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xx市委办公室文件
x办发〔2005〕x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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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xx市委办公室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间禁止饮酒的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密切党群、干系关系,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实行禁止工作日午间 饮酒。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含双管单位)、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中午一律禁止饮酒。对平度市外人员的重要接待和重要外事活动,确需饮酒的,须经市委主要领导批准。
第四条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镇、街道党委书记,各工委书记,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发生的工作日午间饮酒负领导责任,当事人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 违反规定者,经查实后,给予相应处罚。
对第一次违反规定者,当事人向本单位党组织写出书面检查,在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上作检查;对当事人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对第二次违反规定者,当事人在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上作检查;给予当事人调离工作岗位、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媒体曝光。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在全市通报批评。
对第三次违反规定者,予以辞退。单位主要负责人除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外,媒体曝光,并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
对一年内累计发生三次以上违反规定的单位,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条 市纪委、监察局牵头负责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者,严格按本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条 本规定对社会公布,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市纪委、监察局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xxxxxxxx),受理群众举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05年x月xx日起实行。
中共xx市委办公室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x月xx日
主题词: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作风 禁止饮酒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