达到90%也是中央的政策。

还有如果大病统筹基金不够赔付这个窟窿谁给补?中央?省?市?县?如果是县上我们的同事说“那这个事情是兔子的尾巴长不了”

看了卢老师的回复真的很难过。现在是2005年1月2日我们上班了。县上对完成不了的任务的乡镇要求镇上集体垫付,领导说县上最希望这样了,参保的少,交钱的多。镇上没钱说“如果大家收不完,呵呵那就没钱给大家发工资了。哭啊!!!

还有我同事问就现在的模式农村合作医疗有没有强大的生命力!能不能维持下去!

今天是1月4日,我们镇又出台了新的政策,教师参加做学生的工作学生回去做家长的工作。这个政策是在兄弟乡镇相同政策被省电台,电视台暴光的情况下强行推出的。现在全县90%的乡镇已经完成了任务,领导也很着急。我更着急而日子更是难挨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4 20:50:17编辑过]

恨怨悲苦憎怒嗔、仁爱慈孝耻。是故恨人所以得仁,无爱者必不怨,不慈者必无悲,孝而有苦,憎后耻来,义自怒生,廉人心嗔。夹天地七大苦,破人情七大碍,遂舍善恶之心,得称剑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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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为是第3条

3 说是领导为了政绩说“我们这群众基础好,干群关系好,不强迫群众的参加率就可以达到90%”给上面拍了胸脯。所以说自愿也是中央的政策,参加率达到90%也是中央的政策。

那天我到村办工室去,见到医保选传品有上千张.彩色的,成本之少1元/张,而我村只有300户人家,800人口,浪费大大的, 应该讲是镇村干部为完成任务, 农民如果在医保中有好处,国家应该强制执行,为什么中央还要讲自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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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从事这方面政策研究的,我来说说这个问题。

  首先,要明确新型合作医疗的含义。新型合作医疗是针对过去的传统合作医疗而言的。   传统合作医疗有两个特征:第一,保费来源: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贴为副,没有财政补贴;第二,保障方式:既保小病(可以在村医务室治疗),又保大病(可以报销一定比例的住院费用)。因此,可以说,传统合作医疗是以互助共济为主、村级集体补贴为副,既保小又保大的合作医疗模式。这种模式对于村级集体经济具有极大的依赖性。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后,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普遍下降,因此这种模式的合作医疗已经不复存在。正是在这样的形势下,才推出了新型合作医疗。   新型合作医疗与传统合作医疗相比,主要新在三个地方。第一,保费来源已改变为:个人缴费+财政补贴(西部地区可得到中央财政的补贴);第二,保障方式已改变为:只报大病不保小病(所以,新型合作医疗又称为“大病风险型合作医疗”);第三,资金统筹上已从过去“以村为单位”(村级统筹),发展为“以县为单位”(县级统筹),也有的地方实行的是县和乡镇两级统筹。但是在本质上,合作医疗依然是互助共济式的。

  其次,要明确“互助共济”的本质。合作医疗从50年代诞生以来,已有50多年历史。但是,它始终没有摆脱“互助共济”这个基本特征。   那么,什么是“互助共济”呢?这要从合作医疗的基本制度说起。合作医疗实行的是一年一保制。参保人缴纳了哪个年度的保费,就能在那个年度得到保障。也就是说,如果他在保障年度患病住院了,那么就能得到相应的补贴;如果他在保障年度没有患病住院,或者虽患病没有钱住院,那么他就不能得到补贴,而他缴纳的保费也就作贡献了--被用于补贴给其他人了。由此可见,所谓“互助共济”,实质上就是由多数人出钱参保、少数人得到享受的一种制度。   尽管从理论上来说,每个参保人在保障年度都可以得到享受,但是,真正要得到补贴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确实患了大病,二是确保有钱住院。也就是说,参保人如果不符合第一个条件,没有生大病,那么他就不可能去住院,也就不可能得到享受;参保人即使符合第一个条件得了大病,但是如果不符合第二个条件,没钱住院,那么也就享受不到补贴了。(说明:参保人住院时需要缴纳全额费用,出院时才能报销一部分。因此,没钱的穷人、子女不孝的老人往往有病也不去住院,最终也就享受不到了。)

  再次,要明确保费收入与保障水平的关系。在所有的保险业务中,医疗保险是最难预测的,因为住院率和住院费等等都是未知数。因此,各大商业保险公司都把它仅仅作为附加险(所谓附加险也就是捆绑销售,参保人只有先买保险公司确保赚钱的险种,才能购买附加险)。同样道理,合作医疗的风险极大!保障水平实际上是关于住院率、住院费与保费收入的函数。下面,虚拟一个例子来加以说明:   假设某县有100万农民,每年人均保费为30元(其中:个人缴纳10元,中央财政补贴10元,地方财政补贴10元)。如果只有50%的人(50万人)参保,当年的保费收入合计为1500万元。   假设参保人的住院率为6%(当年住院3万人),人均住院费为2000元,以报销50%计,人均应补贴1000元,合计应补贴3000万元。与收入相比,将出现巨额超支!   这些巨额超支将由谁来承担呢?当然,只能由地方财政(县乡两级)来承担。这是因为,上述保费收入中,个人缴费部分是事先确定的(每人每年10元),中央财政的补贴也是事先确定的(根据参保人数每人每年补贴10元),而地方财政在最后结算时只能保底!   那么,怎么才能不出现可少出现超支呢?在既定的缴费比例下,办法主要有两个:   一是增加参保人数。增加参保人数有两个好处:一方面可以增加保费收入,另一方面可以降低住院率。增加的人员大多不会住院,也就是说这些人吸纳进来后,他们是只贡献不享受的。正因为如此,现在各地都在追求参保率,并且有的地方甚至强制规定要全家参保。   二是降低保障水平。比如,设置许多门槛,从而使综合保障水平降下来。   以上面的例子为例,假设参保率达到90%,即有90万人参保,年保费收入就可达2700万元;而住院人数假设仍为3万人,住院率即降为3.3%,报销比例压缩到40%,人均应补贴800元,合计应补贴2400万元。于是,与收入的2700万元相比,不仅不再超支,而且可节余300万元了。

  看了上面的解释,大家就会明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际上存在着三大博弈。   一是农民的自我博弈:赌一下明年会不会生病住院。如果会,就参保;如果不会,就不参保。因为,如果会住院而不参保,就得不到补贴;如果不会住院而参保,就等于送钱给人家。   二是政府的自我博弈:赌一下明年的住院率和人均住院费。如果明年的住院率和人均住院费高于预测数,地方财政必然增加支出。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就是上面说的增加参保人(尽量把只参保不享受的人群,例如青壮年吸纳进来)和降低保障水平。   三是政府与农民的博弈:明白上面的道理的农民不想参加,而明白上面的道理的地方政府拼命要把农民吸纳进来。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到,如果农民参保率越高,地方财政最终的补贴越少。于是就可以用农民自己的钱来“互助共济”了。假设该县的参保率达到100%,总收入可达3000万元,而住院率和人均补贴额不变,总支出仅需2400万元。因此,地方财政实际上只需要拿出400万元就行了(其中:个人缴费100万人×10元=1000万元,中央财政补贴也是1000万元,因此最终包底的地方财政只需要拿出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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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了解,目前不少地方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受益面仅为2%左右(报销住院费用的人数占参保人总数的比例),补贴率为20%左右(报销部分占住院总费用的比例)。

  导致受益面低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农民没生大病,而是一方面因为要先填付全额费用,然后再到合作医疗管理所去报销,不少人填付不起就不住院了;另一方面是报销比例过低,报销手续繁琐,而且存在着看人情审批的情况,群众对此信任度低。

  导致补贴率低的原因,主要是在上述博弈中,地方政府为了减少自己的补贴,因此故意降低了报销比例,或设置了多高的门槛。从而实际上只用了农民自己的钱和中央财政的钱,地方财政应该支出的补贴并没完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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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合作医疗最大的问题就是“互助共济”。这在理论上,违背了必须明晰个人财产权的市场经济原则;在实践中,无偿平调了大多数参保人的利益--上面说的受益面仅为2%,倒过来就是说98%的人缴纳的钱白白作了贡献,那受益人并不会感谢贡献者,因为这个“好人”是政府做的。是政府用大多数人的钱做了“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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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卢立老师的研究有结论了吗?是不是要鼓励有信誉管理优良的商业保险进入,每个投保人都由政府补贴一部分;就象我这订报纸一样,不过是由单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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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就起草了政策,已被市领导采纳。从今年开始,我们苏州全市农村在总体上已经实行了“个人账户+社会统筹”的模式。也就是说,农民个人缴纳的保费,存入个人账户,所有权归个人,本年用不完的可结转至下年,可以继承。即:明晰个人缴纳的保费的财产所有权,不再实行“互助共济”式的平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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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机构是什么性质的,由谁掌控,有金融投资资格吗,将来会允许别的机构(如保险公司)进入该领域竞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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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们这儿的机构是这样设置的,在市和县建立了由多个部门参加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即原来的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在乡镇一级建有合作医疗管理所,目前已与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合署办公。

  合作医疗属于社会保障,是非赢利性的,当然必须由政府有关部门管理,而商业保险公司是不愿意进入的。我在前面说过,目前商业保险公司对于医疗保险只是作为一种附加险。至于你说的金融投资资格,更无从说起。因为,合作医疗是一年一结账的,当年度能实现收支平衡已不差了,不可能有多少资金用于金融投资,这是与养老保险截然不同的。

  今天是元旦,顺祝楼主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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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你前面说有个人帐户的,我的确是想到了城市养老金,而听说大多数城市养老金的窟窿都是很大的,将来还不知道由谁买单呢,所以我才觉得引入商业机构会比政府更有效率。我有同学是吴中越溪的,等我打听下(相信老百姓对这种帐会算得很敏感的).,清楚了实行的细则再向您讨教吧.

也祝大家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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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的同学与我联系一下,我在苏州市机关工作。我的家离越溪很近,走环城高架只需要10多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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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立解释得很好。我再补充一些。

关于几个“博弈”问题,1、不是参保的人越多,县级政府投入越少,因为县级政府也按参保人头补贴。应该是,参保人数越多,这项工作运转越正常,县级政府的这项工的越好做。2、参保农民没有大病交了钱而吃亏的解决办法。我们这里是全国第一批试点县,全广西三个县之一。这个问题,2004年的做法,门诊看病可报销20%;2005年 的做法,建立家庭帐户储备金。即,每人交10元,其中2元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8元为“家庭帐户储备金”,由参保的家庭成员在门诊就诊使用,当年用不完的,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同时,参保农民可以在卫生局认可的“村医”就诊治疗。

我们在收费时宣传的口语是“现在农民穷,看病难,共产党给大家送钱来啦。每个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的农民,中央送10元、自治区送5元、地级市送2元5角、县里送2元5角。农民个人只交10元,其中退8元在门诊或‘村医’看病要药,全家共用,今年用不完的可以留到明年;2元交给有病留医的使用。实际上只交2元,有病留医的可报销3000元~5000元。今天乡镇干部登门收费办理,现在不办的,过几天可以自己跑到乡镇‘合管办’交,超过这个月底的统统不办理,只有等到明年才办。谁不参加谁就吃亏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 19:57:28编辑过]

发现问题比解决问题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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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卢立在2005-1-1 12:42:00的发言: 请你的同学与我联系一下,我在苏州市机关工作。我的家离越溪很近,走环城高架只需要10多分钟。

to 卢立 汗,我还不一定什么时候能碰到他。再说又不是公务员,估计他自己都没关心过,还要向家里人打听,等有机会和他说了,他要有兴趣再向你要联系方法吧。

to 杞公 你们那预计多少个参保人中会发生多少个“有病留医”呀?在多大范围为一个结算单位,区或是县?还有管理如何,能得到信任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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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公:我也补充一点。从表面上来看,确实是农民参保人数越多,财政补贴得越多。但实际上,中央、省、市和县的情况不同。以你说的例子为例,中央补贴的10元、自治区补贴的5元、地级市补贴的2元5角,与参保人数直接相关,即参保人数越多,他们补贴得越多;但是,事后如果发生超支,他们再也不会承担了。然而,县里补贴的2元5角虽然在文件中是事先规定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县里是要保底的。有三种可能:   一是收支平衡。在这种情况下,那么参保人数越多,县里也就补贴得越多。   二是收不抵支。在这种情况下,那么县里除了要按人头补贴外,还得承担超支的医疗补贴。造成收不抵支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参保人少,二是住院人多。   三是收大于支。在这种情况下,县里不仅不需要弥补超支,而且还能少补贴些钱(换言之,只要使用农民缴纳的钱和中央、省、市补贴的钱就行了)。   从实际执行结果来看,第一种可能性极小,甚至可以说基本没有可能。而第二种可能则是县级政府必然会竭力避免的(谁也不会愿意因为超支而另外掏钱)。于是,更多的则是第三种可能(可以说,这是县级政府博弈中最期望的结果)。   那么,如何来实现第三种可能呢?办法主要有两个:一是尽量动员农民参保,二是尽量降低报销比例。   根据上述推理可知,农民参保人数越多,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参保人数越多,这项工作运转越正常,县级政府的这项工的越好做”,而是参保人数越多,资金盘子越大,超支的可能性越小,县里的财政压力越小,甚至可以少补贴,乃至并不需要真正补贴多少。

  在现行的合作医疗体制下,中央、省、市不可能作弊,也不需要承担无限责任;但是,县级政府却要承担无限责任,同时也有作弊的必要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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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公:我估计你们那儿2004年将出现较大数额的超支。因为其中最难控制的是门诊。门诊报销20%,这个比例与收入相比明显过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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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顶一顶!

恨怨悲苦憎怒嗔、仁爱慈孝耻。是故恨人所以得仁,无爱者必不怨,不慈者必无悲,孝而有苦,憎后耻来,义自怒生,廉人心嗔。夹天地七大苦,破人情七大碍,遂舍善恶之心,得称剑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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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合作”,关键是如何落实“合作”,真正把合作的内涵体现出来。而我们目前所谓的“新型合作”医疗,除政府层面的着力推动之外,我们看不到社会层面的推进,以及整个合作医疗的运作,还是不透明的。看不到更有效的资金管理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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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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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查,参保率达到或超过50%的乡镇非常地少,深为合作医疗的发展担心。
往事越千年,岁月催人老;大流趋一统,功名惹梦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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