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旧文,发出来也是为了向各位讨教。 “低价倾销”是个谬论 因为广州等地“8角钱一只鸡”事件,近日有物价局的官员“分析了这种不正当的价格行为对市场经济秩序的危害性”。他指出“经营者进行这种伤已伤人的低价倾销行为,虽然在短期内能提高一定的市场份额,可得一时之利,但从长远看,并不利于树立企业自身良好形象和增强企业竞争力,同时还破坏了整个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恶化投资和消费环境,最终会影响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有关政府官员所说的这段话并不能成立,是经不起推敲的。世上没什么低价倾销。我们所知的“低价倾销”的定义是这样的:“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和其它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低价倾销的本质是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俗话说:千做万做,亏本生意不做。如果有人“低价倾销”的话,只会亏,不会赚,这样的生意有谁会去做?近日发生在广深等地的“8角钱一只鸡”“9元钱一台手机”只不过是以极少量商品低价出售,引起轰动的广告效应,吸引更多的顾客光临,以提高商店整体的盈利能力而已,在这些低价活动中,无一“低价商品”不是限制在极少的数量内销售的,而这又谈何倾销呢? 某些人认为低价倾销——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商品——可以排挤竞争对手.独占市场,取得“垄断”地位后,大肆加价而渔利消费者。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在自由开放的市场中,就算他暂时排挤了竞争对手.独占了市场,也只要他加价到有利可图的程度,就必定又有人加入与之竞争。 如果真有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的话,我们应该欢迎。如果松下公司以数元的价格出售彩电给我们;如果宝马公司以数十元的价格出售汽车给我们,我们又何乐而不“受”呢?固然,他们这样做确是伤害了他们的竞争对手——抢走了顾客,但在市场中,这就是竞争本质,我们怎能有怨言?更何况,在这样的情况下,比起我们广大消费者所得的利益,几个商家的损失或倒闭又何足道哉?可惜,这样的倾销行为不会有人做,因为于商家本身并没有好处。除非如前文所述的限制在极少的数量内销售而博取广告效应。但那就不是“倾”销了。 若说“怎样怎样不利于树立自身良好企业形象和增强企业竞争力”。则我们要问,难道政府官员还比别人还更清楚怎样才能经营好自己的企业吗? 说某些限量低价出售商品的行为是“低价倾销”.会“破坏市场经济”“损害国家利益”,只是某些人的谬论,或他们的价值观而已,在事实上并没有什么根据。 恰恰相反。能“破坏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降低资源配置效率,恶化投资和消费环境,最终影响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正是这些政府官员诸如反倾销.反价格歧视.反垄断的言论和法例。所以这样的法例有的应该废除.修改,没有的则不应该颁布。 周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