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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灰色的民间讨债

灰色的民间讨债 oy-oy 加贴在 凯迪网络 信用缺失催生了债务市场,而执行难使得民间讨债公司寻到了生存空间。有人曾作过这样的比喻:法院是猫,债务是鼠,追债人是狗,现在猫拿不住耗子,狗却能多管闲事,并且管得很好   企业公开悬赏讨债   日前山东,一则新闻引来了不少争议:一家企业在新闻媒体上做广告向社会招标,征求讨债公司为企业追讨欠债。   山东新立化工公司是一家生产氯化钙系列产品的公司,本来有很好的发展前景,但眼下却陷入了全面困境:上百万元货款被不讲诚信的10多家企业久拖不还,致使企业发展遇到严重困难。   对于这种招标活动,公司老总称是“无奈之举”。针对这些欠款,这些年公司曾派出若干批人马外出讨债,但是结果都是两手空空,分文没有取回。公司还不得不为讨债人员报销了差旅费、住宿费等,不但没有完成讨债指标,而且企业还亏空了不少钱。公司也曾诉诸法律,但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却遇到了麻烦。这些欠款户分布面广,而且欠债人多数将自己的财产转移或是隐匿起来。 万般无奈之下,新立化工公司想出了一招:自己花钱在新闻媒体上做广告,向全社公布这10多家欠债户的名称、地址及具体的债务数额,并以此作为招标项目,征求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投标追缴债务。他们郑重承诺,将追回债款额的18%左右作为奖金发放给有功人员。   一石投湖,八方回音。新立公司公开招募讨债人员的消息被披露以后,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震动。许多人跃跃欲试,有的用电话咨询,也有的不远百里前来探访,不少追债“高手”也摩拳擦掌。山东一家法律事务所更是有备而来。他们先是展开了外围侦察,具体了解欠债企业的基本情况,以便对症下药,后又派出专人参与了新立公司的招标会,并成功中标。这家法律事务所的负责人告诉笔者,他们事务所成员熟知法律条文,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可以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下开展讨债工作。   新立公司悬赏讨债的行为在社会上引起不小反响的同时,也引来了多方面人士的争议。众多企业老总认为,这是一种无奈之举,目的在于鼓励社会各界参与追逃债务,确保追债目标的实现,无可厚非。一些经济界人士也认为,讨债人采取“纠缠不休”、“抓住不放”等合情合理的不违法手段讨取债务,虽然办法土了点,但能解决最根本的问题,能把钱要回来。    民间讨债于法无据   山东新立公司被逼无奈悬赏讨债,并不是什么新生事物。许多人认为,这是在越来越复杂的经济关系中企业的一种经济行为。然而,不少法律界人士对此举存有多种担心。因为对欠债人的追讨和处罚本应是司法部门的职责,如果将本应是法律部门管辖的事拱手让给社会人来完成,会不会造成某种社会冲突和社会秩序的混乱?   实际上,套在民间讨债头上的“紧箍咒”从来就没有松动过。我国现行的政策法律不允许成立讨债公司来追讨债务,不允许第三者参与追收账款业务。在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局就已经明令禁止开办讨债公司,从事讨债业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这份文件对已经登记注册的讨债公司作了注销或变更登记的处理。2000年,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局联合向全国发文,明令取缔社会上存在的各类讨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这份经国务院同意的文件把取缔各类讨债公司放到了维护国家正常经济秩序的高度。 有关权威人士认为,讨债公司的危害是巨大的。   首先,助长了有法不依的情况。讨债公司承揽讨债追账业务,不具有法律赋予的权限和强制力。他们一般雇请人员采取上门催讨等手段,扰乱了法律服务秩序,其讨债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其二,许多讨债人员抱着“赖着不走,让你出丑”的心态,采取死缠硬磨、跟踪或损坏债务人名誉等手段获取报酬,扰乱社会秩序。   其三,有的讨债公司是“文讨”,有的则采取“武讨”,与黑社会相勾结,采取威胁、恐吓、哄骗、敲诈甚至绑架等暴力手段危害债务人的人身安全,谋取非法收益,严重影响社会治安。 其四,雇佣讨债公司讨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讨来的钱也不一定能拿到。有的讨债公司的员工不辞而别,携款出走;有的甚至拿委托债权人给的原始债务凭证与债务人做交易,捞点钱就开溜。   民间讨债偃旗不息鼓   虽然“民间讨债公司”遭到法律的质疑,然而在国内信用缺失,执行难问题严重的情况下,催收市场需求从来就没有萎缩过,“讨债公司”也从来就没有偃旗息鼓。许多讨债公司要么转入地下活动,要么改头换面、换个名称继续从事追讨业务。讨债公司为什么阴魂不散?一位业内人士认为是因为需求市庞大,有需求就会有服务。至于这个市场究竟有多大,有人形容:“无法想象”。   当国内追债领域的风险加大时,禁忌相对较少的海外追债市场成了灰色领域的新目标。前一段时间,长虹被传在美国遭巨额诈骗,引起了人们对海外巨资欠账追讨的关注。对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也牵动了信用管理机构、银行以及海外专业追债公司的目光。   据有关报道,截止到2002年11月份,我国出口累计完成2936.9亿美元,但在这样庞大的出口规模背后,却存在一个惊人的坏账率。一位业内人士称,我国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公司坏账率至少在5%以上,2002年至少有150亿美元左右的海外拖欠款没有收回。另有专家估计,2001年中国企业海外应收款达到1000亿元。国际贸易拖欠案的国内发案地区已经由以前集中在沿海大城市及经济特区,转向内地省份,转向地市,向缺乏外贸经验的地区和公司转移,海外欠账越来越多。海外的大量应收账款长期被拖欠,却无有效的追讨措施,千亿元的欠账成了许多国内公司的心头病,也成了许多专业追债公司眼中的肥肉。在讨债公司未能取得合法身份证时,许多商业信用管理公司踏进了这块灰色地带。中贸远大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中贸远大)是由原国家外经贸部计算中心投资设立的信用风险管理专业机构,近几年来,该公司已经为500多家海内外企业提供过账款管理服务,追回欠款总额累计1亿多元人民币。而成立于1994年的东方国际保理中心几年来为我国企业提供了2万余份客户资信调查报告,代理企业追收处理拖欠账款50余笔。   债权人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什么不通过正常的司法渠道而选择民间讨债公司呢?有人曾作过这样的比喻:法院是猫,债务是鼠,追债人是狗,现在猫拿不住耗子,狗却能多管闲事,并且管得很好。记者接触的诸多企业债权人表示,除非万不得已,决不走司法程序。因为法律诉讼程序繁琐,此外除了要支付律师费用外,还要承担败诉风险,尤其是国内法律执行难的现状,使企业往往是赢了官司输了钱。 市场经济更要求对交易风险有足够的法律保障,如果法律不能保证每个人都尽其可能地履行自己的承诺,就没有人愿意在市场中进行交易活动;如果合法秩序不能维护当事人的正当利益,他们将必然去寻求秩序外的自力救济。法院已经判决了的债务却一直无法有效执行,不得已要由债权人自己雇人进行讨债,这种行为本身意味着在法律以外还存在着一种社会矛盾纠纷的最终解决方式,而这种解决方式是完全属于民间的,与国家无关。这是对法律秩序的一种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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