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保护了谁的权利?
写下这个题目是因为我看到每当各地举行大学生招聘会的时候,应聘的人,人山人海,但平时社保局的职业介绍机构门可罗雀,富丽堂皇的大厅里一排排电脑显示屏在闪烁,就是看不到应聘的人。然而你走进城市的非法招收工人的黑市,那里又是一番景象,人群在攒动,即便取缔也无济于事,生活在城市边缘的人口,就指望在这里寻找一份职业。
我国的《劳动法》是1995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这是一部保护劳工权利的法律,这部法律是与国际上经济发达国家的类似法律接轨的,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却存在很大的差别。
别的不说了就说这工资待遇,各地基本都一样,有这么6个不同的层次:最高的层次是依据《劳动法》职工享有所有的权利,比如企业能依法给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低一等的层次也算不错,就是少了住房公积金;再低一等又少了医疗保险;再低一等又少了养老保险;再低一等就只能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剩下的还有一个很大的一部分人群就是连最低工资标准都不能执行。
即使社会保障局的职业介绍所所提供的职业,也不是能实现享有职工的全部权利。那么在非法劳工市场就业的劳工,基本都是最后一个等级。
都说社会就业难,这个问题要看怎么说,如果要求的一份糊口的工资其实并不难,生活在城市边缘的人就是在非法劳动市场上需求一份工作。我所在的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510元,但是这些工人的月工资基本都早300-400元左右。
一个城市里完全能享有《劳动法》所赋予职工所有权利的职工多数是大型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性质的国有企业,例如烟草、铁路、电信以及一些大型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等等。原来国有中小型企业,在改制之后也不能完全保障职工的利益。这些企业的老总们现在的日子比起改制之前好过多了,自己实行的是丰厚的年薪制,中层以上的干部工资待遇也不菲,普通职工就要分成三六九等,老职工退休的退休了,许多职工都已经下岗再就业了,现在企业的职工不断更新,都是临时工,有许多也没经过专门职业培训,许多职工也就能得到一份最低的标准工资。他们为啥愿意用临时工?原因不复杂,就是为求得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从而保障自己的最高收益。小型民营企业的老板一般也不会自觉遵守《劳动法》,维护职工的权利。
城市的统计局每年都宣布在职职工的年平均收入情况,这几年我在的城市职工平均工资都已近达到一万好几千元。但是这个平均数究竟是怎么统计出来的,人们并不清楚,可以断定不进入社会保障局注册缴纳养老保险的职工一定就不在这个统计的范畴。可见《劳动法》在实施中并没有保护大多数人的这个权利,更不能保护职工的所有权利。
各地小煤矿的职工,基本都是农民,这些工人绝大部分没有经过培训,《劳动法》所规定的权利几乎都不能得到,这是比生活在城市边缘低收入劳工更贫困的人群。
《劳动法》规定的权利的不到实施,究竟应该由谁来管?《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劳动法》第十一章监督检查和第十二章法律责任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劳动主管部门,也就是今天的社会劳动保障局是实施监督这个法律的主要行政机关;工会在维护劳工的权利,“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这是工会的责任。如果两者的缺失后果就是《劳动法》就不能保护全体劳工的所有权利,《劳动法》就会成为少数劳工才能享有全部权利的法律。
一些地方政府每年总是会提出为市民办实事的具体项目,扩大就业和再就业也在其中,我发觉政府在这个问题的决心显然并不是很大,政府的注意力并不在监督实施《劳动法》。许多地方一边鼓励下岗职工创业、再就业,但是今天这些下岗的职工开办了一些便民商店、早点铺、小吃摊,明天就会因为城市的创建让你歇业。城市在扩大的过程中出现大量失去土地的农民,也成为城市的新居民,他们的就业保障都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民以食为天,城市的居民就业以及受到《劳动法》的保护,是实现城市和谐发展的先决条件,这是天大的事情,不然一个城市就无法实现安定,就不能实现和谐发展。如果把城市的发展仅仅看成要有多少大楼,修多少条马路,绿化如何,这都是应当的,但是城市居民没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整个社会就不会得到安定和谐。城市的边缘地区基本都是城市的贫民窟,这里的治安问题突出,原因这里聚集大量外来人口,这里的人口都没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来源。
城市的行政长官不能只顾面子,不能只顾自己的所谓“政绩”,民生问题应当是城市行政长官的最重要的政绩,老百姓不能安居乐业,所有“漂亮”的政绩也只能为少数人服务,也就是给自己脸上贴金而已,管看而不中用。
人们开始怀疑《劳动法》,是怀疑这个法律为啥不能保护所有劳动者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地方的行政长官管理一个城市的观念确实要转变,要把民生问题放在第一位,有了居民的安居乐业,也就有了城市的活力。城市的管理者在积极发展经济的时候必须坚持投资者在用工的问题上一定要符合《劳动法》,不能有任何迁就。不然的话许多年过去了城市就会出现大量没有保障的老人。这时城市的问题就会变得更复杂。要让所有的劳工感觉到《劳动法》是保护自己权利的法律,这也就是城市管理者最大政绩,有了这个政绩城市的发展自然会更和谐,发展的速度会更快。
2005-8-31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8-31 16:39:23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