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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 煤矿主:矿难都是我的错?![讨论]

又见矿难,旧题新作:

煤矿主:矿难都是我的错? 

煤矿又出事了。从8月11日,山西8天发生3起重特大媒矿生产事故,死亡96人,另有两人被困井下,至今生死不明。类似的大同小异的矿难新闻,近2年来不断的出现在广东、湖南、河南、宁夏------ 到底有多少人在矿难中死伤,此起彼伏的矿难让人难以统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就象救火队员一样,不定时地出现在各个煤矿事故现场。  

 我们的疑问是,为什么全国上下整改已近2年,安全事故又卷土重来呢?设备的折旧也不至于这么快吧,为什么还是这样“大面积”的“跨省跨区”,“大批量”的“死伤”?一定另有原因。 事发之后,山西省委、省政府紧急部署,全省所有煤矿停产整顿一周。一些领导拍案疾呼――“不能嘴上讲安全,心里想挣钱”。 

    是的,每次事故突发,矿主就难逃其咎。他们被指责为“贪婪的”、“无情的”,甚至“要钱不要命的”。就算是吧,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不论国营还是私有,矿主还是要赢利的,谁也不愿死人、出事,毕竟人命关天还是要赔偿的,成千上万应该不止吧,而这些都会降低矿主的收入,甚至血本无归。  

 但为什么类似达不到“一通三防”的事故隐患死灰复燃呢?只有一个解释,那就是在权衡是否投资于安全、哪个收益较大时,矿主选择了后者。我们要将心比心,从矿主的角度———是否能够赢利说起。

  据一位矿主提供给笔者的清单显示,一吨煤见天日,除去水、电、矿工工资,以下费税是一定要交的:增值税、资源税、教育附加费、价格调控费、城建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营业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水资源费、育林费、救护费、矿管费、工会经费、工商管理费、暂住人口管理费等等……  

 除了这些“明文规定”外,还有很多“无底洞”。一些矿主反映,煤矿近来整顿,想重新开张吗?即使生产条件合乎安全标准,也需要再去“活动活动”,这也让我们反思为何那些“验收合格”的也出事;山西晋中地区前些年不到200公里的路段上,有六七个收费站,几经整改撤了几个,这两年却又增加了三四个,沿路县均1个以上,提高的运输费用最终转嫁到沿途的煤矿上。还有超载罚款,不知是乱收费导致了超载,还是超载引发了罚款?  

 问题是在县乡里,诸如此类的管制多如牛毛,相互制约的又少,上到条条部门工商、税务、交通、公安等等,打着“规范××”的旗号,出台“规定”,上路守株待兔;再到地方分管水电的实权人物、村长、地头蛇等等雁过拔毛,谁都可以“拿”煤矿一把,哪一炷香烧不好,“产业链”就断了。  

 一位矿长说,谁都惹不起。已经投资那么多,就此罢手损失更大,打官司、评公理得不偿失,最合算的办法就是———“买通他们”。

可惜这些都是要打入成本的。这么多开销下去,利润所剩无几,为了赢利,只能压缩成本,从安全设备投资上“省”出来。于是怀着侥幸心理,“咬一口,算一口”,得过且过,铤而走险。 加之近来煤矿事故不断,许多煤矿不得生产,市场行情难得的好:“今年煤价最好,市场上好煤每吨400元到500元人民币,焦煤更是有多少要多少。”试问哪个矿主不想“抓住机遇”?所以冒险超能力开采,冒险生产,无视矿井的通风能力和设备,拼命超能力冒险生产,结果埋下许多事故隐患。对市场是否稳定的预期不好,所以诱发了短期行为。  

 我们不妨再深究一下:大多产煤大县,由于长期单一发展,其他产业发育不良,所以全县上下都“吃”煤,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众人吃煤矿,怎么受得了,于是地方经济越是不景气,越是打煤矿的主意,恶性循环。

我们看到,每次事后整改,总是强调以“一通三防”为重点,搞好验收,关闭一批小煤矿,对没有取得合法有效证照的煤矿,一律不予验收,一律不准组织生产------如此等等但这些“综合措施”多少改善了煤矿的的经营环境呢?又有多少触及了上述的这个“恶性循环“呢? 坦率地说,“大面积”的煤矿事故不是技术原因,而是经营环境的问题。只要煤矿谁都可以拿一把,一些部门能够多“管”多得,矿主没有一个稳定的收入预期,矿难卷土重来就不足为怪。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5-9 11:52:3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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