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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是手段而非目的

南方都市报   2003-09-05 09:11:41   ■社评二条  不能把信息公开当成终点,应该将其视为起点,建立对信息公开度和信息真实度的评价机制,建立对信息公开中出现问题的追究机制。  信息公开,公众知情权已经成为2003年的一个焦点话题,尤其在抗SARS的战役中,信息公开更被提到了一个无比重要的地位,之后,从民间舆论到学者发言,都纷纷呼吁尽快制定《信息公开法》。近日,从深圳又传来好消息,深圳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办法》正在草拟中,信息公开问题因此再次被推到了舆论的前沿。可以看到,公众和学界过多把关注放在信息公开本身,而对于信息公开后应该怎么办往往很少注意。  其实信息公开并非目的而是一种手段,在信息公开后,对政务的评价,对责任的追究,取得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反馈与交流,使公民可以通过一种渠道对政府进行批评,给予表扬,提出建议,这些才是信息公开所追求的终极目的。一句话,信息公开只不过是加强舆论监督,鼓励公众参与对政府的监督,保证公民当家作主的一个手段而已。所以,不能把信息公开当成终点,应该将其视为起点,建立对信息公开度和信息真实度的评价机制,建立对信息公开中出现问题的追究机制。  令人欣慰的是,正在草拟中的深圳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办法》就触及了信息公开后的区域,草案规定对于信息公开的两种评价机制,一是人大、政协、媒体都有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这就形成了信息公开的外部评价机制;其次,政务公开主管机构将对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进行评议和考核,考核结果将直接与奖惩挂钩,这就形成了对信息公开的内控机制。此外,如果信息公开没有达到考核标准,或者公布的信息虚假等,造成行政后果的承担行政责任,造成民事损失的承担民事赔偿,触犯刑法的就送交司法机关,这就形成了对信息公开的法律追惩机制。  这三大机制形成了对信息公开度和信息真实度的监督和评价体系,是对信息公开立法探索的可贵创新。但要看到,信息公开后,民间观点的向上表达,政府意愿的向下反馈,以及对于信息公开产生问题责任的担当与惩戒,这些并不是属于立法范畴之列的。形象一点说,一起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将事故情况向公众通报,通报肯定会在广大公众中产生强烈反响,其中必然有许多呼声与要求,如要求对一些官员进行责任追究,要求加强生产安全的监管,要求加强对劳工权利的保护等等,官方在听到这些意见后,应该及时作出回应,与公众不断沟通,此外,在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下追究有关官员行政和刑事责任,这是一种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是信息公开所追求的目标。  可以看到,目前大部分时候,信息公开后,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往往有概念而缺机制,往往一个重大事件发生后,民间的各种呼声、要求与建议喊得震天响,政府却往往只通报数字、概况,对于民间呼声很少会作出正面反应,冷处理了事。这样一来,民意没有一个伸张的平台和渠道,公众监督、舆论监督无从谈起,所以应该加强对信息公开后过程的重视,尽快摸索一套易于操作的政府与公众之间良性互动的程序与机制,这是建立现代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本报评论员 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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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开信息政府要举证 南方都市报   2003-09-05 08:52:42   不公开信息政府要举证  除四类信息外政府信息须在网上全面及时公开,相关实施办法正在草拟中   你想过这样一天吗?公众可直接要求政府部门公开与自己利益相关的信息,若政府部门未予公开,公众不服,则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要求信息公开。政府应在网上全面、真实、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如果不这样做,相关负责人将受到相应处分。这些做法,将在不久的将来实现于深圳。深圳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办法》正由深圳市法制局草拟,已经专家反复论证,现在第四稿正在修改中。   四类信息不能公开   据了解,该草案对哪些信息必须公开,哪些信息不能公开都作了详细规定。现初步规定,有四类信息是不能公开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信息。除此之外的政府信息,政府都应在网上公开。  这种公开将依据几个重要的原则。原则之一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其他原则包括合法、及时和真实。  该草案规定,如果公众认为需要公开某些和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而政府认为这是属于依法不能公开的信息此时,政府要对它不公开此信息的行为进行举证,即向公众提供不公开的原因或证据和法律依据等。如果公众还是不服,那么可以向复议机关提请复议,审查政府不公开的理由是否合法。   媒体有权监督信息公开   草案规定,人大、政协、媒体都有权监督政府信息的网上公开。同时,政务公开主管机构将对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进行评议和考核,这个考核结果将直接与奖惩挂钩。  草案还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内容。如果信息公开没有达到考核标准或者公布的信息虚假,或者泄露了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等,造成行政后果的要承担行政责任,造成民事损失的要承担民事赔偿,触犯刑法的将送交司法机关。  草案规定,联合办公的部门必须至少有一台以上与国际互联网相连接的电脑,以方便信息查询。   将有效制约政府权力   现代公众对信息的需要,就像对阳光、水、空气的需要一样不可或缺,公众对信息安全感的需要像对人身安全感的需要一样不可或缺。参与草拟《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办法(草案)》的深圳法制局蒋小文副处长如是描述。  蒋小文认为,信息不透明、信息不对称,就会产生借助政府信息的寻租行为,并且导致腐败。因此,信息公开是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对政府权力极为有效的制约手段。所以,她认为,《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办法》实施后,必然会对深圳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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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有必要这么做,可又觉得是理想化的东东,如果你是一个单位的领导,肯定只选择部分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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