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准确掌握耕地的数量、质量是制定合理的政策,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国家农业政策的基础工作。然而,多年来,我国的耕地在统计上并没有真正搞准。尤其在对农民实行粮食直补政策出台后,各地为了取得更多的直补资金,纷纷在耕地面积上做文章,使耕地面积在统计中更难把握。当前农村在耕地面积统计上存在三个情况:
一是航测面积与实际耕地面积不一致。如**市2003年航测耕地面积为162.13万亩,而当年逐级上报汇总的常用耕地面积为109.8万亩。这里面的差距主要是航测面积包括了可耕地资源和耕地中间的沟渠、水塘、道路、田埂等。
二是税改落实的计税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不一致。**市税改计税面积为108.87万亩,但实际种植面积比这大,主要是一些垦区的中低产田(冷浸田)面积没有纳入计税面积。
三是农户实际耕作面积与名义上的承包面积不一致。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之一是一些地方耕地面积计量单位从过去的“斗”接转为“亩”,1斗相当于1.1亩——1.2亩,换算时出现偏差;其二,在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之初,有的地方将地分为三类,一类田1亩就是1 亩,二类、三类田各地根据不同的系数折算后承包给农户,这样农民承包耕地面积和实际面积就出现了偏差;其三,土地第一轮承包后,一些农户未办任何报批和核减手续就在房前屋后的承包地上建新房,其承包面积和承担的税费不变,在第二轮承包时也未核减,如数接转下来;其四,近年来,各地大搞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种植苗木花卉、开挖渔池等都取得了一定成效,可是,各地统计的耕地面积仍是原来的情况,2004年在落实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政策时,已经改种或改造的耕地仍作种粮面积上报;其五,长期以来,有些地方为了政绩的需要或地方利益保护的需要,有意少报瞒报面积,造成实际种植面积与统计上报面积不符;其六,近年来的移民建镇、乡村公路建设等实际占用面积较多,但移民建镇中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旧房未拆除,面积未退出,耕地面积又被挤占的现象十分普遍。
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各地实际耕地面积和可耕地资源及其增减变化情况不清,使得农业生产补贴资金的发放没有可靠的标准和依据。同时,也给准确把握农业生产发展情况带来了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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