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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请教这几个问题怎么解决

本主题由 啊-呸-服! 于 2008-4-21 10:58 提升

看到明明白白25楼的发言,我的感觉就是无可奈何(因为刚刚看到这个帖子,别的大虾的高论还没看)!!

亏的还提出那么多问题!你应该找找那些问题的成因,而不是简单的表面。

。。。。。。。。。。。。。

。。。。。。。。。。。。。

。。。。。。。。。。。。。

唉!!!!!

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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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职能由谁来规范???是你?还是我?恐怕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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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以下是引用东坡在2003-9-8 13:57:00的发言: 在农村基本制度安排没有发生改变以前,农村的事恐怕还得按照农村的规矩办。如果情况属实,那也只能采用蘑菇战术了。乡镇政府不缺擅长这方面的工作人员,同时,无赖农民需要付出时间、交通费、餐费等成本。政府以逸待劳,总有将他们拖得自动放弃的时候,何况必要时政府还可以动用威逼利诱等手段。

这些我都同意,可是上边同意吗?一遇农民上访就不分青红皂白,一律50大板!严重的被摘乌纱的大有人在啊。在成绩和乌纱面前,哪个更重要??

很难理解各级为什么那么怕上访!有问题,就坚决处理责任人;没问题,就坚决打击无理取闹者。这样上访的秩序就会好,上访的几率就会低。

还是那句话:上梁不正,下梁只好歪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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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政府插手惹出的麻烦,政府不管,就没有事

一些政府管的事过多,惹的麻烦多,

[face=黑体]每周特邀嘉宾 评论(1)[/f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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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傅柯木在2004-7-24 8:54:00的发言:

这是政府插手惹出的麻烦,政府不管,就没有事

一些政府管的事过多,惹的麻烦多,

政府往往错位、越位还会缺位。K书记的题目与其说是考人家,倒不如先把自己烤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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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二句:对于政法副书记的人选要求,我们有句通俗的话叫哄骗拐,哭笑赖都会,因为农村情况各异,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事都有,必须分而对之。

对于楼主所提到的事情,处理是有一定难度,这里先说二个前提;1、以前有没有这样的事情发生过或处理过,怎么处理的?2、以后这样的事情(或同样性质的)还会发生吗?

如果1条件成立,那没有办法了,只能参照以前的并以有利于以后工作的角度解决问题。2如果1、不成立2成立的话,那么一定要有利于减轻以后此类事情的负面影响为第一原则。

我的见意:对于楼主的第一件事情,先查取相关证据,包括合同、有证无证,施工过程,看看能不能再找到一个负责单位,如电线杆的质量问题,用电所的进货问题,反正只要能找到一个,就把这事往这个方面推,让有关人或单位承担责任,乡政府一定要做好协助,包括司法救助,帮他打官司也行。如果找不到,在自己处理程度合法的情况下,向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如果他家穷(的确需要照顾)的话针取民政补助,这之前应到所在村、组和农户了解情况,掌握这个人的实际情况,再确定需要如何补助。按楼主说的情况,村里要负责任,还有个办法是查村长是不是在承包的时候通过集体讨论,还是自己作主意,有没违反相关的规定,如果有可以把责任压到村长那里,叫他协助处理相关事情,还有就是对当地法院的不执行,向上级法院去说,争取分管政法副县长支持,向县法院施压。如果那家伙还是要来吵,就叫二个乡干部跟他在门口一起吵,把政府给他做的事情都说给百姓听,他来一天,你的人就陪骂一天,他骂你也骂,对无理之人一定不能让他合算,这个过程中可以放个风出去,就是他再这样下去,乡镇要把他的所为全录下来,要移交司法处理,吓他,并说以照顾的钱也要收回去了。在这个过程中,程度和手段一定要合法,最好能有书面和录音材料,所做的所有事情一定要说得清,要先理后兵,就是有些村民来问这件事情,可以给他听录音,给他看完整的政府处理的过程和立场。特别是通过这件事情的处理,给那些自以为来乡政府闹闹就能发财的人一个样子,一定要坚持住,特别要顶住上级的压力,事先汇报和通气很有必要,如果有有线电视和广播可以宣传相关法律,争取最大多数村民理解和了解是很重要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7-24 11:45:3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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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第2问题,还是近上面的原则,即叫税务局起诉该农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到乡政府来闹,叫两个人专门解释,如果敢动手,那就好办了,以有意伤害罪向公安和检查机关报告,事先最好能汇报好,并取得相关机构支持,这过程中录音和录象很重要,3万钱都花了,装个探头吧。严历打击。看下次谁还敢这样。这件事最好把以前处理的和将要处理的协商好,并统一思想,整理出解释的文本,要说清楚。如果对方最后提出一些要求,不能就答应下来,必须再进行调查,总的来说解释的最后目的是乡政府在这件事上已经做了该做的事情,并且给对方很合算或很客气了,别人是不可能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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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件事情,如果现在那户人家不来闹了,就不要再去插手,如果再来闹,还是先全程录像,特别是把疯人锁在乡政府的话就好办了。1、去村里调查这个人在群众中是不是知道有疯病?他本来是不是知道有疯病。这可以通过来乡政府里套话套得出来(注意技巧),当然这个过程要录音的,买个录音笔解决问题的。2、上述成立,可以走法律途径了,就是监护人没有做好监护责任,有遗弃的事实存在,着手准备起诉(法律我不熟悉,可以咨询相关业务部门,因为你是书记相对容易些),然后把这个工作的情况通过一定渠道反溃给这户人家,当中的利害关系最好也能带下去,如果这个没用,那就来硬的。停止供药,乡政府这么多人还怕他一二个人?当然上访不可避免,要跟领导汇报好,并说明这样做的理由,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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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件,你更有理了,坚决起诉,不过主体不是乡镇府。

我想,这种事情出了,是坏事但有时也是好事,一件事情给你解决了,以后这种事情出来,别人也会看看是怎么样处理的,如果好处得不到,也就会想想是不是要去做。农民没有利益的事情是不做的。所以说农民最现实。如果采取用钱买太平,那给你几个亿的话还是有人头被打开,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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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下次处理这类事情时,先要考虑措施会出现什么情况,还有一定要派人下去了解情况再说,看看问题出在那里,听听当事人要些什么帮助,这些帮助是否合理,是否会引起其它问题。是否具有普遍性,特别要注意不要留下后遗症。相信在调查后先商量多咨询是很有帮助的,也可以向别的乡镇打听一下他们那里是怎样处理的,处理后情况如何。自己的角色如何定位。

现在的问题是处理后后遗症太多。越作越忙,越帮越乱。只重眼前不计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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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上面只是我的个人见意。各个地方不同有很多特殊性,因地制宜灵活处理。

但一条相信是可以用的,就是处理后不能留下后遗症,要使此类事情再发生时有处理的模板,有利于减少此类事情的闹大。要有利于在群众中留下政府公平处理的印象(即坏人不一定合算,好人也不一定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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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桥老爷在2004-7-23 13:30:00的发言:

经验是财富,但是成为经验主义就不再是财富。

理论是水平,但是成为教条主义就不再是水平.

桥老爷吉祥!

言之有理!我生平最痛恨就是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中国现在的政治同时受到这两种思潮的影响,教条主义的影响要比验主义更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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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贴新看,大家又出了不少的主意,在此不一一回复.见谅.

一.如果上级不以上访影响稳定为名而把责任推给乡镇;

二.如果上级不把征收农业税费的责任强加给乡镇;;

楼顶的问题就都不是问题,

小震不用跑,大震跑不脱,安心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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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两位杀手的发言

美国杀手 killer

河北乡下杀手 刺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1-9 14:33:20编辑过]

低头转帖,莫问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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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总是心太软

心太软

把所有问题都自己扛

不是你的就别再勉强

万里风云三尺剑 一庭花草半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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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喜欢砸人 回复日期:2004-11-9 16:57:34 
  你所有的问题只用一个办法就能解决,那就是取消乡镇一级行政单位及党组织。   纵观世界各国,或者看看我国的历史,国家的权力机构除了我朝外从未深入到乡镇一级,这样做才能精简行政人员,提高行政效率,当然有人会说那不是放了羊了吗,在历史上我国乡村一级是由乡里的士绅族长之类依据乡村公约等来管理,现代这样当然不行,可行的是选举,在乡镇一级实行民选,农民们能够确实的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由大家来共同维持乡里百姓的权益,就不会出现因为现在的乡镇权力不够无法有效管理,而其他乡民要么起哄要么置之不理的情况出现,谁危害侵犯了大家的利益,大家会群起而攻之。   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党不在参与乡镇一级的任何行政行为,乡镇一级也不设任何党组织,我想,现阶段,这是不可能的,
寻找回来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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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999 回复日期:2004-11-9 17:28:50 
  楼主,把群众看成刁民,贱民,事情定是难办。为人民服务不是口说无凭。你说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只不过是想推脱责任的窍门。      1。冤有头债有主,既然是电线杆质量不勘,折断伤人,当找厂家。镇政府淌什么混水?   2。不是亏心事,怎不能见阳光?生要见人,死要见尸。既然光明正大,那用秘密火化。尸体没了,证据也不见了,家属要不动于中,才是怪呢。看来是难收场了。      。。。。时间不多,下面就不说了。      你说的乡镇干部根本是乱来,那里是能力太差,全然没有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上。祸闯了,想要人支招,门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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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cbbc 回复日期:2004-11-9 17:39:10 
  作者:公民999 回复日期:2004-11-9 17:28:50      楼主,把群众看成刁民,贱民,事情定是难办。为人民服务不是口说无凭。你说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只不过是想推脱责任的窍门。          1。冤有头债有主,既然是电线杆质量不勘,折断伤人,当找厂家。镇政府淌什么混水?     2。不是亏心事,怎不能见阳光?生要见人,死要见尸。既然光明正大,那用秘密火化。尸体没了,证据也不见了,家属要不动于中,才是怪呢。看来是难收场了。          。。。。时间不多,下面就不说了。          你说的乡镇干部根本是乱来,那里是能力太差,全然没有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上。祸闯了,想要人支招,门都没有!        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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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cbbc 回复日期:2004-11-9 17:47:21 
  补充几点3.郑三是本镇某村村民,其子因嫖娼被查出,因不是现场抓获,镇政府的干部带路,公安派出所干警到其家中了解过情况   你有什么证据说他嫖娼,在无凭无句的情况下,你们劳师动众的到人家家里去,还已经定义嫖娼,你还想人家怎么样,盛情款待吗   4.就根本不用什么说了, 狗拿耗子多管闲事,这该你们管吗,   总结一下,当前的乡镇主要还是人治,该管的,不该管的都要管,什么时候法治了,什么都有条可依了, 什么都按法办事了, 拿有这么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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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眼涩迷迷 回复日期:2004-11-9 19:09:48 
  1。村民王二从社长手中承包一社的农排架电工程,叫上了自己的女婿,本想让其也能挣几个工钱,谁知在女婿爬上电杆时,电杆突然从中间断开倒下,致使其右腿被砸断,     事后,王二找到镇政府,镇政府考虑其家庭情况,从困难补助的角度给予了1000元钱的支持,那知从此王二就天天到政府要钱,不听任何道理。后来法庭也判决没有政府的责任,可还是经常到政府找书记镇长叫骂要钱,理由就是:我是本镇公民,我就是应该找政府。   可以告他骚扰。
作者:狼眼涩迷迷 回复日期:2004-11-9 19:15:41 
  2。陈女原来从本镇某村嫁出,后离婚与丧偶赵男同居,后因家庭矛盾,两人相互斗气,先后喝了农药,镇村干部知道后,马上组织送医院救治,因药量过大,陈女在镇卫生院不治身亡;赵男被紧急送市人民医院抢救,镇政府还缴纳了救治费3000元,后被救回。由于陈女已死,为了不引起利用死人闹事的事件,在医院出具了死亡证明的情况下,政府干部和公安派出所的干警当天将死者送到了殡仪馆。此后,陈女家族的老老少少多次冲击政府,并殴打干部,并称陈女未死,是被送到殡仪馆后冻死的。从此其家族拒缴农业税费。   工作粗旷没考虑死者的家人,首先死者家属有见死者最后一面的权利,如果没家属许可是不能将尸体送宾仪馆的。正确处理是先抢救,并通知其家属,如果路途较远可以停尸2—3天。这里说的是本镇的人我想也用不了那么多时间,不与死者家属商量擅自处理本身就是根源。   而农业税已经停收。
作者:狼眼涩迷迷 回复日期:2004-11-9 19:23:40 
  3。郑三是本镇某村村民,其子因嫖娼被查出,因不是现场抓获,镇政府的干部带路,公安派出所干警到其家中了解过情况,从此,郑三就三天两头到政府叫骂,说政府干部把他的妻子逼疯了(据其多名小学同学证实,该女原来就有精神病),甚至于将其妻用铁链锁在办公楼的楼梯上而不管,叫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他也不去。实在没有办法,政府专门将其送到了精神病医院治疗,共花费近3万元,还每月解决195元钱用于购药。但还是不行,他多次带疯妻到上级相关部门上访,镇政府多次被叫去接人,相关领导听了情况后,只说一句,相信你们会处理好。   缥娼没被现场抓到,请问你们是调查什么?证据了?凭什么说别人嫖了,而事后调查没有考虑到他人隐私问题,其妻子疯了。请注意受精神刺激容易使原病人旧病复发。   这里牵扯了很多了,一是执法的不工性,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判断他人违法,而不保护他人隐私。   这里还牵扯到当事人虐待妇女,先将妇女送精神病院医治,这个是最迫切的。
作者:狼眼涩迷迷 回复日期:2004-11-9 19:32:57 
  4。邓六是个从外地来本镇上门的年轻人,在2001年春节前带妻子到妇幼保健所生孩子,谁知生了孩子以后,小俩口却把孩扔有医院里跑了,院长找不到人,只有通知镇上的书记,找到邓六后,他死活不去,只说没钱,后经镇上与医院协商,费用大幅减免,可他还是不去,怎么办,镇上给了几百块钱把孩子带回来交给了他,他反说是政府扫了他的面子,从此拒缴农业税费。      。。。。。。。。   同样现在免收税了。   这里还存在一个问题这家人的生活状况,如果是确实贫困可以查找相应的政策,如果是丢弃女婴同样可以起诉。   丢弃孩子原因是什么第一要了解释。   看了你给的问题,我发现一是材料不足,二问题多还是在政府。   现在很多政府官员,公务员说现在工作不好开展,老百姓不信任。请问这是谁造成的了?很多事情,政府处理靠的是过推,所以本来小事到最后会闹成大事。   而群众现在也有了要闹就闹大这样的说法,请问你们是否该改进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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