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jamesxing在2005-4-19 15:29:00的发言:
省委、省政府文件规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清收工作应该由金融机构和司法机构来进行的,我就很反感政府管的过宽过多, "停岗、停职、停薪,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更是政府越权行为, 这样的政府可想还有什么法律意识, 这样的地方还有什么吸引人的地方,湖北啊?
这也是中国特色之一,行政手段往往比法律手段更加奏效些。另外,之所以有些地方的清欠率很低,是因为当时由于种种原因,有些借款名义上是个人借的,实际上政府是欠债户。现在你让个人还,别人当然要讨个说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