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狼眼涩迷迷 回复日期:2004-11-9 19:09:48 | |
1。村民王二从社长手中承包一社的农排架电工程,叫上了自己的女婿,本想让其也能挣几个工钱,谁知在女婿爬上电杆时,电杆突然从中间断开倒下,致使其右腿被砸断,
事后,王二找到镇政府,镇政府考虑其家庭情况,从困难补助的角度给予了1000元钱的支持,那知从此王二就天天到政府要钱,不听任何道理。后来法庭也判决没有政府的责任,可还是经常到政府找书记镇长叫骂要钱,理由就是:我是本镇公民,我就是应该找政府。
可以告他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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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眼涩迷迷 回复日期:2004-11-9 19:15:41 | |
2。陈女原来从本镇某村嫁出,后离婚与丧偶赵男同居,后因家庭矛盾,两人相互斗气,先后喝了农药,镇村干部知道后,马上组织送医院救治,因药量过大,陈女在镇卫生院不治身亡;赵男被紧急送市人民医院抢救,镇政府还缴纳了救治费3000元,后被救回。由于陈女已死,为了不引起利用死人闹事的事件,在医院出具了死亡证明的情况下,政府干部和公安派出所的干警当天将死者送到了殡仪馆。此后,陈女家族的老老少少多次冲击政府,并殴打干部,并称陈女未死,是被送到殡仪馆后冻死的。从此其家族拒缴农业税费。
工作粗旷没考虑死者的家人,首先死者家属有见死者最后一面的权利,如果没家属许可是不能将尸体送宾仪馆的。正确处理是先抢救,并通知其家属,如果路途较远可以停尸2—3天。这里说的是本镇的人我想也用不了那么多时间,不与死者家属商量擅自处理本身就是根源。
而农业税已经停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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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眼涩迷迷 回复日期:2004-11-9 19:23:40 | |
3。郑三是本镇某村村民,其子因嫖娼被查出,因不是现场抓获,镇政府的干部带路,公安派出所干警到其家中了解过情况,从此,郑三就三天两头到政府叫骂,说政府干部把他的妻子逼疯了(据其多名小学同学证实,该女原来就有精神病),甚至于将其妻用铁链锁在办公楼的楼梯上而不管,叫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他也不去。实在没有办法,政府专门将其送到了精神病医院治疗,共花费近3万元,还每月解决195元钱用于购药。但还是不行,他多次带疯妻到上级相关部门上访,镇政府多次被叫去接人,相关领导听了情况后,只说一句,相信你们会处理好。
缥娼没被现场抓到,请问你们是调查什么?证据了?凭什么说别人嫖了,而事后调查没有考虑到他人隐私问题,其妻子疯了。请注意受精神刺激容易使原病人旧病复发。
这里牵扯了很多了,一是执法的不工性,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判断他人违法,而不保护他人隐私。
这里还牵扯到当事人虐待妇女,先将妇女送精神病院医治,这个是最迫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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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眼涩迷迷 回复日期:2004-11-9 19:32:57 | |
4。邓六是个从外地来本镇上门的年轻人,在2001年春节前带妻子到妇幼保健所生孩子,谁知生了孩子以后,小俩口却把孩扔有医院里跑了,院长找不到人,只有通知镇上的书记,找到邓六后,他死活不去,只说没钱,后经镇上与医院协商,费用大幅减免,可他还是不去,怎么办,镇上给了几百块钱把孩子带回来交给了他,他反说是政府扫了他的面子,从此拒缴农业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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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现在免收税了。
这里还存在一个问题这家人的生活状况,如果是确实贫困可以查找相应的政策,如果是丢弃女婴同样可以起诉。
丢弃孩子原因是什么第一要了解释。
看了你给的问题,我发现一是材料不足,二问题多还是在政府。
现在很多政府官员,公务员说现在工作不好开展,老百姓不信任。请问这是谁造成的了?很多事情,政府处理靠的是过推,所以本来小事到最后会闹成大事。
而群众现在也有了要闹就闹大这样的说法,请问你们是否该改进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