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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国家新闻出版政策的走向 [转帖]

2003年国家新闻出版政策的走向 作者: 萨达姆的影子 发表日期: 2003-06-21 22:34:50 返回《记者的家》 快速返回   2003年国家新闻出版政策的走向   1月9日,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柳斌杰在“2003中国书业高峰论坛”上介绍了2003年国家新闻出版政策的走向。   2003年的政策重点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依法行政,修订已有法规,减少政府审批程序,开放审批权限,推行电子政务和网络审批。二是继续出台新的管理法规。新闻出版总署近期即将出台《报纸管理规定》、《期刊管理规定》等一系列管理法规。三是深化改革,培育新的市场竞争主体,引导新闻出版产业市场与国际接轨。四是对外开放,转变观念,制定《出版物进口管理办法》。五是加强监管。将有两个重大转变——对出版企事业单位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和对从业人员管理实行“资格证书制度”。柳斌杰用五个“更加”总结了2003年新闻出版业政策总的走向,即更加务实、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透明、更加体现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我国今年正式开放出版业零售市场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柳斌杰1月22日说,今年一季度,中国将颁布实施有关外资进入中国大陆书、报刊分销市场的规定,进一步开放重庆、宁波及所有省会城市书、报刊零售市场,进一步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柳斌杰说:中国将遵循国际惯例,将出版物的编辑业务和分销发行分开,“一切外资都不准进入编辑业务。”   据介绍,目前,60多家外资企业已在中国大陆设办事机构,拟申请在大陆投资设立书、报刊分销企业。只要准备充分,条件具备,符合规定的,都将有望获准进入中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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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贝寿光(2003-06-23 20:27:49.0) “挨 刀 砍” 云南西双版纳的热带植物园里,有一种长得特别茂盛的树,当地人称它为“挨刀砍”。原来,这种树起初并不发旺,人们用刀砍掉它的头,第二年它便长出三五根新枝来。再砍,每根新枝上又长出三五枝。年复一年,便蓊蓊郁郁,旺盛的不得了。 这是一种奇特的“砍不死”现象。其实说到底,还是人们不想它死,想它死连根刨掉就行了。 联想到中国的许多“整顿”现象。有的叫“一刀切”,有的叫“切一刀”,但是,往往“一刀”之后,被“切”的事物都加倍地发旺起来。 比如年年讲的“报刊整顿”。 先说生活类小报要砍,后说县级报要砍,继而又说行业报要砍,结果呢?这些报纸不仅一张没砍掉,却成倍增加起来。这些年大家都在心照不宣地说“变通”。 试举几例:砍生活类报纸?行。我把几十家生活类报纸合并起来,共用一个刊号,叫做“一顶帽子大家戴”,一下子便多出了一批刊号。多出来的刊号并没有吊销,而是用于调剂,叫做“不增不减”。刊号不增,报刊却暗暗增加了。再砍县级报?行。我把县报统统划到地市报名下,叫做“加盟报业集团”,出地方版。完全各自为战,照样摊派征订,地市报乐得收取一笔“管理费”,县报乐得提高广告价位,“双赢”。苦的还是被摊派征订的单位和个人。于是“开口子”,可以公费订阅,可以用党费订阅。 这些,都是“砍”出来的成果。 最近听说两则关于报刊的新闻。一是说中国报纸日销量8200万份,位居世界第一。二是说国家又要砍报刊,通知从现在起到9月底不准搞征订,听候上面通知,同意续办的10月起征订,不准续办的要停刊。 对于前一则新闻,相信统计数不会有大出入。但是,有几个关键字、词恐怕需要推敲。第一,报纸的“消费量”。要真正考量报刊“消费”,应该调查一下它的“销售量”特别是“零售量”。用摊派手段,公款订阅的“消费量”,不能反映国民的真正消费水平。第二,统计“消费量”时应当同步调查“浪费量”。事实上,我们的主流媒体,都在玩“小报抄大报”。往往同一条消息,中央、省、地(市)、县四级报纸重复刊登,这是信息重置造成的版面浪费。由于摊派征订的事实存在,一家人订几份同样报纸的现象不在少数,这又造成了报刊资源的浪费。一批崭新的报刊原封不动地进了废品回收站。因此,“消费量”中隐藏着的是“浪费量”。 对于后一则新闻,则有些担心,新的“变通”办法将是什么?从现在起,肯定就已经有一大批人往上跑,争取将自己的报刊挤进“笼子”,或者谋划新的生存途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我们的国情决定,怕只怕这一刀砍下去,又会“砍”出一批新报刊来。 真正的治理整顿,不应是虚晃一“刀”地“砍”,而是要动真碰硬地“刨”。不“变通”,连根拔。最终解决的办法是走向市场。禁止下“摊派式任务”,搞“指令性征订”,违者绳之以纪,相信会有一批让消费者叫苦不迭的“浪费”型报刊自动消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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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有个《农村农业农民》,狗屁用没有,还老想往下摊派,早该砍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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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内部消息这次的力度很大阿绝对超出一般人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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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吗?那倒是个好消息,我最怕单位让我去完成什么狗屁发行任务了,最好彻底关闭行业报,给我们发一笔可观的安置费然后自谋职业,反而落得干净。呵呵
从明天起,做一个幸福的人   喂马,劈柴,周游世界   从明天起,关心粮食和蔬菜   我有一所房子,面朝大海,春暖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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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很快就要失业了。各位网友,有什么好工作介绍给我啊
如水晶,折射人生的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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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下是引用crystal在2003-7-4 11:01:38的发言: 那我很快就要失业了。 各位网友,有什么好工作介绍给我啊
呵呵,我建议来真实世界做个斑竹吧!大小也是个领导不用受那么多气呀!
无聊, 昨天无聊, 今天很无聊. 明天干吗? 继续无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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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报纸行业有特色的有针对性的太少!
无聊, 昨天无聊, 今天很无聊. 明天干吗? 继续无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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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把一个负担转嫁给基层的话,那上面的都喝西北风去吧。
清如水,静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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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业改革方案正由中宣部最后定夺 作者: 不带笔的记者 发表日期: 2003-07-29 21:09:36 报业改革拉开序幕 资本可投资媒体 (2003年07月29日 18:14)   大洋网讯 据了解,一场涉及面很广的报业改革方案已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起草完毕,目前正报中共中央宣传部进行最后定夺。方案中除了有关外资和民营资本可占报业股份的具体比例仍存争议,在报刊与主管单位脱钩等原则性问题上已基本达成共识。   业内专家认为,“有史以来最深入的一次报业改革”已悄然拉开了序幕,至少千余家报刊的命运将由此改变。   明显的信号出现在200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中宣部、国家邮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报刊出版单位暂停征订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称,根据中央关于制止报刊摊派工作的总体部署,决定除科技期刊外,其他报纸、期刊的出版单位自即日起至2003年9月底,暂停2004年度一切报刊征订活动。   按照往年惯例,全国报刊的征订工作应在每年7月以各地邮局为主渠道陆续展开,9月达到征订高峰,并在当年的11月前后截止。在这个理应成为报刊征订的黄金时期,各报今年纷纷暂停了一年一度的发行会议。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有关人士在接受《财经》采访时承认,中国报刊征订活动的首次延迟,“主要是为了遏制报刊摊派,但同时也是为继续整顿报刊市场作一个铺垫。”   传媒资本合法化   《财经》从可靠渠道获悉,此次报业改革主要涉及两项重要内容:   一是报业改革后将仅保留中央级别的《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以及《求是》杂志等三报一刊,除此之外的其他中央级报纸、杂志和各行业、各部委报刊,一律要与原主管单位脱钩,变成企业法人重新登记。   而其他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原则上将只保留一份省(市)委机关报,其他报刊一律要和政府部门脱离,纳入企业法人化管理。   二是明确外资或民营资本可投资媒体,但最多不能超过40%。不过,据说对于具体的比例,有关主管部门内部对此仍有争议,这也是该方案至今仍未正式出台的一个重要原因。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对方案有更深一层的解读。发行管理司的一位官员在接受《财经》采访时表示,国家机关今后一律不再主办报刊,一些人民团体主办的报纸,其主办单位可调整为学会、协会,其余的将一律与主管单位脱钩。而调整后的报刊职能也将发生变化,若主管单位是原刊物的资产所有者,将只负责社长、总编等报刊高层干部的管理,对报刊的具体操作不再进行干预。目的在于促使报刊面向市场。   按照中国入世的承诺,目前内地的图书、报刊零售业务已经开放,明年还将开放出版的批发业务。在这种趋势下,媒体编辑与经营的分离已越来越常见。2002年底,新闻出版署已经批准两家境外媒体集团进入中国的发行市场:一家是香港泛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另一家则是李嘉诚旗下的TOM集团。而按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公平性的承诺,禁止报刊发行动用行政手段也将是题中应有之意。   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在接受《财经》采访时表示,报刊从事业单位变成企业,实际上是确认了资本投资媒体的合法性。   但消息人士透露说,虽然刊物与原主管单位脱钩是此次改革方案的基本要点,但刊号是否会归重新登记后的报刊企业所有还有待在以后的报刊改革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明确。而这正是目前最为投资者看重的资源,也是以往投资纠纷产生的源头。   此前,由于媒体在中国属于事业单位,必须有主办机构,使得大量以收购刊号进入传媒市场的资本实际上处于灰色地带。许多渴望进入传媒的业外资本被迫以“协办单位”的名目出现,即使与合作单位签署了投资协议,其股权的合法性也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障。2000年《中国汽车报》的投资方与主办方就曾因此对簿公堂,最后仍以投资方败诉告终(详见《财经》2000年7月号《当刊号和资本分离》)。   即使如此,仍有不少投资者冒险涉入禁区。早在1993年,《四川体育报》与成都国泰琴行签订“联合入股合资经营协议书”,将报社改为省体委与国泰琴行的合资企业。近年来,复星投资《21世纪经济报道》、山东三联集团投资《经济观察报》都早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就在今年上半年,有消息说,《经济观察报》又获得了一笔高达3亿元的新融资。   给予已经投入的资本以法律上的承认,被许多业内人士称之为“追认”,随着中国市场化进程的深入,已只是时间问题。2001年初,新闻主管部门就曾经提出“在采编权不能丢,资产控制权不能丢,人事权不能丢的‘三不’前提下,允许业外资金进入经营领域”。   据悉,在此次新闻出版署发出延迟征订的通知后,有关报刊市场结构调整、资源分配、市场效益等一系列规划都将陆续进入实际操作阶段。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认为,目前的新闻改革进展“很符合逻辑”,因为学术界和传媒界在改革实践上已远远超前于政策的规定。   有“生”也有“死”   不过,在专家们看来,如果此次报业改革顺势展开,首当其冲受到冲击的还是长期依附于各级行政部门和部委的1000多家行业报。   资料显示,2002年中国共出版期刊9029种,共出版报纸2137种。其中全国性报纸212种,省级报纸771种,地、市级报纸893种,县级报纸261种。在这2100余家报纸中,行业报占据了“半壁江山”。   而其他一些传统的中央级报如《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等,虽然不在此次“钦定的保留”之列,但是很可能会以人民团体的名义获得一些特殊的优待。   喻国明认为,行业报作为中国报业体系中一个大报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条块分割的产物,它们依附在行政工作的链条中,无论人员心态、编制和经费,长期以来给从业人员造成了“反正有救命稻草”的心态。这类报纸最为突出的特点就是在征订发行过程中行政摊派的色彩比较浓重,市场存活能力较差,缺乏改革的动力。   其实,早在今年3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柳斌杰赴上海调研时的一番讲话,就可以解读出中央决定改革报业的决心。柳斌杰在上海世纪出版集团调研时曾形象地表示,现在要“生”一个报刊很难,要“死”一个报刊也很难,而新闻出版总署准备推出报刊淘汰机制,使得报刊有“生”有“死”。   他指出,“生死机制”就是建立优胜劣汰的机制:现在刊号是稀缺资源,报刊多有重复而结构不合理,有些报刊没有读者群,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没有,但还在继续办,到现在也没有退出的办法。   有专家指出,在以往的计划体制下,行业报往往成为政府机关行政体系职能的延伸。随着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的弱化,行业报纸承载的信息权威性也在下降。从目前情况来看,计划色彩越是浓重的行业,其行业报的生存就相对容易一些。由于这些部门的报纸依托一定的行政组织部门,每年征订期一到,这些部门就会发出要求各级直属机关订阅本部门刊物的“红头文件”——行业报刊轻松拥有订户最好的“尚方宝剑”。   与此同时,一些行政性色彩更为突出的机关刊物,为了拉拢部委机关订户,仍准备采取“变相”方式进行报刊征订工作。一份杂志发行部门负责人说,国家机关各部委是该刊的读者群,内容基本上“类似于文件汇编”。但他对于即将到来的机关刊物改革却认为:“就算要改革也不可能一步到位,拿党费订阅我们这个党刊是名正言顺的。”   他甚至表示,即便不能召开征订会,但仍可以冠以“研讨会或是经验交流会的方式进行刊物征订”,因为“征订的方式是很多的”。   行业报路在何方   此次报业改革除了将对党报党刊和机关刊物进行清理整顿,更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将这些剥离出行政部门的刊物推向市场,促使失去“婆家”的报刊肩负起自负盈亏的使命。对于这一“质”的改变,行业报或机关报有不同的反应。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属的《中国劳动保障报》总编室一位工作人员就表示,目前该报正在研究下一步的办报思路,“我们依托自己的优势办了《职业导刊》,已经在市场上占据了一席之地,改革将促使我们更加市场化。”国家发改委所属《中国经济导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编辑也表示,该报从1996年就开始实行市场化改革,目前已经实现了经费上的自负盈亏。   但是,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某机关刊物的编辑还是有着自己的担忧。“这次感觉不会是一阵风吹过的改革了。”这位编辑表示,虽然自己所在的机关刊在同类刊物中不算差,但“一旦脱离政府主管和财政上的支持,真不知道能在市场的大浪中游多远”。   喻国明在接受《财经》采访时分析认为,报业改革开始后行业报将面临三种选择:要么引入外来资本,进入公开的报业市场,与市场化媒体竞争;要么就致力于在本行业做一本高质量的专业性刊物;要么就只能等“死”了。   而对于已经市场化的媒体而言,这1000多家行业报的生死也势必加剧市场的竞争,因为这将为其它试图进入的新进资本提供机会。   喻国明预计,届时可能会有1/8的报刊将保留机关报身份,剩余7/8左右的报刊要以企业法人身份独立运营。“最终可能有一半会被市场无情淘汰,而剩余的对市场仍会造成一定的冲击。报业改革后对整个媒体产业的影响过程将会持续一年半甚至三年的时间。”   喻国明表示,虽然此次改革对行业报会造成很强的冲击,但并非没有成长空间。在综合性报纸上,虽然市场空间已趋于饱和,行业报要想分一杯羹很难,但在各自所在的领域里,这些报纸却具备得天独厚的资源和信息优势,关键在于按照市场需求,彻底摒弃过去那种自说自话,覆盖特定的人群,成为高端市场的权威媒体。   “虽然这道菜并不丰盛,但足以维持专业性报纸一定的市场份额。”喻国明说。   据悉,由于此次改革涉及到报刊将成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国资委目前也正在对传媒业可经营资产进行划类研究,对于哪一部分是可以委托经营的资产,哪一部分是国有资产将进行解释说明。   毋庸置疑的是,经过此次报业体制改革,势必会有一部分行业性期刊“被迫死亡”并释放出一部分刊号,将给媒体市场带来震动。   柳斌杰今年3月在上海调研时就曾透露今年新闻出版总署要做的两件事:一是根据读者需要,调整报刊结构。淘汰一部分重复的、低水平的或者是市场不欢迎的报刊。二是对于优势新闻出版集团,在出版资源“比方说版号、书号、刊号”配置上要给予倾斜。   喻国明表示,允许外资和民营资本进入媒体产业是政府扩大融资管道的改革方案,因为“所有媒体完全依靠政府,恐怕是不足的”。   专家预计,经过改革后最终不能继续“生存”的刊物不会超过总数的1/10。对于这一部分可进行转移的刊号会对刊号市场和资本层面造成怎样的冲击,业内正拭目以待。但由于短期内完全放开刊号还不可能,刊号仍有着一定的价值。而随着可供投资者选择的刊号的增加,势必会造成原来“奇货可居”的刊号一定程度的贬值。(财经 朱晓超)
低头转帖,莫问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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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了,早该这样了。希望这次改革不会走样。关键不在于砍不砍报,而在于脱不脱钩。如果今后报纸与部门真正脱钩,报社的人员完全是市场上的人,而不在是机关内部人,或是机关的事业编制,那么,这种改革会有长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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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关报刊生死的报刊改革细则全文 作者: 苇一鸣 发表日期: 2003-07-31 19:32:06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2003-7-31)关于落实中办、国办《通知》的实施细则(全文)关于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的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中办发[2003]19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这次治理工作的范围是:各级党的机关和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等主管、主办的报刊;省级和省级以下行业组织主管、主办的报刊;利用职权摊派发行报刊的各种行为。 一、关于中央党政部门报刊的治理 (一)中央党政部门所办报刊,除公报、政报、文告外,要与部门实行管办分离,由读者自费订阅。管办分离指在坚持《出版管理条例》确定的主管主办制度前提下,对报刊管理方式做出的一种调整。具体要求是: 1.人员分离。报刊工作人员不得与党政部门公务员混岗。各级党政部门现职领导干部不得兼任报刊社社长、总(主)编、顾问或编委会成员、理事等职务。党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在部门所属报刊单位兼职。不得以党政部门名义参与协办报刊。 2.财务分离。报刊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党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目向报刊单位收取管理费、发行费和其它费用,更不得把报刊经营收入变成机关的“小金库”。 3.发行分离。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报刊发行和承揽广告业务提供各种便利,不得参与报刊的经营活动。报刊不得利用部门职权搞摊派发行。 管办分离后,主管部门仍要履行主管职责。主要包括对报刊的舆论导向、出版质量进行监管;监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任免报刊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经编制部门批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导向正确、5年以上没有违规记录、经营状况良好的报刊社,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核批准后,可作为报刊主办单位,仍由原主管部门主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报刊,可划转到在京报业集团、出版集团或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性行业组织、群团组织主管主办。划转中找不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具备资格的主管主办部门的报刊,予以停办。 (三)同一部门现有报刊,内容相近、交叉重复的,分别合并为1种后,实行管办分离。 (四)对未达到国家规定报刊出版质量标准的,或主要在本系统内征订发行、读者自费订阅数量不足发行总量50%的部门报刊,于以停办。用民族文字出版的报刊予以保留。对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撤销部门所办的报刊,·予以停办;对机构改革中合并或职能划转部门所办的报刊,找不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具备资格的主管主办单位的,予以停办。 (五)公报、政报、文告一律免费赠阅。 二、关于地方党政部门报刊的治理 (一)省级党政部门报刊 1.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统一主管主办1份党报和1份党刊,政府主管主办1份免费赠阅的公报或政报。新疆、西藏、青海等省(区)没有办党委机关刊的,可将党委有关部门所办刊物合并为1份党刊。上海、安徽、福建、江西、广东、海南、宁夏等省(区、市)现由党委主管、部门主办的党刊,改为由党委主管主办。 2.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各部门所办报刊,原则上划转到省级党报集团、广电集团、出版集团。导向正确、经营状况良好,年广告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报社或1000万元以上的期刊社,也可以接收被划转的报刊。被划转的报刊经调整后,面向市场,由读者自费订阅。 3.对本地区由部门所办报刊中内容相近、交叉重复的进行合并,保留1种并实行划转。 4.对主要在本系统内自办发行、读者自费订阅数量不足发行总量50%的部门报刊,予以停办。对经营困难、资不抵债,或在划转中找不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定具备资格的主管主办单位的报刊,予以停办。民族自治区用民族文字出版的报刊予以保留。 5.创办5年以上、无违规违纪记录、经营状况良好、读者自费订阅量超过发行总量80%、已经面向市场的报刊,可仍由原主管部门主管,但要实行管办分离。 6.省级和省级以下政法、公安、财政、税务、工商、计生、交通、检验检疫、环保、消防等部门所属行业性协会、学会、研究会等不办报刊,已办的一律停办。 7.副省级城市党委主管主办1份党报,除此之外其他报刊包括党政部门所办报刊划转到党报(集团)。划转中,对内容相近、交叉重复的进行合并;对质量不高,经营困难的,予以停办;无法划转和合并的,也要停办。 补充日期: 2003-07-31 19:38:12 关于落实中办、国办《通知》的实施细则(全文)关于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的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中办发[2003]19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这次治理工作的范围是:各级党的机关和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等主管、主办的报刊;省级和省级以下行业组织主管、主办的报刊;利用职权摊派发行报刊的各种行为。 一、关于中央党政部门报刊的治理 (一)中央党政部门所办报刊,除公报、政报、文告外,要与部门实行管办分离,由读者自费订阅。管办分离指在坚持《出版管理条例》确定的主管主办制度前提下,对报刊管理方式做出的一种调整。具体要求是: 1.人员分离。报刊工作人员不得与党政部门公务员混岗。各级党政部门现职领导干部不得兼任报刊社社长、总(主)编、顾问或编委会成员、理事等职务。党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在部门所属报刊单位兼职。不得以党政部门名义参与协办报刊。 2.财务分离。报刊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党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目向报刊单位收取管理费、发行费和其它费用,更不得把报刊经营收入变成机关的“小金库”。 3.发行分离。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报刊发行和承揽广告业务提供各种便利,不得参与报刊的经营活动。报刊不得利用部门职权搞摊派发行。 管办分离后,主管部门仍要履行主管职责。主要包括对报刊的舆论导向、出版质量进行监管;监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任免报刊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经编制部门批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导向正确、5年以上没有违规记录、经营状况良好的报刊社,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核批准后,可作为报刊主办单位,仍由原主管部门主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报刊,可划转到在京报业集团、出版集团或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性行业组织、群团组织主管主办。划转中找不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具备资格的主管主办部门的报刊,予以停办。 (三)同一部门现有报刊,内容相近、交叉重复的,分别合并为1种后,实行管办分离。 (四)对未达到国家规定报刊出版质量标准的,或主要在本系统内征订发行、读者自费订阅数量不足发行总量50%的部门报刊,于以停办。用民族文字出版的报刊予以保留。对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撤销部门所办的报刊,·予以停办;对机构改革中合并或职能划转部门所办的报刊,找不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具备资格的主管主办单位的,予以停办。 (五)公报、政报、文告一律免费赠阅。 二、关于地方党政部门报刊的治理 (一)省级党政部门报刊 1.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统一主管主办1份党报和1份党刊,政府主管主办1份免费赠阅的公报或政报。新疆、西藏、青海等省(区)没有办党委机关刊的,可将党委有关部门所办刊物合并为1份党刊。上海、安徽、福建、江西、广东、海南、宁夏等省(区、市)现由党委主管、部门主办的党刊,改为由党委主管主办。 2.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各部门所办报刊,原则上划转到省级党报集团、广电集团、出版集团。导向正确、经营状况良好,年广告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报社或1000万元以上的期刊社,也可以接收被划转的报刊。被划转的报刊经调整后,面向市场,由读者自费订阅。 3.对本地区由部门所办报刊中内容相近、交叉重复的进行合并,保留1种并实行划转。 4.对主要在本系统内自办发行、读者自费订阅数量不足发行总量50%的部门报刊,予以停办。对经营困难、资不抵债,或在划转中找不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定具备资格的主管主办单位的报刊,予以停办。民族自治区用民族文字出版的报刊予以保留。 5.创办5年以上、无违规违纪记录、经营状况良好、读者自费订阅量超过发行总量80%、已经面向市场的报刊,可仍由原主管部门主管,但要实行管办分离。 6.省级和省级以下政法、公安、财政、税务、工商、计生、交通、检验检疫、环保、消防等部门所属行业性协会、学会、研究会等不办报刊,已办的一律停办。 7.副省级城市党委主管主办1份党报,除此之外其他报刊包括党政部门所办报刊划转到党报(集团)。划转中,对内容相近、交叉重复的进行合并;对质量不高,经营困难的,予以停办;无法划转和合并的,也要停办。 (二)市(地、州、盟)党政部门报刊 1.市(地、州、盟)党委主管主办1份党报,主管主办的其他报刊一律划转给市(地、州、盟)党报。党报所办的子报子刊予以保留。 2.市(地、州、盟)党政各部门所办报刊一律停办。民族自治地区用民族文字出版的报刊予以保留。 (三)县(市、旗)和城市区报刊 1.县(市、旗)和城市区不办报刊,已办的要停办。对解放前由我党创办的报纸,民族自治县(市、旗)的报纸及民族文字报纸,予以保留。 2.对人口在50万以上,国内生产总值在100亿元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在30亿元以上的县(市、旗)所办报纸,年广告收入在400万元以上的,经严格评估论证后,可由省级党报或地市级党报进行有偿兼并,或改办为地市级党报的县市版。 加大对报刊摊派行为的治理力度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标本兼冶的原则,加大对报刊摊派行为的治理力度,把纠正报刊摊派中的突出问题、查处违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纪检、监察(纠风)、新闻出版、财政、审计、物价、工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对治理工作做出具体安排。中央和省(区、市)的纪检、监察(纠风)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在媒体上公布,接受单位和个人对报刊摊派行为的检举。 (二)有关部门要依照相关法规和规定,对摊派行为予以及时制止和纠正。确认为摊派行为的,财政、审计、物价、工商等部门要责令其停止摊派,限期退回摊派的款项,并可视情况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8)2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发[1996)1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和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第281号令)等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党纪政纪处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对报刊给予停刊整顿直至撤销刊号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治理范围包含以下摊派行为: 1.任何部门或单位利用职权通过发文件、下指标,或采取电话通知、利用系统工作会议提要求、下发报刊订阅“建议表”等各种手段发行的;将企业事业、乡镇、村级组织等基层单位是否订阅报刊与工作考核、评优达标挂钩,搞所谓“一票否决”的;利用登记、年检、办证、办照、征税等工作之便强行要求服务和管理对象订阅的。 2.任何报刊采取提成回扣、赠钱赠物、出国考察、公费旅游等办法推销的;利用报刊版面以宣传、表扬为由搞有偿新闻或所谓形象版变相摊派,或以批评相要挟征订的;子报、子刊、地方版以党报党刊名义搭车发行的;限定发行范围超范围发行的。 3.任何部门或单位为报刊承揽广告业务提供方便并收取广告费提成的;巧立名目向报刊社收取管理费、发行费、劳务费的;把报刊社的经营收入转入机关或机关以外变成机关的“小金库”的。 4.其它具有摊派或变相摊派性质的行为。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本次治理工作结束前,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要求普遍进行一次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工作要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中央和省一级的纪检、监察(纠风)、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审计、物价、工商等部门组织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顶风违规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件,严肃处理,公开曝光。要针对报刊出版发行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各省(区、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对报刊摊派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规定。 四、改进党报党刊发行工作 (一)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等基层单位用定额管理的公费订阅重点党报党刊的范围,是指人民日报、求是杂志、省级党报党刊、地市级党报。凡是公费订阅报刊的乡镇以上机关单位和领导干部,要首先订阅党报党刊特别是中央级党报党刊。经济状况较好的村级组织要订阅人民日报。用公费订阅求是杂志原则上订到乡镇一级。组织部门应研究制定用党费订阅党报党刊的具体办法,保证有一定比例的党费用于本地区、本单位党组织,特别是贫困地区的乡镇、村级组织、中小学校的党组织订阅党报党刊。 (二)全面落实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公费订阅报刊最高限额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规定的报刊订阅最高限额标准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任何地方不得突破限额。 (三)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确定各地区各部门订阅党报党刊的数量,不搞强迫命令,坚决制止层层加码。为切实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在农村地区,人民日报、省级党报要创造条件出版版面较少、价格较低、针对性和实用性较强的农村版。 五、关于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 (一)中央、省(区、市)、市(地、州、盟)党政部门报刊在停办、合并中,个别确因指导工作需要的,在停办公开发行的报刊后,经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可改办一份连续性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免费赠阅。 (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严格限定在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内部交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征订发行,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律采用刊型,装订成册,不得以报型或散页形式出现,周期限定为半月以上。 (三)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每年在指定的省、市(地)两级报纸上集中公示。凡发现有各种收费、登广告等违规行为的,一律取缔准印证。 六、做好报刊调整的相关工作 (一)报刊调整中,要妥善做好人员安置工作。对符合公务、员条件、确有需要又有编制的人员,可以回到原主管部门工作;对素质好、适合做新闻出版工作的,原主管部门可以协助推荐到其他新闻出版单位工作;鼓励一部分人自己创业,主管部门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对社会招聘人员亦要按国家有关劳动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属停办和管办分离的报刊,由原主管部门对报社所属人员做出妥善安置;凡属被划转、合并的报刊,由接收单位和原主管部门协商,以接收单位为主,对人员妥善安置。对停办的报刊,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撤销机构、核销编制。 (二)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调整报刊的资产和财务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划转、合并前,由原主管部门承担资产监管责任,并组织清产核资,结果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划转、合并后,由接收单位承担资产监管责任;所有停办、划转、合并报刊的主要负责人,对资产承担直接责任。凡确定被停办、分离的报刊,原主管单位负责处理债权债务;凡确定被划转、合并的报刊,由接收单位负责处理债权债务。同时,报刊社要妥善处理好对外签订的发行、印刷、广告等经营性合同。 自中办、国办《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被确定停办、分离、划转、合并的报刊,由管部门会同所在地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其进行财务监督,除留有必要的出版流动资金外,其余资金予以冻结。对停办和合并的报刊社,要及时组织资产评估,评估后的资产,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发现转移或变相转移国有资产、突击花钱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三)报刊调整期间,原主管部门、接收单位和报刊社都必须加强对报刊政治导向的管理。保证被停办、分离、划转、合并的报刊,在调整中不出现导向和重大出版质量等问题。报刊社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直接责任。 (四)停办和合并的报刊,其出版、发行和广告合同等业务可延续到2003年12月底终止。报刊停办、合并后注销的刊号,由新闻出版总署收回。 七、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时间进度 (一)中央成立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中央纪委、中宣部、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农业部、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邮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的治理工作。中央党政部门中主管主办报刊超过4种的,也要成立领导小组,不成立领导小组的部门,要指定1名负责同志分管。各地、各部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办事机构成员名单、电话,于7月30日前送中央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党政部门,要根据中办、国办通知精神和本实施细则,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调整,方案,列出治理报刊的名单和主要措施,于8月20日前报新闻出版总署核准。 (三)治理工作自中办、国办《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原则上9月底结束。为了不影响明年的征订工作,所有保留、分离、停办的报刊于9月30日前报新闻出版总署办理变更手续。划转、合并报刊变更手续可延续到年底。应调整届时未调整的报刊,予以停办。 (四)年底前,治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将派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 中央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闻出版总署。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2003-7-31)
低头转帖,莫问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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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我的忧虑,中央都想到了。这份东西考虑得很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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