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六品州同
剑胆琴心
以下是引用修远在2003-10-17 23:44:24的发言: 达不成协议就不修路了?这是一个什么样的逻辑?我在前面已经说过,如果是这样没有原则的话,农村任何公益事业都不能建成,都会被敲竹杠都敲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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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刺客在2003-10-17 23:45:14的发言: 这个提法有道理 但不是这件事的讨论范围 法制的建立是漫长的 在当前情况下 楼主的办法最好 皆大欢喜 如果法律渐渐完善 条件成熟 当然可以按照规则来办了 现在的问题是大家规则(包括法律)不同 所以根据条件来办事是个原则 根据条件灵活掌握
以下是引用刺客在2003-10-17 23:48:30的发言: 据说印度就是太民主 任何改革都会遭到反对 许多改革难以实现 好多年过去了 还是老样子 依天 讲的好像是公共选择理论 这个请东坡网友回答
正九品主簿
正八品知事
正八品县丞
以下是引用依天屠龙在2003-10-18 21:22:29的发言: 从这个具体事件来说,政府节约了7000元,成本多低呀,可是在同样的理由借口之下,对老百姓利益的侵害有多少呢?这个事件违背法律原则,没有依法解决,你能够设想所有的违背法律原则的事情对社会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吗?老百姓对这样的事情习以为常,不以为怪,他们在处理日常生活所遇到的各种事情和解决纠纷的时候,就同样会蔑视规则,不信任规则,由此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有多大?(各位有空可以看看本论坛由一个关于国人的规则意识的讨论,在八小时以外那一版) 我在16楼说: 我总怀有一种戒心:你今天可以利用公共利益的理由剥夺这个人的合法权利,你明天就会以同样的理由剥夺其他人的合法权利,你今天“以事实为依据”违背法律原则,那么你明天何尝不会“以事实为借口”违背法律原则呢?你今天不维护别人的合法权益,明天你的合法权益谁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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