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商人社区(http://bbs.123trading.com)版权所有,转贴请注明出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问题做了精辟阐释:“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
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
政府、企
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
制度。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这段论述高屋建瓴,深刻有力,为我们指明了今后相当长一段
时间信用体系建设的原则和方向。
信用是无形的,属于意识形态上的概念,所以要想构建市场的信用制度就必须寻找到一个有形的载体和基础,这样才可以更好地衡量信用。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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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cn86.com而产权制度恰好起到了衡量信用的作用。产权是信用存在的基础,如果当事者根本不具备产权,就失去了信用的载体,信用就无从谈起。因此,只有建立在产权之上的信用才有意义,只有建立在产权之上的信用才稳定。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法律建设层面上讲,要求进一步完善产权制度、提高失信行为的经济成本。在产权界限不清晰的状况下,产权模糊导致了收益不清,市场主体不必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也往往不能从经营活动的信誉中获利。就国有企业而言,由于经营机制
改革没有完全到位,还没有建立起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责权利不明确,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失信行为只是使国有资产受到损失,而经营者的经济利益损失较小。完善的产权制度是社会信用的基础。只有明确了产权关系,行为人的权利义务才能对称,才会有稳定的预期收益和追求长远利益的动力。而只有追求长远利益的人才会切实维护自身的信誉,并从守信行为中获取收益。因此,当前经济体制
改革的重点,是尽快建立起完善的企业产权制度,规范企业经营中的不正当行为,从根本上矫治信用失常现象。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日前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这对明确产权关系,保护权利人的财产权益,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具有重要作用。
《物权法》作为规范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门法,对明确产权关系,保护权利人的财产权益,维护经济社会秩序有重要作用。《物权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促进各种所有制的发展,适应了交易的需要,确认了各种交易规则,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比如动产和不动产流转的规则。善意取得制度,优先保护交易安全。信用中国 信用在
www.ccn86.com不动产登记制度,维护了交易的安全性。针对当前,
房地产交易中的一些问题,还特别规定了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制度等内容。
通过物权制度来巩固劳动者和企业的物质利益,调动起亿万民众创造财富、爱护财富、积累财富的热情,并鼓励人们大胆地投资创业,通过合法的诚实劳动来取得财产,促使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只有形成了“恒产”,才会有“恒心”,这是《物权法》出台的一个重要的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沈春耀说:“产权关系如果不牢固、不清晰、不健全,那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很难健康、良好地发展。”
产权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信用体系的基础。从经济学理论分析,交易的实质是产权的交换,如果产权界定不清晰,交易者一方面难以通过透明规范的方式增进自己的利益,致使交易的动力不足;另一方面交易者也无需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于是会出现损人利己的倾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遏制失信行为,关键在于确立排他性产权,使交易者的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个人成本与社会成本趋于一致。而作为信用制度基础的产权,主要要把握好产权清晰、产权对等和产权约束这三个产权基础。
坚持以产权清晰为基础
在构建信用制度的过程中,产权清晰问题,主要是强调产权的归属要清晰、权责要明确,该是谁的就是谁的。只有产权清晰了,当事者才能对自己享有的权力部分,实施信用。相反,如果产权是模糊的,对于某一事物的使用和处置权不明确,就可能出现多方当事者对同一事物实施处置权,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每个当事者都是以信用原则出发,也会造成其中部分当事者的信用失效。因此,要想避免这种信用失效的问题,首先就要保证对每一种事物的产权要清晰,任何一个事物最终只有一个当事者可以对其行使处置权,这样的话,信用就被量化到了每一个事物、每一次交易之上,信用具备了清晰的产权基础。
要想在现实中做到信用制度以产权清晰为基础,首先就要解决产权清晰的问题。信用制度的建立首先要使产权制度能保证产权的最终所有者对产权具有极强的约束力、同时当事者在产权范围内实现责权利的内在统一,以保证产权的清晰。其次,就是要将当事者的信用与清晰的产权联系起来,做到一一对应。
坚持以产权对等为基础
在构建信用制度的过程中,产权对等问题,主要是强调当事者在进行交易时,要做到产权与产权的对等,同时保证产权与信用的对等,拥有多少产权就谈多少信用。只有做到这两个对等,才可能保证彼此的信用也是对等,才能避免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信用的放大,减少信用风险。以产权对等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信用制度,无形中就将所有市场中参与者的信用程度,按照其拥有产权的大小进行了划分。信用中国 信用在
www.ccn86.com谁拥有的产权多,谁就拥有更多可利用的信用度,只要他们自觉地坚持正确的道德理念,就可以充分的使用所有的信用度。
要想在现实中做到信用制度以产权对等为基础,需要当事者双方共同努力。首先,当事者需要根据自身产权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实施信用的程度,避免用较少的产权支撑过大的信用,即使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当事者也要自觉地坚持产权对等原则。其次,另一方的当事者也需要认真的考察对方的产权情况以及以往的信用情况,最终决定是否接受对方当事者提出的信用度,防止信用的放大。
坚持以产权约束为基础
在构建信用制度过程中的产权约束问题,当事者的信用度不能超出其产权范围。也就是说,当事者拥有的产权大小是其信用度的最高上限,如果当事者拥有的产权很小,其信用度就会受到怀疑,也必须受到怀疑。将信用度建立在产权约束的基础上充分体现了责权利对称的原则。当事者要想获得一定的信用度,必须有相应的产权作基础,这样才可以保证其在得到一定利益和权利的同时承担一定责任,如果当事者违背了信用,就可以通过惩罚其产权的方式弥补信用的损失。当事者所拥有的产权大小,实际上代表了其承担信用失效的能力。产权范围之外的信用,一旦当事者违背,损失将无法弥补。所以,当事者双方在进行交易的时候,一定要坚持产权对于信用的约束。
要想在现实中做到信用制度以产权约束为基础,首先就要增强产权的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主要取决于两个条件,一个是要有完整而明确的产权约束依据,体现在现实中主要是指当事者之间的契约;另一个是要有良好的产权约束机制,体现在现实中就是实施产权约束的手段及方式。只有做好了这两个方面,才可以保证产权对于信用的约束力,将约束落到实处。其次,需要当事者双方主动地将自身信用限制在产权约束之内。
新的市场信用制度必须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要树立正确的契约观念、树立正确的诚信理念、坚持正确的互利观念;而所谓以法律为保障,就是要对破坏信用者给予严厉的惩罚、通过法律的威慑防止失信。
我国转型期失信行为的产权根源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有企业负责人对公有产权的侵害,典型表现是“富了方丈穷了庙”;二是有些政府部门对企业产权的侵害,如强制拆迁、乱收费、乱摊派、上收“红帽子企业”资产,等等。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的任务,并对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问题做出了明确部署。这也为我们从产权入手,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
无论是企业,还是社会、个人积极性的迸发,都是以合理的产权制度为前提的。产权突破了,问题就得到了解决。现在有些问题还未根本解决,关键还是产权问题。为什么在企业改革中,企业家和员工的激情难以发挥,企业家精神无法创新,最根本的原因是企业里没有他们的产权,他们和企业是一种雇佣的关系。信用中国 信用在
www.ccn86.com为什么我国单一的国有经济、一股独占的现象长期解决不了,又是产权问题。为什么我国的社会资本化还不如一般的市场经济国家,也是个产权问题。所以,产权问题不仅是所有制的基础,还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也是加快市场化改革的关键问题。
而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信用体系建设也必须以法律为保障。经由法制途径遏制失信行为的有效性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失信行为受到惩罚的概率;二是失信行为所受惩罚的力度。现实中制假、欺诈等失信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原因也不外乎这两个方面:一是被抓获的可能性很小,于是铤而走险;二是即使被抓获,所付代价与失信所得相比也微乎其微,于是屡教不改。
现在情况是政府即是产权的保护者,同时又经常是侵犯产权者。因此,当前完善产权法律制度尤为重要。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制经济就是要把各种经济活动纳入法律的轨道,规范和理顺产权关系,保护各种产权利益必须要完善产权法律制度,当前应该尽快出台物权法。法律确认产权归属,能够规范市场秩序、保持市场稳定。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规范经营活动,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必须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证。
当前一方面亟待加强
执法力度,做到“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打消市场主体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则应改善立法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效震慑”,杜绝“失信获利”的可能性。信用体系法制建设还需以信用服务体系为前提,只有掌握个人和企业的资信状况和信用记录,法制系统才能有效运转。我国信用服务已经起步,但行业标准尚未建立,政府干预色彩过浓,各家机构协调不够,技术设施较为落后,总体水平还处于初级阶段,与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发展方向尚有很大距离。信用服务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信用服务市场的开放也只是时间问题,有关部门应从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战略高度出发,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积极推动我国信用服务体系的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唯此才能将信用制度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建设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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