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西部的次数较少,最近一次是1999年6月中央提出西部大开发后,我们于2000年秋季去的。当时西部开发已经启动,我们去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想直观地了解一下西部和西部大开发的政策,二是想为我们苏州的发展寻找商机。然而,通过与当地官员会晤、与在西部经商的苏州人进行洽谈,我们感到很失望。失望的是,当地虽然出台了不少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但是地方官员的亲商意识很差,甚至认为西部大开发是中央的决策,因此你们全国各地都应当无条件地给予支持。据在敦煌经商的苏州人说,这里办事效率很低,不管你办什么事都得送红包。他甚至风趣地说,这里的官员收红包的经验丰富,你把一只信封递上去,他拿在手上掂一掂就知道够不够数,如果感到不够数,就会很廉洁地退回你,但是你的事也就别想办了。我想,这也许是个别现象。谨以上述文字作为开场白,说了我对西部的直觉。 为了写这个帖子,我在网上搜索了大量资料,并结合考察时积累的资料和印象,作为局外人谈谈西部的三农,仅供大家参考,欢迎大家讨论。 一、西部的三农要“一分为三” 西部大开发的范围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广西12个省(市、区)。其中,城市的繁华并不亚于长三角的一般城市,西安、兰州、重庆、昆明等市都比我们苏州豪华;宜农地区的农村,特别是平原地区的农村自然条件也相当好;然而,沙漠、荒山、戈壁滩则环境恶劣,人烟稀少,农民穷得难以形容。面对这个同时具有东部、中部、西部三大特征的地区,如果都用同一个思路、同一个政策来开发,显然是欠妥的。为此,我们要研究西部的三农,就必须将他们区别开来。我的设想是要“一分为三”: 1、城郊农村。也就是地处城市近郊,为城市提供农产品和服务,以及为城市扩展提供备用地的地区。这一地区基本可以借鉴东部地区推进城市化和发展城郊农业的思路和方式。 2、宜农农村。也就是指除了城郊农村以外,具有良好的农业生产基础、适宜发展农林牧副渔的地区。这一地区基本可以参照中部地区的三农发展思路。 3、荒芜农村。是指处于沙漠、荒山、戈壁滩之中和周边的穷山恶水的地区。这可以称得上是真正的西部,也就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西部。这些地区虽然穷,然而既是十分难得的旅游圣地,也是保护生态的要地。为此,对这里的三农必须采取特殊政策。 二、解决西部三农问题必须“规划先行” 要推进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规划是龙头。我们在接待外商、台商时,对方首先要的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产业规划和交通规划。因为,产业规划决定一个企业的生命--我在你规划的化工工业区域内办了一家服装厂不等于自杀吗?交通规划决定一个企业的地价--办在高速公路出口处与高速公路路边的企业用地的级差地租是大不相同的。在我们这里如果没有这两个规划,那么招商根本无法进行。然而,无论是在西部考察时,还是今天在网络上搜索,我都没有得到西部的这两个规划,更没有详规。我只找到了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2年7月10日制订的《“十五”西部开发总体规划》,但是这只是一个工作目标类的文件,不具备规划所必需的要素,达不到规划的要求,缺乏直观性和可操作性。为此,从解决西部三农问题出发,需认真研究和制订以下三大规划。 1、产业布局规划。《“十五”西部开发总体规划》和12省(市、区)的发展规划中,对产业布局仅作了什么经济带、什么经济区的描述,太笼统了;而且这些规划都是根据现有的基础来描述的,缺乏超前性。我感到重点要确定这三个产业的布局:一是西电东送、西气东输的产业布局规划,这是西部最主要的功能,最主要的产业;二是农业规划,到底在哪些地区要发展农业,必须明确。西部与中部不同,中部凡是农村基本上就能从事农业,而西部则并不是所有的农村都能从事农业。这是西部的一大特点;三是生态保护区、自然风貌区、风光旅游区。我感到除了现有的旅游景点外,所有的沙漠、荒山、戈壁滩都应列入这一规划。 2、交通布局规划。《“十五”西部开发总体规划》和12省(市、区)的发展规划中,对此也只是作了一般描述。我仔细研究后感到似乎与产业布局规划不太一致。看来还需要认真修订,并作出具体规划。 3、人口迁移规划。《“十五”西部开发总体规划》对此仅说了一句:“对一些不具备生存条件的地方,有步骤地实行易地安置、生态移民和扶贫开发。”而实际上,既然“不具备生存条件”,就不存在“扶贫开发”,而必须移民。但是,哪些地方要移民,如何移民都没有作出具体规划。 以上分析说明,规划滞后、规划模糊,将成为制约西部三农发展的一大因素,必须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三、要重新构思西部和西部三农的“发展蓝图” 未来的西部和西部三农应该是怎么样的?它们的发展定位是什么?这是在制订规划之前、实施开发之前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有了正确的“发展蓝图”,才能制订出科学的“发展规划”,才能按图施工实施有效的开发。这与我们建造和装修房屋是一样的道理:首先就得构思要建造或装修成怎么样的房屋,然后根据这个构思设计图纸,最后再按图施工确保工期和质量,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我们的理想。然而,研究了《“十五”西部开发总体规划》和12省(市、区)的发展规划后,我感到在西部和西部三农的发展定位上还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集中到一点就是简单模仿。其中,在解决西部三农问题上,主要模仿的是苏南。例如,总体规划和各省市规划中都提出要发展乡镇企业、发展小城镇等等。而事实上,西部人少地多,再加上民工外流,在这样的情况下提发展乡镇企业、发展小城镇,是不合适的。那么为什么会出现简单模仿?这除了思想认识上的问题外,在思考问题的方法上,没有把西部以及西部三农“一分为三”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太笼统了,出现了一刀切的片面性。 美国在西部开发中,将西部地区分为旧西部、新西部和远西部。他们的发展定位就是在作了这种划分后进行的,其中:旧西部(从阿巴拉契亚山到密西西比河之间的地带)主要开垦土地、发展农业,新西部(从密西西比河到落基山脉之间的地带)主要开发矿山、发展军工,远西部(从落基山脉到太平洋沿岸之间的地带)主要保护生态、发展旅游等。于是在此基础上制订了明确的规划,出台了鼓励开发的法律。例如,在农地开发上,实行联邦“公共土地”政策鼓励开垦。主要包括1862年通过的《宅地法》,该法规定每个年满21岁的美国公民或宣布愿意成为美国公民的人,只须交纳10美元手续费就可以免费获得无人居住的政府所有土地160英亩。只要定居和开垦5年,土地就永远归其所有,并且可以出售;也可以在居住6个月之后,按照当时的最低价格以每英亩1.25美元购买。1873年通过的《鼓励西部草原植树法》规定,只要在自己的地产上种植40英亩树并保持10年以上,就可获得160英亩联邦土地,1878年又把造林面积降低到10英亩。1877年颁布的《沙漠土地法》规定,政府向那些愿意在干旱土地上修筑部分灌溉沟渠的人,以每英亩25美分的低价出售640英亩土地,而且可以在3年内付清。1878年实施的《木材石料法》规定,允许把不宜农耕、但有出产木材和石料价值的土地,以每英亩2.5美元的价格出售,每人限购160英亩。再如,在工业开发上,联邦政府通过各种渠道向西部倾注财力,其中一个主要的方式就是增加军事订货合同。二战前夕,美国政府在确定军事工厂与基地时就优先考虑将其设在西部地区。据统计,从60年代到80年代,美国西部所得防务合同始终保持在40%以上,最高年份曾达到60.6%。这就有力地促进了西部的发展。 我国西部大开发的“西部”与美国所说的“西部”不同。不同的是,美国的西部完全是指地理区域上的,而我国西部大开发中所说的西部既有地理上的,也有经济发展程度上的(例如将内蒙古、广西也列入了西部)。此外,美国的西部在未开发前,人迹稀少,拥有大量可开垦的荒地,以及可改造的沙漠;而我国现在开始进行西部大开发的西部,已经具有了一定基础,人口分布有多有少,已经拥有了豪华的城市,并且既有可开垦和已开垦的大量土地,也有可改造但难以改造的沙漠、荒山,更有几乎不可改造的戈壁滩。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将西部三农“一分为三”是符合实际的。我国的西部不可能象美国西部那样仅从地理位置上分为旧西部、新西部和远西部,而必须从各省(市、区)实际出发,分别划分为城市区、工矿区、宜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等,这实际上既是发展定位,也是产业布局规划的内容。同时,我们也就能以此为西部以及西部三农画出一幅激动人心的蓝图了:豪华的城市和商贸集散地,发达的矿山能源工业,广阔的农业生产基地,广袤的生态保护和风光旅游区。 四、开发西部必须实行全国性的三农大转移 西部开发的过程,也就是一个资金、项目、信息、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大流动的一个过程,并且是一个外地流入西部、西部流向外地的双向流动过程。这是与美国西部开发的不同之处。他们是单向流入的,而我国则必须是双向流动的。这是因为,我国西部人口有多有少,而且在不适宜人口居住、不应该有人口居住的地方也居住了部分农民,他们必须流出,而流向既可以仍在西部,也可以流出西部。为此,必须立足于全国一盘棋的角度来考虑西部的开发和开放,努力形成全国性的三农大转移。那么,具体怎么进行双向流动呢?在此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1、大力发展矿山能源工业、军事工业,鼓励外地民工和本地农民进厂务工,从而形成发达的矿山能源工业和军事工业园区。其中,重点要发展“西电东送”、“西气东输”工程,这既是西部的强项,也是西部为全国经济发展的贡献所在。同时,要大力发展军工产业。我国西部地区早在“三线”建设时期发展了一批出于国防考虑的重化工业和军工企业,奠定了西部地区相对雄厚的工业基础,但由于没有利用军转民时机,大力提高技术层次,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所以目前整个西部的产业结构调整进展缓慢,工业效益不够理想。西部地区应该利用原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和工业基础,在个别地区、个别行业集中大力发展高科技产业,使其成为带动西部地区产业结构升级换代的“龙头”。例如,西部地区拥有酒泉、西昌两个卫星发射中心,西安飞机制造基地,重庆钢铁和汽车生产基地、兰州石油化工基地等等,都可以为发展高科技产业提供技术和人才,西部地区也可以通过建设自己的“硅谷”来提升自身的产业层次和素质。 2、加快推进中心城市和商贸口岸城市建设,鼓励外地客商和本地农民开店经商,从而形成更加繁华的中心城市和口岸城市。西部地区的城市化必须根据自身特点,也就要重点发展中心城市、口岸城市,中小城市的发展则应与工业园区结合起来,与风光旅游区结合起来,不宜笼统地提推进农村城镇化,发展乡镇企业和发展小城镇。目前,中心城市的发展已经得到了高度重视,但口岸城市的建设尚未放上位置。实际上,西部与十几个国家和地区接壤,是我国通往亚欧一些国家的重要通道,具有发展周边经济贸易合作的区位优势。这与东部口岸不同,改革开放之初,东部口岸以进口为主,现在已发展到进出口基本平衡;而西部口岸所接壤的主要是穷国,因此现在和将来很长的时间里都将以出口为主,这对于解决我国目前存在的内需不足、供过于求十分有利。然而,目前有三大因素制约了西部口岸发展:官员腐败、黑恶势力、恐怖组织。因此,只要为外地经商者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公平的交易环境,就能促进口岸经济、口岸集市、口岸城市的发展。 3、积极推行农业开放和开发,鼓励本地农民、外地农民和外来资本进入西部开发农业,从而形成广阔的农业生产基地。西部农业要开发,首先就得在政策上开放。为此,一是要将已经开发的国有土地,例如新疆国营农场的土地,按照人头以极低的价格发包给他们,在具体发包时应根据土地级差进行公开招标。例如,一名农场职工有三口人,得到了300亩土地的承包权,于是他就可以通过竞标取得具体承包的地块,承包期限可延长到50年。然后,在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和农业布局规划的前提下,可以由他们自己耕种,也可以与人合伙耕种,还可以对外转包。这样就可以把西部其他农民,以及西部以外的农民吸引进来。二是对于在农业规划区内,可以开发而未开发的荒山、荒坡,应当出台相应的法律(光是政策没有用的,不能以此打官司),鼓励外地农民、外来资本进行开发。具体可以参照美国西部开垦土地、发展农业的做法,当然我们不能实行土地私有,但是可以使他们取得长达50年的土地使用权,并应在法律中规定50年后的土地处分原则和方法(这是我国现行土地法中不健全之处)。三是鼓励东部地方政府前来开发,以取得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具体做法,请看《三农话题22:中部三农路在何方?》。 4、积极推行“以土地换移民”的政策,组织不适宜人口居住之处的农民向外转移,从而形成广袤的生态保护区和风光旅游区。所谓不适宜,包括两层层含义:一是自然环境恶劣,不适宜本人居住;二是为了保护环境,不适宜有人居住。前者是从农民生存的角度讲的,后者是从保护生态的角度讲的。目前,西部不少旅游景点过度商业化的情况十分突出。我在西部考察时,几乎每到一处就有几十人围着,非要买了他们的所谓工艺品才能放行。我开始不明白,为什么几十人围着我,但是只要我买了其中任何一个人的东西,其他人就自动解散了?后来经历了几次以后,我就观察到了其中的奥妙:他们是有组织的。但是这是一种什么组织呢?是一种默契,一种行规?这个谜直到与在西部经商的苏州人见面后才解开:这是由类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所组织的。也就是说,他们尽管是几十人,表面上互不相关,甚至还竞争,而实际上他们都属于一个组织,这个组织的小头目就在附近监视着。如果我硬是不买呢?在西部的苏州人告诉我,不买不是不可以的,但你千万不能回价后又不买,那是要请你吃刀子的。西部之旅,我一直提心吊胆地欣赏着无限美好的风光,直到登上回家的飞机这才放松。由此可见,必须加强治安管理和旅游景点周边环境整治。而从根本的措施上来说,就是要组织移民,把不适宜居住的人员从这些地区迁移出去,从而使生态保护区成为无人区,并大大减少自然风光旅游区的常住人口,特别象敦煌、九寨沟等著名景点,坚决不能建造宾馆,不宜发展什么第三产业。西部地区的第三产业必须远离风光旅游景点。这是因为,来苏州游玩的是园林,园林附近可以有三产(最近我们正在整顿,撤除了景点周边的摊贩,建设了旅游商店);而去西部欣赏的是自然风光,但是建造了高楼大厦,也就没有什么自然风光可言了。这些地区的农民如何迁移?一个可行的办法就是在地方政府之间开展合作,由西部供给非农建设用地指标,由东部接收和安置西部的移民,包括已经在东部打工的符合“以土地换移民”政策的人员。比如,昆山有一位四川民工,他的家在某自然保护区,符合土地移民政策规定的条件。他就可以向两地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由家乡政府提供若干亩非农用地指标,由昆山以建安成本价为他解决住房,使他全家户口迁至昆山,成为昆山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