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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 [原创]农村耕地面积是一本糊涂帐

耕地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准确掌握耕地的数量、质量是制定合理的政策,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国家农业政策的基础工作。然而,多年来,我国的耕地在统计上并没有真正搞准。尤其在对农民实行粮食直补政策出台后,各地为了取得更多的直补资金,纷纷在耕地面积上做文章,使耕地面积在统计中更难把握。当前农村在耕地面积统计上存在三个情况:

一是航测面积与实际耕地面积不一致。如**市2003年航测耕地面积为162.13万亩,而当年逐级上报汇总的常用耕地面积为109.8万亩。这里面的差距主要是航测面积包括了可耕地资源和耕地中间的沟渠、水塘、道路、田埂等。

二是税改落实的计税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不一致。**市税改计税面积为108.87万亩,但实际种植面积比这大,主要是一些垦区的中低产田(冷浸田)面积没有纳入计税面积。

三是农户实际耕作面积与名义上的承包面积不一致。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之一是一些地方耕地面积计量单位从过去的“斗”接转为“亩”,1斗相当于1.1亩——1.2亩,换算时出现偏差;其二,在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之初,有的地方将地分为三类,一类田1亩就是1 亩,二类、三类田各地根据不同的系数折算后承包给农户,这样农民承包耕地面积和实际面积就出现了偏差;其三,土地第一轮承包后,一些农户未办任何报批和核减手续就在房前屋后的承包地上建新房,其承包面积和承担的税费不变,在第二轮承包时也未核减,如数接转下来;其四,近年来,各地大搞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种植苗木花卉、开挖渔池等都取得了一定成效,可是,各地统计的耕地面积仍是原来的情况,2004年在落实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政策时,已经改种或改造的耕地仍作种粮面积上报;其五,长期以来,有些地方为了政绩的需要或地方利益保护的需要,有意少报瞒报面积,造成实际种植面积与统计上报面积不符;其六,近年来的移民建镇、乡村公路建设等实际占用面积较多,但移民建镇中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旧房未拆除,面积未退出,耕地面积又被挤占的现象十分普遍。

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各地实际耕地面积和可耕地资源及其增减变化情况不清,使得农业生产补贴资金的发放没有可靠的标准和依据。同时,也给准确把握农业生产发展情况带来了困难。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6-21 9:26:4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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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少报,是怕多缴钱;现在多报,是怕少给钱......
      人得知己欲何求,一事无成己已走。        疯疯癫癫游江湖,风雨为餐露作酒。        今世笑对庸官怒,一生甘为百姓牛。        荣华富贵如粪土,豪情壮志写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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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说得比较客观,我们经常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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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的一些老少边穷地区,由于政策倾斜,一亩的面积有的是一千平方,有的是一千二百平方,最少的也有八百平方。原来交税时大占便宜,现象领补贴就吃亏了,虽全力要求重新丈量,但政府太忙谁也顾不上,且文件上说得很清白:按原有计税面积发补贴,他们只有吃哑巴亏了。
往事越千年,岁月催人老;大流趋一统,功名惹梦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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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实行粮补的意外收获:耕地面积大增。
个人浅见,请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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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哇,粮补其实都是按当初的计税面积来算的。
往事越千年,岁月催人老;大流趋一统,功名惹梦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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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析很准确!

有一个关键点,农村土地承包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般在承包时加入了产量因素,因此实际耕地面积与承包地面积是不一致。还有什么自留地、饲料地等。

对农直补应该坚持以“计税面积”为准,不必管它是否调整结构(更应该受到支持的)。

全面开展一次农村土地资源调查,实事求是的反映实际情况应该提上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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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情况确实如此

俺们乡镇,02年税费改革的时候,为了少缴税,将地亩数压下来了很多(具体数不说了,会让人吃惊的),这个成绩的取得,有镇干部的努力,更离不开各村干部的积极配合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03年,我镇又成功核减计税亩数4000余亩,捷报传来,广大干部群众欢欣鼓舞。据了解,各乡镇差不多都有这样的情况。

到直补的时候,有的地方粮食面积超过了计税面积,大家傻眼了。嘿嘿,俺们镇还好,种果树的多,矛盾并不突出,不知道兄弟乡镇怎么发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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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村夫兄的本位主义!

如此好贴,为什么不发到三农一线加为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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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夫和水墨说的非常准确。

土地面积多种数据暂时可能无碍,一旦有涉农改革就会出现利益纷争,是矛盾的普遍导因。值得国家重视并应尽快依法确定统一的、准确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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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夫应该自己给自己加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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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写过一篇关于重新丈量耕地面积的建议,准备交给有关领导参考。但经过几个朋友私下一讨论,最终作罢。现在的耕地统计口径,已经上级统计部门规定了,不能随意更改,连县市统计局也不敢作主。这样一来,即使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了重新丈量,直补面积也很难增加,这种建议,只好烧来烤火了。
往事越千年,岁月催人老;大流趋一统,功名惹梦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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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水墨烟云在2005-6-22 19:47:00的发言:

反对村夫兄的本位主义!

如此好贴,为什么不发到三农一线加为精华?

嘿嘿!这也是本位主义?意见还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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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好贴,同意加精!

我有一帘幽梦,不知与谁能共? ★★欢迎加入县域经济QQ群:10908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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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见怪不怪了!!

听说过退耕还林过后,粮食产量还持续增加吗?我们这里就是这样的!!没土地还能变很多粮食出来!!

无欲则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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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有丈量面积、航测面积、习惯面积、计税面积之分。
天行健,君子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厚德载物。 希望各位朋友多联系,多交流。电邮:xiaoyababa@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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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土地面积主要是按农业税征收面积计算的,与实际面积确实有较大差距,但我认为这个面积应该属于准确的统计面积。因为计税面积是根据不同土地的质量(或产出 能力)来折算的,存在明确的级差,所以二类土地、三类土地,以及等外不计税土地的实际面积可能有1.2亩、1.5亩,甚至2.0亩,但折算成一类土地就只有1亩了。事实上在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各地在分田时也是按不同土地的级差来分田的,并不按实际面积来平均分配的。如果不考虑土地级差,谁能服你?

另外,古代对土地面积也有用“斗”、“石”来标称的。大约4斗相当 于1 亩,1石相当于4亩。在我的家乡至今还有人以此来称呼土地面积,特别有些自家开荒的土地地块就明确地叫“九斗”、“三斗”的。而这种叫法的出处有二:一是说按播种量。古代水稻播种量较大,每亩用种量确实在3、40斤左右。二是说按纳税量。一等粮田在清代的皇粮一般也在3、40斤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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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曲辰在2005-6-26 13:45:00的发言:

过去的土地面积主要是按农业税征收面积计算的,与实际面积确实有较大差距,但我认为这个面积应该属于准确的统计面积。因为计税面积是根据不同土地的质量(或产出 能力)来折算的,存在明确的级差,所以二类土地、三类土地,以及等外不计税土地的实际面积可能有1.2亩、1.5亩,甚至2.0亩,但折算成一类土地就只有1亩了。事实上在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各地在分田时也是按不同土地的级差来分田的,并不按实际面积来平均分配的。如果不考虑土地级差,谁能服你?

另外,古代对土地面积也有用“斗”、“石”来标称的。大约4斗相当 于1 亩,1石相当于4亩。在我的家乡至今还有人以此来称呼土地面积,特别有些自家开荒的土地地块就明确地叫“九斗”、“三斗”的。而这种叫法的出处有二:一是说按播种量。古代水稻播种量较大,每亩用种量确实在3、40斤左右。二是说按纳税量。一等粮田在清代的皇粮一般也在3、40斤左右。

对成因分析准确!

但是这种糊涂帐还真该想办法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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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桥老爷在2005-6-22 20:07:00的发言:
村夫应该自己给自己加精!
以下是引用flyinglisa在2005-6-23 15:57:00的发言:

如此好贴,同意加精!

以下是引用水墨烟云在2005-6-22 19:47:00的发言:

反对村夫兄的本位主义!

如此好贴,为什么不发到三农一线加为精华?

嘿嘿!第一次给自己加精,有一种怪怪的感觉。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6-27 15:21:2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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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东方村夫在2005-6-27 15:20:00的发言:

嘿嘿!第一次给自己加精,有一种怪怪的感觉。

脸红了没有?呵呵!

谁人心里不曾有梦?哪出梦里不曾落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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