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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将制订相关法规:禁止公务员带薪到民企

2003-08-20 15:36:15 21世纪经济报道 -------------------------------------------------------------------------------- 据21世纪经济报报道,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刘嘉林司长在接受采访时称,《公务员法》将在年底进入法律程序,人事部将制订相关法规:禁止公务员带薪到民企。国家还要制定一系列有关公务员管理的单项法规。 8月13日,纪念《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十周年座谈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会后,就如何完成十六大提出的“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推动人事改革等问题,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刘嘉林司长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内容,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提出“用三年或更多一些时间在全国基本建立起公务员制度,然后再逐步加以完善”。   据刘嘉林介绍,《条例》颁布实施至今已经十年。经过十年努力,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已经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目前管理法规体系初步形成,公务员步入法治化轨道,围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了13个《暂行规定》、13个《实施办法》和一批政策规定、实施细则。目前,凡进公务员必考制度基本建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打破身份、地域限制,不拘一格选人才,“凡进必考”的考录工作全面展开;激励机制开始运行,奖励制度发挥有效作用;竞争上岗制度逐步推开,轮岗、回避初见成效;培训开始步入轨道;廉政约束机制发挥作用;公务员权利有了保障。   公务员制度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入,还面临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据刘嘉林司长介绍,当前主要问题一是立法层次较低,强制性、权威性不强,制约着公务员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二是经实践证明,有些单项制度还需要改进;三是制度执行还没有全面到位,还有一些制度虽然执行了,但效能作用不够明显。 以下是访谈的重点记录: 《21世纪》:湖南省出台“公务员可辞职带薪到民企上班”政策,吉林省榆树县也有类似规定出台,《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公务员从事商业活动做了怎样的规定?对于这些地方的作法,您持什么态度?   刘嘉林:这在《条例》里规定是不允许的,某些地方采取这种方式的目的是为了发展民营经济,但是就我个人观点,我不赞成这种作法,这种方式弊多利少,未必就能起到发展民营经济的作用,而且人员带薪也增加地方财政的负担,也有可能造成腐败的滋生,会引发各方面的问题,人事部对于这种现象还在调查研究中,不久会拿出一个意见上报国务院。   《21世纪》:《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实施已经十周年,国家人事制度改革下一步工作重点是什么?请您介绍一下《公务员法》起草的情况?   刘嘉林:7月份,人事部在成都开了考录与公务员培训工作会议,总结了近几年取得的成绩,提出存在的问题,研究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首先是研究法规建设围绕《公务员法》出台,把原来相关的单项法律进行完善,还要制定一些新的法规,比如关于考试评标准问题、严肃纪律问题等要出台一系列单项法规。第二是加强监督检查,现在的规章制度基本上都已经建立,问题是执行不到位。下一步要加强监督力度。   执行不到位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监督不利,二是对一把手缺乏硬性约束机制利用手中权力往往一把手说了算想调人进来就调人进来没有硬性监督机制导致,今后会在这一方面加强。第三完善制度。比如缺乏相应的处罚办法,今后会考虑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公务员法》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基础之上由组织部牵头人事部参与制定,现在进入第十稿的阶段,今年年底有望进入法律程序。   《21世纪》:公务员考录制度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称之为“公务员制度的一面旗帜”,但是近三年来,全国新增公务员70万人,经过考试录用的比例只有62.7%,乡镇一级的比例仅为43.2%,如何进一步推行考录制度?   刘嘉林:首先是严格执法,其二是加强检查清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人事部已经起草完成,即将下发,规定了2003年底之前,各省和中央国家机关要对违规进人现象集中进行清理。检查清理的重点是县乡两级机关近年来的进人情况。对违反规定未经考试或者不按规定资格条件、标准和程序录用的人员,由录用主管机关取消其录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招考单位,由录用主管机关宣布其录用结果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对徇私舞弊、搞虚假材料、伪造身份进入党政机关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清退,并追究单位领导人员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第三,是要把公务员考试录用与工资挂钩。把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制度与党政机关人员工资统发制度联系起来,进入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凡是不能出具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录用证明的,一律不予核发工资。通过这些手段来进一步推进公务员考录制度的执行。   《21世纪》:大批人才通过考试进入公务员队伍,如何考试,考什么试题决定了考生的成败,也决定了具备什么素质的人能够脱颖而出进入公务员队伍,从考试本身来看,对于提高考试录用的科学性,公务员管理司有什么构想?   刘嘉林:加强考试科学性首先要建立高水平的命题队伍,命题队伍仅仅由学者教授构成不行,还要有理论水平又有政策水平的实践工作者,两者结合共同出题测查考生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才能选拔出适合机关需要的公务员。在坚持“为用而考”的原则下,不断完善考试的内容和方法,人事部2000年开始在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中尝试增加一项笔试科目——《申论》考试。对于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给考生8000字左右的资料,各种观点和政策散落其中,考察考生的阅读能力、分析能力、写作能力,真正能够考察出一个人的能力素质。目前中央、国家公务员考试都增加了这一课目的考试,各省市公务员考试也逐渐采用了这一形式,在机关内部竞争上岗考试中也逐渐采取了这种形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1世纪》:对于地方公务员考试命题人事部采取什么样方法进行管理以确保试题质量﹖   刘嘉林:人事部正在研究建立公务员考试录用试题资格制度和试题质量评价制度,加强对命题的管理,逐步建立起国家级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共科目题库。对于各省市公务员考试,那些命题不如人意、质量不过关的省、市,人事部将会考虑取消其考试命题资格。   《21世纪》:中央机关公务员从1998年到2002年流失本科以上学历的公务员达到一千多人您认为公务员流失的主要原因在哪里﹖如何才能吸引高素质、高层次人才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   刘嘉林:国家公务员流失主要是在一些涉外部门,涉外专业公务员流失比较严重,比如外语、国际经济、国际贸易等专业人才,如近三年外交部流失人员160多人,外交业务类流失了130多人,占了83%。   原因是多方面的,一个是择业的多元化,市场逐渐发展,人们择业观念发生变化,社会职业选择的多元化为每个人提供很多机会,在众多选择面前一部分公务员选择离开机关。二是目前机关收入及福利待遇偏低,特别是取消福利分房之后,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机制又不健全,一部分青年公务员离开机关。对此我们采取以事业留人、感情留人、适当地以待遇留人。给公务员创造和谐宽松的发展环境,也会采取一些可行的措施提高生活福利待遇,适当地以待遇留人。   《21世纪》:湖南省出台“公务员可辞职带薪到民企上班”政策,吉林省榆树县也有类似规定出台,《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公务员从事商业活动做了怎样的规定?对于这些地方的作法,您持什么态度?   刘嘉林:这在《条例》里规定是不允许的,某些地方采取这种方式的目的是为了发展民营经济,但是就我个人观点,我不赞成这种作法,这种方式弊多利少,未必就能起到发展民营经济的作用,而且人员带薪也增加地方财政的负担,也有可能造成腐败的滋生,会引发各方面的问题,人事部对于这种现象还在调查研究中,不久会拿出一个意见上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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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下海条件丰厚,让人垂涎。这是看了报上关于河南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人事人才服务的实施意见》的报道后的第一反映。《意见》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兼职从事非公有制经济工作,机关工作人员离岗从事非公有制经济工作保留3年身份和工资福利待遇(不包括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工龄3年内连续计算,无违纪违法者年度考核视为称职。云云。   报道转引了“当地有关人士”对于此举的积极评价:打破了所有制界限、人员身份界限和人事工作传统范围界限。打破了“三个界线”,自然功不可没。客观而言,这样的评价有一定的根据。的确,几十年的计划体制下形成的所有制、身份和人事“界限”,如同壁垒,森严了得,阻碍了一批“民间”的有真才实学之士,使他们报国无门,徒唤奈何。过去的情况,一个“户口”,就能致人于死地,你是农村户口吗?那么,你就注定一辈子面朝黄土背朝天;而只要生在城里,就“一登龙门”,无后顾之虞。至于当上了“干部”,更是铁饭碗、铁交椅了,终身受用,享用不尽。因此,河南这回出台的这个《实施意见》,对于促进“人往低(不含贵贱评价)处走”,振兴民营经济,搅动人才活水,无疑有着一定的推动作用。   事物的一个方面往往掩盖了另一个方面。这个《意见》,有些地方好像也经不起认真推敲。别的不说,还是从“身份”人手,我在《意见》中读出了其自相矛盾的致命“软肋”。机关干部下海,就能身份、工资等3年不变,就能“无违纪违规者年度考核视为称职”?凭什么?有何法律法规依据?而我所知道的,我们大家耳熟能详的“规矩”是:我们只有社会分工不同,没有贵贱之分。换句话说,干部下海,悉听尊便,目前民营、非公正是用人之时,尤应欢迎和鼓励。这就够了。而没有任何理由让他们身份、工资等3年不变。干什么去了?实习吗,还是镀金?你这么一搞,非公心里不嘀咕才怪:这些人和我们是一条心么,这些人和我们是平等的么,他们能在我们这里安心、生根么?!如此等等。我想,这个《意见》,经不起诸如此类的“拷问”。   事实上,这个《意见》隐约折射了不平等意识,折射了我们熟悉的官本位意识;这已是一个“潜意识”了。弄来弄去,机关干部总是高人一等,总是衣食无忧,总是有人“罩看”。相反,非公会有如此待遇吗?农民如有幸当上了机关干部(前不久就有一例半例考上的),他能带什么待遇进党政机关呢?未之有也!甭说农民,就是一些原先在非公工作的,或干脆在厂矿企业工作的,一旦调动或升迁党政机关,他们又能带什么“待遇”进机关呢?未之有也!这里看出的症结是:不平等。奉行的不是人格本位、人才本位,而是过去残留的官本位、权力本位意识在作怪,用的还是官本位的评价体系啊。   其实,依我看,鼓励机关干部下海,应更多强调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更多强调市场经济下的社会平等和机会平等,强调公平竞争,而不是搞什么“赎买政策”。还要注意的是,机关干部下海,必须完全脱钩,不再系“安全带”,更要防止“权力期权”从中作祟。这,才真正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才真正符合人才成长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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