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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 大陆六千万农民失地线路图

         凤凰周刊: 大陆六千万农民失地线路图

                                                               石家庄城郊征地调查 


     
                                    石家庄成为省会,北焦村成了“七局宿舍”
    
    “石家庄近郊农村,从来都是谁来谁占。”北焦村71岁的老村支书陈志中对《凤凰周刊》说,村里的土地被圈占的历史可追溯到日军侵华时期。
    
    位于河北会石家庄市市区西北的北焦村,是市二环路内45个城中村之一,共有1200多户、3000多口人。一些外地人在村里租房做生意,多数村民靠收房租生活。
    
    2004年4月到11月,《凤凰周刊》记者多次到石家庄北郊农村调查农民土地流失问题。
    
    1968年2月,河北省会从保定迁至石家庄,市区迅猛扩张,近郊土地被征用的速度急剧加快。“修铁路,盖生活区,建机关、厂矿、医院、学校,国家需要征地,村民没办法。”陈志中说,当时土地被征用后,政府不给钱,但1亩地拨2—3个名额给村民,其身份由农民转为工人。
    
    据陈志中回忆,改革开放后,国家征地越来越多,省政府的外贸、内贸、轻工业和化工等七个厅局级机关先后来北焦村安营扎寨,最后村中布满机关宿舍。北焦村因此号称“七局宿舍”。
    
    1975年,陈志中当上了北焦村生产大队长。他记得从70年代开始国家征地有了土地补贴。土地补贴没有分给村民,主要归生产大队,用于发展集体企业,村民进企业做工,由农民变成企业职工。依靠土地补贴,北焦村盖起旅馆、商店,办起塑料厂、鞋厂等20多家企业。
    
    当时,国家规定土地按征用前3年生产的平均产值来补偿,补偿费分为土地补贴、劳动力补贴和青苗补贴三种。1971年,1亩地补贴240元;到1976年,1亩地补贴1000元。陈志中说,补贴增加是因为村民改种粮食为种蔬菜,土地产值增加了。
    
    1986年陈卸任时,北焦村还剩下三四百亩地。之后,北焦村剩余农地陆续被征用,目前只有30多亩自留地,供村民种点菜,但多半荒草丛生。
    
    北焦村土地消失的过程,是中国城市扩张、郊区农村土地被征用过程的缩影。
    
    据《财经时报》2004年报道,有关专家测算,中国过去10年间转让土地达1亿亩,但市场土地出让金与政府给农民补偿之差高达2万亿元人民币。
    
    《中国改革》杂志农村版2004年引用一项调查表明,被征土地的收益分配大致是:地方政府占20%—30%,企业占40%—50%,村级组织占25%—30%,而农民仅占5%—10%。从成本价到出让价之间所生成的土地资本巨额增值收益,大部分被开发商和地方政府获取。
    
    事实上,中国地方政府一直利用强制性土地征用政策,低价从农民手里征地,高价出售,从中获取巨额土地资本增值收益。与此同时,城市化进程又一直被地方政府作为“政绩”大力宣传。在商业利益和政治资本的双重利益驱动下,城郊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大量失地,而大陆部分腐败官员也由此以权力寻租的方式获取暴利。
    
                                               一所学院与一个村庄的对抗
    
    从北焦村沿西北方向乘车行驶不到半个小时,可到达石家庄市新华区杜北乡的西营村。
    
    西营村处在石家庄市城市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河北省环保局曾经禁止六类污染性项目和行为进入水源保护区,一度使西营村近似于一块不能开发的“死地”。一村民对《凤凰周刊》说:“原来这里工厂不让进,企业也不让进,怕污染了水源。”
    
    2002年8月,经河北省长办公会议批准,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准备在石家庄市北郊征用土地建新校区。得知这一信息,包括西营村在内的许多乡村与学院进行接触。
    
    西营村村委会主任杨建华对《凤凰周刊》说,当时为了争夺学校进村,其他村都相互压价,贱卖土地。最后,学院倾向于在西营村征地920亩。“现在,‘死地’居然变成了‘活地’。”杨建华备感欣慰地说。
    
    2003年11月10日,西营村党总支部和村委会决定对学院征地一事进行民意测验,并把征地条件写在测验表上。杨建华说,89%的村民同意征地,11%的村民不同意征地。村党总支和村委会据此成立谈判小组,与学院正式谈判。双方达成的结果是,学院为每亩地支付征地补偿费7万元,还有其他补偿。
    
    但在2004年4月18日起草的上访材料上,至少有360多名村民签字画押反对上述征地方案。西营村现有村民2000人左右,反对者占18%以上。许多村民说,反对者远不止这个数,许多人没来得及签字画押。
    
    按《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委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也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村民傅更新说:“村民多次要求召开村民会议,但村委会拒不召开,村干部说,电视宣传、民意测验就等于召开村民会议。卖地还是村委会说了算。”
    
    2004年2月,政法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被确定为河北省2004年重点建设项目。3月,在征地和开工手续未办妥的情况下,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和石家庄市政府同意该项目进行工程用地的前期准备工作。4月至今,为平整土地,学院和村委会跟村民多次发生冲突。
    
    结果是,学院派施工人员用履带拖拉机将土地推平,村委会派人把耕地下面用来灌溉的地下水道挖断,致使大部分耕地闲置至今。学院原定2004年9月新生入住新校区,但到11月,未见校方破土动工。
    
    眼瞅着耕地却种不成庄稼,十几亩的果树一棵一棵干死,村民高银柱很心疼。他说:“100多亩蔬菜大棚,菜秧都长出一寸了,他们说拆就拆。”
    
    
                                                         农民没有权利为自己的土地定价
    
    按照协议,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应向西营村支付征地补偿金共6300多万元,并在2004年5月25日前将总额的80%汇入西营村账户。但据村委会主任杨建华介绍,到10月,学院仅付款2350万元,只占总额的三分之一多。其中,2000万元平均分给2000多个村民,每人1万元,剩下300万元先由村委会保管。杨说,等省国土厅发布公告,征地款才能全部到账,到账后也将全部分给村民。现在村里欠每个村民2万元。
    
    按照协议,学院还要向西营村赔付地面附着物损失费50万元,负责给村里申请200亩高层住宅用地指标,并享受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
    
    这50万元地面附着物损失费均摊到920亩地上,每亩地才500多元钱。对于这个赔偿标准,许多村民明显不满。他们要求按1亩地一年的收入赔偿,种粮食赔偿1500元,种蔬菜赔偿2000元。
    
    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人的补助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按照这个标准的最高倍数乘以2000元的亩产值,西营村村民每亩地最多获得土地补偿费2万元,安置补偿费1.2万元,总计3.2万元。
    
    《土地管理法》还规定,依照上述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则西营村村民每亩地最多可获得6万元补偿费。
    
    如此计算,政法职业学院向西营村支付征地补偿费每亩7万元,似乎村民已经占了便宜。
    
    2003年4月,石家庄市政府公布了市区土地基准地价,将商业用地分为8级,1级每平方米为4723元,折合每亩94万多元;8级每平方米为497元,折合每亩9.9万多元。这意味着,西营村被征用土地所获得的补偿,比用于商业开发,每亩最低少2.9万元,最高少87万元。
    
    2004年11月3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比《土地管理法》优厚的规定是:如果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西营村部分村民一直想按照商业用地的市场价出让土地。但政法职业学院建新校区不属于商业用途,村民的愿望在现行法律和法规中找不到依据。
    
                                                 大陆至少有6630万农民失去土地
    
    村民傅更新一家5口共有5亩地,其中2.7亩被征用。他说,2.7亩地若种小麦和玉米,年收入有两千来元,种蔬菜年收入也有两三千元。5亩地一年收入一万来元,勉强够全家一年的开销。现在,虽然得到5万元征地补偿和3000元拆毁蔬菜大棚的补偿,却永远失去了一半的土地。
    
    他说:“家里的粮食,两个小孩上学,日常花费,都是从地里出。村里一个企业也没有,我们都指着土地吃饭。”一想到所得补偿也不够几年花销的,傅更新就发愁今后的生活没有着落。
    
    西营村的情形在中国农村非常普遍。10月,浙江省长兴县雉城镇五峰村的村民胡批金到北京上访,投诉无果后找到《凤凰周刊》,他说他们村农民目前是“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他把给失地农民发一点征地补偿费的做法叫“一脚踢”,即给点钱就一脚踢开,再也没人管了。
    
    他提供的证据显示,村里土地被上级政府以每亩28万元卖给了一家房产公司盖商品房,但给村里的征地补偿款每亩只有24600元,真正落到村民手中的,人均只有15000元左右。
    
    胡批金说,仅有的这点征地补偿款也只能支撑几年光景,眼看原来的温饱生活都难以维持。当地流行一句口头禅,“爷爷笑,老子跳,孙子上吊。”说的就是祖孙三代靠这点钱生活的情形。
    
    据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提供的数据,从1990年到2002年,大陆占用耕地4736万亩用于非农建设,今后每年非农建设用地仍需要250万—300万亩。这些非农建设用地主要集中在城郊农村,那里一般人均耕地不足0.7亩,每占用一亩耕地就会造成1.4人失去土地。依此推算,13年来大陆至少有6630万农民失去土地,而且这个数字仍在增长。
    
    于建嵘认为,由于征地补偿标准低,失地农民所获得的补偿费不足以创业,政府又没有为他们建立合理安置和社会保障制度,这些失地农民大都成了无地可种、无正式工作岗位、无社会保障的流民。而中国历史上的社会动荡和改朝换代,流民都成为隐患。
    
                                                         大陆土地争议具有政治爆炸性
    
                      土地纠纷是影响农村稳定的首要问题
    
    2000年,河北省会石家庄市提出“城中村改造”计划,决定从2002年起实施5年,将45个“城中村”改造完毕。“城中村”就是城市扩张后,在市区保留下来的一些村庄。
    
    石家庄市一位人大代表忧心地向《凤凰周刊》表示:“改造也只是改造‘城中村’的形象,没有触及‘城中村’经济和体制问题的痼疾。”
    
    “城中村”北焦村的土地所剩无几,村办企业在90年代中期也相继破产。等到“城中村”的改造公告贴出后,村民惊觉最后安身立命的住宅基地也将被圈占。从2000年起,北焦村就有村民上访,开始只有六七个人,到现在已有几百人集体上访,累计上访达1000多人次。
    
    北焦村村民贾桂林对《凤凰周刊》说,2003年冬天,北焦村村民冒着零下十四五度的严寒,中午饿着肚子,在省委门口站了一天。45个“城中村”目前是石家庄“最热闹”的地方,几乎村村上访,到现在,上访还在继续。
    
    在石家庄市长安区南高营镇西古城村,有关部门为搞土地开发,造成380亩耕地、菜地无法耕种,至今垃圾成堆,杂草丛生,已闲置4年。村民上访无效后,就自发组织起来,在耕地旁搭了间瓦房,日夜轮流看守,反对圈占。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但是,有关法律未对“公共利益”做出明确界定,大量营利性商业项目和众多开发区,都以“公共利益”的名义获得征地资格,得以强制征用土地,引发农民的群体性上访和官民冲突。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石小敏在接受《财经时报》采访时说,需要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的公益用途和商业用途,完全意义上的公益性用地实际上并不多。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赵晓力说:“中央政府去查开发区,老是抓不住根子。土地级差地租现在被官僚体系分割。乡村的官僚清楚得很,办企业哪有倒卖土地来钱快?开发都是幌子,他们都是要卖地的。”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2004年上半年,大陆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4.69万件,立案查处3.39万件;清还农民征地补偿费欠款87.4亿元,占欠款总数的59%;核减各类开发区4735个,占年初6741个的70%,规划面积从3.75万平方公里,压缩到1.34万平方公里,压缩了2.41万平方公里。
    
    2003年8月至2004年6月,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于建嵘主持的课题组对中国农村社会形势进行了专项调查研究。6月15日—7月14日,课题组对进京上访的农民进行问卷调查,获得632份有效问卷,其中涉及土地问题的有463份,占73.2%。2004年1月以来,课题组共收到172封农民控告信,信中涉及土地问题的有109封,占63.4%。
    
    调查显示,农村土地纠纷已取代税费争议而成为目前农民维权抗争活动的焦点,是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首要问题。
    
    
                                                     反抗几乎是农民保卫土地的惟一途径
    
    于建嵘介绍,目前,大陆农村土地争议以浙江、山东、江苏、河北、广东等省最为突出,起因大都是地方政府非法或强制征地。
    
    以前,在税费争议中,上访、宣传和阻拦收费是农民最主要的抗争方式。现在,在土地纠纷中,农民往往到县级以上政府门口或被征土地上静坐、示威,甚至到高速公路、铁路上静坐。他们打出的标语是:“我们要吃饭,要生存”;“我们是农民,土地是我们的命根子”;“没有土地,我们赖何以生存?到头来,只有揭竿而起,因为,吏不可畏,小民从来不可轻”。
    
    据媒体报道,农民在抗争过程中,时常与官方和警方发生流血冲突,还发生过一些农民捣毁乡、县政府的过激事件。
    
    大陆一家长期研究农村问题的学术机构收集到2004以来发生的130起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其中87起是因土地问题发生的警农冲突,共造成数百名农民受伤,死亡3人,有160余人被关押。有12起出动了特警或防暴警察,有7起出动了武警,最多动用警力数百人。各级政府给抗议和上访农民罗列的罪名主要有非法集会、扰乱社会秩序、阻挠公务等。有的地方以打击“”分子的名义把到北京或省城集体上访的农民强制押回。有的上访农民被绑起来游街示众,或遭到警方关押。
    
    于建嵘对《凤凰周刊》说,反抗几乎是农民保卫土地的惟一途径,他们同时也在给中央施加压力。农民们认为,没有农民的反抗压力,也就没有中央对农村政策的调整,也就没有农村税费改革。
    
    于建嵘认为,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保障,土地又涉及巨额经济利益,这就决定了土地争议更具有对抗性和持久性。有的地方政府公然对失地农民进行暴力镇压,又使土地争议具有政治爆炸性,有可能诱发较大的社会冲突。
    
                                             农村城市化进程完全处于一种失控状态
    
    因为中国城市的快速扩张,城乡接合部的农村正在进入被动城市化进程,那里的农民失地最快、最多。
    
    原国务院体改办副主任邵秉仁早前表示,在城市化过程中,农民失地而流失的利益至少近5万亿元人民币,比新中国建国后30年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所积累的几千亿元,超出很多。
    
    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城郊研究所所长张茂文对《凤凰周刊》说,农村城市化进程可以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将农民财产全部分光,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全部解体,农民以独立的家庭个体进入城市,或经商,或打工。前提是必须公平分配。
    
    另一种是不将农民财产分掉,保留原有农村社区组织,并对产权制度和组织形式进行彻底改造,以适应城市化。
    
    张说,农民都只能顾虑到眼前处境,他们的第二代、第三代以及城市化后农民的可持续性发展,都需要中央政府考虑。但现实中,中央政府并没有明确的政策导向和制度供给,农村城市化进程完全处于一种失控状态。
    
                                                “土地新政”对官权强制侵蚀民权缺乏清醒认识
    
    2004年10月底,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强调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下放土地审批权。
    
    《决定》对农民最关注的征地补偿作了新承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县级以上政府应当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这意味着各级政府要将土地出让金部分转移给被征地的农民。
    
    部分媒体称这个决定是“土地新政”,并给予较高评价。但部分上访农民则有更高的期待。
    
    北京西四附近的前英子胡同,国土资源部门外每天至少云集四五十个上访的失地农民。许永年来自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霞阳村,他反映村里的3000多亩地都被征光了,多次到这里上访。
    
    他对《凤凰周刊》说:“希望中央政府给农民真正的民主和自主权,给农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政府要保障农民的经济权利,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不要与农民争利,更不能把农民的土地抢走给开发商。” 他期望征地制度改革能让农民拿自己的土地直接进入市场交易。
    
    据《财经时报》2004年10月报道,农业经济学家牛若峰也倾向于通过土地交易转让市场,对农民进行直接补偿。
    
    他认为,目前的土地为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转移存在两个市场。政府对一级市场具有垄断权,土地交易需先由国家或集体收回,再进入二级市场交易转让。这导致转让利益分配严重不均。
    
    牛建议,中国应合并两个土地市场,实行统一土地转让市场,并根据土地使用性质,区分两大类进行交易。对于公益性用地,政府有权进行征购,实行非合约性交易,但农民的土地转让价格应由市场来决定,按市场价格来计算补偿征购金;对于经营性用地,农民享有自主决策土地出让权,实行合约性交易,其价格完全由市场来决定。
    
    于建嵘对《凤凰周刊》说,大陆土地制度的本质问题是官权强制侵蚀民权,“土地新政”对此缺乏清醒认识。如果不限制政府和官员在农村土地上所拥有的无限权力,靠执政者的内省和自制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他建议,当务之急,中央应限制各级政府特别是具有利益驱动的基层政府征用农村土地的权力,让农民有能力维护自己的权益。应明确农民土地所有权,运用市场机制实现土地的合理转移。目前,各界分歧最大的就是农村土地能否私有化。
    
    他认为,大陆现行法律虽规定农村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却没有明确“农民集体”的产权代表和执行主体,没有解决“农民集体”与农民个人的利益关系。事实上,“农民集体”在法律上已经虚拟化了,国家才是农村土地的终极所有者。


[此贴子已经被啊-呸-服!于2006-11-6 11:37:4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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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明确农民土地所有权,运用市场机制实现土地的合理转移!
个人浅见,请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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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前真正缺少的就是按规则办事、不依规矩不成方圆呀。当然不是指的官场中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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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当前土地问题的深层原因
作者:黄小虎单位:中国土地学会

现在,土地问题非常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这几年集中爆发出来的土地问题,从表象来看,主要是地方政府行为问题,现在媒体也常说土地违法主要是地方政府违法。但是,深入探讨,就会发现,这里面还有更深层次的问题。

  一、财政体制问题

  土地问题,就其本质来说,是财政问题,金融问题。1993年、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是非常必要的。20世纪80年代改革放权以后,中央财政集中度越来越低,在全国财政收入中,中央财政一度只占不到10%,非常困难。1993年以后,实行分税制改革,划分了国税、地税,逐步扭转了这一局面。到1999年、2000年,情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财政收入格局变为“五三二”,就是在全国财政收入中,中央财政占了50%,省市级财政占30%,县乡级财政占20%。有人曾概括这样的财政收入格局为:中央过的是美日子,省市过的是甜日子,县里过的是苦日子,乡村没法过日子。县乡两级财政供养人员占全国财政供养人员的67%,但是财力只占20%,所以县乡级财政普遍负债累累。而县乡是直接面向农村的,因而有人指出,财政分配不合理,是“三农”问题的根源。其实,土地问题的根源也是如此。财政收入分配格局改变了,但事权没有改变,还不断地给下边出题目,提出加快城镇化步伐,提出东部率先实现现代化,提出西部大开发,提出振兴东北,提出中部崛起,等等。形成了你追我赶之势,大家都要加快发展。钱从哪里来?财政收入的主要税种,产业税、工业税等大头都归中央,据有关资料,近年中央财政的集中度已达60%。地方怎么办?谁当这个家,都得想办法。

  留给地方的税收,包括建筑税、房地产业税等。地方政府慢慢意识到,只要大兴土木,不仅能够显示政绩,而且能够财源滚滚,何乐而不为?1999年、2000年以后,全国掀起建设热和房地产热,不是偶然的,而是有财政体制的动因。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刘守英等人在浙江的调查,在发达的市县,如绍兴、金华、义乌等地,这几年的房地产税,建筑税,占到地方税收的37%;1999年到2003年,增长幅度为50%到100%。这是跟土地有关的一个方面。除了税收,还有非税收入,主要是土地出让金。据刘守英等的调查,浙江比较发达的市县,土地出让金年收入在10亿元到20亿元之间,成为预算外收入的大头,占60%到70%,这是第二个方面。第三,还有与土地直接、间接有关的各种收费,有的是土地部门直接收的,有的是财政部门收的,有的是其他部门收的,反正你占着这块地就搭上一个费,五花八门,名目繁多。浙江有一个县的这类收费,一年就是2亿多元。面对这样的利益,地方政府能无动于衷?这就是财税体制的外在压力,使得各级地方政府产生扩张用地的内在动力。

  二、金融体制问题

  据刘守英等的浙江调查,在一些发达的市县,每年的基础设施投资上百亿元,甚至数百亿元。这些投资里面,属于财政预算内资金的,只占不到10%,土地出让金占20%-30%,另外的60%,甚至70%的资金从哪里来?靠银行贷款。各级土地储备中心,还有政府成立的一些公司,开发区的管委会,拿土地作抵押,到银行贷款。以储备的土地作抵押,严格地说没有法律依据,这里起作用的主要是政府信用。从银行的角度看,有政府信用作担保的,自然是优良贷款。

  政府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主要靠银行。房地产业的发展,也主要靠银行。据刘守英等在浙江、陕西、广东等地的调查,各类房地产开发商的自有资金大体上占20%,其余80%靠贷款。在20%的自有资金里面,还包括购房户的预付款、定金等。而个人购房的资金中70%也是银行贷款。从1999年到2004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增长40倍,平均每年增长幅度是100%。同期,个人贷款年均增长幅度是200%。同一时期,绍兴地区个人房贷增长77倍,而人均可支配收入仅增长了1.7倍,房贷增长远远超出人均收入的增长,这里面隐藏着房贷的风险。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近年房价是银行抬起来的。

  一些地方的工业热、开发区热,也与银行有关。内蒙古为什么大上火电?因为9家银行与2家财务公司给其提供了200亿元电力贷款,其中已有60亿元用到了7个违规项目上。地方从银行拿到钱,必然要上项目,合法要上,非法也要上,否则如何还贷?上项目必然占地,占了地又可以贷款,何乐不为?

  总的来看,地方政府的建设资金,房地产商的开发资金,个人购房的资金,主要都来自银行的贷款,甚至上工业项目也靠银行贷款。银行放贷的依据就是政府信用和土地抵押,政府不会倒闭,土地是不动产,跑不了,自然是优良贷款。金融和土地相结合,导致城市建设热、房地产热和工业开发区热。2003年,2004年,中央宏观调控抓两个闸门:金融和土地,就是这个道理。当然,银行也有难处,目前存贷差越来越大,不放贷就可能破产。存货差的背后又是老百姓不敢花钱,因为看病贵、上学贵、住房贵,加上老无所养,有钱只好存在银行,以备不测之需。

  除了财政推、银行拉之外,政府职能、干部体制也是引导各地大干快上的深层原因。

  三、目前的发展模式不可持续

  现在的供地结构,各地情况不大一样,大体上是“四三三”,甚至是“五三二”。就是说,基础性公益性用地,如政府办公楼、城市广场道路、医院、学校等等用地,在整个供地量中大体上占40%,甚至50%;工业性用地占30%;经营性用地占30%,有的地方只占20%。公益性用地,财政要贴钱。工业用地,特别是开发区用地,也是赔钱的。各类工业用地开发成本大体上是每亩10万元到20万元之间,但是在出让给企业的时候,多数是赔钱的,收不回成本。什么原因?招商引资的需要,地区之间竞争的需要。竞争,无非是软硬环境,软环境是各种服务,硬环境就是土地。大家互相竞争,竞相压低地价。作为地方政府,算大账,把企业引来了,税收增加了,就业增多了,人气上来了,经济发展了,土地便宜点给他,在税收上补回来,很难说是不理性的行为。就说浙江,全省平均土地开发成本大约是10万元一亩,平均出让价格是8.6万元一亩,大约有1/4的开发区出让价不到成本价的一半。近年来,很多市县工业用地的价格都在下降,每平方米下降40元至50元。这样的供地结构,公益性用地政府贴钱,工业性用地政府赔钱,那只能靠30%甚至20%的经营性用地来赚钱。经营性用地招拍挂,价高者得地,土地卖高价,政府有了收益,可以用于城市建设,可以补补财政窟窿。这样的机制,在东部发达地区勉强可以维持,因为招商引资有效益,可以通过税收把这笔钱逐步收回来,达到平衡。但是中西部地区也学东部发达地区这么搞,引进的企业没有多少效益,没有多少税收,结果政府财政背上了很大的包袱,财政窟窿越填越大,这就孕育着政府的信用危机,隐藏着财政风险。即使是东部发达地区,许多地方政府也清楚,这里有很大的风险,一旦资金链断了,就会形成恶性循环:要填财政窟窿,就得征地卖地;产生新的窟窿,就得再征地,再卖地。这样就导致土地储备机构运作模式发生很大变化,背离了当年设立土地储备机构的初衷。

  当年的初衷,是调控土地市场。土地价格高的时候,把地卖出去;土地价格低的时候,把地买进来,使土地市场平稳运行。现在,土地储备机构的实际运作已经偏离了当年的目标,各级地方政府都把土地储备机构当成一个生财机构。从储备土地的构成来看,也反映了这种变化。据刘守英等的调查,2001年以前,浙江某县收购的储备土地中存量土地占86%,新征用农民的土地只占14%;2002年以后,情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收购的储备土地中,存量土地只占12%,88%是新征的土地。

  四、需要综合改革

  从表面上看,地方政府行为不理性,违法用地,但从深层次分析,地方政府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地方政府5年一个任期,谁上任都想办点实事,出点政绩,“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怎么办?自然要走这条路,征到土地可以卖钱,可以招商,还可以到银行贷款,归根结底是要占土地。所以,土地问题,不是单纯的土地管理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今后中国的改革,单兵难以推进,需要综合改革。研究土地问题,要拓宽视野,要综合考虑,要关注财政,关注金融,关注投资。2003年之后,新的中央领导已着手解决这些问题,但只能慢慢来。财政转型已看出些眉目,金融、税制尚在探索,政府职能转变则是遥遥无期,这种情况下,中央眼前可倚重的惟有严管土地,有点偏师借重的意思。目前出台的土地措施,多属行政手段,是治标而非治本的急就章。但这样万马奔腾,一夫当关,能不能挡得住?恐怕难。偏师毕竟不是主力,如果作为主力的财税、金融不能与土地协调动作,甚至是反向调节,靠土地一家肯定是挡不住。眼前的事没法子,但长远研究,应将土地与财税、金融统筹考虑。即使从土地改革的角度看,凡改革都是有成本的,土地管理和土地制度改革的成本,就是财政的支持和金融的协调动作。否则改革措施再好,也无法出台,出了台也落实不了。(作者:黄小虎单位:中国土地学会)

发现问题比解决问题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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