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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 整治“刁民”

本主题由 啊-呸-服! 于 2008-2-29 11:46 提升
我来带头讲我亲身经历的案例吧: 有一个村要修路,通到省级二级公路上。村支部书记来找我,我非常支持,还表扬了他们。因为新中国都建立了50多年,这个村里的农民还靠肩挑手提,现在要修路,对这个村来说,其意义是多么大呀!但是,这条路通到二级公路上,要经过另一个村一个农民的田,一分田不到,只有0.7亩田。我安排了乡里分管的乡长与邻村进行了协商,同意按3倍的田来换这块田。但这个农民小名叫臭垓,他也真臭,他竞要人家补7000元现金,还要免他家的税费,对这种漫天要价,乡里当然不同意。换田是最好的办法。 但是,当路修好以后,臭垓一个晚上将路挖断了。那天我去了现场,还把臭垓在县劳动局当副局长的堂哥请去做工作,但他却故意躲藏起来不见我们,还放出风来,非要7000元不行。他的堂哥见这么个样子,就说当了他的家,叫把路填起来,他去做工作。 第二天一早,那个村的书记又来说,昨晚路又被挖了。这样我就通知派出所来把臭垓行政拘留。但第四天,派出所长来说,他已把人放了,说已写了保证书。他没有老婆,家里没有人来送饭,家里还有两个孩子。派出所每天还要给他贴饭钱,放了算了。 但这个臭垓真该死,到派出所象死的,一放回去,又把那路给挖了。那个支部书记又来找我,我也实在没有法了。我就说,你们自己去处理吧。支书问:自己怎么处理?我说,你自己处理不了这个支书你就别当了,这么一点小事我给你出了多少次面!你再不要来 找我! 支部书记走了。过了半个月,我也没去那个村,有一天支书到缚里来,我问路通了没有。支书笑着说,早通了。我问怎么通的。他说,他们搞了几个村民,在一个晚上把臭垓用手扶拖拉机拉到长江堤边打了一顿,就告饶了,保征今后再不挖路。我拍了拍支书的肩膀,苦笑了一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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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若楼主先阅读了卢老的“土地是农民的资产,补偿必须足额到位”后,相信处理结果不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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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是否注意,是用三倍的土地换,不是征用。另外,其量也非常小。0.07分田,要7000元,1亩地有11个0.07分田,那一亩田就是77000元了,该县县城的土地也没有这么贵。再说,换来的这块地不是做生意而是用于公益事业。如果乡镇不为农民主持正义,农村 任务公益事业也做不了,样样事情都得被敲竹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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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不在修路之前解决,而是强行修路? 我想是因为修路之前解决不了,和臭垓达不成一致意见。可是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就修路,合法吗? 有没有绕道修路的可能?如果有可能,那么我设想几种谈判方式: 一、造出舆论:如果臭垓不接受,那么就绕道修路,宁可花更多的钱修路,甚至用比现在更好的条件补偿给别人。如果你们的补偿具有诱惑力,臭垓很有可能心活,你们再稍微让一点步,给他一个台阶下,说不定就成交。 二、干脆对村民招标,将可能修路的几种方案经过田地的村民都找到,谁出的价钱条件低,就从谁家的田里过。如果大家都不能接受你们提出的条件,证明你们的条件太低了。如果有人接受,不是皆大欢喜么。 三、和邻村一起开个会,请几个德高望重的老人们去劝说劝说,摆一摆修路的意义和好处,用村民的期望和舆论的压力迫使臭垓接受。再给他送个锦旗奖状什么的,大张旗鼓表彰一下,也说不定可行。 2、为什么总是迷信于“非常手段”,就没有“正常手段”么? 路也修了,但是没有事先征得地主的同意,结果地主不干了,这时有情可原的。可是事已至此,怎么办?你们理亏在先,就很难办了。 我所能想到的也只是:用上一个第三种办法,试试。 你不是当事人,你无权替当事人决定他是不是应该满意(你的决定是霸道的行为,是不妥的)。但是,你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引导他满意。 比如说,通过类似于招标的方式。公益事业不要只搞一种方案,搞出几种方案来,让这几种方案涉及到的村民互相竞争,竞相压低条件。人的心理就是这样,不甘心让别人把便宜占了去。只要组织得法,一定可以有一个皆大欢喜的结果。 以上意见纸上谈兵,见笑了。
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自我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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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包括时间精力如果每个小事都这样那乡镇干部不是忙着吃不上饭了而事实上极有可能是天天忙与处理这种问题 成本阿还要讲乡镇干部挣多少钱为何要付出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是雷锋精神? 好久不来楼上是新来的吧哈-哈-哈-哈!
来无踪,去无影,倒挂金钩,梁上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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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有那么多的公益事业么,需要乡镇干部整天忙于这个?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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倚天先生真是站着说话不腰痛!这个村的村民等了五十多年才能修这条路,你的那些主意是真正的纸上谈兵。人们在这个网上,第一不要觉得自己比乡镇干部更有智慧,第二,不要觉得自己比农民更加聪明。农村的许多事情,绝对不能抱着法律条文的本本去做,否则你一天也生存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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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成本和精力问题,如果和法制、公平、正义相冲突的时候怎么取舍呢? 举个简单的例子:美国人至今还在全世界搜寻二战时遇难战死的美军士兵遗骸,每年开销极大,上亿美元,值得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10-17 23:30:2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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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事太远了你就说这条路怎么能修起来吧一个人的地和全村人等了50年的路哪个是公益?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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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真的是纸上谈兵啊。 修远先生为什么不谈一谈如何不可行?修远先生不太可能认为农村的很多事情不需要法律吧。 我既没有认为我比乡镇干部更有智慧,更没有认为我比农民更聪明,我只是比较幸运生在城市里,有机会上学读书,开阔眼界,了解了很多可能性,拿来与大家分享,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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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法律许多是瞎定的不能将错就错那个孙志刚让我们反思了一个法律其实有很多都不合理有的与计划经济的管制相配套也不合理如果没有实际中的灵活掌握那活人 让尿憋死也是迟早的事 到底是以法律为原则还是以事实为依据不言自明凭空谈法律,就空了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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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下是引用修远在2003-10-17 21:54:50的发言: 楼上是否注意,是用三倍的土地换,不是征用。另外,其量也非常小。0.07分田,要7000元,1亩地有11个0.07分田,那一亩田就是77000元了,该县县城的土地也没有这么贵。再说,换来的这块地不是做生意而是用于公益事业。如果乡镇不为农民主持正义,农村 任务公益事业也做不了,样样事情都得被敲竹杠。
1、我注意了你说的是用三倍的土地换,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也有一个法律术语叫土地互换,不知楼主是否注意了这个互换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互换土地需承包方双方自愿。该法明文规定不允许一方强迫另一方进行土地流转(包括互换)。 2、你以上的算式是否出了一点问题? 3、该村民损坏公路确实是不应该,严重的还应该追究他的法律责任,但乡村两级在还没有谈妥补偿费的情况下,占用农民的承包地修路这也是乡镇为农民主持正义?这种行为的合法性值得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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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客先生是明白人,不是教条主义。全村人等了五十年的路,一个人不到一分田的地,谁重谁轻?倚天先生如果睢得上乡间,也来乡间工作几天,或者观察观察,也许他就不会这么抬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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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当然远没有完善,但是刺客先生和修远先生可以举出本案相关法律哪些是不公正,不合理的么? 我总怀有一种戒心:你今天可以利用公共利益的理由剥夺这个人的合法权利,你明天就会以同样的理由剥夺其他人的合法权利,你今天“以事实为依据”违背法律原则,那么你明天何尝不会“以事实为借口”违背法律原则呢?你今天不维护别人的合法权益,明天你的合法权益谁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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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讲的还是个成本问题我们做每件事情都有好多方法都可以实现但依照常理都是取当前条件下成本最低的办法你去追究那人的法律责任比让人打一顿是不是太费劲了反正就是把路修好就可以了 换一个角度讲可以说一个农民因为土地纠分对土地补偿不满而乱挖公路结果被乡镇领导送进劳教受到法律惩处 大家看了这个故事又如何评论呢?是不是会说乡镇干部乱来把事情弄大了本来可以找些人教训一下那个人就可以解决问题的 呵呵,换个角度想也许就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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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请参见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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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不成协议就不修路了?这是一个什么样的逻辑?我在前面已经说过,如果是这样没有原则的话,农村任何公益事业都不能建成,都会被敲竹杠都敲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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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下是引用依天屠龙在2003-10-17 23:37:54的发言: 你今天“以事实为依据”违背法律原则,那么你明天何尝不会“以事实为借口”违背法律原则呢?你今天不维护别人的合法权益,明天你的合法权益谁来维护?
这个提法有道理但不是这件事的讨论范围法制的建立是漫长的在当前情况下楼主的办法最好皆大欢喜 如果法律渐渐完善条件成熟当然可以按照规则来办了现在的问题是大家规则(包括法律)不同所以根据条件来办事是个原则 根据条件灵活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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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今天先去休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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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印度就是太民主任何改革都会遭到反对许多改革难以实现好多年过去了还是老样子 依天 讲的好像是公共选择理论这个请东坡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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