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刺客在2005-2-17 11:58:00的发言:
我对当前我国的农业税收减免的操作方法有几点不同成见:
1、我认为农民占有着国家的大量生产资料(土地),对其不征收税收,相对其他产业使用自己的生产资料和资本进行生产经营的而言是否有不公平之嫌?
不错,税收的四大原则第一个就是公平,这不单是亚当斯密的经典观点,而且也为现代各国税收理论所接受。但是,请注意,不管是税收的社会公平还是经济公平,都绝对不是你所谓的“占有生产资料的多少来衡量税收多少”这种理解。以纳税能力作为公平标准的“能力说”也与你的理解大相径庭;如果以“收益说”的公平标准就更离题万里。所以,这个理由从税收理论上讲根本站不住脚。
2、取消农业税将削弱我国人口比例占大多数的人的依法纳税意识(而且这部分人的素质相对弱些),这不利于我国的法制建设!
引述本人在以前的一个主帖里的一段话:“反对的意见还指出,农业税免去容易再征难,窃以为这一认识没有道理. 当下的免征农业不等于永远不向农民和农业征税,而是什幺情况下如何征税的问题. 农业税制改革的目标是城乡统一税制,如呆农民收入一直低于其他国民,农业效益一直低于其它产业,国家凭什么要向农民和农业征税? 反之,如果有一天,农民收入达到或高于其他国民,农业效益达到或高于其它产业,国家凭什么不向农民和农业征税?而 农民和农业又怎么会不向国家纳税?”
同时,我坚决赞成依法纳税。问题是,农业税作为一个对广大农民来说极其不公正的税种,已经无理甚至无耻地剥夺了农民这么多年,这个税收符合现代税收法制精神吗?然而,一个与税法精神背道而驰的税种的存在,竟然希望他能够起到教化农民的“依法纳税意识”的伟大作用,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闻所未闻也!更何况您还想当然的认为“这部分人的素质相对弱些”呢?!
至于您说的“不利于我国的法制建设”云云,我到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制建设,首要的在于有法可依,有良法可依,有不歧视这个国家的70%的人民的公平的良法(当然也包括税法)可依!没有这个基础,就拿占这个国家人口的70%但却处于弱势地位(!)的人民来说什么所谓的“法制建设”,也太不知轻重了!
3、农业税不能免!只能补贴等额资金!(当然,本人不了解补贴是否有违关贸协议)并且,国家应该允许乡镇清理农民的农业税旧欠,贫困户不在此列(这样可以使曾经为国家贡献的集体和最基层组织的经济有回收垫付农业税的机会,好比是市场化的复苏乡镇经济。),打击恶意欠逃农业税的典型(这将促进国家健全全民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
不免农业税,代之以补贴等额资金-------不能说这不是专家们的理论智慧!拿11块钱的成本收上来10块,然后再用11块的成本发给农民10块------没人敢骂拿22块钱成本挣了个大鸡蛋的国家是傻瓜败家仔.
但农民都爱说大白话,叫做“放屁脱裤子”,还叫做--------不雅,就不说了吧!
4、国家治理还应该居安思危,执政职能还应该考虑可持续发展道路。财政收入减少的时候对大面积的人群增加税种有没有政治风险?
居安思危当然是对的,但是这个忧虑就有些让人莫不着头脑的了,-------您既然都抬出“政治风险”这么大的虎皮了,也就不知道怎么辩驳您了,且置之一笑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2-21 0:17:58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