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huda500在2003-9-7 16:26:00的发言: 村出纳拒绝移交财务帐目应该是一种经济犯罪行为,《会计法》上有明确规定。在处理这个问题上我认为可以采取工作方法,不知效果如何?一、乡镇主管农业的领导,乡镇农经站应该找该出纳谈话,了解拒绝移交财务帐目的理由,根据该出纳反映的情况进行处理。二、向这个出纳宣讲《会计法》和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晓之以法,动之以理,使他明白无故拒绝移交财务帐目有可能造成的后果。到这个时候该出纳应该会主动移交财务帐目了,假若还不交,那么只能采取第三项了。三、请求县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或反贪局介入,追回财务帐目,追究当事人责任。
对,就这个办法治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