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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关于规范和完善镇级工业园区管理问题的意见(原创)

(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挥镇是园区经济发展的主战场和城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的作用,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规范和完善我市工业园区和经济园区管理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范围和名称。“工业园区”是指市确定的十大生态工业园区,“经济园区”是指有区位优势和特色产业的重点镇(街道),以下统一简称“园区”。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园区定为副处级,作为区委、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分别成立党委和管理委员会。园区按照精简、高效的要求配好配强领导班子。园区党委和管理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与所在镇(街道)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实行两个牌子,一套人员。园区党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和任免。 三、标准和条件。园区包括两类地区:一是市确定的十大生态工业园区。二是没有规划入工业园区而达到以下三个标准和条件的镇(街道),即国内生产总值30亿元或人均国内生产总值3万元以上,税收在2亿元以上,人口规模在4.5万或面积在45平方公里以上(以上均按2002年统计数据)。全市符合以上两类标准和条件的共26个镇(街道)。 四、目标要求。各区委、区政府都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出园区的目标责任制。园区年度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分别为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总税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实际利用外资额等五个方面的经济指标进行考核。同时对社会治安状况、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党建工作、环境保护、劳动社保医疗等也要作相应要求,以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今后,其他镇(街道)凡达到园区的各项经济指标的,也可以享受园区的各种政策和待遇。 五、考核办法。对园区的各项指标实行年度定量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园区所在的各区负责制定与实施,并报市备案。 六、规范和完善镇级领导干部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促进镇级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镇级党政领导干部收入管理试行办法》另行制定。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9-2 11:21:0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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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还是个征求意见稿,因为是我参与撰写,所以有底稿,先贴出来。目前已经有了完整的《意见》,要找一找,回头再打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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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镇级领导干部享受副处级待遇和激励问题的调研报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提高我市镇级领导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快速健康发展,从2003年1月2日起,我们围绕镇级领导干部享受副处级待遇和对镇干部的激励问题,先后到我市各地和我省有关市进行调研。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z市、h市、d市的有关情况据z市的同志介绍,目前有24个镇级单位,19个农村镇,4个街道办事处,1个国家级的科技开发区。除了开发区是市的派出机构,正处级建制,书记由市委常委兼任外,其他都是科级建制。1988年该市升格省辖市后,镇党委书记都享受副处级待遇,但镇长,除了三个规模较大、历史悠久的镇是副处级和整体高配外,其他都是正科级。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1999年。2000年后,该市规定,书记、镇长任满一届,都可以定为副处级。但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后,由于该种做法不符合条例精神,省委组织部和省编委都不太赞同,该市已停止办理审批工作,目前还有5个镇长(已任满了一届)不能定为副处级。 据了解,D市目前相当一部分镇的党委书记是科级,一部分镇党委书记是副处级,但大都是从市直机关调到镇任职,由于市直机关是处级,任职人员基本都是机关的副职,调到镇时就保留其在原机关时的副处级别。 H市主要从经济方面对干部进行奖励以调动镇干部的积极性。如国家级高新科技区的新青科技园,园区在镇内。为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去年6月份开始,实行园镇联动。科技园和镇的一把手由区委常委一人担任,其他副职仍为副科级。园镇联动后,由于实行了《中心镇及所在园区领导成员经济发展任务责任制考核暂定办法》,明确领导的责权利,今年各项经济指标均比去年增长了50%以上。 二、我市镇级领导干部职级基本情况 我市历来在各市、区五套班子以外,分别给予一定的非领导职数。从2002年初开始,我市在原有的基础上,分别下达了12个副处级(非领导职务)职数给各地。 我市对各区的这些副处级干部的任用是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干部提拔任用的原则、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来进行的,主要是用于那些任职时间长、为当地的发展做出过重要贡献、但不能进班子的同志。为了严格控制职数,我们同时规定,各地不能突破我市已下达的非领导职数;如果任了副处级非领导职务,该同志就不能再担任领导职务;如果职数已用完,必须等有关同志退休后,空出职数才能再任;因离岗退养,办了副处级非领导职务的,也算在下达的指标范围内,必须等有关同志退休后,才算空出职数来。据了解,各地目前在使用这个指标时,比较灵活,一些较年轻的同志也有担任了副处级非领导职务的。目前我市镇级建制都是科级。但有几个镇(街道)的领导干部享受副处级待遇或由上一级党委常委或政府副职兼任,如西樵,原由三个科级单位合并而成,书记由区委常委兼任,镇长为副处级,其他干部整体上比一般镇高半级。但同时规定,西樵的干部调到其他镇时,能不能继续享受该待遇,要由区委常委会重新讨论决定。其他干部都不高配。 三、各地对镇级领导干部激励办法的几种意见  从调研情况来看,对镇级领导干部进行激励,主要有几种办法,一是提高行政级别,二是物质奖励。 1、提高行政级别(提为副处级) 大家认为,用提高行政级别来对镇级领导干部进行激励,以鼓励发展经济,目前有几种办法:第一种是从建制上,把达到一定指标的镇升格为副处级;第二种是建制为科级,但对镇的全体干部进行提级;第三种是只对镇的主要领导,即书记、镇长进行提级;第四种是只对镇委书记进行提级。大部分同志对第三和第四种办法不支持,认为成绩是一个集体共同完成的,单是奖励个别人,既不公平,又不能起到很好的激励作用。对第一种办法,由于机构升格要省审批,难度比较大,暂时行不通。大多数同志的意见是,若要用提高行政级别的办法对镇级干部进行激励,采用第二种办法比较合适。  但同时,大家认为,如果只用提高行政级别的办法对镇干部进行激励,虽然能取得一定的激励效果,但也有弊端,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只有短期效果。升级只能用一次,这次经济增长达到一定比例,全体升了一级,第二年又达到这个比例,怎么办?  二是增大了区对镇的管理难度。区直机关只是科级,面对级别比自己高的镇,有些关系难处理,管理难度增大。  三是增大了干部交流的难度。干部从升级的镇交流到其他镇,原来的待遇怎么处理?从其他镇交流到升级的镇的干部怎么处理?这方面需要出台更加详细的措施。另外,这个措施一出台,有可能会造成干部只愿意到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镇,而不愿意到条件艰苦的地方去任职。四是不符合中组部《关于坚决纠正用职务和职级待遇奖励领导干部的通知》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通知》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确定干部的职级待遇,不仅要注重干部的工作实绩,还要深入考察干部的政治素质;不仅要看干部经济工作的实绩,还要看干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成绩及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条例》第六十三条(一)规定:“不准违反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2、物质奖励  调查中,大家认为,事实上基层干部更注重经济激励,对于行政级别反而不太重视。很多同志都同意,为进一步激励镇级领导干部,对当年经济指标达到一定增长比例的,可以一次性给予一定的经济物质奖励。很多同志认为,只就经济实绩进行单项考核,简便易行,既便于操作,又不会留下“后遗症”。但也有同志认为,仅从经济方面进行奖励,可能会造成只重上项目、铺摊子,不顾可持续发展,既恶化了环境,又在镇之间造成恶性竞争的后果。为此,必须加强经济审核的力度,严肃纪律,对于在经济数字上弄虚作假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并给予行政处分。   四、我们的意见和建议 中组部早在1997年就下文要坚决纠正用职务和职级待遇奖励领导干部的做法(组通字[1997]24号),省委组织部也予以了转发(粤组通[1997]52号),24号文明确提出,“设置非领导职务不得突破规定的比例限额,并与机构规格相一致,而用职务和职级待遇奖励领导干部的做法违背了上述规定,违反了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有可能引起干部管理工作的混乱,助长一些干部养成弄虚作假、急功近利、盲目攀比等不良习气。”并指出,“决不能降低标准,违反规定,随意增设领导职位,随意高定干部的级别待遇。”“今后,再出现用职务和职级待遇奖励领导干部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都的责任。”为此,我们建议: 1、从我市建设大城市的实际出发,对经济发达的镇(街道)和一般的镇(街道)在干部使用上要有所区分,而在发展经济的问题上又要一视同仁。应该把合理使用干部和经济奖励结合起来。对中心镇和区政府所在的街道,可以制定镇级领导干部享受副处级待遇的暂行办法,适当提高党政一把手的行政级别。(经省批准,目前我市的中心镇有11个,这些镇享有部分县级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可以行使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 2、为了不与中央有关精神发生冲突,可考虑在原来分配各区副处级干部待遇名额内解决中心镇领导干部的副处级待遇。关于镇(街道)领导干部高配问题,增加副处级干部名额以对镇(街道)实行高配干部是不符合中央和省文件精神的。但可以使用原分配给各区的副处级职数来解决这个问题。这样做,一是不增加副处级干部名额,不增加职数;二是与享受非领导职务后不能兼任实职不矛盾,因为这是指机关部门人员在享受非领导职务后不能兼任实职,而在领导班子中享受副处级干部待遇并兼任实职没有硬性规定。不同的是,原副处级干部待遇名额是各区用来解决任职科级时间比较长,或在机构改革中照顾离岗退养人员问题,而现在用于解决责权一致,激励干部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问题。 3、在实行通过行政级别激励的同时,应重点考虑经济激励的办法。建议有关部门制定对镇(街道)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用经济手段对所有镇(街道)实行整体奖励、分人定级、当年考核、当年兑现,鼓励各镇(街道)千方百计大力发展经济。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既体现镇的规模、地位不同、领导干部的责权不同,同时也有利于全面协调和调动各个镇(街道)干部的积极性。 4、为加快推进我市的城市化进程,可将区的部分管理权下放到这些镇(街道)。关于这个问题,由于我市目前的中心镇是在撤市建区前由各市自定上报省批准的,时间比较仓促,对于中心镇的认定,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我们建议市委重新审核中心镇的名单,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9-1 11:51:0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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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必要的麻烦,我把具体名字去掉了。同时,为了行文方便,也删除了一些句子和一些具体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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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园区的级别和管理问题的几个说明 一、关于单位名称问题。这次定为副处级单位的对象主要是市确定的十大生态工业园区及市属各区有区位优势和特色产业的重点镇(街道)。鉴于有的称工业园,有的叫旅游开发区,有的还是叫镇(街道),为了避免多种叫法造成混乱,对这次定为副处级单位统一称为园区。有工业园区的,可以叫做某某工业园区;没有工业园区但有区位优势和特色产业的重点镇,可以称为某某经济园区。各区主要领导对此一般没有什么意见。   二、关于园区的标准问题。考虑到我市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如果主要以经济总量为衡量标准,则欠发达地区的园区无法定为副处级。为此,大家认为,提出作为园区的标准或条件既要考虑目前发达地区的情况,也要考虑到次发达地区的情况,要从整体经济发展布局来考虑。既要考虑到现状,即经济总量、税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又要考虑其发展空间的潜力以及社会管理的难易程度。为此,我们考虑把“人口总量和面积”也作为标准和条件。 三、关于园区的级别问题。在调研中,大家一致认为,把园区定为副处级,有利于调动各园区干部的积极性,是大力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有效办法。但是,对园区如何配备领导干部却存在几种意见:一是认为把所有的镇全部叫做经济园区,同时升级。二是只提升园区党政一把手两个人的级别。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园区整体升格到副处,较难处理区直机关与园区部门的关系。故只将园区的主要领导升到副处,其他人员的级别待遇保持不变。三是只提园区主要领导一个人为副处级。考虑到以后可能将各镇整合为一个工业园区的趋势,只宜定园区的一把手一人为副处级,由较强镇的镇委书记兼任,以便协调同一园区中各镇之间的关系。总上所述, 四、园区隶属关系问题。园区与镇实行一套人员两个牌子。为处理好园区与市属各区之间的关系,可将园区作为区委、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这样,有利于区委、区政府加强对各园区经济的规划和指导,有利于协调园区与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关系,有利于区内资源的充分利用。同时,还要处理好园区与镇的关系。即镇干部的在编人员又是园区的干部,一个人两重身份,工资和办公费用由财政负担,不能以建立园区的名义增设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不能增加财政负担。园区的职能、内设机构和相应的级别要与镇的职能、内设机构和级别相适应,目前,这个问题市人事局和民政局正在调查研究中。 五、关于园区干部的管理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干部,是干部工作的重要原则。因此,对各园区副处级领导干部的任免,由市委组织部考察,报市委讨论决定。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只有符合了副处级干部条件的,才能提拔,而不是凡园区的党政一把手就一定要提为副处级。科级以下干部的任免,由各区委负责。在具体的班子配备问题上,由各区委区政府提出意见,共同配好园区班子。凡园区副处级领导干部变动,要报经市委同意。 六、关于园区发展经济的任务和考核办法。我们把年度经济发展任务分为“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总税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实际利用外资”五个方面。考虑到我市各镇去年的增长水平和今后的发展趋势(据报表统计,有的区镇级税收去年比前年增加21.4%,国内生产总值增加12.9%;),我们把国内生产总值和工业增加值、税收的年均增加率定为25%,把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实际利用外资的年均增加率定为30%。至于其他的社会管理目标和具体的考核办法,由于各区的实际情况不同,我们主张,由各区根据以上的目标自己制定后报市委批准即可。另外,我们考虑到各镇之间的平衡以及对园区的动态管理问题,特别提出,如果园区在三年内达不到规定的增长速度和社会管理任务,则原提升的级别可以取消,其他各镇如果达到园区的各项指标,也可以给予副处级园区的待遇。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9-1 12:20:4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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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制定一个政策,起草了一个调研报告和几点说明。后面的几个帖子是对第一个“意见”的补充。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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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镇互动的几点思考 1、改变目前强镇弱园的现状,正确处理好镇与园区的之间的关系。现实中,镇是实体,园区是虚体。再加上目前单向进入的现实,园区成了摆设。两个不平等体,是不可能互动的。为此,要强园弱镇。将园区做成真正的实体。我们知道,所谓工业园区,指的是一群联系密切的工业企业及相关支撑机构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而集聚的特定地理区域。工业园区有四个主体,一是政府或管理机构,二是企业群,三是科研机构,四是中介服务机构。这四个要素互动,才是工业园区的优势所在。这里,作为政府或管理机构,要成为工业园区创新网络的构建和维护者,要规范市场环境,要创造公平竞争的条件,更重要的是要实行服务提速,镇级政府的职能和功能显然达不到这上述要求,镇级政府管辖下的工业园区管委会更达不到以上要求。由于提高现行镇的级别和职能在目前行政架构下不可能,因此,提高现行工业园区的级别和职能是唯一选择,将工业园区实体化,弱化镇的概念,就是最好的方法。为此建议有关政策要进一步明确,现在这21个工业园区,是区或市的派出机构,执行区的部分职能,甚至如果条件成熟的话,可以执行区的是全部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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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以园区的名义进行招商引资,正确处理好行政级别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要强园弱镇,首要地在名义上不能再用“市某某区某某工业园区”的牌子,给人感觉园区与镇没什么区别,而要直接用“市某某工业园区”,以彰示级别的不同,更有利于招商。今后,镇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要尽量以园区的名义出现,这样,可以摆脱镇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由于级别较低,引不来高素质的商的问题;解决在招商过程中,样样都要区的主管领导到场才算对客商表示重视的尴尬。 3、区要尽快简政放权,正确处理好区与园区之间的关系。在现有条件下,建议先赋予工业园区“广东省中心镇”的职能。“中心镇”的职能主要包括:一是有独立财税机构和镇级金库。二是区在镇的各项收费,全额或一定的比例返还。三是实行用地倾斜政策。镇的建设用地可以优先纳入市、区用地计划,由市、区综合平衡,逐年调剂解决。允许在全区、全市实行耕地占补平衡,中心镇的耕地保护指标可适当低于其他非中心镇,或可通过置换等手段将建设用地向中心镇集中。四是在中心镇彻底取消进镇的户籍门槛,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实行城乡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五是拥有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可以行使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执行以上职能后,才能真正改变园区镇与非园区镇差别不大的现状,充分发挥园区的积极性。同时,为方便施政,建议,以上职能放在工业园区的架构内,而不是镇的架构内。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9-15 11:17:4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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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将“园镇互动”变为“园镇合一”,正确处理好镇的内设机构与园区内设机构的关系。在现实的架构中,互动有可能会变成两张皮,变成“互不动”,造成资源浪费,办事推诿。为此,建议园镇合一。首先要改变园镇领导班子的单向进行政策,改为双向进入。镇的班子和园区管委会的班子互相兼职,相同待遇。二是将园区的内设四个局与镇的相应内设机构合并,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如建设规划局与镇的建设办合署办公;招商局与经济办合署办公;劳动安全局与劳动所合署办公;教育培训局与镇宣传办合署办公。凡合署办公的,以副科级架构。地位列在镇原有机构之前。镇的其他机构还是维持原来正股架构。 5、加强对园区班子的管理,正确处理好市、区、园区的关系。目前,由于园区主要领导为副处级,在管理上形成事实上的双重管理,区委进行考察后,市委又组织相同的考察,浪费行政资源。为更好地对园区进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建议园区的班子直接由园区所在的区委进行考察,报市委备案。园区的主要领导,由区委进行考察后,报市委批准。市委不再对园区主要领导进行考察。同样,建议园区所设四个局的主要领导,也由园区党委自己考察,报区委批准,区委也不再重复进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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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体工作中,出现了许多偏差。许多基层干部很有意见。针对这些问题,市要求我们继续调研,理顺关系。以上这三个贴,是我在调研前的一些想法。 之所以贴出来,是想让大家看看机关工作的一般程式。做一个项目,就是这样三番几次折腾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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