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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转贴】:县乡财政解困:完善分税制

实行一分到底的“分成制”,也有利于解决目前存在的“市管县”体制问题。实际上,无论是市管县,还是省直接管县,如果再象过去那样实行“基础定额、超额分成”,而不是将分成制(或称分税制)一分到底的话,那么在财政分配上必然会出现市刮县、省刮县的问题。而实行全国统一的一分到底的做法后,这些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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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到底的“分成制”,国外称之为“税率分享”。也就是说,由国家统一对每一个税种分别规定其中中央、省、市(县)、乡镇政府的分成比例。这是非常透明公开的,也是非常公平公正的。每一级政府你要增加地方留成,就得发展经济。至于一些农业县、农业乡镇,则由中央和省级政府根据地区产业分工进行财政转移支付。

  因此,实行税率分享有利于调动地方各级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同时也有利于处理各级政府的经济利益关系。因为无论中国还是外国,每一级政府都有自身的经济利益。而实行税率分享后,所有税种的分成比例都是经过立法通过的,都是公开公平的,因此上级政府无法侵占下级政府的利益,下级政府也无法算计上级政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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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实行税率分享也有利于地方政府和政府官员,从过去片面追求虚的政绩,转变到追求实的政绩上来。这是因为,作为官员要“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必然要追求正确的政绩。然而,我国过去搞的虚政绩太多,而对于地方财政收入这一最为重要的、最为实在的政绩却重视不够,有的地方就出现了以虚政绩来弥补实政绩不足的情况。比如,lgp先生知道的,在江苏就流行着一句话,叫做:苏南出成果,苏北出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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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 分类指导

贾康

中国财经报 2005-12-06 08:38:17

  现实生活中市场经济的发展,已越来越清晰地把实施进一步的配套改革以理顺省以下财税体制的迫切性,摆在我们面前,也把应当抓住的主导因素提示给了我们。在采取一些调动基层积极性、挖掘潜力以增收和精简机构、缓解基层财政困难的可行措施之外,从中长期看,我们特别需要把握“治本为上”的要领,积极、稳妥、系统地改造省以下体制安排。

  “省管县”和“乡财县管”等改革试验,基本导向是力求实现省以下财政层级的减少即扁平化,其内在逻辑是进而引致政府层级的减少和扁平化。改革中,市、县行政不同级而财政同级,不会发生实质性的法律障碍;“乡财县管”后何时考虑变乡镇为县级政府派出机构,也可与法律的修订配套联动。我们如在“地市级”和“乡镇级”这两层级的财政改革上“修成正果”,则有望进一步推进到贯彻落实五中全会“减少行政层级”的要求,实现中央、省、市县三级架构,即乡镇政权组织变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地级能不设的不设,如需设立则作为省级政府的派出机构。这可以使省以下的分税制,由原来五级架构下的“无解”,变为三级架构下的柳暗花明、豁然开朗,从而有力促使事权的划分清晰化、合理化和构建与事权相匹配的分级财税体制,明显降低行政体系的运行成本,更好地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再配之以中央、省两级自上而下转移支付制度的加强与完善,必将有效地、决定性地缓解基层财政困难,形成有利于欠发达地区进入“长治久安”的机制。按照三级架构和“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税基、一级预算、一级产权、一级举债权”的原则,塑造与市场经济相合的分税分级财政体制,是使基层财政真正解困的治本之路。今后一段时间,我们应当抓住“扁平化”改革这个始发环节,并积极推动相关制度创新,为分税制在省以下的贯彻落实创造条件。

  我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省管县”和“乡财县管”的改革,都不宜“一刀切”地简单硬性推行,而应强调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管理半径过大的省份,省管县需要更多的行政区划变革配套因素;发达地区工商业已很繁荣的乡镇,目前不宜照搬“乡财县管”办法;边远、地广人稀区域的体制问题,有待专门研究而必须与内地区别对待;等等。

  但我认为,所有这些分类指导、区别对待,是不宜归之于“纵向分两段、横向分两块”的思路的。

  从纵向说,省以下体制的方向不应是“不宜提倡都搞分税制”,而应是创造条件在配套改革、制度创新中力求逐步脱离十余年来实际上滞留于非分税制的困局,争取实质性地贯彻分税制,其要点除了推进“扁平化”改革之外,还包括逐渐构建各级、特别是市县级的税基,使各级政府都能在合理事权定位上依托制度安排取得相对而言大宗、稳定的收入来源。对现行的“共享税”,也应积极创造条件分解到国税、省税、基层地方税三个方向上去(但在多种制约因素下,可以在较长时期内维持增值税的“共享税”地位)。市县级的财源支柱,可考虑顺应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的大趋势,通过物业税(房地产税)来逐步塑造。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的要求,和现已启动的物业税初期试点,都预示这个制度创新空间正在打开。

  从横向说,如以“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或“农业依赖型县乡和非农业依赖型县乡”为划分,选择性地走分税制与非分税制的不同路径,既不符合培育统一市场要求消除“块块”制度壁垒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的取向,也很难具备实际工作中合理的可操作性,一旦想依靠某些指标作为实行不同体制的依据,实际上就很容易陷于“讨价还价”的陷井和发生较严重的扭曲变型。一个可类比的例子是:试想如接受不少欠发达地区的同志提出的“增值税中央地方分享比率应一地一率”的建议,那么分税制基本框架可能就此出现“突破口”而一步步演变为支离破碎之状,重回中央与地方间五花八门的“分成”与“包干”。那将要付出多高的、而且无休无止的谈判成本?如何防止“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跑步(部)前(钱)进的吃偏饭”的弊病再次严重起来?

  从横向与纵向的协调来说,最重要的是积极发展和强化自上而下的“因素法”转移支付,同时也包括发展适当的“横向转移支付”(在我国这早已经以“对口支援”等方式存在),来动态地调控地区间差异,扶助欠发达地区。

  总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就其原则本身,永远是成立的,就其表述而言,永远是正确的,但就财政体制改革而言,这一表述应主要是指处理好渐进改革中的过渡问题,是分税制推进中的“策略”和“操作”层面的要领,而从“基本框架”和“战略大方向”层面来说,还是要首先把握好市场经济新体制所要求的总体目标模式,使策略的掌握服从于、服务于战略取向,逐步打造一种合理、规范、稳定、长效、内部贯通的制度安排,逐步接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长远目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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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中国确定未来五年财税体制改革“路线图”

江国成

新华网 2005-12-21 09:10:30

  据财政部长金人庆介绍,今后5年,财政部将积极促进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这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制保障。

  他在此间举行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说,除不断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外,还要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完善税收制度。

  金人庆说,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明确各级政府责任,根据受益范围等原则,中国将合理划分各级政府支出责任;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研究调整和规范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的办法,适当扩大政府间收入划分的覆盖面;完善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严格控制专项转移支付规模,并重点用于中西部及农村。

  他表示要强化省级财政在调节省以下财力分配方面的责任,加大对财政困难县乡的支持力度;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行省级直接对县的财政管理体制,大力推进“乡财县管乡用”改革。

  此外,中国还将推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调整和完善资源税,扩大征税范围,改革计税依据,加大税收对资源开采和使用的调节力度;完善消费税制度,适当扩展消费税范围和合理调整税率;择机出台燃油税,取代公路养路费等部分收费;在条件具备时,研究合并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税等税种,建立统一的物业税。

  据介绍,今后5年,中国将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并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完)

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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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取消 中央部署解决县乡财政困难

季谭

第一财经日报 2005-12-30 09:32:33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昨天下午高票通过决定,自后天起废止在中国延续2600年的农业税。按照现行体制和政策,农业税为地方税,取消农业税后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政府作出的安排是:沿海发达地区原则上由自己负担,粮食主产区和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补助。

  目前我国已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取消了农业税,仍未取消农业税的河北、山东和云南,最迟后天也要全面取消农业税。

  “对于山东、河北大省来说,全部减免农业税,财政上还是有一些难度的。”一位农业部官员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县乡两级政府既有的财政困境和债务问题此后将更加凸显出来,而这些问题能否顺利尽快解决又直接牵涉到乡镇机构改革等一揽子农村改革问题。

  过去数年,县乡债务问题已经日益上升为一个突出问题,依据不同的统计口径,县乡政府的债务总规模从4000多亿到上万亿元不等。

  根据这位官员介绍,农业税减免之后,由中央和省两级的财政进行转移支付,解决乡镇财政这部分缺额。但现实情况是,有的地方转移支付没有做到位,不能根据乡镇的要求划拨足额费用;同时要求基层乡镇良性运转,乡镇只能举债办事,乡镇债务继续膨胀;另外,尽管中央严格要求保证农民负担不反弹,但是乡镇面对现实的财政缺口,还是能够巧立名目进行各种收费。因此这就要研究乡镇机构如何进行更加有效的改革。

  据记者调查,目前全国很多乡镇已开始进行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预热。乡镇机构人员的数量庞大,全国约4万乡镇,每个乡镇干部都按照公务员的编制,加上上百名事业单位人员。如何解决他们的去留,成为一个最现实的问题。

  农业部官员说,目前对于乡镇机构改革,中央没有一个具体的步骤,只是笼统提出要进行乡镇机构的改革。

  湖北的做法是,把乡镇的“七所八站”改为“三个办公室一个所”,即党政办公室、经济办公室、社会管理办公室和财政所。但这种精简将一些应该由公共财政进行支持的公益性事业都撤掉了,科教兴农等政策也很难落实。

  今年2月底,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一篇署名文章中表示:“本届财政部党组要把推动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两会期间,财政部更承诺中央财政拿出150亿元来对地方实施“三奖一补”,同时,辅以增加财力性转移支付、创新省对县及县对乡财政管理模式、强化县乡财政管理等配套措施,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县乡财政困难状况有明显缓解。

  “现在中央提的政策,像减免三提五统的费用、工业反哺农业、新增用于农村教育医疗的事业费,以及增加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用全免等等,都是很好的。但下一步改革应该更加触及解决城乡二元结构问题,这是关系和谐社会的根本着眼点所在。”该官员说。

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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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只讲了政府间事权与财权的配置问题,实际上他忽略了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与市场之间作用如何明晰划分的问题。

政府与市场之间作用的划分,让我们回顾对比一下世界上存在截然不同的两种路径:一是美国。美国建国后很长一段时期,严格限制政府的作用,甚至大量民众根本不赞同设立政府,认为民众社区自我管理就足够。到罗斯福新政时期,接受凯恩斯主义,因强化对市场的干预,政府的作用开始加大,相应增加了政府机构人员,进而用了40年建立了完备的财政管理体系和财经法律制度,包括彻底、明晰划分政府间事权,相应配置财权。这一路径的特点,政府作用的扩张始终是在民众强大的抑制力下进行的,至今无政府主义在美国民众中有很大的市场,因此,美国的机构人员膨胀冲动受到一系列法律的制约。一旦财政吃紧,政府裁员是很自然的事。克林顿时期,为减少财政赤子,联邦政府就进行过大幅裁员,这也从侧面说明政府机构人员对财政的压力是巨大的。二是中国。中国是在党政合一、政府无所不包的情况下进行改革的,由于民众对政府很少有约束力,历次的政府机构改革可算是政府的“自我革命”,大多时候都是依赖领导层的意志推动改革,而且极力改革的往往是少数,而反对改革的阻力也来自政府内部,是庞大的既得利益反对力量。因此,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政府与市场间作用划分,即改革以来反复强调的转变政府职能,一直进展缓慢。这一路径的特点是,政府扩张的动力强大,从政府机构改革一直处于“精简—膨胀—精简—膨胀”的怪圈可窥视。因此,中国的改革将是艰难而漫长的。

在政府与市场作用没有划分清晰之前,政府间的事权无从划分,即使强行划分清楚,财力不足也无力配置。在目前政府扩张机制仍然存在的情况下,无论怎么分税,都不足以解决当前以及未来财政收入增长永远跟不上支出增长节拍的问题。即使现在给一些地方充足的财力,如果还象以前那样铺摊子、瞎折腾,这些老问题又会以新面孔出现。从这个角度看,我倒认为,乱局用重典,如果改革意志足够坚决,不如反其道而行,从多方面抑制地方的扩张力,抑制部门的扩张力,包括有计划地层层削弱政府的机构职能和财政自主权,倒逼各级政府放弃对各种事务的干预;中央继续集中收入,普惠政策直接到人群,重大项目直接实施等。不知乡镇改革是否是一个开始?

上述言论残忍,可能荒唐,但贾康四平八稳的论述不足以解决目前的乱象,哈哈哈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5 21:23:36编辑过]

闲 过 信 陵 饮,脱 剑 膝 前 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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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吴钩版主的点评。“在政府与市场作用没有划分清晰之前,政府间的事权无从划分,即使强行划分清楚,财权也无力配置。在目前政府扩张机制仍然存在的情况下,无论怎么分税,都不足以解决当前以及未来财政收入增长永远跟不上支出增长的节拍。即使现在给一些地方充足的财力,如果还象以前那样铺摊子、瞎折腾,这些老问题又会以新面孔出现。从这个角度看,我倒认为,乱局用重典,如果改革意志足够坚决,不如反其道而行,从多方面抑制地方的扩张力,抑制部门的扩张力,包括有计划地层层削弱政府的机构职能和财政自主权,倒逼各级政府放弃对各种事务的干预;中央继续集中收入,普惠政策直接到人群,重大项目直接实施等。”偶赞同版主的观点。问题是目前国家市场机制的作用还没有显现,中央政府并未从直接管理市场中走出来,加上地方经济状况参差不齐和发展无力,连特区深圳市政府为创维集团纳税问题都找国家税务总局讨优惠政策,说明集权与分权的分配有待改进。偶以为,要想倒逼地方政府放弃对各种事务的干预,一是建全市场机制,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调节作用;二是加大中央对地方公共财政投入,解决以前遗留问题和三农问题;三是花大气力完善法制体系、精减政府机构和财政供养人员。

“不知乡镇改革是否是开始?”就我们湖北来讲是全面开始了,基本做法是每个乡镇成立“三办一所”,即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经管)所,党政领导职数7-9人交叉任职,总人数在45人左右,减掉的人暂由财政发基本生活费。原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全部改为服务中心竞争上岗,财政实行以钱养事(目前没有多大变化,原来说法是以钱养人),偶以为还不是真正的精减。

纯属个人狐说,让大家见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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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认为,分税制也好,分成制也好,均属经济体制改革范畴.仅仅谈论经济体制改革不足以解决当前我国各级政府间的矛盾和问题.必须从行政体制改革入手,将行政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结合起来考虑,不然,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日前的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已经有了好的开端,接下来应该层层深入下去.但好经不能给念歪了,要一步步搞落实.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9 12:51:0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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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县乡财政困难,主要不是财权上移所致,而是财力下移不够

“财力与事权匹配”同样重要

财政部科研所 刘尚希

中国财经报

  翻开报纸、杂志,看到分析县乡财政困难和探讨完善现行财政体制的论文,几乎异口同声地认定,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完善要遵循“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这似乎已经成为了一种教条。但笔者认为,这种思维倾向可能会使财政改革陷入误区。

  在“十一五规划建议”中,在说到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时,明确地提到“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根本就没有谈到“财权”二字。这个提法是非常科学的,因为能与事权相匹配的不仅仅是财权,还有财力。

  如果从中国的国情来分析,财权与事权的匹配顶多只是一个局部的原则,难以覆盖各个层级的财政关系。把一个现阶段只适用于局部的原则当成普遍真理来运用,可能会导致错误的判断。

  流行的财政体制理论主要关注事权和财权,而忽略了“财力”作为一个独立体制要素存在的价值。政府间关系涉及方方面面,但归结起来主要是三要素:事权、财权、财力。各种不同类型的体制都是这三要素不同的组合而形成的。所谓事权,简单地说是指一级政府在公共事务和服务中应承担的任务和职责。财权是指一级政府为满足一定的支出需求而筹集财政收入的权力(要特别注意,这是指单一制下的财权,与联邦制下的财权有质的不同),包括税权和费权,形成自筹的财力。在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下,财权主要与税种划分相关。财力则是指一级政府可支配的财政收入,包括自筹的和上级转移的。一般而言,事权、财权、财力三要素达到匹配,才能使一级政府运转正常。但在不同的情况下,其匹配方式是不同的。

  1994年分税制改革主要就财权和财力这两个体制要素作了新的组合,即通过划分税种重新界定财权,通过转移支付制度重新配置财力,而事权则未做正式调整。这给后来的体制运行埋下了隐患。财权是基本锁定的,10多年来财权的调整变化不大,可视为一个不变量,而事权、财力则成为两大变量。事权可以非正式地调整,财力亦可以非正式配置,可以说,省以下各级政府的事权、财力是不确定的。事权、财力的演变轨迹取决于各级政府间博弈的程度、方式和手段。县乡财政困难即是这种博弈的一种结果。因此,要从根本上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必须减少事权、财权、财力组合的不确定性,并针对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对体制三要素实行不同组合,一律强调“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是行不通的。

  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或非农业依赖型的地区,一般而言,各级政府能够通过体制赋予的财权组织到相应的财力,这样,政府就可以较好地履行其职能。这时,“三要素”的组合基本上是匹配的,针对这类地区而言,说“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就够了。有了财权,自然就有了财力。

  然而,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或者落入“发展陷阱”的地区而言,仅仅说“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就显得不相适应了。对于那些地理位置偏远,山区面积大,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工业基础薄弱的农业地区,即使赋予其一定的财权,政府也难为“无米之炊”,税源单薄,无法组织到与事权相匹配的财力。尤其是对那些发展条件不好,或者不具备发展条件的地方,更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做到了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照样也会出现财力与事权不匹配的结局,使一级政府难以正常运转。免征农业税等农村税费改革措施推行之后,原有的一些财权等于被取消,县乡政府能自主筹集到的财力就更少了。因此,对于经济不发达地区,“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已经转化为一个相对次要的问题,主要矛盾已经变为“财力与事权不匹配”。关键是在完善中央对省一级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同时,要特别理顺省以下的财政体制,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省以下的财政体制实现形式,可以采取适合不同生产力水平的多种实现形式,不一定拘泥于层层划分税种的单一形式。二是省以下的转移支付制度。

  从根本上讲,县乡财政困难,主要不是财权上移所致,而是财力下移不够。因为财政困难的地方往往也是财源单薄的地方,即使给足了财权,也无法筹集到与事权相匹配的财力。对区域差距大的国家或省来说,财权普遍上移是前提,否则,针对落后地区的财力下移就没有来源,在各级政府都要做到财力与事权的匹配(即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也就无法实现。对落后地区而言,“财力与事权的匹配”比“财权与事权的匹配”更具有实质性意义。

  由此可见,在“十一五”期间,要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区配的财税体制,财力的分配与财权的划分同等重要,不可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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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问题不是不重要,关键是各级政府有什么动力去推进这种改革。
天下难事,必成于易;天下大事,必成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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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管理——应当实行完全公开透明的、完全计算机化、完全网络化的收税/纳税体系和分成体系。每个自然人/法人的纳税情况动态显示一目了然,每个地区的收税情况动态显示一目了然,各地区分成比例和财政转移情况动态显示一目了然。

任何国内公民都可以上网核查任何税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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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数据库是最大最基本的国家经济管理数据库,也是公民/法人信用库的基础。

搞什么分税管理呀,卢老师说得对,这只是个操作技术问题,结果现在变成了重要的政策问题。要把电脑能解决的问题让电脑去解决,让闲人们统统下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3-8 21:29:3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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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一级只有责任,没有经济。

人头每月五十元的镇财政经济买纸、电话等办公用品都不够,更不要说水费,电费的缴交。付是一定。但要钱从哪来,就是个问题了。

所以我的前任书记说,书记镇长嘛是神仙老虎狗。快乐享受的时候是神仙,找部门、找领导要钱是狗。而且这狗越来越不好当了。要钱的时候有六成收成就算能人,有四成收成算不错,要不到钱的人大把。但问题大的地方是要到的四成钱必须把帐务做到十足,这不要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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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分也不很灵,

领导一上台,就要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一个个造价几千万的精品公园、形象广场等等就出现了。听说还要造一个1.6亿的拦河橡皮坝,准备给大家营造些亮丽水面呢,吃财政饭的也顾不得要新工资了,都在欢呼着要看新风景呢。反正领导说了,修建造价1.6亿的拦河橡皮坝和工资发不了是两码事,工程主要靠贷款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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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如果太冷了,

袜子也可以且必须当作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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