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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法官状告市政府之后,中国政府在干什么?

法官状告市政府之后
发文时间:2005-1-10
 胡光佳是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的法官。在法院工作了13年的他,没想到自己也会有官司缠身的一天。而且,对方是当地政府。 “政府强行拆了我的房” 2003年初,因326国道宣威至天生桥路段改扩建,胡光佳的一栋三层楼房被列入拆迁范围内。这栋房是他向银行贷款41万元,加上自筹资金,于2002年建成的。宣威市发展计划局价格认证中心对房屋进行了价格鉴定,值74.5万余元。4月25日,宣威市宣天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胡光佳就拆迁事宜进行协商,达成口头补偿协议:“先预付40万元,余额补偿款待全部拆除后付。” “我先收下这笔钱,还了银行贷款。”胡光佳说,“当时连补偿安置协议都没有签,补偿款也没有全部兑清,所以我不愿意拆。”  由于胡光佳“未自行拆迁”,6月3日,宣威市政府发布公告,要求限期拆迁,否则将强制拆迁。6月12日,在未收到行政裁定书、强制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情况下,胡光佳的房屋被强制拆迁。 房子被拆除后,胡光佳开始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同时,当地政府也开始调查他在批地建房过程中的问题。宣威市国土资源局调查认定,胡光佳曾两次以农民身份骗取用地手续,其行为违法。该局宣布胡光佳550平方米的用地手续无效,并罚款6219.88元。 胡光佳说,这550平方米土地是他哥哥的承包地,在分家时给他用于建房,他便办理了建房手续。“批了就表明是合法的,而且我已经办理了房产证。怎么现在拆了我的房子后才说我违法呢?” 2003年9月,胡光佳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宣威市政府。 状告市政府被拘15天   胡光佳状告宣威市政府一案,由曲靖市麒麟区法院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宣威市政府的强制拆迁行为违反了相关法规的规定,且程序违法,判令胡光佳胜诉。 宣威市政府上诉后,曲靖市中院裁定发回重审。11月29日,麒麟区法院再次作出结果相同的判决。宣判后,宣威市政府表示将再次提出上诉。 “状告政府,我经历了一个不寻常的过程。”胡光佳说,“官司还没有开庭前,我承受着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各种麻烦接踵而来。” 胡光佳2004年1月被查出患胆结石、胃炎、肝功能损伤,不得不住院治疗。在此之前,他带病坚持工作了半年多。 胡光佳住院治疗期间,2004年4月,宣威市国土资源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胡光佳的行政处罚。出于回避原则,富源县法院被指定作为执行机关。在执行过程中,该院以胡光佳“拒不履行义务”为由,拘留胡15天。同时,法院裁定,要求胡光佳支付国土资源局的行政罚款和执行费共计8000余元,从胡每个月的工资中扣留1200元,直到扣清为止。 2004年7月,曲靖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向麒麟区法院起诉胡光佳,由于胡的房屋被国土资源局确定为非法,该公司要求胡返还原来领走的40万元拆迁补偿款。法院判决胡返还40万元。目前,胡光佳已提出上诉。 考核被确定不称职 2003年底,胡光佳这个连续多年考核被确定为称职的公务员,这年被确定为不称职。 2004年11月,胡光佳被法院从刑庭调到靠近贵州边境的乐丰乡法庭工作。“我曾多次提出办案要求,但法院只是安排我按时到办公室报到。”胡光佳说。 “我最想不通的就是单位对我的评价”,胡光佳说,“我带病坚持工作,2003年全年结案60件,怎么成了不称职?”胡光佳向法院年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提出了复核申请。复核决定维持了原来的处理决定,并认为:“胡作为一名国家机关工作者,应做顾全大局,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模范。胡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市政府的形象、人民法院的形象、国家公务员的形象。” “法院不看我的工作实绩,却是看我的‘政治表现’。”胡光佳说,“把我个人与政府之间的房屋拆迁矛盾硬扯到工作上,由此得出不称职的结论是不客观、不公正的。” 而在刚刚结束的宣威市法院2004年度考核中,胡光佳因病假超过180天,已被确定为不进行考核。 (喻劲猛/文 摘自《中国青年报 》1.6)
不得不说上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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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要想整人,容易的很.法官又怎么样?
不得不说上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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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光佳,总算知道法律在中国的地位了吧?
不得不说上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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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不是法官治国。

依法治国,是人在依法治国。

走走看看,说说笑笑,快快乐乐又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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