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立先生回答的几个问题的处理方式,回复如下: 1.王二有没有承包资质的问题.作为社一级来讲,已是最小一级,农排架电也是每年必须进行的一件工作,有时十元钱可以解决问题,有时上千元才能办好,要说经过审批的资质,那就要求过高了;谁见过出钱安排几个人去办这些事情还要问资质的.王二到政府要不到钱后去了法庭打官司,判的是由该社和王二共同承担现任,基本上是各一半.镇政府为了妥善处理好此事,多次要求法庭强制执行,但没有结果.按卢立先生的说法,"镇政府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和连带责任",恕我愚钝,,我不知这领导责任和连带责任是什么. 2.陈女和赵男的事,我没有说清楚,当时并不是没有其亲属在场,而是有六人在场,因有警察有场,没有异议.谁知过后却都不认帐了.按卢立先生的意思,要收什么农业税费,"等他们寻求村里,镇里帮助时,再找他们说此事,让其补交农业税费".我想问的是,如果十年他们不来,又怎么办,同时,真有事情找政府,你能挡住不办吗,即使能挡住,又是什么理由,这可是法制社会啊. 3.郑三的问题,卢立先生认为镇干部和派出所都有问题,我想说,政府干部作为当地工作人员,熟悉当地情况,在公安机关需要协助的时候(警察办案都必须向当地说清楚吗),带带路,并不是办案人员,到底有什么错.至于公安机关怎么处理,那是他们的事,与政府有什么关系.卢立先生还认为政府花3万元给其疯妻治病,"镇政府正在承担一定的行政赔偿责任,这样做是对的".从法律的角度讲,我实在搞不懂,镇政府应该承担什么行政赔偿责任,对在什么地方(为了所谓的稳定,政府被逼成这样还成了对的). 4.邓六事件,卢立先生认为,"政府应当首先追究他的法律责任,然后再帮助",我不知乡镇政府以那条那款法律规定去追究他(乡镇是没有什么执法权的啊),请卢立先生明示. 以上如有冒犯之处,还请多多见谅.恳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