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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村官缘何落马?

这些“村官”缘何落马? 2003年9月24日《人民日报》 王洪松   自1997年以来,某基层检察院共立案侦查农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成员等“村官”职务犯罪案件47件47人。在对这些案件的分析中,笔者发现,一些“村官”落马均与其不择手段敛财有关。  招待费里“抠”  翻开一些村的账目,招待费单据可谓是五花八门,但是用正式发票的单据却很少,大多数是用学生写字本或烟盒自制的“土发票”,上面有支部书记的私印或签字。一些村干部利用这种不规范的“土发票”乱中获利。某村支部书记王某,在不到两年时间里,自制“土发票”112张后报销,虚报金额达8.8万余元。  返还款中“分”   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多数由农村基层组织协助完成,特别是在收取农业政策税、农林特产税等工作完成后,乡镇党委、政府总要拿出一部分作为“奖励”返还给村组织。但是,一些村干部却将这些本应属于集体财产的返还款视为自己的,一个人拿不了就集体私分。某村10个“两委成员”在5年的时间里,就私分各种返还款达12万元,这种私分不是均分,而是按照职务高低进行,其中该村支部书记就分到3万元。  集资款中“提”  尽管广大农村实行了费改税,但是在一些地方,集资摊派依旧大行其道。一些村集体也趁火打劫,私自加码,不但变相加重了农民负担,而且成了某些村干部敛财的手段。某村是一个人口仅有900人的小村,共有村干部5人,1998年至2002年,在乡镇党委、政府组织的4次集资过程中,该村擅自增加集资款项,金额高达7万余元,5名村干部将其中的4万元“提”到了自己的腰包里。  保险费里“藏”   为了解除村干部的后顾之忧,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出台政策,实行村干部养老金保险制度,并规定集体承担一部分,个人承担一部分。但是有的村干部连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也不愿意拿,擅自用公款支付。某村用公款为10名村干部缴纳了个人应承担的费用达2万余元。  工程款里“捞”   这种现象,在城乡结合部或城区的农村尤为突出。一些村街为了发展公益事业,势必要兴建诸如养老院、学校、厂房等工程。一些村干部借机敛财,大肆受贿。贾某所在的村是镇政府驻地,自1995年以来,他利用该村建设厂房等项目,收受贿赂价值达6万余元。  “黑地”里“淘”   由于村务长期不公开,一些村民并不知道村集体耕地的具体数量。一些村干部浑水摸鱼,私自耕种“黑地”。某村集体共有耕地1800余亩,而该村6名村干部却私自截留耕地70余亩,耕种长达12年之久,收益达80余万元。直到检察机关查处之后,村民们才恍然大悟:“怪不得他们平时不做生意买卖,怎么‘富’得这么快呢?原来如此!”   土地批租中“寻”   有些村个体私营企业比较发达,经营者迫切需要土地来膨胀生产销售规模。但这对某些村干部来说,却是一次难得的“商机”。某村是一个远年闻名的“五金加工业专业村”,该村原支部书记钱某在土地批租过程中,受贿3万余元。  变卖财产中“削”   为增加集体收入,基层村组织经常要变卖一些集体财产,但是在交易中,一些村干部为了自己能够多捞一点,利用隐瞒部分收入或少记账的方式侵吞公款。如某村支部书记王某在采伐树木时,少计收入3万元后自肥腰包。  可见,某些“村官”为了敛财,可谓用心良苦,费尽心机。但是,人们不难看出,上述拙劣的敛财手段之所以屡屡得逞,与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制度落实得不彻底有很大的关系,如此看来,农村基层组织更需要“阳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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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对这些问题不作评论,说明这些问题带有普遍性,大家已经见怪不怪. 我认为,这些村官之所以"落马"除了楼主所说的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制度落实不彻底外,还有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乡镇政府违反有关政策规定,造成村级组织上行下效。例如集资款的问题,“1998年至2002年,在乡镇党委、政府组织的4次集资过程中,该村擅自增加集资款项,金额高达7万余元”。早在1996年,中央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发[1996]13号文件,文件明确规定:严禁在农村搞法律规定外的任何形式的集资活动。今后,各地区、各部门均不得出台任何面向农村的集资项目;政府及部门组织兴办的道路、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等建设项目,不得向农民集资。很显然,这个乡镇以严重违反了政策规定,5年违规集资了4次。上梁不正下梁歪,村干部在乡镇违规集资的基础上再擅自增加集资款项,大家谁也不好说谁了。 2、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给村干部有可乘之机。招待费失控,返还款私分等问题都应该归纳于村级管理不规范的范畴。假若这些票据“六要素”齐全,村级财务人员能够日清月结,这些问题还是应该能够避免的。 3、缺乏民主监督。村里的一些重大事项,如工程建设、土地批租、变卖财产等事项,不通过村民大会,甚至连村民代表大会都不通过,搞暗箱操作,就由那么3、5个人说了算,不产生腐败才怪呢。要切实解决当前村级财务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当务之急就是要实行“村帐站代管”,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级每月的收支条据进行审核,并加盖审核章,然后报乡镇农经部门入帐。村级重大事项必须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实行表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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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的监管工作确实存在巨大的漏洞。
往事越千年,岁月催人老;大流趋一统,功名惹梦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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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都有干部落马,哪级干部都有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9-27 16:02:2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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