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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不明白这个上访的朱正亮为何要自焚?

大家对农村情况都很关心,大家可看看这个安徽人自焚的道理-----------------------------经核实,朱正亮为原青阳县家具厂职工,现下岗在家。青阳县为加快旧城改造和城市建设步伐,2000年9月12日,县政府明确朱正亮户所处地段为旧城改造范围。2001年1月,县征迁安置公司开始对该地段实施房屋拆迁工作,至同年7月份,该地段应拆迁的28户中有27户签订了拆迁协议,并相继搬迁完毕。唯朱正亮拒签协议。 为此,县政府、蓉城镇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自2001年7月19日起先后6次上门做工作,朱正亮仍认为达不到要求,双方协商未果。为不影响该地段的规划实施,县政府于2002年1月11日向朱正亮发出了《限期拆迁通知书》,明确要求其在2002年1月18日前将房屋搬迁拆除完毕,逾期则实行强制拆迁。朱正亮未按要求自行拆除。2002年1月22日县有关部门对朱住房实行强制拆迁。未拆迁之前,由县房屋评估机构对朱正亮户房屋进行了评估,评估价为83949.67元(不含无偿安置宅基地),折合每平方米补偿价为312元,该县当时农户自建房造价为每平方米220元。   报道称,房屋拆迁后,朱正亮迟迟不愿在安置区建房,并多次到县、市、省有关部门上访。至自焚事件发生前,该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朱正亮户安置工作,朱仍不接受安置意见。朱正亮夫妇于9月13日在无人知晓的情况下前往北京,15日发生了天安门广场前自焚的一幕。(吴志宏) ----------------------------------------------- 无偿安置宅基地,补偿83949.67元,该县当时农户自建房造价为每平方米220元,盖座小洋楼都差不多了吧? 可这人为什么要走这条路呢?这人是被逼的活不下去了吗!可这人为什么要自焚?如果是你的话,你会自焚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10-7 21:59:1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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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下是引用依天屠龙在新华发展论坛的发言: 作者: 依天屠龙(2003-09-07 10:19:30.0) 赞成:0票, 反对:0票 楼上诸位对自杀误解太深。人为什么要自杀? 人都是怕死的,但是有的时候,人对绝望的恐惧会超过对死的恐惧,于是人就会自杀。这也就是为什么自杀的人居然不怕死。 如果你要帮助一个有自杀倾向的人,你一定要了解他(她)为什么绝望。以要有活一辈子的勇气这样的话来鼓励他(她)通常不起作用。 ========= 极端的行为,通常是由于绝望的念头。
言之有理先生总是喜欢对自焚者冷言冷语,好像是因为被同情,人们才争相效仿自焚。可是你如何解释这些自焚的人为什么居然不怕死?难道因为行动被同情,就不怕死么?天下被同情的事情多了,为什么有人选择自杀,有人没有选择自杀?他为什么不选择上访到底? 以死相逼不是谁都可以做得出来,不是什么事情都可发展到这个地步的。
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自我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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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新华发展论坛本人发言 就拿政府与个人之间的拆迁补偿纠纷来说,实际上应该是一场市场化的供需博弈。简单按当地的生活标准,表明没有亏待你就可以吗?价格是有供求关系决定的,一方的强买强卖不论价格在别人眼里是高是低,当事人愿意不愿意,满意不满意才是最重要的。卖的又不是你的东西,你有什么权力要求别人一定要满意? 如果如果要是你,遇到这种情况:政府告诉你最多就给你这些,你爱干不干,你一定是心甘情愿地做你的顺民了。不过如果大家都这样做顺民,那么将来每个人都有可能遇到这样的争端,那时也就别指望有什么维护自己利益的权力了,因为你主动放弃了,更别指望别人的支持了。 拆迁面临最大的问题就是政府与民争利,政府以低价从民众手里把地收回来,再高额转让给开发商。如果政府不从中牟利,而是将所有的利益都给拆迁户,再加上现行法律干预(虽然我认为这样的法律的公正性是有问题的),还会不会有这么多因为拆迁发生的极端事件?你猜猜看! 土地征用有两种,一种是公益设施,一种是商业用地。政府应该只在前一种方式来动用法律的力量进行有限度的干预,参照商业用地给予足量补偿仍然是必需的。后一种更应该是只能通过开发商与原住户谈判协商来解决。任何外人都无权决定原住户是不是应该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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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乡镇时,有个叫“三邪”(三进宫)的无赖天天找我要拼命,不是我逼他,而是他逼我,最后被我寻了他的一点经济问题,又送了进去,哈哈,改称“四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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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够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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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自焚者救过来之后都关进去,省得他们要死要活的,死的更不用理会!?看看谁还敢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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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你说的很对,把那个安徽人送进去,就是我的意思,改天我说说那个“三邪”(不是我的发明,村民对他的尊称啊)的故事,他因向人家里扔炸药包被判刑三次,村里人都怕他,他的侄子还是个大律师,哈哈,去年同学聚会时我才知道,他侄子是我的同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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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楼主,将标题和正文中的“这个安徽人”改成“朱正亮”。 拆迁的话题,在下不想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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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下是引用赵万宏在2003-10-6 15:43:28的发言: 建议楼主,将标题和正文中的“这个安徽人”改成“朱正亮”。 拆迁的话题,在下不想发表意见。
哈哈,不要太敏感,都没别的意思,很想听听赵先生对此人的看法,论坛嘛,哪有那么好听的。实际上有些问题很简单,不要因为他是因为拆迁而涉及太远,就像那个大学生杀人却都去找社会原因一样,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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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依天被我逼急了,说我不老实、虚伪,雨巷先生说要跟我领导说说免我的职,都还在跟我辨呢,我看很正常嘛,我是来跟你们打擂台的,不是来捧你们的,你们说得越难听我越想反驳你们啊,在新华,赞同我的人我很少回帖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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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不认识这个人所有的信息均来自媒体 谈这个人先须谈事就事方可论人 不谈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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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天你不是在捣乱吧,翻帖子不文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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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在那里?我说的那里没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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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之有理:无偿安置宅基地,补偿83949.67元,该县当时农户自建房造价为每平方米220元,盖座小洋楼都差不多了吧? 可这人为什么要走这条路呢?这人是被逼的活不下去了吗!可这人为什么要自焚?如果是你的话,你会自焚吗? ==== 我已经在二楼三楼反驳。 言之有理: 1、我在乡镇时,有个叫“三邪”(三进宫)的无赖天天找我要拼命,不是我逼他,而是他逼我,最后被我寻了他的一点经济问题,又送了进去,哈哈,改称“四邪"了 2、对,你说的很对,把那个安徽人送进去,就是我的意思,改天我说说那个“三邪”(不是我的发明,村民对他的尊称啊)的故事,他因向人家里扔炸药包被判刑三次,村里人都怕他,他的侄子还是个大律师,哈哈,去年同学聚会时我才知道,他侄子是我的同学呢。 3、哈哈,不要太敏感,都没别的意思,很想听听赵先生对此人的看法,论坛嘛,哪有那么好听的。实际上有些问题很简单,不要因为他是因为拆迁而涉及太远,就像那个大学生杀人却都去找社会原因一样,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 请找出你的理在哪里?对我二三楼的反驳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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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那事 食那禄 受那气 享那福   1mwf3173如果无利你又不傻建议 改行谁行谁上 不愿拉屎让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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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正亮的事,前些日子在一些媒体上看到过一些报道,对于该不该自杀,为何自杀,补偿公不公道,官员负不负责任这些个问题,就不再赘述了。 我只是挺感慨的,中国的体制,不,应该说是咱们的法律太不讲究人权了,一个人最起码的权利----私有财产权,根本就得不到保障。在咱们国家,个人的东西跟国家相比,与政府相比,永远都不能相比的,没有真正属于个人的东西,没有真正合法的属于自己的私人财产。象房子这样的私有财产,我认为,应该从法律上得到保障,但是咱们没有这样的法律。所有的事情都是按照某些个政策办事,而不是按照法律办事,更别提没有这样的法律保障了。 说实话,我不赞成死人的,毕竟,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但是我敬仰这位勇士,我要刻意的拨高他的形象,是他的死,让我们敬觉,是他的死,让我们思考-----为什么我们自己的东西老是得不到保障呢?我们是在为谁活着?为什么永远牺牲的都是我?这是什么样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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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十六届三中全会即将提出的修宪建议,就包括保护私有财产。 一个好消息。 赞同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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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有真正的私人财产吗?房子是私人财产很多农民劳苦一辈子就是为了一座好一点的房子可是土地是国家的阿,国有资源说收回就收回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地都没了,难道房子能悬在半空么? 请各位指教
风过处 点点竹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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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国家与个人的关系过去大多是个人无条件服从于国家的,大家对此有了异意,说明现在人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此衍伸,那当兵的拿那点津贴合理吗?自己要个价行吗?美国的列兵就上千美元啊。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10-8 22:37:3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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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下是引用一个生意人在2003-10-8 13:38:18的发言: 朱正亮的事,前些日子在一些媒体上看到过一些报道,对于该不该自杀,为何自杀,补偿公不公道,官员负不负责任这些个问题,就不再赘述了。 我只是挺感慨的,中国的体制,不,应该说是咱们的法律太不讲究人权了,一个人最起码的权利----私有财产权,根本就得不到保障。在咱们国家,个人的东西跟国家相比,与政府相比,永远都不能相比的,没有真正属于个人的东西,没有真正合法的属于自己的私人财产。象房子这样的私有财产,我认为,应该从法律上得到保障,但是咱们没有这样的法律。所有的事情都是按照某些个政策办事,而不是按照法律办事,更别提没有这样的法律保障了。 说实话,我不赞成死人的,毕竟,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但是我敬仰这位勇士,我要刻意的拨高他的形象,是他的死,让我们敬觉,是他的死,让我们思考-----为什么我们自己的东西老是得不到保障呢?我们是在为谁活着?为什么永远牺牲的都是我?这是什么样的法律?
这人没死,他只倒了一点汽油,被扑灭了。 但我想,如果不强行拆迁,城市的建筑群里,有那么一户不协调的住户,你做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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