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对这些问题不作评论,说明这些问题带有普遍性,大家已经见怪不怪. 我认为,这些村官之所以"落马"除了楼主所说的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制度落实不彻底外,还有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乡镇政府违反有关政策规定,造成村级组织上行下效。例如集资款的问题,“1998年至2002年,在乡镇党委、政府组织的4次集资过程中,该村擅自增加集资款项,金额高达7万余元”。早在1996年,中央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发[1996]13号文件,文件明确规定:严禁在农村搞法律规定外的任何形式的集资活动。今后,各地区、各部门均不得出台任何面向农村的集资项目;政府及部门组织兴办的道路、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等建设项目,不得向农民集资。很显然,这个乡镇以严重违反了政策规定,5年违规集资了4次。上梁不正下梁歪,村干部在乡镇违规集资的基础上再擅自增加集资款项,大家谁也不好说谁了。 2、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给村干部有可乘之机。招待费失控,返还款私分等问题都应该归纳于村级管理不规范的范畴。假若这些票据“六要素”齐全,村级财务人员能够日清月结,这些问题还是应该能够避免的。 3、缺乏民主监督。村里的一些重大事项,如工程建设、土地批租、变卖财产等事项,不通过村民大会,甚至连村民代表大会都不通过,搞暗箱操作,就由那么3、5个人说了算,不产生腐败才怪呢。要切实解决当前村级财务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当务之急就是要实行“村帐站代管”,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级每月的收支条据进行审核,并加盖审核章,然后报乡镇农经部门入帐。村级重大事项必须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实行表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