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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看一个霸气十足的“通知

通知: 经镇村各领导决定   此新修公路东至淄周路以西,属于前孟村土地(包括一.二.三.四级)任何人无权耕种,种上者到时没有损失补偿,不听劝阻者,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即日起生效   黄家铺镇前孟村委  200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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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是涉及几百亩地的“征地通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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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这份通知,就知道被征地农民有没有好果子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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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
在很久很久以前,一天,小嗖风风地吹着,有一个伸手不见黑夜的五指,我在天空写下你的名字,却被风带走了,我在沙滩写下你的名字,却被浪花带走了,于是,我在大街的每个角落写下你的名字,我KAO,我被警察带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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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让你来写这份通知,该怎么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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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一个提前告知,没有什么霸气十足。如果贴出这样的告示,到时候听话的人不种,得不到任何补偿,而不听话的人种了,还得到了补偿,那不更不公平吗?
http://www.xyjj.net/bbs/mybbs.asp?userid=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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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觉得没什么,只是可能口气方面要写得再婉转一些,会更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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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下是引用明明白白在2003-11-6 18:15:39的发言: 我也觉得没什么,只是可能口气方面要写得再婉转一些,会更好吧。
呵呵,请明明白白同志先拟订一个稿子,我们大家一起来讨论一下如何?
一个寂静的大园子,少有人至,雨飘飘地沥着,仿佛要将这浊的浆洗去,你一个人在这幽静而带些许潮气的石径漫行,绕躲着欲滴的雨叶,搜寻着一个你苦苦思求的东西,亦或是某个你心里老是隐隐惦记着的,同时自己又说不清楚究竟是什么的东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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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一点 这土地是已经被征用了? 还是并没有征用? 没什么 只是想知道详细点 现在有这样一种事实情况 土地已经被征用 但是开发商迟迟没来开发 所以又有人舍不得抛荒土地而重新回去耕种。 希望可以了解详情。
理性思考 感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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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耕地如果是该村的机动地,没有承包到任何人,此通知有效。这些耕地如果是农户的承包地,则此通知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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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通知内容,应该是已征土地。否则,有什么道理不让农民来种。但似乎也有疑问,这个不让种的决定,居然是镇村领导决定的。好象不符合组织法。应该经村民大会通过才对吧。这样写好不好:通知 此新修公路东至淄周路以西,属于前孟村土地(包括一.二.三.四级),经前孟村村民大会通过,已被国家征用,希望大家不要在此耕作。如由于耕作受到任何损失,村委会不作赔偿。   特此通知  即日起生效   黄家铺镇前孟村委  200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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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白白先生说的是对的。这个通知应该写清楚些、口气婉转些。理由如下: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对于即将要征用的土地,不得突击耕种和在地上修建建筑物,否则不予不偿。 如果该地块已经被征用了,那就更不用说了,当然不能种了。要施工的土地能让人种么?除非土地暂时在几年内不会用,但也得自己负担突然施工的风险,补偿是很低的。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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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以上网友:感谢大家的关心!第一,是村民的承包地,承包期30年,合同1998年签订。第二,此片土地没有被征用,只是规划要开发为工业园用地。第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村民根本没有看的什么征地公告)第四,村委会的通知就成了几百亩土地的”征地公告“?第五,占用这片土地,实际上就是“未批先占”所以,政府不敢公告!第六,村民对征地全不知情,如果土地真的被依法征用,为什么不与村民签订补偿合同第七,土地承包法赋予村民对土地30年的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和收益权就凭村委会一个狗屁不通的通知就作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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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这样,那真就是霸道了。据说,国土方面的行政体制将要改变。以后,可能,国土局也会垂直管理。这样,可能会好一点,保护土地资源的力度可能会大一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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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经验是,管得越严越腐败。
往事越千年,岁月催人老;大流趋一统,功名惹梦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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