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粮食补贴回眸:
(一)1960-1992)年。粮食统购价多次调整,统销价长期不动,销售价格严重倒挂。在长达30多年中,粮食商品的属性已经异化,成为农民的贡品,城镇居民的福利品,农区灾民和城镇贫民的救济品。长期是暗补,最后改为明补。
(二)1993-2003年.从1993年2月国发12号文件,开始建立粮食保护价制度。1997念月国发27号文件,扩大到完成定购任务后的农民余粮。1998年5月实行三项政策后,用高价位(1994年提价44。2%,1996年提价42。3%,两年提价后,相当于1993年购价的205。2%)敞开收购农民所有余粮,希望垄断所有粮源后,可以顺价销出。这种长期的、无限的、高价位的、不分品种、不讲质量的保护价“粮食生产者补贴”,产生了供给增加效应。粮食产量增加,品种、品质结构并不合理;财政支出浩大,难以为继;库存严重积压,顺销极为困难;供大于求,价格必然下降,虽有保护价支撑,也只能略微缓冲,难以改变低迷趋势,农民有一定受惠,但很微小,逐年下降,国有粮食企业陷于极端困难,被强加的亏损帽子压得难以翻身。以后,逐年缩小保护价范围,压缩保护价的品种,降低保护价的水平,严格保护价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