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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请教这几个问题怎么解决

本主题由 啊-呸-服! 于 2008-4-21 10:58 提升
平生不杀帝释天 回复日期:2005-1-24 13:29:14 
  自己多嘴说两句:   1、   A、承包工程,应该事先是有合同的,出了问题按照合同办理,这是最标准的程序。所以就要看合同是怎么签的,是否有工伤赔偿,应该怎么赔。而且该合同的内容非常重要。从楼主的叙述中看,合同中的施工者应该不包括王二女婿,所以,合同本身,是社长跟王二发生的,而王二又跟自己的女婿发生了施工的关系,所以,该女婿出的事故应该与合同本身无关,1000元的补助应该只是情理,跟合同本身没有关系。这是道理。   接着,就应该追究事故的责任。电杆断了,究竟是怎么断的?腿砸了,究竟是怎么砸的?治疗了没有?治疗效果如何?谁给治疗的?这都关系到应该怎么处理该事故。   再,最重要的一点,我觉得基层干部与群众工作时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将一码事跟另一码事分清楚,该怎么赔偿是怎么赔偿,而合同是合同。所以,就算王二女婿的腿断了,合同仍然是合同,工程仍然要进行,而且要圆满完成。这一原则,也适用于楼主的另外几个案例。   所以,我觉得应该这样处理:   要根据当时的情况,正确判别出王二女婿工伤的情况,这是第一步;第二步,要根据合同的内容,确定工伤应该属于社长方还是王二方的责任。第三步,明确赔偿的界限,并提出赔偿的方法,一次清楚,决不拖泥带水。实际实行起来,如果真出现王二的叫骂要钱行径,那么就用合同严逼,以其合同未能完成为理由,压迫其屈服。(我是不是心太狠了?)   但是,若是工伤的赔偿确实在合同或者相关法律中是由政府负担的,而其腿伤又比较严重,那么1000元就太少了。所以,相关鉴定时,应有专业机构的参与,比如法、警等。在其纠闹不休时,该事件应该升级,直接提交诉讼的程序。(我……我是不是心太狠了?)   总之,我觉得最主要的两点就是,   一、责任要明确,尽量一次性处理完。   二、一码归一码,决不将混水都搅在一起。
作者:平生不杀帝释天 回复日期:2005-1-24 13:32:50 
  再,真心希望基层干部能够多学法律,然后一定要知道王法不外乎人情的道理,老百姓狠辛苦,不要逼得太紧。但也不能太松,以免效仿。要公正只有一个方法,那就是多察访。知道的实际情况越多,则公正的可能性就越大,而能提出的证据也就越多。办理事务绝对需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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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直 回复日期:2005-1-26 23:24:46 
  2。不是亏心事,怎不能见阳光?生要见人,死要见尸。既然光明正大,那用秘密火化。尸体没了,证据也不见了,家属要不动于中,才是怪呢。看来是难收场了。   ============================================================   这个我要说一下:我们去年有个病人(无家属陪伴),一进医院就倒下死了.在场的所有病人(包括刚好在场的一个死者的亲戚)都愿意作证,后来几天死者家属不愿火化尸体,占医院.公安也就天天来守着等区领导开会研究处理.一周时间过去了,区里要求我们医院给钱了事,全院职工气得要去区政府门口,后来我们院领导还不拿我们的钱出去了事.   这种事,窃以为,他要上访就让他去,去北京都成.但是那些领导怕影响不好啊,于是消灾-----孰不知这灾消出了危险的先例.   另一方面,据我所知,很多上访还真有道理.      所以,问题就在于政府称职与否了.而我们的基层政权,还别说,很多时候确实是该做的不做,不该做的时候偏要做.
作者:真实报告 回复日期:2005-1-26 23:38:32 
  那个镇政府领导是个得过且过领导,根本没有一点做一镇之长的能力!   第一个问题:那个人有没有架设电线杆的资质?镇领导应该意识到这种作业属于有安全隐患的工程,施工前必须做到提醒施工人注意安全。还有就是把工程交给别人做,镇政府没有和施工人签定合同吗?合同如果没有安全责任条款,那绝对是镇政府的过失,我认为镇政府应该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和后果!   第二个问题:人命关天,镇政府在没有得到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就凭医院一方出具的证明,就同意火化,家属不找同意火化的人,你说找谁负责这事?又是镇政府的过失。   第三个问题:首先说嫖娼,你应该知道,有娼才有嫖,要是镇政府坚决铲除那些卖淫的场所,男人能嫖吗?为什么不铲除?公安和镇政府我想应该知道。还有就是法律对嫖娼的认定你知道吗?   第四个问题:我想先问你句,你他妈的当了镇长知道自己最大的责任是什么吗?操你娘的!没能力就给我下来,别占着位子不滚。谁家生了孩子,不想自己的孩子在身边好好的,快快乐乐的成长?夫妻两不收养自己的孩子,为什么?是因为他们穷,为什么穷?到这里你应该明白了吧?镇政府不想方设法带领村民制富,就他妈的只会坐在办公室里混到下班吗?说明你根本不把自己的村民放在心上。给人家减免医药费就够了吗?   摆在你面前的事那么多,居然还来这里问这问那,滚出去!   
作者:stahlbulle 回复日期:2005-1-27 3:11:25 
  你们这些乡镇干部,如果平常跟老百姓讲法,老百姓心里自然有法,你们平常有法不依,现在想让老百姓体谅你们,那简直很难。拢而统之就是你们失去人心。你们不讲道理,人民自然不跟你们讲道理!
作者:潘石 回复日期:2005-1-27 9:59:35 
  法律问题要用法律解决。律师要经过充分的辩护。让当事人明白的那种辩护方式。老百姓不是不讲理的。可是解决法律问题要先解决制度问题,法律不独立是个制度问题。中国的大多数问题都根源与此---个人看法。
作者:rotar 回复日期:2005-1-28 15:55:34 

  楼主什么意思,抱怨乡镇工作难搞?那就自己下台,把位子让出来给民主选举出来的人.你不想干,多得很的人想干,别占了茅坑不拉屎.

作者:阿呸服

真实报告:这个贴子就是专门让你这样的人看的,最好给各解决的办法,骂人谁不会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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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真实报告骂的好!

在广阔天地,像真实报告这种劣生人比比皆是。

醉别西楼醒不记 春梦秋云 聚散真容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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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don 回复日期:2005-3-3 23:55:47 
  西西,好头大.   看来农民同学威胁基层政府一靠上访二靠闹事.   可以和他们说呀,你这个上访是不会成功的,主要因为你不对....列举   事例123;   闹事的么,这么极端,只好搞清主要头头,闹事这么大的活动应该不简单吧?   老实人,无赖,...哪里都有;但这么些事放在城市就没这么多麻烦.   下过基层,深深感到,沟通很重要,富裕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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炭步 回复日期:2005-3-4 0:27:46 
  也举两个例子请教如何解决:   1、镇干部为了本镇的经济,努力招商引资,企业来了,买卖土地合同(工业用地)签了,但土地跟农民征不下来。原因:(1)按现在的土地法规,办理土地证一定要农民同意征用,征地方案要公示一个月,公示期内不能有农民反对,否则无效!现在该村村长是直选的,村里农民分成两派,村长同意的,另一派肯定反对,所以公示无效。(3)青苗补偿按照补偿文件百分百补足,但出现抢种抢建问题。一个晚上可以把田都种上荔枝(补偿标准:按树的投影直径计算,300元/米),一个星期内可以建好房子,本来应该是钢筋的现在用了毛竹代替(补偿标准500元/平方米,其成本不足两百)补偿出现天价。      2、镇政府鼓励农村利用荒地招商引资,引企业来办厂,结果一发不可收拾,农村村民只要有土地就租给商人办厂,片地开发,缺少规划,乱七八糟,根本不经过镇规划办,镇规划办警告无效(镇一级无执法权),村经济可以很快提高,但缺少持续发展能力,对未来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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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话没人说,抖动一下酒糟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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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国燕 回复日期:2005-3-8 16:05:20 
  我来补充一个例子,真实的:
  
   某乡一 十四岁男孩私自爬到高压线杆上玩耍,结果触电,手臂以及上身严重烧伤,其中一臂烧焦,已截肢。
   其父亲随后到乡政府称家贫无钱医治,乡政府调查后给予6000元人民币救助,但其父仍多次到乡政府索要。
  
   我想问的是,对这种事情,政府有义务救治吗?(常见的都是监护人进行救助)救助到什么地步呢?
  
   以这个男孩子为例,他的病情,是无底洞,给多少都是不够的,何况已经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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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仇鬼 回复日期:2005-3-8 18:06:13 
  中国最难当的就是镇长,乡长。要处理的东西太多了。。。下面不满意,上头的压力也大
  
  但中国最好当的也是乡长,镇长。实际权力太大了。。。可以说是地方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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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illiamzhougps 回复日期:2005-3-12 19:27:00 
  哇靠,好多人回帖!!
  看来中国关注国计民生的好人还是很多:) 欣慰欣慰
  现在小弟谈谈自己的拙见:
  其实所有的问题,愚以为其根本原因是政府和执法仲裁单位的职责不明确造成的!!我是学软件工程的,我脑中“根深蒂固”的概念就是依照程序流程办事。
  这几起事件处理方式应该是先上诉到法院,法院在展开调查,谁的责任谁负责!而实际情况却是,村民直接找到政府(电线杆子案件)或者政府直接找到村民(那个弃婴的案件)。从而事情的处理过程被扰乱了。因此出现了政府尽心尽力却费力不讨好的窘境。只是很可悲的!
  然而在进一步思考,为什么村民或者政府不上诉到法院??难道是不信任法院?我想不是这样。作为案例中的村民,肯定是没有受过多少教育(绝无贬低农民的意思,若有误会,我自当澄清),而且更严重的是,从来就没有政府官员有过表率——打官司就应该找法院。反而很多政府官员的所作所为让人觉得法院没有什么用,要解决事情只能靠“闹”!所以,村民直接就闹到政府里面去了。
  再反观政府,自己的村民有违法的行为,完全可以上诉至法庭,由法庭出面解决。而实际上他自作主张的越厨代庖,当然又是一次自找没趣!更严重的是,他这个做法完全忽视了法院的存在,大大的带了一个坏头!!!
  综上所述,即使看起来无过错的政府起码也有40%的错误。谁叫他不告诉老百姓可以去法院裁决??
  
  话虽如此,小弟最后还有一个疑问——当法院受制于政府,它能有多大作为!!

作者:健忘牛 回复日期:2005-3-12 19:44:05 
  无聊。。。这样的垃圾问题都解决不了,难怪都是读圣贤书长大的,这就是看一个人的实际能力的时候了!反正我认为我能很妥善的解决这些问题。。具体方法太长不想打出来。。

作者:u_571 回复日期:2005-3-12 21:59:52 
  作者:朱鹏 回复日期:2004-11-9 15:39:03 
    答案:上梁不正,下梁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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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糖衣泡妞 回复日期:2005-3-21 14:42:45 
  楼主文中的人给楼主确实出了很多问题,但楼主身为公务员,拿了纳税人的钱,本来就是应该去面对,去解决的。看楼主的语气,就是小样的,你不满意我们做的工作,对我们的工作唧唧歪歪,你来试一下吧!天涯上的人们一时回答不出来,楼主似乎是出了一口恶气。
   确实这些人给楼主等在内的人出了难题,但凭我在乡镇支教两年的经历来看,这远远不能跟楼主的同类给百姓出的难题多。跟贴的人说解散乡镇政府,可能为情绪之言。但如果乡镇都是楼主这种不找自己原因,老喜欢拿人出恶气的公务员,他们激烈的建议未尝不是一种更好的选择。
  
  

作者:烟鬼曾 回复日期:2005-3-21 17:38:15 
  楼主你工作时间上网花的电费、网费、电脑折旧费应该不是政府出的钱吧,又或者你正请假在家HAPPY!
作者:珠海珍珠米 回复日期:2005-3-23 9:23:48 
  依法行政。用法院出面吧。
作者:shinel_vera 回复日期:2005-3-23 10:32:53 
  这种事情,乡镇政府领导出什么面,往村里干部施压阿!
  我们那儿基本上是村里干部日子最不好过。
  
  去乡镇政府闹,找人民警察吓唬一下就好了。具体解决办法,让村干部想,想不出来,扣绩效
作者:lilyken 回复日期:2005-4-13 9:54:31 
  帖子没看完,但别张口闭口老百姓,用“公民”。
  作为执法者,你们并不高他们一等,你们与每个村民是平等的。
  这些事情的处理需要平时关系的积累。平时多以平等的心态对待公民,在解决日常事务时尽量听取他们的意见。这就是所谓的“客户关系管理”啊。

作者:英雄器短 回复日期:2005-4-13 15:53:13 
  这类问题根本就不需要解决,就象哪位说的,解散乡政府,什么问题都解决了。知道乡政府为什么会落到如此不堪的地步吗?就是因为过去20年来,乡政府的威风太大了,乡干部干的坏事太多了,计划生育,收提留款,指挥农民种这种那,大吃大喝,乡干部被农民当成又怕又恨的棉蛉虫。现在,由于政策的调整,乡干部的好日子到头了,过去作下的恶,报应也来了,这没什么可委屈的,这是历史的必然,要么忍住,要么争口气,另谋高就。乡干部酒足饭饱后在高音喇叭上大骂村民的时候,农民可没有互联网来诉委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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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吃混堂的 回复日期:2005-4-23 17:13:47 
  我来补充一个例子,真实的:
    
     某乡一 十四岁男孩私自爬到高压线杆上玩耍,结果触电,手臂以及上身严重烧伤,其中一臂烧焦,已截肢。
     其父亲随后到乡政府称家贫无钱医治,乡政府调查后给予6000元人民币救助,但其父仍多次到乡政府索要。
    
     我想问的是,对这种事情,政府有义务救治吗?(常见的都是监护人进行救助)救助到什么地步呢?
    
     以这个男孩子为例,他的病情,是无底洞,给多少都是不够的,何况已经残疾)
  
  -----真他娘的黑!!这是民法上规定的特殊的无过错民事责任,赔偿义务在供电部门.建议乡政府司法部门给予其家庭以法律援助,乡政府不是有司法所的嘛。

作者:吃混堂的 回复日期:2005-4-23 17:17:35 
  请教这几个问题怎么解决
    1。村民王二从社长手中承包一社的农排架电工程,叫上了自己的女婿,本想让其也能挣几个工钱,谁知在女婿爬上电杆时,电杆突然从中间断开倒下,致使其右腿被砸断,
    事后,王二找到镇政府,镇政府考虑其家庭情况,从困难补助的角度给予了1000元钱的支持,那知从此王二就天天到政府要钱,不听任何道理。后来法庭也判决没有政府的责任,可还是经常到政府找书记镇长叫骂要钱,理由就是:我是本镇公民,我就是应该找政府。
  ----建立农村保障体系。
   2。陈女原来从本镇某村嫁出,后离婚与丧偶赵男同居,后因家庭矛盾,两人相互斗气,先后喝了农药,镇村干部知道后,马上组织送医院救治,因药量过大,陈女在镇卫生院不治身亡;赵男被紧急送市人民医院抢救,镇政府还缴纳了救治费3000元,后被救回。由于陈女已死,为了不引起利用死人闹事的事件,在医院出具了死亡证明的情况下,政府干部和公安派出所的干警当天将死者送到了殡仪馆。此后,陈女家族的老老少少多次冲击政府,并殴打干部,并称陈女未死,是被送到殡仪馆后冻死的。从此其家族拒缴农业税费。
  -----这种人需要治一治。依法治人。
  3。郑三是本镇某村村民,其子因嫖娼被查出,因不是现场抓获,镇政府的干部带路,公安派出所干警到其家中了解过情况,从此,郑三就三天两头到政府叫骂,说政府干部把他的妻子逼疯了(据其多名小学同学证实,该女原来就有精神病),甚至于将其妻用铁链锁在办公楼的楼梯上而不管,叫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他也不去。实在没有办法,政府专门将其送到了精神病医院治疗,共花费近3万元,还每月解决195元钱用于购药。但还是不行,他多次带疯妻到上级相关部门上访,镇政府多次被叫去接人,相关领导听了情况后,只说一句,相信你们会处理好。
  -----还是依法治人。如果你们没办法,只能说执政能力太差了。
  4。邓六是个从外地来本镇上门的年轻人,在2001年春节前带妻子到妇幼保健所生孩子,谁知生了孩子以后,小俩口却把孩扔有医院里跑了,院长找不到人,只有通知镇上的书记,找到邓六后,他死活不去,只说没钱,后经镇上与医院协商,费用大幅减免,可他还是不去,怎么办,镇上给了几百块钱把孩子带回来交给了他,他反说是政府扫了他的面子,从此拒缴农业税费。
  -----靠,这种人更好治了,宣传全乡人民鄙视他。

作者:吃混堂的 回复日期:2005-4-23 17:18:45 
  4。邓六是个从外地来本镇上门的年轻人,在2001年春节前带妻子到妇幼保健所生孩子,谁知生了孩子以后,小俩口却把孩扔有医院里跑了,院长找不到人,只有通知镇上的书记,找到邓六后,他死活不去,只说没钱,后经镇上与医院协商,费用大幅减免,可他还是不去,怎么办,镇上给了几百块钱把孩子带回来交给了他,他反说是政府扫了他的面子,从此拒缴农业税费。
    -----靠,这种人更好治了,宣传全乡人民鄙视他。或者给他一个救助名额,就是扫他面子,怎么了。

作者:吃混堂的 回复日期:2005-4-23 17:20:30 
  作者:县域经济论坛 回复日期:2004-11-9 15:36:53 
    飞来横福 :不要来虚的,这几个问题是需要解决的,要不就会上访,请你说个办法吧
  -----靠,原来楼主怕上访啊。怎么,是不是要扣乡镇的绩效分啊,不能升官发财啊。就是因为楼主有这种思想,所以才觉得这几件事情是难事啊。

作者:shanyang 回复日期:2005-4-24 5:07:38 
  首先加强农民的法制观念,然后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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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6000 回复日期:2005-5-5 13:36:51 
  楼主说的情况确实大有存在...真是特别难办.
  我有个亲戚就是农村领导..整天被这些事快折磨死了..
  当下之余提高国民素质...

作者:26000 回复日期:2005-5-5 13:39:08 
  关键相当一部分人是死猪不怕开水烫...霍出去了......你用法律什么的他们无所谓.总不能整天把自己的村民往法庭送吧..
合法信息 回复日期:2005-5-8 0:46:54 
  很实际的问题。我不是公务员,谈点看法,也许有些理想化。
  
  首先,法制是基本的原则,一定要依法行事。这要求基层干部对法律要特别熟悉,尤其是执法细节,每个环节都应该比较清楚,比如先后顺序、部门配合及责任等等。如果能够结合本地实际,出版一些指导性的手册,将有效的、好的经验总结推广,也许是有好处的。不过这么做,地域性应该是很强的。依法办事,应该是时刻牢记的,但是面对不同的案例不同的人员,又有很大的差别,这就需要
  第二,加强基层政府权威。这个问题,要分成两方面来看,一是基层官员个人的威信的建立,二是基层政府整体权威的树立。这两方面是统一不矛盾的。总之,基层政府主要领导很重要,要能负责任,勇任事,这很困难。个人的行事原则,我认为不外乎恩威并济一途;具体做法就随机应变了。
  第三,如果能力强的话,应该尝试着改变民风,建立新风气。这当然更困难了。
  
  总之,无论什么社会,基层政府的职能肯定都是综合的,寄希望于撤销,或者机构改革,我觉得都是不可能的。所以基层干部的个人能力一直都会是突出的重点。这么说,不是说现在基层干部不好,而是说面对复杂繁琐又不得不面对的具体事务,大家都要与时俱进。
  另外,很多人说风凉话,这没什么,很正常,应该理解并面对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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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啊-呸-服! 回复日期:2005-5-8 16:49:18 

  感谢楼上仁兄的认真答复  很好    但有几点可以商榷,就只说第一个把    法制并不是当前乡镇和农民都相互认同的规则,除非重大的刑事案件。有些问题的处理是靠道理、习俗、个人威信等等来解决的。这不是法律不重要,而是从操作层面来讲,法律不是首选的、实用的手段。再加上我国的法律以及司法系统也上不了什么台面,人的因素远远比法律大。这个问题尼还可以深究很多,但那是林一个话题了。    为什么这个贴子不好回应(个人觉得),就是因为他不可能再靠几句虚话、正确的空话来答复,比如楼上的说靠法律,那是不是可以具体点,那一条法律适用,操作成本有多高,废多长时间,按照这样的处理方式,乡镇干部一周可以处理多少件事情,又有多少事情需要处理?   感谢楼上的回应

作者:合法信息 回复日期:2005-5-8 17:21:19 

  楼主的挑剔很有道理,是符合实际的。你说的这些问题,我都没有考虑到,因为从来没接触过这种工作,因此不免想当然。
  
  但是我觉得,既然希望能够不局限于一点一滴的小事,而是有所提高和抽象,那么法制仍然是最基本也是最可靠的解决出路。我觉得(修改一下说法,呵呵),基层的法制,就是如何处理一楼中列举的那些问题以及类似问题的具体操作办法。
  但是现在的关键是,这样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实际上并没有建立起来,甚至没有任何探索。所以,基层干部不得不面对大量重复类似案例,不得不面对每一个人,也就不得不极大地依靠干部的个人能力。
  如果能够建立这么一套办法,并贯彻执行,大力宣传,从而形成习惯甚至习俗,应该很多问题就不成为问题。
  
  所以我觉得,可能基层工作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还是制度的建立,是结构而不是解构。考虑到地域特点和易操作性,我认为目前以地方法或者文件的形式,也许比较可取。当然,这很考究地方官员的能力,又牵涉各种利益,法律或文件的出台和执行,恐怕都是很复杂的事情。
  
  请指教。

作者:合法信息 回复日期:2005-5-8 17:24:13 
  应该向这个方向发展,不再应该沉陷于一时一事。开创性的工作,总是需要开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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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卢立先生分析得很透彻,办法也很可行。但对第一个问题的处理,还应依法追究电杆的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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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四十有惑 回复日期:2005-5-11 15:57:49 
  扯淡,按楼主的说法农民都是流氓诬赖的恶人,镇政府都是菩萨心肠?我承认可能存在这样的事情但这决不是事情的主流和根源,这只是一系列矛盾深化后的表面现象。造成农村目前这种状态的祸首就是“伟光正”同志。

作者:双溪孤渡 回复日期:2005-5-11 21:28:12 
  这几个问题我来教你。
    
    1、宣传:先通知县电视台、报纸来采访,把真实情况弄清楚,公开报道,避免有人故意歪曲事实整臭镇政府。
    2、法律:打架闹事的一律扭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利害:抓他小辫子,亲属什么的,晓之以利害,适度迂回还击。
   4、人情:派司法所干部、矛调中心干部、村干部多做工作,白脸红脸一起上,让一些干部成为他的朋友,让另外一些干部成为他的仇人,拉扯在一起,给人家个台阶下,平息事端。
     农业税就要免征了,根本不用考虑。如果你们坚持要收,他几家不交也没什么大不了。还有,小心等着人家来查乱收费吧。
    
     你这智商还好意思去挂职,卷起铺盖回家洗洗睡吧。
  

作者:王荣欣 回复日期:2005-5-12 10:13:37 
  最后的征收 (吴毅 《读书》2005.5)
  
  农民这个全社会公认的弱势群体,居然以种种拖、赖甚至抗的手段拒交税费,而同样世所公认具有强大行政能力的基层政权,面对农民的拖欠竟然毫无办法,成为人人可捏的软柿子。
  
  现在农业税不允许强制征收,任务却又一分不能减,这就把矛盾扔给了乡、村两级。
  
  在目前乡镇机构改革几等于无权者和不听话者分流下岗的情况下,面对压力,干部们除了完成任务,还能有什么选择?(除非他们真不想当这个品外之官,但在一般农业地区,干部再穷也比群众强,还不用说总会存在一些因职务之便而增加的收益。)
  
  现实只允许政策制定者采取温和务实的政策,控制基层干部编制,花一两代人的时间,用自然退休等办法逐步消化基层政府人员冗余。…政府必须继续面对收税养人这一现实,这里政府既要坚决减负,又要下达严格税收任务的原因所在。
  
  
  

作者:jancky 回复日期:2005-5-12 10:39:08 
   这几个问题我来教你。
      
      1、宣传:先通知县电视台、报纸来采访,把真实情况弄清楚,公开报道,避免有人故意歪曲事实整臭镇政府。
      2、法律:打架闹事的一律扭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利害:抓他小辫子,亲属什么的,晓之以利害,适度迂回还击。
     4、人情:派司法所干部、矛调中心干部、村干部多做工作,白脸红脸一起上,让一些干部成为他的朋友,让另外一些干部成为他的仇人,拉扯在一起,给人家个台阶下,平息事端。
       农业税就要免征了,根本不用考虑。如果你们坚持要收,他几家不交也没什么大不了。还有,小心等着人家来查乱收费吧。
      
       你这智商还好意思去挂职,卷起铺盖回家洗洗睡吧。
  
  ----------------------------
  真照这样来做,估计乡镇一级再多三倍人手也不够啊。

作者:双溪孤渡 回复日期:2005-5-12 11:52:39 
  7万多人,200干部(七站八所),我们以前就是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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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合法信息 回复日期:2005-5-13 14:03:27 
  今天的《人民日报》第九版刊登的《努力打好改革攻坚战(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讲到关于农村问题的相关方面时,说:
    “建立健全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体制和机制问题。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目的是促进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和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增长速度几起几落,去年农民收入增长创1997年以来的新高,达到6.8%。但应该看到,这一高增长相当程度上来自强力的扶持政策和优惠性改革措施。继续采取大力度优惠政策的支持已没有太大空间,关键是真正建立起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体制和机制。而要做到这一点,有几项改革相当重要:一是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尤其是乡镇机构改革。3.8万多个乡镇有120多万吃财政饭的各类人员,其庞大的公务支出形成对农民增收的沉重压力。二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坚持土地家庭承包经营这一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应从实际出发,探索搞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实现规模经营、集约经营。三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应以财政、金融、科技、社会保障为重点,建立为农民提供公平、优质、快捷和价格相对低廉的公共服务体系。四是继续改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体制环境。通过进一步改革户籍制度、取消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等措施,探索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制度,推进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
    “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创新问题。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一体化,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也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推进城乡一体化,一个关键内容是使农民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享受平等待遇,包括与城市人口平等的户籍管理制度,就业与转移流动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财政、税收制度,金融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服务制度等。但这一改革至少受到两个方面的制约:一是政府以财力为基础的公共服务能力的制约;二是城市容纳能力的制约。因此,在把握经济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推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创新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注重同社会稳定的有机衔接,坚持试点先行,在充分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分步提升、稳步推开。”
  
  也许可以看出一些农村改革的大方向。  3.8万多个乡镇有120多万吃财政饭的各类人员,其庞大的公务支出形成对农民增收的沉重压力。
  
  
  _------县里、市里、省里有没有“其庞大的公务支出形成对农民增收的沉重压力?
  

作者:秋鸿清影 回复日期:2005-5-13 17:10:58 
  者:浪费123 回复日期:2004-11-9 15:04:37 
    解散乡镇各级政府,问题就解决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真是无知者无谓,解散乡镇政府, 中国上层建筑必将瓦解。

作者:双溪孤渡 回复日期:2005-5-13 21:45:46 
  县域经济论坛:
   人文关怀谁不会啊?谁不愿意?
   谈什么人文关怀!现在的中国农村,经济关怀才是重要的,教育关怀才是更重要的,至于乡镇干部,限于条件,守法办事就了不起了。
   兄弟,提醒你一句,农村工作,稳定是第一位,花多少人力物力都不怕,如果你想升官,得想其他办法。
  
  

作者:双溪孤渡 回复日期:2005-5-13 21:49:34 
  这个话题现在已经变成了《中国乡镇政府改革论》,
  县域经济论坛:
   先说说你的思路吧!

作者:合法信息 回复日期:2005-5-14 0:26:19 
  我想那句话的意思,恐怕不是指对基层有什么指责。我理解的意思是,需要改革。这个改革不会以牺牲或者什么方式限制基层政权来进行。因为基层政权是必须要加强的,这很明显,我觉得。
  主要是要建立新的制度,实现基层政权有效行政。

作者:秋鸿清影 回复日期:2005-5-15 5:17:10 
  :享受孤独的黑夜人 回复日期:2004-12-4 21:07:44 
    取消乡村两极政府是可行的,乡村两极政府不过是建国以后加强统治的工产物,是一切罪恶之源,是矛盾激化的根本所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村委会, 民国时期就有了。
  
  任何组织, 都为三个阶层, 决策者,管理者, 执行者。
  
  乡村两极组织即是执行者;

作者:侏罗纪愤青 回复日期:2005-5-15 09:39:48 
  楼主不是SB,就是弱智!这点大家不用怀疑!
  我们可以承认楼主所列举的是事实——而且很大可能是事实,但绝不要以点概面!毕竟农民无端闹事的非常少,100个中未免有一个!而乡镇干部腐败无能贪脏枉法的比比皆是!
  拿几个特类来概括所有的农村人,而推翻乡镇干部普遍腐败无能贪脏枉法的事实,这么低级的辨证法错误都能犯?不是弱智是什么???

作者:王荣欣 回复日期:2005-5-15 20:03:00 
   作者:县域经济论坛 回复日期:2005-5-12 17:56
  你转的贴子批露了一些新生问题,不知到有没有解决的办法,顺便提出来
  
  >>>如何解决?很难啊,我提不出来。

作者:大足英雄 回复日期:2005-5-15 20:59:11 
  回楼主
  这是几千年积累下的问题
  要说解决的根本方向
  就是法治
  法治的根本就是公正
  现在这种社会环境做不到
  那就只有糊了
寻找回来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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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0218439 回复日期:2005-5-16 13:51:40 
  这些问题都解决不了,还有脸混,自己拉泡尿憋死算了.

作者:wenh 回复日期:2005-5-16 15:58:17 
  乡干部其实最不爽的是如果落到比较穷的地方,连烟酒钱都得用尽脑筋想办法找,喝的酒差一点,泡的妞嘛也士一点,跟上面当然是没法比。也怪不得会心理不平衡,自称为弱势群体。。。

  wenh :嗬嗬,言之有理

作者:秋鸿清影 回复日期:2005-5-16 23:47:07 
  乡干部其实最不爽的是如果落到比较穷的地方,连烟酒钱都得用尽脑筋想办法找,喝的酒差一点,泡的妞嘛也士一点,跟上面当然是没法比。也怪不得会心理不平衡,自称为弱势群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哈哈,对于我来说,我却喜欢去边远的乡镇工作, 只是对工资最低怨气最大。

作者:舞树人 回复日期:2005-5-16 23:56:04 
  民选独立司法,因为中国的文化传统,人民不会选错法官的,千万不能选举乡镇干部,要赋予司法强悍的权利,管他什么刁民,什么腐败的干部,没有例外,“铡刀”伺候!看哪个还敢。

  舞树人:在当前条件下如何解决?

作者:秋鸿清影 回复日期:2005-5-17 11:51:30 
  司法强悍的权利,
  ++++++++++++++++++++++
  中国是家庭社会, 且是一党专制, 司法部门与政府等行政部门现实情况却是相似的。 对司法部门不抱什么希望。
  司法部门说起来事情更多

作者:ff27871982 回复日期:2005-5-29 22:32:50 
  楼主不是SB,就是弱智!这点大家不用怀疑!
    我们可以承认楼主所列举的是事实——而且很大可能是事实,但绝不要以点概面!毕竟农民无端闹事的非常少,100个中未免有一个!而乡镇干部腐败无能贪脏枉法的比比皆是!
    拿几个特类来概括所有的农村人,而推翻乡镇干部普遍腐败无能贪脏枉法的事实,这么低级的辨证法错误都能犯?不是弱智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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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跑几个地方你就知道了。
  叫你去当几天乡镇干部,你一定会“爽”死的!!真他妈幽默
  

作者:黑白照片第999张 回复日期:2005-5-29 22:41:26 
  并且现在的农民动不动就去上访,还知道越级上访,到了上面,上面人也不分青红皂白就一级一级压下了,问题还是要我们镇政府来解决,经费又没有,镇政府就现在这样的形式走下去不有要等到重要来实行三级政府,镇干部就饿死了

作者:萧十一狼28 回复日期:2005-6-1 18:01:11 
  这么问楼住SB!
  你说的事情我信,但是相对于千千万的农民来说,你说的是个案,拿着个案来代表整个工作难!你站不住!
  要说个案,有很多乡镇干部逼死农民的个案,你能说这就代表了乡镇干部全是坏人吗?
  所以,证明你真是个S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