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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 紧急求助:属地征税依据何在?

十年前,因区划调整,A县部分国土被划入B县,当时这些国土上部分企业税收仍由A县征收。十年后,B县发展滞后,提出将B县境内原属A县的企业税收归入B县征收。这种争税源现象,想必是广泛存在的,特别是近年撤市(县)改区的地方,在被市一级切一刀的同时,可能被有关兄弟县(区)再砍一刀。辛苦经营的国有资产和税源,毫不费力地被别人挖去,真是岂有此理?

改革税收征管办法,应该是我国的一件大事!此话暂不谈,先请大家谈谈此类现象普遍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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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如何应对?如何向上级说明不划的理由?请谈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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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有按属地、不看历史的硬性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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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切期待对此熟悉的同志提供有关情况!十二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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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还得要按所有制来
http://www.xyjj.net/bbs/mybbs.asp?userid=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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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划是不行的。最多是向上级申请核减你们的税收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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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蚂蚁在2005-8-26 22:51:00的发言:
不对,还得要按所有制来

都改制了,民营企业。还有以前投入巨大建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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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19680816在2005-8-26 23:07:00的发言:
不划是不行的。最多是向上级申请核减你们的税收基数。

问题在于当时区划调整时已经划过一些了,这几年A县又对这23家企业投入了不少。光划基数,吃亏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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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a县对改制的企业还大量投资,你们a县在别人的土地上投资,说明你们已经有了对外投资的实力了,就不要跟别人穷县争税源了。哈哈

税收属地管理,是税法明文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既然行政区划划给了b县,那么,税收也就是别人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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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19680816在2005-8-27 17:30:00的发言:

你们a县对改制的企业还大量投资,你们a县在别人的土地上投资,说明你们已经有了对外投资的实力了,就不要跟别人穷县争税源了。哈哈

税收属地管理,是税法明文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既然行政区划划给了b县,那么,税收也就是别人管了。

谢谢指点!但——

一、扶持改制企业(不然没法度过难关)或民企,原本是为了培植自己的税源。怎么可以因此说有对外投资能力,就可以放弃自己辛苦经营的成果?

二、如果“属地征税”是死规定,那目前流行的“异地办厂、本地纳税”如何解释?

三、假如要划转,应该可以要求补偿前期投入吧?各地在这方面如何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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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飞鹰在2005-8-27 18:50:00的发言:


我在网上倾听您的笑声,感受您的智慧。 我由衷地说:认识您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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