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说明 县乡干部的某些问题,不是独有的现象,特转此贴 某些司法官员的灰色收入大揭秘 本文由 好佳丽 加贴在 安源论坛 有一首顺口溜想必网友们早就听过:大盖帽两边翘,吃了原告吃被告。那么作为某些司法官员是如何利用手中的权力,打着为民执法的旗号,名正言顺,道貌岸然,大肆收受原告或被告的贿赂,大发横财,从一个清水之官一跃成为当前工薪阶层最富一族的呢?最近本人从侧面打听了一些知情人士,听后深为一些司法官员捞钱的鬼秘的伎俩、宰人不见血的方式、道貌岸然手法、冠冕堂皇的理由大为震惊。其高超的技法令人“叹为观止”,真是不听不知道,听了吓一跳。不过这些手法在某些司法官员内部早已是公开的秘密了,并且对此已运用得炉火纯青、登峰靠极了。现在把我所掌握的一些内幕一二三四罗列出来,以飨网友们。 之一:趁人之危,做顺手人情 谁都知道中国的法律都有一个量刑幅度,而且这个幅度往往跨度很大。也恰恰是这个幅度给了一些司法官员发财的空子,有了更掩人耳目索贿机会。例如某案按有关法律条文对当事人即可判一年也可判五年的刑期。一到五年利害悬殊作为当事人是很容易权衡的。于是他们利用当事者这种心理,实施诱导、吓唬。比如当当事人找到办案人员说情时(有很多时候办案人员主动找当事人家属),故作为难状,大谈案件的利害关系,故意夸大要判刑的幅度,让当事人或家属听得心惊肉跳。之后又假惺惺的安慰一番,说我们尽量想想办法云云……。就这样委妙婉转、不显山不显水、神不知鬼不觉的把要钱信息传递给了当事人。当然当事人听后也就心领神会,暗地里把钱相送。得到钱之后,法官们也就手下留情,弄一个低于最高刑期的判决。事后又在当事人面前鼓吹一番。当事人又不忘即设宴又送钱的感谢一翻。可怜的是,这些司法官员们只是做了一个顺手人情,而当事人却蒙在鼓里,以为是这些司法官员给的面子,帮了大忙。 之二:夸大办案难度,大力勒索办案经费 当前,各种各样的经济纠纷日益增多。特别是存在的一些经济案件执行难的问题给司法机关有了大显“伸手”的绝佳机会。比如当一个企业起诉某企业或个人欠款不还,要求司法机关帮助追回款项。这些司法官员视案件的大小、金额多少决定先办还是缓办。对于没有多少油水的经济案件(标的额不大)故意找一些理由比如说忙不开等说法拖着不办。而对于大案,办案人员则夸大办案难度。等当事人送来了大礼之后才开始着手立案调查。而一旦追回一定的财物后,他们往往来一个打倒苦水,说跑了多少个省(其实并没走那么多省市)、找了多少部门、费了多少周折,让当事人感谢涕零。于是趁机把不知哪里扫来的乱七八糟的发票、车票等票据一古脑的拿到对方财务报销。而且狮子大开口的要求提供多少出差补助,要求增加多高多高的执行费用。因为有求于对方,当事人只好委屈求全,有口难言的予以全部接受。而等他们这样敲诈勒索、雁过拔毛、抽筋撕皮、吸血吮髓之后剩下还有多少只有天知道了,有的甚至还要倒贴。这也难怪有些企业或个人有了官司瞒着不报,就是因为官司就是赢了也是白赢,最多是空欢喜一场。 之三:以调查为由骗吃骗喝骗玩 无论是复杂的还是简单的案件,办案人员也是磨磨蹭蹭,慢慢悠悠。能一次调查清的事实绝不一次查清,能在电话里说清的决不用电话,能一个人去做的事决不用一个人。而是“亲历亲为,事必躬亲”,今天是这个事明天是那个事,三翻五次、三五成群跑上门来搞这个调查取那个证,没完没了,而且来得时间往往选择在吃饭时间,让你招待一次又一次。每次都要吃个酒醉饭饱,甚至还要来一个吃不了兜着走,要不还要到娱乐场所去调查研究一翻。嘴上没油是这样,当想游山玩水他们也有理有据。比如故意说这个案件牵扯的地方很多,或者说出于保密的需要把犯罪嫌疑人关押到到某个地方进行秘密审讯(当然某个地方都是风景名胜)。可以说这些办案人员一年到头也难得在家吃上一餐饭,省米又省油。真可谓是地道的吃喝玩乐全报销以及坚持“新四项基本原则”的典范:饭酒基本靠请、香烟基本靠送、工资基本不用、老婆基本不动。这些官员平时在家少,但是到了逢年过节的这几天是决不外出的。因为这段时间当事人上门送礼的会一个接着一个来。 之四:为代理人提供案源,捞取回扣和分成 棺材店巴望天天死人,法官则天天希望有人打官司。对他们来说没有官司就断了财路。为了得到官司,他们四处搜索案子,并鼓动别人前来起诉。比如一些民事案件按法律程序是不诉不立,为了有官司可打,这些官员则竭尽鼓动之能事,口若悬河的陈述其中要害,并拍着胸脯保证对方能打赢。对于送上门的案子更是决不放过,一再挽留打下去。比如有的当事人起诉了,但后来怕打不赢或者可能需要很多的费用而撤诉。到嘴的鸭子岂能飞走。当了解到当事人的生活背景,认为有钱可榨时(当然如果没有油水他们是不会费劲的),就大力鼓动当事人找他推荐的代理人,并信誓旦旦地答应协助把官司打赢。就这样在他们的鼓舞下,当事人也就信心百倍的拿出所有钱财找到他推荐的代理人打下去。代理人也配合默契,乐意于法官们合作。事成之后,这位官员也就心安理得、心照不喧的从代理人手中拿走他事先商量好的分成。 之五:在收受了贿金之后,压着双方当事人当庭调解 如一些自诉案件加害一方得知有可能判刑或劳教,为了免受牢狱之灾,向办案人员送去大量现金。对于一些重大的民事案件,也是这样,在收受了原告和被告的钱财之后,办案人员也就顺水推舟,力促对方调解,做调解赔偿处理。 之六:收受保释金 以取保候审、保外就医为诱耳,不断收受当事人的保证金。对经济犯罪分子抓捕归案后,不管重轻与否,故意把案子压着久拖不判,让当事人家属心急火燎、担心受怕。并一次次放出风来要其出多少钱就可以保释出去。就这样他们守株待兔、姜太公钓鱼等着对方送钱上门,一次不够又一次,挤牙膏似的直到对方实在榨不出油水了,就开始调查宣判。 之七:故意说大案情,引诱当事人用钱赎人 这个手法和前面几条大同小异,不过这是针对小案展开的。比如有的当事人犯罪事实还够不上坐牢或劳教,大不了也是拘役,有的可能必须尽快释放。为此办案人员就对当事人夸大事实,说很有可能要判坐牢或劳教,不过如果要想尽快出去办法不是没有、、、,自然当事人心知肚明。当释放出来之后,这些官员也就迫不及待地向对方表功,说自己在其中跑了多少路,打通了多少关节啊等等,趁对方红包感谢之时,又顺势要求对方报销五花八门的费用。 之八:暗示当事人赴宴送礼聚敛钱财 某些司法官员做了婊子还要立牌坊。一般来说这些法官们是不会与当事人直接会面的。特别是某些大案要案,他们是不敢直接和当事人见面打交道的。而往往是通过第三者的身份如当事人的代理人与当事人间接商讨条件,接受有关宴请和红包。这样也就吃得理真气壮,得的名正言顺(因为这样我不是吃你当事人的)。同样,当家里有了什么婚丧喜事(很多时候是无中生有),比如说老婆、父母亲生日、孩子考大学等事情则不失时机,利用各种机会,通过第三者之口传递到当事人耳朵里。自然当事人是决不会放过这千载难逢、天赐良机的送礼好机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