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朝“祖宗遗制”与当代中国宪法 读史偶得一皇帝出言:“朕闻成宪者,祖宗之遗制,功令者,国家之大经。”以此联想到当代国家大法“宪法”,发现两者有相似之处。某中央领导曾说:“老祖宗的东西不能丢!”宋太祖曰:“朕与卿定祸乱以取天下,所创法度,子孙若能谨守,虽百世可也。” “立宪”见于开国初年,国本既定,则设官分职百世不变。相比之下当代“宪法”与历代“祖宗遗制”有何异同,下作一文试论述之: 一、“宪法”及“祖宗遗制”在使政策具有连续性、政权具有稳定性,进而使整个社会保持了繁荣稳定。两者一般都是在立国初年设立,“祖宗遗制”不经改朝换代保持不变;宪法则随着立国方针变化经常发生变化,我国的宪法不到五十年就经过54、75、82年多次立宪,其中又有多次修订,其稳定性不及“祖宗遗制”。 二、“宪法”及“祖宗遗制”不是具体法,是对最高集权而设的治国方针。任何一部法对最高权力往往都没有约束力,因此只有借助于道德与习俗力。当最高行政长官的道德习俗意识缺乏往往“违宪”、“违制”。因此,宪法也是最不易执行的法、最没有法律效益的法,也没有道德习俗约束,神圣性不足;相比之下,“祖宗遗制”则是在传统道德习俗“孝道”的约束下,如子曰:“三年无改于父道,可谓孝矣!”。历代帝皇甚至把“祖宗遗制”神圣化,把它放到与“天道”、“神权”的最高地位上,以祭祀等礼仪把它固定下来。宋太宗的即位诏书中,曾经明确说道:“先皇帝创业垂二十年,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纪律已定,物有其常。谨当遵承,不敢逾越”。宋真宗即皇帝位,制书中强调说:“先朝庶政,尽有成规,务在遵行,不敢失坠”。 三、做为根本大法,宪法的条理性重于“祖宗遗制”,而伦理、哲理性相对不足。当代中国宪法通篇充满对某种制度的“优越性”的描述,充满对“专制”思想的表述,很象是对人民的“说教”与“宣传”,而不是对最高集权的说教。其没有化风俗的条文,也没有多少哲理性。而“祖宗遗制”,则是吸取历代亡国教训,针对最高集权的说教。宋太祖对前朝亡国的乱政深有体会,说:“朕与卿定祸乱以取天下,所创法度,子孙若能谨守,虽百世可也。”因此,“祖宗遗制”不向人民表功,宣讲其制度的优越性,而是充满着警醒,告之新统治者“水可载舟,亦可覆舟”要加强道德自律。其次,“祖宗遗制”历代圣贤治国方略基本一致,体现了其传承性。如尧禹就被历朝传为圣君,为道德之楷模。汉承秦制,满清又以《明律》稍作变更成为“太宗祖制”。 四、“宪法”与“祖宗遗制”立法的出发点有所不同:“宪法”是为民而设,强调公民的权利、义务,对民间的说教性强;“祖宗遗制”为朝廷所设,说教方向是君王及官员。宪法虚多实少,如有“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虚制,也可以说是“意识形态”上的东西。而对实在的官吏制度提的少,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出现了与宪法相反的结果,如:《宪法》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许多地方就是虚置的。出现这种情况,应该与官制不完善有关系。“祖宗遗制”则一对一,虚的少、实的多,特别注重吏治、官制立宪。 五、实际执行起来不同:因为宪法虚多实少,所以很难落实,更有待于具体方案才能落实;而“祖宗遗制”则实多虚少、易觉易察。另外,违反宪法的往往是最高行政长官、有实权的部门,追究起来十分困难,一般根本无从追究。而“祖宗遗制”则不然,君主违制,大臣可以名正言顺的直谏其过失。如:“ 尧置谏鼓,立谤木,舜询四岳,咨十有二牧,禹拜昌言,汤改过不”宋太祖曾经说:“朕闻为君上者,以天下之目而视,以天下之耳而听,盖欲广闻见也。且天降灾异,所以警悟人君。其变苟实,言之者何罪?其事必虚,闻之者足以自戒。舜立谤木,良有以也。欲箝天下之口,其可得乎?”这说明,历代贤明的君主对广开言路极为重视。大臣常以“圣人之言”、“祖宗遗制”规劝君主实施仁政则能得善法。相反,我们在现实当中看不到一个“谏官”以“违宪”的名义犯颜直谏国家元首、有关部门,更没有违宪责任追究制。 综上所述,我认为当代中国宪法不如历朝的“祖宗遗制”,当然我们也应该清楚的认识到“祖宗遗制”是为“家天下”而设,“宪法”是为“公天下”而制,“家天下”的帝王们能做好, “公天下” 为什么反而做不好了呢?