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19680816在2005-8-27 17:30:00的发言:
你们a县对改制的企业还大量投资,你们a县在别人的土地上投资,说明你们已经有了对外投资的实力了,就不要跟别人穷县争税源了。哈哈
税收属地管理,是税法明文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既然行政区划划给了b县,那么,税收也就是别人管了。
谢谢指点!但——
一、扶持改制企业(不然没法度过难关)或民企,原本是为了培植自己的税源。怎么可以因此说有对外投资能力,就可以放弃自己辛苦经营的成果?
二、如果“属地征税”是死规定,那目前流行的“异地办厂、本地纳税”如何解释?
三、假如要划转,应该可以要求补偿前期投入吧?各地在这方面如何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