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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请教这几个问题怎么解决

本主题由 啊-呸-服! 于 2008-4-21 10:58 提升

1。村民王二从社长手中承包一社的农排架电工程,叫上了自己的女婿,本想让其也能挣几个工钱,谁知在女婿爬上电杆时,电杆突然从中间断开倒下,致使其右腿被砸断,事后,王二找到镇政府,镇政府考虑其家庭情况,从困难补助的角度给予了1000元钱的支持,那知从此王二就天天到政府要钱,不听任何道理。后来法庭也判决没有政府的责任,可还是经常到政府书记镇长叫骂要钱,理由就是:我是本镇公民,我就是应该找政府

2。陈女原来从本镇某村嫁出,后离婚与丧偶赵男同居,后因家庭矛盾,两人相互斗气,先后喝了农药,镇村干部知道后,马上组织送医院救治,因药量过大,陈女在镇卫生院不治身亡;赵男被紧急送市人民医院抢救,镇政府还缴纳了救治费3000元,后被救回。由于陈女已死,为了不引起利用死人闹事的事件,在医院出具了死亡证明的情况下,政府干部和公安派出所的干警当天将死者送到了殡仪馆。此后,陈女家族的老老少少多次冲击政府,并殴打干部,并称陈女未死,是被送到殡仪馆后冻死的。从此其家族拒缴农业税费。

3。郑三是本镇某村村民,其子因嫖娼被查出,因不是现场抓获,镇政府的干部带路,公安派出所干警到其家中了解过情况,从此,郑三就三天两头到政府叫骂,说政府干部把他的妻子逼疯了(据其多名小学同学证实,该女原来就有精神病),甚至于将其妻用铁链锁在办公楼的楼梯上而不管,叫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他也不去。实在没有办法,政府专门将其送到了精神病医院治疗,共花费近3万元,还每月解决195元钱用于购药。但还是不行,他多次带疯妻到上级相关部门上访,镇政府多次被叫去接人,相关领导听了情况后,只说一句,相信你们会处理好。

4。邓六是个从外地来本镇上门的年轻人,在2001年春节前带妻子到妇幼保健所生孩子,谁知生了孩子以后,小俩口却把孩扔有医院里跑了,院长找不到人,只有通知镇上的书记,找到邓六后,他死活不去,只说没钱,后经镇上与医院协商,费用大幅减免,可他还是不去,怎么办,镇上给了几百块钱把孩子带回来交给了他,他反说是政府扫了他的面子,从此拒缴农业税费。 。。。。。。。。

以上几个事例,绝无编造,全部有案可查。在目前的政策环境下,怎么解决,请不吝赐教。

[此贴子已经被啊-呸-服!于2006-3-13 14:05:56编辑过]

命苦,脱下皮鞋再穿草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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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头疼着-----------请不吝赐教哦,其实,这就是乡政府啊
嬉笑怒骂皆成文章http://www.xyjjlt.net/bbs/mybbs.asp?userid=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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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三农问题的各位好心人,帮帮忙,出出主意吧,求你啦.
命苦,脱下皮鞋再穿草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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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些问题,我与三夏大忙虽然处在第一线,但因“水平低,素质差”和各方面对乡镇的制约而有心无力,难以处理好。请求各位在三农问题上先帮忙解决一点实际问题,这也是实实在在地为三农做件实事,我将不胜感激。看贴要回贴啊。
命苦,脱下皮鞋再穿草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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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反映和为农民喊冤网友哪里去了,请现身指点一二。如果卢立先生能够抽空赐教,将是极大的荣幸。
命苦,脱下皮鞋再穿草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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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好解决,只是有一条,如果你把方法寄托到县上领导身上,问题就无法解决哪! 自己的事,靠自己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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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就靠不了什么人,但如何解决,能否说得清楚一些,我洗耳恭听。
命苦,脱下皮鞋再穿草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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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主和各位的信任。下面,我谈一些初步的看法,供大家参考。  首先,我相信楼主说的这些都是真的,因为我在下乡调研中也遇到过这类问题。其实,这种胡搅蛮缠的情况不仅农村有,而且城市也有;不仅现实生活中有,而且网络这个虚拟世界里也有,比如我们在论坛上也常常会遇到这类情况。因此,可以说,楼主所反映的情况具有一定代表性。  第二,上述情况的发生,从根本上来说是人们思想深处存在的“反社会性”在作怪。也就是说,是人们的思想观念对扭曲的社会的一种扭曲的反映。这个话说得太文绉绉了。如果用大白话来说,就是因为整个社会风气的不正,导致人们头脑里形成了一种“反社会”的潜意识,产生了一种认识和处理事物的潜规则。比如,有人说某某官员家里有100万存款。大家凭这一句就能“推理”出,这个话是真的,此人的钱是贪污受贿来的。那么,为什么仅凭这一句话,就能信以为真,并能推理出此人贪污受贿呢?因为,我们这个社会存在着严重的官员腐败问题,于是人们就极其容易地产生简单的类比和推理。再举一个例子:目前无论在农村还是城市,乃至机关,凡是做顺民的总是吃亏,而做暴民的也要进监,因此只有做刁民最合适,于是人们都会去做刁民。于是,我们可以得出这个结论,上述情况的出现,本质上是这个社会造成的,是一种具有一定普遍性的社会问题。  第三,处理上述问题,不仅要依法办事、讲究政策,还得注重技巧,讲究艺术,有时还得靠干部的个人魅力。在这方面,我有亲身体会。记得1975年,我在一个公社担任县工作组组长时也遇到过一件非常棘手的事:两个生产队为了灌溉水渠的事发生了争执,双方即将动手了。我耐心开导,竭力劝阻,但是无济于事,他们根本没把我这个县工作组组长放在眼里。正在这个节骨眼上,这个公社的一位本地出生的副社长来了,他指名道姓地喊住两边的队长,对着他们大骂粗话。结果被他骂了几句,这场风波就平息了。这件事,对我一生的影响很大。干部平时的为人、平时的作风,这种看起来微不足道的个人魅力,但在关键时候往往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周恩来总理是依靠个人魅力处理国际国内复杂问题的典范。  讲了一通理论,下面就上述四个具体问题谈谈看法。因为不太了解细节,讲得不一定对,不一定管用。供参考。  1、首先,要查一下王二有没有承包农排架电工程的资质,社长与其有没有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如果他没有资质,社长存在着发包不当的问题;如果没有签订合同,社长也存在做法不妥的问题。总之,要查清楚这件事的责任在谁。楼主谈到有法院判决,但没有讲责任在谁,该由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如果责任在社长,也就是说如果社长所在的组织(大概是村吧),应该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如果村里承担不了,王二来找镇政府也是一件正常的事,你们应该督促他们执行法院的判决。如果村里执行不了,镇里应该督促他们执行,村里实在执行不了的,镇政府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和连带责任。  2、这件事在处理上过于草率了些。害怕村民闹事,就在没有亲友参与下将死者的遗体送往殡仪馆,这件事本身就做得不够细致,以致被人留下了话柄。当然,事后,他们以此为理由而不缴纳农业税,则属于上述“反社会性”在作怪了。对拒缴税费这件事,只能冷处理,待以后找到机会再催收。这里涉及到一个简单的博弈原理--等到这个村民寻求村里、镇里帮助时,再与他谈这件事,让他们补交税费。  3、这件事完全是镇政府干部和派出所的做法有问题。既然仅仅是怀疑其儿子嫖娼,怎么能上门去了解情况?这种情况是靠上门去了解的吗?如果有怀疑证据,应该是传讯他到派出所谈话;如果没有怀疑的证据,只能按照无罪推论的原则,不予处理。后来,镇政府花了3万元为他妻子治病等情况表明,镇政府正在承担一定的行政赔偿责任。这样做是对的。  4、邓六这件事,政府处理得也不太妥当。弃婴是违法的。政府应当首先追究他的法律责任,然后再帮他解决问题,免于追究。这样他就会对政府感激不尽,就不会以此为理由拒交税费了。  总之,上述四件事既有农民方面的问题,但是也都有政府在处理这些事情上欠妥的问题。欠妥的主要原因,有的是因为没有按照法律办事,有的是因为没有掌握好处理这些问题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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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这样的事你们怎么也碰上了,我只以为我们这里有这样的事呢,乡镇干部不好当,还是心狠一点,少管一点闲事,包你们没有。我处理这些的的办法是:  1、关于王二的女婿。当时的政府1000元照顾根本就不能付,以前也应该没有这个先例,且不能破了这个规矩。让这个王二自认倒霉吧,要找就找合同的发包方或供电部门。  2、关于陈女服毒自尽。你们政府也是无能,这样的事让乡亲们去做,赵家不是有亲房叔伯吗?政府只能防止闹丧,控制局势。如果你动了手,人家不找政府,一切都怪罪政府。  3、关于郑三嫖娼的事。派出所的职责,政府干部带什么路,现在事情出了,让他有种找派出所,也要对派出所施加压力,让他们把这件事处理好,你们根本就没必要去为一个疯子诊治。  4、关于邓六的孩子。谁家的孩子谁家抱,他仍在医院,医院不能处理吗?政府管些淡闲事。
http://www.xyjj.net/bbs/mybbs.asp?userid=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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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计可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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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有这等子事!!我在乡下二十年了,还真的没遇到过。蚂蚁讲得有道理。不能尽做不该是自己做的事。老是插手下级或是别的部门的事可不行。 1、是王二和社里的事,有纠纷你让司法调解,调解不成让他们找法院去。 2、是陈赵两家的事,镇村干部要督促两家亲友去救人,他们应当去的。 3、是郑三和派出所的事。派出所应当有能力处理好这点小事。 4、是医院和邓六的事,医院对付这种事也是有办法的,你不用插手。总之,不必要事事亲为。在这些纠纷闹到政府来了,再让司法或民政部门解决应当可以了。收农业税是财政部门的事。对付不交税的人,他们也有办法的。比如各个击破、打击重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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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硬,就不其为政府了。不该做的事,万万不能插手。现在事出大了要依法解决,不能到处开些口子,那今后的政府怎样工作,要有点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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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真正考验镇干部的管理手段和水平了。如果处理不好,就说明镇的干部管理水平不高,不舒适再担任这个职位,让贤算了。如果处理好了,说明你的水平高,可以到更高一个层次上去做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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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官没有那么容易。请你做官,付你工资,就是要你解决问题。这些问题都是基层最常碰到的问题,如果解决不了,那么请你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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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为农民喊冤”网友的意见合在这里) 我是“为农民喊冤“ 我来了 "快速反映和为农民喊冤网友哪里去了,请现身指点一二。如果卢立先生能够抽空赐教,将是极大的荣幸。" killer网友 好的,很荣幸你能这样说。不敢说指点,只想交流看法。首先,请你回答这样几个问题:农民总体贫穷,是不是事实?现在大部分乡政府冗员过多,是不是事实?农民在医疗、养老、教育等社会福利几近歧视地位是不是事实?在与社会各团体包括政府对话中,农民处于绝对劣势是不是事实?等等等等....... 我记得某位国家领导人说过:我们(我想是指政府)欠农民的太多。诸多的因素促使我用这名字:我为农民喊冤,这不违反宪法,对吗?如果犯了你的名讳,我就没办法啦。为农民喊冤,并不等于否认个别农民中的无赖行为。 好了,转到正题。我不是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无法从法律的角度,输出我的看法。仅仅是从一般的社会常识和公德来看问题。这是我的局限性。 从你所述的情况来看,乡政府做得非常好,但愿普天之下的乡政府,都像你说的那样仁至义尽。既然乡政府如此无辜,却还遭到乡民的骚扰,你们只剩一条路啦,诉诸法律!好像毁谤罪妨碍公务罪都能挂边。 如果乡政府面对这样无理取闹的人却无可奈何,任由其谩骂,不知道用法律的武器解决问题,却到网上来寻求主意,由此可见这个乡政府行为能力之低,已经到了令人吃惊的地步。 当然,如果是乡政府善心发作,不愿自己的乡民受委屈,那就另当别论。周瑜打黄盖,愿打愿挨的事儿,别人管得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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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楼主列举的几个案例,我已知道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说乡镇干部没事做,只知道收农民的钱。上述这几例,我曾遭遇过。 1、关于电杆伤人事件,这事过境迁应找电力部门。因为做这样的电杆是需要许可证的。没有许可证,由电力部门负责,为什么要用没有许可证的电杆。有许可证,由生产厂家负责。 2、3、4、例,都应由死者本人负责。但是在做好工作的前提下,乡镇政府可根据其家庭困难的情况进行照顾,但必须言明责任是非。本人曾亲历的案例: 1、两口子带一小孩和一朋友外出打工,不久,丈夫回来,找乡政府要老婆,说自己的老婆被朋友拐走。乡政府人员都一笑置之。但他后来一直上访到省里,省里找县里,县里又找乡里。这事已过去7、8年,现在都没有解决,长期上访,乡派出所便要他到派出所守门,不让他跑。 2、一农户用电本是偷用的电排站的电。一日农户家失火,火焰将房屋上面的高压线烧断掉下来,户主救火时用水泼,结果触电而死。找到乡政府,书记本来是想把民政、电力几家部门拉到农户家捐一点款。但此户在一些人的怂恿下,把尸体拉到乡政府大门前,要乡政府赔偿。最后乡政府在晚上9点钟时强行将尸体拉去火化才算平息。其他一些不说了吧,三天三夜也说不完。
[face=黑体]每周特邀嘉宾评论(3)[/f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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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声明,本人不是非要难为大家,所举几个事例,以人格担保,完全属实. 感谢卢立先生的回贴,先说前面的,第一,卢立先生在调研时也遇到过类似的事情,并给予确认,我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第二,卢立先生把这些情况归纳为人们潜意识的"反社会性",确实见功力;第三,认为解决这些问题除了法律,政策,技巧,艺术外,还要靠个人魅力. 对前两个方面非常赞同外,我认为第三个主面值得商榷,个人魅力在有的时候能够起到很大的作用,如亲属朋友之间.但在工作中,作为一级组织的负责人,仅仅用个人的魅力去开展工作,而没有相应的权力(任何组织的执行者应该都是权力的代表),这就是一种悲哀,我们看多了影视作品中主人公遇到困难时,发表了慷慨激昂的演讲,下面的老百姓感动得热泪盈眶的场面,但现实不是那么回事.
命苦,脱下皮鞋再穿草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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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立先生的观点很理性也很实在,我是赞成的.不过我想说的是没有在乡镇政府工作过的人,没有当过乡镇政府一把手的人对这样的事情是不会有 切身体会的.类似这样的事情我是遇到过的,也亲自处理过.处理事情的过程也是博奕的过程.;卢立先生说的人格魅力是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体现出来的.人是理性动物,是趋利避害的.至于为什么缠住乡镇政府不放,有社会原因,也就是"反社会情结".同时也有体制方面的原因.至于如何处理,这与乡镇政府的一把手的性格有很大关系,同时与当地的政治环境也有很大关系.大多的乡镇政府都采取了花钱买稳定的方法.为什么不走法律渠道?自然问题复杂.如果谁有兴趣,可以看一看我写的<<上访:坏事?好事!>>相信会有所启发
[face=黑体]每周特邀嘉宾 评论(2)[/f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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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呸——服布置了作业,要发表一下看法,只是看了众网友的回帖,至于自己的回帖,一时还没想好,不敢胡言,明天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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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讲的在这儿 http://www.countyeconomy.com/bbs/dispbbs.asp?boardID=34&replyID=3643&ID=1077&skin=1
低头转帖,莫问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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