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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 整治“刁民”

本主题由 啊-呸-服! 于 2008-2-29 11:46 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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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lmwf3173在2003-10-27 19:13:00的发言: 哈哈,有时三声大爷不如一耳挂子啊。这是一个村支部书记跟我说的。

一年前的帖子,现在看起来颇有味道,上面的话莫非就是K书记的经验?

过去说农民是痞子者有,今日说农民是刁民,怎么没有人说农民是良民?今天有一个调查说农民抗税,其实是暴力征税。一耳挂子就是这些人的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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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农民中的极少数痞子、土棍说成是农民的代表,真正的农民对这些痞子、土棍是深恶痛绝的,极希望有人能管住这些匪类,毛主席当年在农民中享有极高的威望,应该说,这与当年老人家有效的治理这些匪类有极大关系。

楼主的出于无奈的解决问题的办法,究竟对不对,这应该问当地的老百姓,看他们怎么说,不要动不动就搬出什么“法”来,不能代表多数老百姓的意愿的“法”,能叫法吗?我国的法律应该反映我国人民的意愿,不应只为迎合美国人口味,哈哈,扯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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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就农村道路修筑和迁坟而言,确实是个简单的事情,农村道路要求不高,没有非走坟地不可的理由。但是就农村干群关系而言,我觉得需要从两方面着手解决。一是乡村两级要落实村民民主自治制度,乡村干部对农民负责,接受农民监督。二是乡级政府和村级组织职能重新加以定位和规范。目前影响干群关系的事情主要有三件:税费征收、宅基地审批和计划生育管理。如能妥善解决这三件事,则农村干群关系好转就成必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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匪类是我们这里的土话,泛指那些农村里的痞子、土棍。我是借用的农民自己的,不是官方词汇。其实给农民中的这些异类找一个合适的名字还真不容易,弄不好又招来那些自以为替农民说话的人士的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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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农村的事务,不管你是乡长\村长还是组长,首先是治理那些痞子\土棍,你如果控制不了这些人,你什么事也办不成,你什么事也办不成,老百姓要你干什么?你只有下台一条路,你再民主,你再人权,老百姓也认为你是一个无用处的软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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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lgp在2004-7-1 18:03:00的发言:

一年前的帖子,现在看起来颇有味道,上面的话莫非就是K书记的经验?

过去说农民是痞子者有,今日说农民是刁民,怎么没有人说农民是良民?今天有一个调查说农民抗税,其实是暴力征税。一耳挂子就是这些人的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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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先生怎么东拉西扯地说成了我的经验,莫名其妙.

言之成理说这句话,也并非等于他在现实工作中是这样做的.他的意思如我等所思考的一样,要办成一件事情,而且这件事情是符合大家利益的,但也难免伤及个别人的眼前利益,同时也难免会成为个别人讨价还价的资本,但在合理赔付的基础上,千方百计做了工作还是不予支持,难道就只有放下不成.如果这样,从长远看,将会因其个人利益而损害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也包括他本人的利益.乡镇干部现在工作的唯一手段就只有凭嘴巴卖劝世文,明知其无理,自己却无法,那个憋气的滋味,没有亲身经历,是难以体会的.

别说只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群众都是通情达理的,这实际是上面经常使用的推口话.如果真是这样,我们国家还要那么多的法律干什么.

大家对农村群众,对农民有一种亲近感和同情心,这并没有错.但对现实中的个别另类,仍然千方百计地去维护,以体现自己的正义感,实际上是不愿正视客观现实,不懂得农村的具体情况.

小震不用跑,大震跑不脱,安心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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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liouzuo在2004-7-2 8:22:00的发言:

不要把农民中的极少数痞子、土棍说成是农民的代表,真正的农民对这些痞子、土棍是深恶痛绝的,极希望有人能管住这些匪类,毛主席当年在农民中享有极高的威望,应该说,这与当年老人家有效的治理这些匪类有极大关系。

楼主的出于无奈的解决问题的办法,究竟对不对,这应该问当地的老百姓,看他们怎么说,不要动不动就搬出什么“法”来,不能代表多数老百姓的意愿的“法”,能叫法吗?我国的法律应该反映我国人民的意愿,不应只为迎合美国人口味,哈哈,扯远了。

同感.
小震不用跑,大震跑不脱,安心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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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killer在2004-7-3 10:09:00的发言:

老先生怎么东拉西扯地说成了我的经验,莫名其妙.

言之成理说这句话,也并非等于他在现实工作中是这样做的.他的意思如我等所思考的一样,要办成一件事情,而且这件事情是符合大家利益的,但也难免伤及个别人的眼前利益,同时也难免会成为个别人讨价还价的资本,但在合理赔付的基础上,千方百计做了工作还是不予支持,难道就只有放下不成.如果这样,从长远看,将会因其个人利益而损害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也包括他本人的利益.乡镇干部现在工作的唯一手段就只有凭嘴巴卖劝世文,明知其无理,自己却无法,那个憋气的滋味,没有亲身经历,是难以体会的.

别说只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群众都是通情达理的,这实际是上面经常使用的推口话.如果真是这样,我们国家还要那么多的法律干什么.

大家对农村群众,对农民有一种亲近感和同情心,这并没有错.但对现实中的个别另类,仍然千方百计地去维护,以体现自己的正义感,实际上是不愿正视客观现实,不懂得农村的具体情况.

K书记发言甚是精彩,只是农村中个别的另类,如果这些另类是置法律而不顾,可以由法律制裁,感情上的事情,不管如何也使不得“三声大爷不如一耳刮子”,这个道理并不深奥,只是感情上过不去,为了苦口婆心的劝说也不值得是这个招!

这个帖子我是在内参上先看到的,讨论的焦点是一个程序上的问题,农民的利益必须受到保护,不管是个别还是一部分人,修路虽是大家的事,村支书的意见不一定能代表村民委员会的意见,无论是谁也要服从村民委员会的意见。当然这也要有个前提,村民委员会的讨论也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我们在讨论这个问题时,首先要反省的事我们对工作是不是符合法律,符合村民的意愿。在许多问题上我想不尊重村民而使出“三声大爷不如一耳刮子”也是不少的啊!就是依法制裁也是以理服人啊!

我贴了一个帖子说农民抗税全是假的。比比问我如果我是税务员,农民说:”人家缴我就缴。”该怎么处理?

农民说这个话,我们有没有想到他为什么这么说,我们有没有依法征收,是不是有暴力征收,多收的事情,如果有,农民这么说非常正常。由于我们的基层工作过多的从农民那里多收了农民的负担重了,这是一种失误,如果再来上一二刮子,就更不应当。

因此我想讲的是在农村,干部应当首先自我教育,还是农民首先需要教育?而不是农村的情况特殊。在这件事情上这个农民全错了,把他痛打一顿,以错对错,可能是更大的错误。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7-3 10:58:4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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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老先生的回复,感觉老先生离农村太远了. 看似洋洋洒洒,实际离题万里,不着边际.除了想当然地把责任归咎于干部外,没看到什么. 这和一些领导推卸责任的说法以及一些小报记者的报道方式倒十分相似.

处理农村中的此类事件,有没有相关法律,谁是执行主体,请教老先生了.不要开口法律,闭口法律,乡镇干部正为没有法而苦恼着呢.

如果此事由老先生来处理,该怎么办.

想看看老先生的手段.

小震不用跑,大震跑不脱,安心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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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依天屠龙在2004-6-29 21:05:00的发言:

东方村夫先生认为少数服从多数并不总是对的。这个判断是很对的。

可是如果上升到原则,除了少数服从多数之外,还有更好的决策原则吗?

比如说多数服从少数?一定会走向独裁;谁对服从谁?可是谁才有资格做裁判员呢?谁的力量强,就服从谁?那不是丛林法则,弱肉强食了吗?

看来看去,只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才是代价最小的。

问题的关键在这里,我们对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有一个极大的误解,我们为了这个误解支付了极大的代价,那就是:既然少数服从多数,那么不论什么事情,都要服从这个原则。

如果这个判断成立,那么,如果人民皆曰某人该杀,那么,就应该杀掉他。

美国的宪法中除了列举了一系列的公民权利,声称这些权利是政府不能蚕食、侵犯和剥夺的。可是,美国的制宪者对代表大多数人的国会居然也小心提防,在宪法中规定了不能立法的条款:“联邦议会不得立法建立宗教,不得立法禁止宗教活动自由;不得立法剥夺言论出版自由;不得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向政府请愿、表达不满、要求申冤的权利。”“不得通过剥夺公权和追究既往的立法。”......

也就是说,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是应该被限制的,也一定要受限制,不能侵害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不论他是不是极少数。

这种受到限制的少数服从多数,才是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真谛。

摘自:少数与多数

http://www.xyjj.net/bbs/dispbbs.asp?boardid=41&star=2&replyid=41279&id=6616&skin=0&page=1

很多在农村工作的干部们都有这个误解,以为他们只要掌握了“多数人的利益”“集体的利益”这个尚方宝剑,他们就可以为所欲为。

这个误解害死人哪。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7-3 13:12:22编辑过]

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自我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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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ller先生还要加强政治学习呀,政治上不正确,居然还做了这么多年的官,没有被罢官,真够运气的。

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自我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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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违法,公务员不能依法治之,却要自己以暴制暴,这个板子应该拍到谁的屁股上?

公民没有违法,公务员不能依法行政,逼着公民违法维护自己的权力,这个板子应该拍到谁的屁股上?

别说公务员无法可依,宪法将人的权力规定得很清楚,刑法没有说可以随便打人而不受惩罚,你不会说干部们那是在正当防卫吧。

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自我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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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拨人讲做事、讲民情、讲方法、讲效率,一拨人讲道理、讲法律、讲规矩、讲公平;各执一辞,似乎公婆都有理!一点也不错:如果修远、刺客、风云一号、killer、蝶舞、lmwf3173、liouzuo等网友,远离三农,在大学府、髙衙门里衣食无忧,是一位真正意义上的肉食者,也同样会持相反的观点。这样既讨好了广大农民,又显示出自己具有现代人的品质,美着呢!又假如依天屠龙、hada500、中国闲人、东坡、lgp等位大虾,不幸到乡下去做事,也会遇到同样问题,他们还会唱高调吗?!我猜想:或者一事无成,或者躲在家里骂娘,或者自己与臭该打了一架!我经常遇到不讲理的老百姓时,有些急!领导就说要做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他以为xxxx工作是灵丹妙药,百试百爽。现在网上又常遇到一些网友,拿着一个处方,既治感冒,又治癌症,厉害厉害!中国“三农”有救了!呜呼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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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老爷先生,

不要以为我们反对非法行政,粗暴执政,同情农民是为了唱唱高调,是衣食无忧之后吃饱了撑的,唱高调对我们没有好处,大家素不相识,就算赢得些掌声又算得了什么,骂声也不少哇。

我们维护农民的权力,不是为了农民本身,也是为了你们,乡镇干部,也是为了我们自己。

我遵循的这样一种逻辑:如果你侵害了别人的合法权利不希望别人反对,如果你看到某人的合法权利被侵害,你保持沉默,而没有出离愤怒,那么当你的合法权利被侵害的,你就没什么可抱怨的,你也别指望别人为你出离愤怒。

这种逻辑,就是为什么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要受到限制的逻辑:如果个人利益可以被以集体的利益的名义任意侵害,那么就没有任何一个人的个人利益是安全的,每个人的利益都时刻处在被威胁之中,哪里还有什么集体的利益?

所以说,受到限制的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才真正体现了大多数人的利益。

如果工人下岗牺牲个人利益被视为为了“全局的利益”理所当然,裁撤政府削减人员,让公务员下岗还有什么可以抱怨的?

如果别人被非法强制拆迁,你不同情,那么,当非法强制拆迁落到你头上的时候,你还指望谁来同情你?

一个非法行政可能带来了眼前的所谓效率,所以你不反对,那么,你如何反对所有的非法行政?你知道我们为所有非法行政付出了多大的代价吗?这个代价只有7000元吗?

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自我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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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没有什么不好。可是现在尴尬的地方太多了:遇到位高权重的、人多势众的时候,法又算得了什么?楼主的案例中,臭该既不要补偿,又不愿换地,就是要挖路。你说他是否合理合法?好,合理合法,那就在这里架一座彩虹桥吧,或者干脆不修路算了!如果不合理不合法,怎么办?你不要也出主意让我做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哟。打官司?人呢?钱呢?好,不谈这些。打官司要时间吧?一年半载,耗死你!这时,位高权重的人说,限10天之内完成征地任务,否则让你到山区小乡抓计划生育去,既拿不到工资还要等着受处理!㗒----赶快妥协,给他7万算了。这时,村民听说臭该闹事得了大大的好处,于是连夜都去挖公路了。我们赶去制止,并产生磨擦。村民要求无法满足,组织了200多人赴省上访。某报记者闻风而至,以臭该(又名王幸福)上访信为素材,写了一篇题为《基层政府违法占地,党委书记殴打村民》发在xx日报上。至此,我等会有什么的结局,不说你们也知道了----乡干部被“依法行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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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没什么不好,就是执行起来太麻烦。又花时间又花钱,还是动粗比较经济。既然喜欢非法,就别怪臭该挖公路了,大家不是五十步笑百步么?还不如赤裸裸地说:哼!就你一个平头老百姓,想跟我斗,什么时候你当了官再说吧。

位高权重的人的确不敢惹,毕竟掌握了干部们的生杀大权。可是当你为了自己的政治前途而不得不非法行政,或者觉得非法行政有情可原,为此辩护的时候,集体利益的大旗哪里去了呢?为什么没有了为了集体利益牺牲个人利益的崇高道德标准了呢?可见,为集体利益牺牲个人利益云云,都不过是冠冕堂皇的借口。真正的理由,还是个人的一己私利,本来这也没什么,人同此心,只不过别再痛骂那些农村中的“痞子、土棍”的可恨了。大家的出发点都差不到哪里去。

看到别人吃亏,觉得活该,罪有应得,轮到自己,立即就跳起来,不肯吃亏,这正是人性的弱点。如果看不到这个弱点,大家就都准备倒霉吧。

“为了自己的前途和利益”,这个理由真的很重要。以道德来苛求干部们是不公平的,就好像我们以此来要求普通老百姓不公平一样。

但是, 1、按照法律规定办事,虽然麻烦一点,要多花点时间,总还不至于全都影响到干部们的仕途; 2、在打人的时候,轻一点,别太狠,事后安慰安慰,总还是可以做到的; 3、在不影响仕途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做点好事,少做点坏事,如果不得不做坏事,坏事的程度做得轻一些,这不算苛刻的要求吧。

至于说没打臭垓可能会引起村民们争相效仿,一方面说明干部们的工作能力太笨了,离了非法手段就什么都不会干了;另一方面,我看这种事情也不大可能发生。真像臭垓这样轴的刁民还是极少数,大多数老百姓做惯了顺民了,好对付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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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总以为基层干部不喜欢依法行政,怕麻烦,图省事.其实大错特错了,现在的基层干部哪一个不希望依法行政呢?这样既稳妥,又文明,坐在办公室里,批批文件,搬搬法律,喝着茶水,吹着空调,到点下班,何乐而不为呢?这总比没黑夜没白天的扎在村干部、老百姓中磨嘴皮子,有时还得脸红脖子粗的发脾气,强多了啊,要说一个、两个基层干部糊涂还可以,怎么所有的基层干部都糊涂了呢?依法行政也推行了若干年了,全国怎么就没有涌现出几个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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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zuo先生提醒得好。

谁说基层干部不喜欢依法行政。他们喜欢有选择地依法行政。凡是维护自己权力的法就多依一依,凡是限制自己权力的法就装作没看见。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7-3 21:25:4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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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干部总不能完全依法行政原因是什么?简单说就是需要一个配套的外部环境。

首先,有些工作任务如果采取依法行政的方式确实不能完成,上级要认可,抬抬手,再上面领导不要总揪着指标、数字不撒手;任务完不成不行,违法施政也不行,又要马儿跑的好,又要马儿不吃草,世界上哪有这样的事?只要上面不逼了,基层干部也就文明了。

其次,各执法部门该作为的要作为,不要有好处的事抢着作为,有风险的事都躲着走。象臭垓这样的混混,哪个部门也不愿意惹的,有执法权的部门大都是垂直单位,不属乡镇政府领导的,实在讲不过去了敷衍敷衍,一般不会认真执法的。

再次,属于上级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完成,不要再把乡镇当作筐,部门不愿意做的工作都望乡镇里装。把乡镇政府的职责拉一个单子,该管的事管起来,不该做的事不再做。

真正做到了以上几条,乡镇的工作还真成了美差呢,你说基层干部欢迎不欢迎依法行政?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7-5 7:45:1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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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zuo先生,干部们违法占地、臭垓被打的事情怎么没见您提出追究意见呢?

是不是又要自认倒霉,或者来个下不为例呢?[em07]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7-3 21:43:3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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