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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一村委会留用腐败村官 群众强烈不满[转帖]

  照片说明:黄玉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拿着《辞职声明》说:“我原本不想辞职的,因为村民代表信任我。当然,我承认自己有以权谋私的行为。现在我已经把那8万块钱退了,还有事吗?”   南方农村报10月23日讯(记者 林伟雄)前不久,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新青村主任黄玉强提请辞职,24名村民代表表决挽留,引发轩然大波,部分村民在村委办公楼大门围堵村镇干部讨说法,村民还用铁链锁住村委大门致使村两委5天不能办公,民警破锁解封却遭阻拦。   主任谋私,斗门公检不予立案   今年5月18日,黄玉强在村委公告栏中贴出《辞职声明》,称自己“在村委会出售住宅地过程中,有暗箱操作、以权谋私行为,已不胜任此(村委会主任)工作”,故“提出辞职,请村民(村民代表)予以通过”。  根据井岸镇政府查实,去年10月,在未经村委会集体讨论同意的情况下,黄玉强私自定价,将村集体每块面积为160平方米的3块土地出售,两块卖给他人,得款8万元;一块则卖给现尚在读中专的儿子,价格5万元。今年1月,黄玉强又把卖给儿子的这块地以13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从中获利8万元。  今年3月份,黄玉强故伎重演,在没有向村集体公开也没有向镇区城建部门报批的情况下,又擅自将每块为160平方米的28块住宅用地以村委会的名义暗中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这一次,黄玉强又以儿子和妹妹的名义,以4万元购得两块住宅用地。正当黄玉强盘算炒卖这些地皮时,其不法行为被知情群众揭发举报到区镇有关部门。斗门区和井岸镇组织有关调查组,对黄玉强问题进行了详细调查,黄玉强对自己损公肥私、非法转让土地行为供认不讳,并将谋利的8万元退回镇纪委处理。井岸镇委镇政府责成新青村委会收回非法出售的全部土地。  井岸镇纪委先后向斗门区人民检察院和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递交《关于要求对新青村委会主任黄玉强作出依法处理的函》。9月19日,斗门检察院复函说,黄玉强私自买卖土地并从中谋利8万元,不属于该院受理范围,建议转给其他部门处理。而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则于同月22日复函说:“黄玉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获利8万元,未达到立案标准和未达到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标准,未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亦不具备职务侵占的犯罪构成案件。故我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侦查。”   根据2000年4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利用职务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在对其处理时以国家工作人员论,适用刑法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的处罚规定。但是,如果黄玉强的8万元赃款并非在协助政府公务时获得,便不适用此司法解释。而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黄玉强擅自出卖集体土地,显然违法,但是否犯罪,目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投桃报李,村民代表挽留主任   区、镇调查组查明黄玉强非法炒卖集体土地行为后,5月18日,黄玉强迫于压力,提出辞职要求。新青村根据《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村委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由镇干部责成村委于6月11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对黄玉强辞职要求进行审议表决。该村共有村民代表30名,当天参会有24名,请假缺席6人,经两轮投票表决后得出结果:同意黄辞职的有10人,不同意的有13人,弃权1人。对照《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33条及有关规定,黄的请辞未能获得通过,因此,黄玉强得以继续合法担任村主任一职。  村委会留用腐败村官这让村民感到困惑。依《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接受村官辞职可以是村民会议也可以是村民代表会议,虽然村委和镇里的做法无可非议,但梁卫雄等村民仍然心存抱怨。村民反映,黄玉强跟部分村代表关系比较好,平时村发包工程一般都照顾村代表。这是村代表留用腐败村官的关键原因之一。梁卫雄说,如果改为村民会议表决情况就不同了。全村1400多人有过半人在投诉信中签名要求黄玉强下台。  面对当地新一轮的工业大开发热潮,新青村这几年大量土地被征用,数千万元征地款掌管在村委会手中。梁卫雄等村民痛心地说:“让腐败之人留任村官,犹如让老鼠继续看守谷仓,真让人难以放心!”   表决结果,新青村民疑窦丛丛   6月16日上午,村委会把表决黄玉强留任结果向村民公后,群众开始闹事并集体向上反映情况。下午,情绪激动的部分村民就“黄玉强贪污腐败为何仍留任,镇有关部门为何不整治腐败”等问题,在村委大门围堵村镇干部讨“说法”,村民卢七九等人还用铁链锁住村委大门。6月20日,当地派出所民警破锁解封,遭卢七九等人阻拦,警民发生冲突,三名民警受伤。  斗门区民政局分析了群众闹事的原因。该局认为,其一,群众误以为黄玉强提出了书面辞职报告就等于辞职生效。部分村民认为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是否接受其辞职是镇政府有意偏帮和扶持黄玉强继续担当村委会主任的做法。  其二,自从黄玉强的不法行为被揭露之后,村民曾经多次向镇政府反映意见,要求将黄玉强绳之以法。而当地司法部门认为黄玉强虽然有不法行为,但是被揭露之后,他本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上缴非法所得和主动提出辞职,所以对照有关的法律条文,未能达到以刑律处罚的程度。既然他本人又已经提出辞职,就让村民通过他的辞职申请或者让村民给予罢免其职务就算了结。但有部分村民对此也不予理解,认为是司法部门有意包容黄玉强的不法行为。  其三,由于有人对黄玉强在去年竞选中胜出有所不服,这次便借机在群众中进行大肆煽动闹事,以达到其个人目的。   参选村官,宴请拉票当选捞回   斗门区民政局认为,黄玉强滥用职权和以权谋私的行为是导致群众不满的导火线。据该局调查,黄玉强从过去到现在仍是一位开饭馆的个体老板。在2002年5月村委会进行换届选举期间,他与另一位主任候选人一样,通过大搞请客吃饭的办法拉拢选民,以致达到当选村民委员会主任的目的,因而上任后难免会有“捞回一把”的思想意识及行为表现。黄玉强在当选村委会主任以前,一直没有当过干部,接受理论教育较少,工作上缺乏民主意识。另一方面,与村党支部的战斗力不强,对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不力也有一定的关系。农村党支部在农村中不仅要充分发挥自己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头遵守党纪国法,还要教育和督促村民委员会依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开展活动。但新青村党支部37名党员在2002年换届选举当中,竟然选不出一个合适的村支部书记人选,村支部委员3人之中也没有一人能够入选村委会交叉任职。连党支部书记都是由镇党委委派,从去年换届至今已经二度委任村支书。如此软弱的支部,确实难以有效地领导和督促村委会依法开展活动。黄玉强之所以能够在任职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两次严重地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正是因为他根本就没有把村党支部这个领导核心放在眼里。就连出售村集体的商住用地和宅基地,如此重大的事情,他竟然可以不经村两委的集体讨论研究和经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通过,单凭个人说了算。如此之举,难道村党支部就一无所知或另有原因?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10-25 14:45:4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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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都制裁不了的人,群众能奈之何?
往事越千年,岁月催人老;大流趋一统,功名惹梦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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